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下载简介
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理方案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理方案简介(约500字)
本方案旨在规范商品混凝土从原材料进场、生产过程、运输、浇筑到养护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监理工作,确保其强度、耐久性、工作性等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监理工作坚持“事前控制为主、过程管控为重、结果验证为辅”原则。事前阶段,重点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试验室能力、配合比设计报告及原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与进场复检报告;对首次供应或新配合比工程,须组织开盘鉴定并见证取样。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监控搅拌站投料计量精度、搅拌时间、出厂坍落度及温度,并按批次进行出厂检验;运输环节核查罐车GPS轨迹、运输时间(≤90分钟)、途中是否加水或擅自调整配合比。现场浇筑前,严格验收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质量证明书》,检测入模坍落度、扩展度及表观质量;对大体积、高强、抗渗等特殊混凝土实施全过程旁站。浇筑后,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振捣密实、及时覆盖、保湿保温养护(普通混凝土≥7天,掺外加剂或大体积混凝土≥14天),并见证制作标准养护与同条件试块。
监理单位配备专业土建监理工程师及见证取样员,配备回弹仪、坍落度筒、温湿度计等检测设备,建立混凝土质量台账与问题闭环处理机制。对不合格批次坚决退场,对系统性风险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本方案强化参建各方责任落实,筑牢混凝土工程质量防线,切实保障主体结构安全与耐久性能。(全文498字)
4、 混凝土生产厂(站)所用的原材料来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测试资格、在正式生产前,必须报监理审核。同时在监理与施工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随机取样送检测中心测试,在取得测试合格报告后gb 5845.4-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快速有轨电车标志,方可投入生产。
5、 通用的商品混凝土等级一般<C40,坍落度≯15cm,粗骨粒的最大料径<40mm,且含气量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规定,超过通用规定范围的商品混凝土为特制品。
二、 原材料检验内容和要求 1、 水泥
(1) 路用商品混凝土采用不低于425号的普硅水泥,其余结构用不低于325号的普硅水泥或矿硅酸监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 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
(2) 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
(A) 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 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 水泥的储存
(A) 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 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 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2层。
3、 砂、石
(1) 砂
2) 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
3) 路用商品混凝土的砂,其含泥量≯1%.
4) 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2) 碎石
1) 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 路用商品混应采用机轧碎石。
碎石强度:压碎值<25%。
洛杉矶磨耗<30%。
含泥量应<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
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1.8.2的要求。
3、 水: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5、 外加剂 (1) 根据用户需要可选用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膨胀剂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和GB8077—8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 (2) 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6、 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放混用,监理定期进行抽查。
三、 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检验
1、 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站)承担,将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站)监理人员。
2、 每组试件(三块)取样应随机从搅拌机的盘中抽取:并在卸出料达1/4到3/4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
3、 取样频率为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的检验,每100m3取样试验不得少于1次;每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试验亦应保证1次。
4、 特殊工程应加做含气量试验。
四、 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
1、 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
2、 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内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制作试件并在30分钟内完成。
3、 取样频率与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相同。
4、 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5。1。8。4的要求。
五、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1、 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
(2) 路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灰比
(A) 当采用425号水泥时:
一般道路≯0.50;高等级道路≯0.46。
(B)当采用525号水泥时;
一般道路≯0.53;高等级道路≯0.50。
2) 水泥用量
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但单位水泥用量最少不应小于300kg/m3。
3) 砂率
按表5。1。8。5—2规定选用。
(3)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 混凝土的和易性
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T55—9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和GBJ80—1985《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 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
(1)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
1) 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 砂、石应小于±2%。
(2) 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计量设备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 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 试验室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 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
砂 水泥 粉煤灰 石子 水 外加剂溶液
(7) 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60S。
(8) 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某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投料搅拌。
四、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 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 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 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无积水,方能装料。
(4) 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 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 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sjg67-2019,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五、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