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359.42K
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资源ID:220221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简介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本章主要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编制原则、计价方法及其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工程项目逐项分解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明细表。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实力,确定综合单价,进而计算工程总造价。该方法体现了“量价分离”的特点,有利于提高计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章还详细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依据与步骤现浇楼板预留洞企口式封堵施工技术,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组成与计算方式。同时强调了在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文件所起的关键作用。

通过本章学习,读者可以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为今后在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及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入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他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根据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编制;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采用五级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6其它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4.1.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2招标控制价)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2招标控制价)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它的相关资料。

招标标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办法,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2招标控制价)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4.2.3范第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2招标控制价)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2招标控制价)

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3投标报价)

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3投标报价)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它的相关资料。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3投标报价)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电缆防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3投标报价)

4.3.6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4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番禺11号公路跨线桥现浇箱梁施工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