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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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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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指导该类管道在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中安全、规范安装的重要技术文件。该规范适用于以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为基体,中间嵌入钢丝或钢板网增强骨架的复合管材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施工前应核对设计图纸,检查管材、管件的质量合格证明,确保无裂纹、变形等缺陷。管道基础应平整、密实,避免不均匀沉降。下管时应轻吊轻放,防止损伤外层塑料和钢骨架。接口连接推荐采用电熔连接或法兰连接,确保连接牢固、密封可靠;电熔焊接时应严格控制电压、时间和冷却过程,防止虚焊或过热损坏。

管道敷设应按设计坡度进行,埋深符合要求,穿越道路或构造物时应加装套管保护。回填时应先用细砂或细土分层夯实,严禁直接用石块、冻土回填,避免损伤管壁。

验收阶段包括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压力试验和竣工验收。压力试验应按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无渗漏、无压降为合格。竣工资料应包括施工记录、试压报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

本规范旨在保障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系统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运行可靠性土石方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0.6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振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电熔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不宜采用强制冷却。

10.7当电熔温度降至常温时方可拆卸扶正器。如果因缺少扶正器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可在扶正器的四条螺栓全部松动后卸下扶正器,但要保证接头部分不受任何外力影响,确保熔接面在收缩过程中不受损。

11.1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圈、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11.2将管材在自然状态下找正,清除法兰头端面的泥沙等脏物,将密封圈或密封垫平整放入槽内或密封面上。

11.3将活套法兰及对开环,分别套入法兰端头,然后开始对接。

11.4连接螺栓应对角拧紧,用力应均匀。注意保持两片法兰平行,平行度偏差应小于2.0mm,连接时不允许丢漏件(垫片、垫圈等)。

12.1钢骨架塑料复合管试压管段的长度应视情况而定。对于无节点连接的管道,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2.0公里;有节点连接的管道,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公里。

12.2管道试压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1)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管道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

(3)支、吊架安装完毕,配置正确,紧固可靠;

(4)所有的电熔接头和法兰连接部位能保证便于检查;

(5)清除管线上所有临时用的夹具、支吊架、堵板、盲板等;

(6)埋地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和管基、垫层等经复查合格,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7)埋地管道除接口部位(长度500mm~600 mm)外应回填,回填土厚度大于500 mm;

(8)在试压管段上若有消防栓、安全阀、自动排气阀等设施时,应设盲板,将所有敞口堵严。同时,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离;

(9)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

(10)对试压设备、压力表、放气管及进水管等设施进行检查。当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应不低于1.5级,最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0倍,且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压力表必须经过校验并在检验周期内。

(11)要保证试压系统的严密性及其安全性能,应对管端堵板的严密性,弯头、三通和管道附件处支撑的牢固性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

12.3管道试压介质可以用水也可以用气,应该根据环境温度、水源、气源的方便程度和建设单位协议确定。

12.4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1.5倍,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0 MPa时取值1.5,大于1.0MPa时取值1.25。

(2)试验应使用洁净水,注水时应将空气排净;

(3)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管道升压时,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5)应分级升压,将管内水压缓慢升至试验压力的1/3,保持30min;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的2/3,保持30min,同时进行巡视检查;再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保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6)保压时间超过30min后,因管材膨胀或温度变化会导致压力波动,压力波动范围一般在0.05~0.1MPa之间。

(7)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8)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试验。

(9)对位差较大的管道,应将试验介质的净压计入试验压力中,液体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以最高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组成件的承受力。

12.5气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承受内压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大于0.6MPa时,必须有设计文件规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2)试验前,必须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0min,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发泡剂检验无泄漏为合格。

12.6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泄漏性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泄漏性试验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

(2)泄漏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3)泄漏性试验可结合试车工作一并进行。

(4)泄漏性试验应重点检验阀门填料函,法兰、放空阀、排气阀、排水阀等。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5)经气压试验合格,且在试压后未经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性试验。

12.7管道吹扫与清洗的一般规定:

(1)管道在系统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吹扫或清洗(简称吹洗)工作。

(2)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3)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截留阀、安全阀、仪表等设施。

(4)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洗合格的管道。清洗排放的脏液严禁随地排放,污染环境。

(5)吹扫时应设禁区。

(1)冲洗管道应使用洁净水,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得低于1.5m/s。

(2)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管道的排水支管应全部冲洗。

(3)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4)当管道净水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及时吹干。

12.9管道空气吹扫:

(1)空气吹扫可利用空压机,也可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2)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

(3)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12.10管道试压吹扫完毕后应将管线上的法兰连接螺栓再紧固一遍。

13 工程交接验收

13.1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3.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管道工程进行检查,确认下列内容;

(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13.3工程交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3.3.1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补验报告。

13.3.2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1)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

(4)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或清洗记录。

(5)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6)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

(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3.3.3竣工图及设计修改文件。

13.4工程交接验收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安全试车的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但遗留工作必须限期完成。

13.5工程交接验收应按技术合同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工程交接检验书”。

db6105/ 113-2019 物业服务规范 商场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jjg(粤) 060-2021 口罩呼吸阻力与气密性测试仪检定规程,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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