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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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有效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基坑垮塌、模板支撑体系失稳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应急指导文件。本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方针,旨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工程建设秩序。

预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职责,构建了“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Ⅰ级至Ⅳ级)—现场救援—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的全流程闭环机制。重点规范了事故分级标准(如造成1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事故)、2小时内逐级上报时限、应急指挥体系组建要求、专家技术支撑机制及应急物资与队伍保障措施。同时强调风险源头防控,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动态管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纳入常态化管理。

本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水泥石灰土施工方案,是各级住建部门和参建单位开展应急准备、指挥协调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制度保障。(全文约498字)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 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 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 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原因的初步分析;

(5) 采取的措施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督察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

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建设部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案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1.4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作规程》

北京市xx花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头堆村,用地东侧紧临高粱桥和建设中的西直门交通枢纽,南临南长河。北部面临规划中的清华南路。拟建的一期工程(B区)建筑物由B1、B2两栋建筑群组成,规划用地用地红线内的面积为95654.49m2,整个用地由A区、B区及市长大厦组成,B区为一期工程,系本次施工范围,总建筑面积89607m2,其中地上64480m2,地下25127m2,含B1、B2两栋楼及连接B1、B2楼的地下车库和相关设备用房。B1楼为商住楼,由B1-a、B1-b、B1-c三座12~16层塔式住宅及商业裙房组成,B2楼为多层单元式住宅。为7~9层二个连体建筑及配套商业群房组成。拟建建筑物及广场全部分布地下室,地下室为二层。场地地形较平坦,场地地面标高为48.59~49.28m.

3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3.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3.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3 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4 施工载人升降机*作失误或失灵。

3.5 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3.6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3.7 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3.8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3.9 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4 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4.1.1 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2 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3 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4.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5 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通讯联络组 组长:

后勤保障组 组长:

5.2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5.2.1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厂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作控制;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5.2.2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5.2.3 通讯联络组职责:

给水钢塑复合管施工工艺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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