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路基技规路基技术规范(简称“路基技规”)是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关于路基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它旨在确保路基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耐久性,为交通运输提供稳定的基础支撑。以下是关于路基技规的简要介绍:
一、路基技规的定义与作用路基技规是对路基工程的设计原则、施工工艺、材料选择、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等方面的系统化规定。它是依据地质条件、气候环境、交通荷载等因素制定的技术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铁路及其他道路工程。通过规范路基设计与施工,可以有效减少沉降、变形、滑坡等问题,延长路基使用寿命。
二、主要内容1.设计要求路基技规明确了路基的设计参数,包括高程、宽度、坡度、压实度等,并对地基处理、排水系统、防护工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软土地基上需进行加固处理,在雨量较大的地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
2.材料标准规定了用于路基填筑的土石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如颗粒级配、含水量、抗压强度等。同时,对特殊材料(如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的使用条件和配比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3.施工工艺路基技规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标准化要求,包括清表、分层填筑、碾压密实、边坡修整等。此外,还强调了施工机械的选择与操作规范,以保证施工质量。
4.质量检测与验收明确了路基工程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如压实度测试、弯沉值测量、承载力试验等。验收标准则根据设计目标和规范要求设定,确保路基满足预期功能。
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考虑到生态环境影响,路基技规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控制噪声污染等。
三、适用范围路基技规广泛应用于各级公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可能有各自的专项规范,但其核心理念和技术要求基本一致。
四、意义路基技规不仅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还推动了行业标准化发展。通过严格执行规范,能够显著提高路基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交通保障。
总之,路基技规是现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的技术指南,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3.1沿河地段路基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性质、河道地貌、地质等因素,结合路基位 置,选用适宜的坡面防护、导流或改河工程。 10.3.2路堤边坡与河岸岸坡的冲刷防护工程类型及适用条件宜按表10.3.2的规定选用
冲刷防护工程常用类型及适用条件
在流速为2~5m/s的河段,经技术经济比选,亦可采用土工织物沉枕、土工模袋等冲 刷防护类型。 10.3.3冲刷防护工程顶面高程,应为设计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加0.5m;桥头的 河滩路堤,当水流纵坡较大、河滩较宽阔时,还应计入桥前水面横坡所形成的附加高度 防护工程基底应埋设在冲刷深度以下不小于1m或嵌入基岩内。冲刷深度应根据公式计 算、河床地层冲淤分析和类似工程的实践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当冲刷深度较深、水下施工 困难时,可采用桩基、沉井基础或适宜的平面防护或与设桥方案进行比较 10.3.4冲刷防护工程应与上下游岸坡平顺连接、端部嵌入岸壁足够深度,以防止恶化上 下游的水文条件。 10.3.5设置导流建筑物时,应根据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流性质、河道演变规律和防护要 求等规划导治线,并应避免冲刷农由、村庄、道路和下游路基。在山区河谷地段,不宜设置 挑水导流建筑物。 26、京水位现的现项直现威平设计水位加冲消具龙宣加雍水直声加0厂
挑水坝坝长不宜大于河床宽的1/4,坝的间距宜为坝长的1~2.5倍。当水流较平顺 时,间距可增至3~5倍。 顺坝和挑坝的坝头、坝根及基础部分应加强防护。坝根应嵌入河岸足够深度,与坝根 相连的河岸应有适当长度的防护。 10.3.7遇有水流直冲威胁路基安全时,应及时做好防冲刷工程。必须改移河道时,应根 据河流特性及其演变规律,因势利导,慎重对待,并与设桥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改河 的起点和终点应与原河床顺接。在改河入口处加陡纵坡并设置拦河坝或顺坝。新河槽断 面应按设计洪水频率的流量计算
