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电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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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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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国家为规范*力金具产品生产秩序、保障*力设施安全运行而制定的重要法规文件。该细则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力系统中用于输配*线路、变*站设备的金属构件类产品,如线夹、绝缘*、连接金具、接续金具等产品的生产企业。

细则明确了企业在申请*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生产与检测设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同时,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细则还规定了生产许可的申请程序、审查流程、现场核查要求以及获证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定期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企业*息变更申报等内容,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

通过实施该细则ly/t 1859-2020 仿古木质地板,国家有效提升了*力金具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了*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了*力设备制造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生产。

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参数范围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8.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

8.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生产许可证标志和*号。

8.5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6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8.7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8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8.9 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1 审查费:根据《财*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二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函[2004]584号)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3 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保守秘密,诚实守*;

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力工业*力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央门外和燕路49号

****:210037

检验产品范围:可锻铸铁类、锻压类、铸铁类、铝铜铝类

(2)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10007

检验产品范围:可锻铸铁类、锻压类、铸铁类、铝铜铝类

*力金具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参数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6条40款。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共4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6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注: 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要求”、“企业代表签字”、“整改时限”栏不填。

(CMA章)、(CNAS章)、(CAL章)

受检单位 (与抽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应填写所属单位的名称)

检验类别 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 (以签发日期为准)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

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 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E-mail****:

报告*号:XXXXXXXX 共X页 第1页

厨房阳台卫生间非焦油聚氨酯防水技术交底批准: 审核: 主检:

检验数据 共X页 第2页

复核: 检验: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变化对比表

注:本细则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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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检测设备变化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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