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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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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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工程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与布局、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结构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内容。

通过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将成为后续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达到审批要求的设计文件,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重新报批。整个审批流程通常控制在法定时限内,以提高行政效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总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既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大模板插放架搭设技术交底,也是保障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指导性。

适用范围: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工程、防洪非工程设施及水利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的初步设计。

适用对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1.建设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一)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工程、防洪非工程设施及水利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水利供水二期工程项目、送变电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10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发改委出具);

注: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需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3.建设用地预审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10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涉及移民及安置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10份,可为复件件):

(1)经移民主管部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征地移民规划设计专题报告(征地移民较大的工程需要);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意见;

(3) 相关行政村对实物指标确认成果;

5.资金筹措文件(非公益性项目不需提交);   6.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非公益性项目不需提交);

7.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8.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新建工程需增加以下材料(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

(1)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相关规划批准文件 (非水工程不需要)

(4) 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

(5)林业评估手续文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 压矿评估手续文件 (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 地质灾害评估手续文件 (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10份);

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一式10份,可为复印件,按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同级水库主管部门出具);

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核查意见(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需要,由水利部指定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一式10份,可为复印件));

4.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5.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1.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或审批(部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或审批)的项目:

(1)总库容等于或大于1000万m3、小于1亿m3的新建、改扩建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其中中央补助投资的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复核,各市发改委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2)新建、改扩建单机容量2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4MW及以上、且总装机容量50MW以下或水库总库容1000万m3及以上的小型水电站工程;

(3)三、四级堤防(含排涝泵站)工程;

(4)县(市)级及以上城市防洪(潮)及排涝工程、堤防工程;

(5)大中型水闸工程;

(6)5m3/s及以上的输水工程;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部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的项目:

(1)总库容等于或大于100万m3且小于1000万m3的新建、改扩建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2)新建、改扩建单机容量等于或大于0.5MW且小于2MW或总装机容量等于或大于1MW且小于4MW的小水电工程;或水库总库容等于或大于100万m3且小于1000万m3的小型水电站工程;

(3)五级堤防(含排涝泵站)工程;

(4)等于或大于1m3/s且小于 5m3/s的输水工程。

3.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所有水工程。

1.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在接到申请的1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人办理。

3.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委托技术审查机构(水利厅审查机构为厅水利水电技术中心)采取包括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等形式在内的各种形式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窗口(2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技术审查承诺办结时限)。流程为:审查机构负责人阅处(1个工作日)、承办人阅处并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审查(11个工作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形成书面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负责人签发(1个工作日)、审查意见印发并移交窗口(2个工作日)。

(1)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工程、防洪非工程设施及水利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补助投资的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审查)

(2)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水利供水二期工程

5.答复意见文书印发并送达申请人(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水利供水二期工程:40个工作日)

(1)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工程、防洪非工程设施及水利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

(2)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水利供水二期工程:3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db14/t 2678-2023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范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注:1.以上流程图中“日”指“工作日”。

2.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机构为厅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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