11.1.1改建既有线路基应在充分勘察、调查、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 11.1.2改建既有线单双绕地段路基应按新建标准设计,改建地段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 执行铁道部关于既有线改建的有关规定。 改建地段应采取措施以减少运营干扰,保证行车安全,并注意新建绕行地段与利用地 段的衔接和过渡。 11.1.3改建既有线路肩高程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11.1.4路基面形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既有路基面高度不变,仅帮宽路基时,应自既有线道床坡脚处向外做成4%的横 同排水坡。 2抬高或下挖既有路基面时,应由线路中心向两侧设4%的横向排水横坡。 11.1.5路基面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既有路基面高度不变时,路肩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困难地段工
1既有路基面高度不变时,路肩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困难地段1 级铁路路堤不得小于0.6m,I级铁路路堑与Ⅱ级铁路不得小于0.4m。 2抬高或下挖路基面时,路基面宽度同新建铁路
0.15MPa,否则应进行换填或加固处理 设计速度为160km/h的改建地段,既有线基床表层应满足既有线提速160km/h路 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1.1.7对改建地段的路基既有病害,应根据病害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及危害程度,结合 当地的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因素,采取彻底整治、不留后患的措施, 11.1.8改建既有路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抬高路基面及帮宽路堤的填料,应符合新建铁路的标准, 2帮宽既有路堤时,帮填土顶部宽度不应小于0.5m,底部不应小于顶部帮宽值。 3帮填路堤时,应沿既有路堤坡面挖成宽度不小于1m的台阶,分层加筋、分层碾压。 4帮填路堤边坡形式和坡率应符合本规范第7.4节规定。 5采用道碴抬道后,对既有道床过厚地段,可在标准道床厚度以下的超厚部分采用 渗水土垫肩。 11.1.9改建既有线路堑边坡坡率可按本规范第8章有关规定或根据既有路堑稳定边坡 坡率确定,并应尽量减少剥皮刷方,必要时可增设挡护工程。 11.1.10既有路堑边坡病害经多年整治已趋稳定的地段,改建时应尽量减少拆除工程 不宜触动原边坡。 11.1.11在不宜刷方扩宽路堑地段,可采用改变侧沟形式、削减侧沟平台、设置侧沟盖板 等措施加宽路基。削减后的侧沟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m。 11.1.12抬道、落道后db4101/t 27-20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规范,当路堑侧沟受排水高程控制时,可采取加高侧沟沟壁或减少侧沟 深度的措施。对易产生基床病害的既有路堑还应采取防止积水沿路基面下渗的措施。 11.1.13施工与运营相互干扰地段的路基设计,应采取保证行车及施工安全的措施。对 控制工期的地段,按采取维持临时行车的过渡措施进行设计。岩石路堑刷方地段,应采用 光面、预裂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
11.2.1增建第二线路基应考虑与既有线路基间的相互影响,统筹兼顾,必要时可采取维 持临时通车的过渡措施。当既有线路基病害危及第二线路基稳定时,应一并进行整治, 11.2.2增建第二线一侧的路肩高程、路基面宽度、边坡坡率等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1.2.3增建并行的第二线路基面,当第二线路肩高于既有路肩时,第二线路基面应设计 为三角形路拱,并应自既有线路肩或以下向外做4%的排水横坡,横坡以上部分应采用A 组填料;当第二线路肩低于既有路肩时,应通过第二线路肩设置4%的排水横坡。 11.2.4增建并行的第二线路基的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 11.2.5并行不等高地段的路基,两线间边坡坡率的设计必须考虑上线列车荷载的影响 有条件时应增大线间距,或采取支挡措施。 11.2.6增建并行第二线及换侧地段,帮填路堤应按本规范第11.1.8条的要求设计台阶。 11.2.7增建第二线时,不得恶化既有路基的排水条件,应保证两线路基面及线间排水通 畅。不等高地段路基,两线间应设置排水设施。 11.2.8扩宽岩石路堑时,应按本规范第11.1.11条的要求进行设计。 11.3既有建筑物的改建、加固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