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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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理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理是保障建筑工程结构安全、耐久与功能性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对预拌混凝土从原材料进场、生产过程、运输、浇筑到养护全过程实施系统性、规范化的监督与控制。监理工作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地方技术标准,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追溯”原则。

监理重点包括:一是严控原材料质量,对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实行见证取样、批次检验,核查出厂合格证与复检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入场;二是监督生产企业资质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核查配合比设计审批、计量设备检定、搅拌站生产记录及试验室管理;三是强化过程管控,通过驻厂巡检、视频监控、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初凝时间等关键参数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四是加强运输与现场交接管理,检查运输时间、途中搅拌、卸料前坍落度检测及试块留置(同条件、标养试块须同步制作、标识清晰、养护规范);五是跟踪浇筑与养护环节,监督振捣密实性、施工缝处理、覆盖保湿保温措施落实,防范裂缝、蜂窝等质量通病。

此外,监理单位须建立完整可追溯的质量台账,对异常情况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并闭环处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体强度回弹或钻芯验证。通过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的精细化监理,切实压实预拌站、施工单位与监理三方责任,从源头筑牢混凝土工程质量防线,为建筑结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498字)

  4、 混凝土生产厂(站)所用的原材料来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测试资格、在正式生产前,必须报监理审核。同时在监理与施工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随机取样送检测中心测试客运专线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取得测试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

  5、 通用的商品混凝土等级一般<C40,坍落度≯15cm,粗骨粒的最大料径<40mm,且含气量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规定,超过通用规定范围的商品混凝土为特制品。

二、 原材料检验内容和要求

  (1) 路用商品混凝土采用不低于425号的普硅水泥,其余用不低于325号的普硅水泥或矿硅酸监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 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

  (2) 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

  (A) 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 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 水泥的储存

  (A) 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 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 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2层。

  2) 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

  3) 路用商品混凝土的砂,其含泥量≯1%.

  4) 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1) 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 路用商品混应采用机轧碎石。

  碎石强度:压碎值<25%。 洛杉矶磨耗<30%。 含泥量应<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 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1.8.2的要求。

  3、 水: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1) 根据用户需要可选用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膨胀剂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和GB8077—8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

2) 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6、 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放混用,定期进行抽查。

三、 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检验

  1、 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站)承担,将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站)监理人员。

  2、 每组试件(三块)取样应随机从搅拌机的盘中抽取:并在卸出料达1/4到3/4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

  3、 取样频率为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的检验,每100m3取样试验不得少于1次;每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试验亦应保证1次。

  4、 特殊工程应加做含气量试验。

四、 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

  1、 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单位承担。

  2、 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内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制作试件并在30分钟内完成。

  3、 取样频率与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相同。

  4、 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5。1。8。4的要求。

五、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1、 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

  (2) 路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采用425号水泥时:   一般道路≯0.50;高等级道路≯0.46。

  (B)当采用525号水泥时;  一般道路≯0.53;高等级道路≯0.50。

  2) 水泥用量   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但单位水泥用量最少不应小于300kg/m3。

  按表5。1。8。5—2规定选用。

  (3)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 混凝土的和易性   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T55—9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和GBJ80—1985《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 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

  (1)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

  1) 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 砂、石应小于±2%。

  (2) 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计量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 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 试验室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 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 砂 水泥 粉煤灰 石子 水 外加剂溶液

   (7) 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60S。

  (8) 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投料搅拌。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 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 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 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无积水,方能装料。

  (4) 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 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 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7)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1、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该工程及质量评估。

  2、该工程监理及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3、该工程施工已完成了合同中工作量及纸内容。

室外中心广场铺装工程技术交底  4、该工程隐蔽验收手续符合质量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5、经查该工程已达到设计文件及质量标准的规定。

  6、经核实该工程施工资料齐全准确,工程无遗留质量缺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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