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资源下载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该指南于2023年修订发布,是对第一期指南的系统优化与深化完善,突出“可操作、可追溯、可监督”原则,全面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项目规范》(GB550312022)等最新法规标准。
指南明确分户验收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强制性环节,覆盖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与防水、给排水及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节能与隔声等八大类共56项关键检查内容,细化每项的验收标准、检查方法、允许偏差及影像留存要求。特别强化了渗漏防控(如卫生间闭水试验时长不少于48小时)、空鼓开裂控制、门窗安装精度、插座相序与接地可靠性、分户计量装置准确性等群众关切问题的验收细则。
指南创新推行“一户一档、全程留痕”机制,要求采用数字化平台同步采集文字记录、实测数据及高清影像,实现验收过程可回溯;鼓励引入第三方辅助验收和业主参与监督,推动质量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全链条压实。同时配套提供标准化验收表单、常见问题图解及典型案例分析,便于一线人员快速掌握与执行。
该指南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分户验收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透明化水平,是四川推动住宅工程由“合格交付”向“品质交付”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对全国同类工作具有示范参考价值。(约498字)
jjf(鄂) 64-2020 差阻式读数仪校准规范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精装修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
注:精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精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工程铭牌。工程铭牌具体尺寸及内容详如下:
注: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并在
分户验收前安装完成。尺寸为长(750-900)×宽(500-600)mm,
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指南,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的的标准及要求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用户),并积极与业主(用户)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 室内楼梯等。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4、室内楼梯,采用卷尺测量工具,每户应全数测量,每一踏步不少于一处,测量部位宜在楼梯踏步的几何中心处。
(1)室内净高推算值怎么计算?(天棚、墙面等未做抹灰层的应出具设计单位签认的技术核定单或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
室内净高推算值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
(2)不规则房间的净开间,有找坡地面房间的室内净高怎么测量?
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卫生间等地面设计要求找坡的房间,室内净高测量后可不做净高极差的计算,但应保证地面找坡最低点处净高数据不低于净高推算值。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质量
3.0.1验收内容:楼地面,室内墙面、顶棚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其中墙面抹灰层及地面找平层体为必检项目)
3.0.2 质量要求:楼地面、室内墙面、天棚等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楼地面、室内墙面、天棚质量
备注: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质量检查,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对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4.0.1验收内容: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门窗开启性能、配件质量、排水性能,进户门质量;护栏高度等安装质量。
4.0.2质量要求: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
4.0.3 验收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采用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门窗配件、进户门质量应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的检查应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4、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5、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全数检查
5.0.1 验收内容: 外墙防水、外窗防水、楼地面防水、屋面防水工程等。
质量要求:外墙防水、外窗防水等质量要求应符合5.0.2规定。
5.0.2 外墙防水、外窗防水等质量要求
5.0.3 检查方法和数量
1、外墙渗漏、外窗渗漏检查应在雨后或淋水后观察,逐户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同时还应采用泼水试验检查积水与否;
3、平屋面应在雨后或蓄水后进行检查,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6.0.1 验收内容:外墙、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
北京金融中心机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0.2 质量要求: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表6.0.2 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
6.0.3 检查方法和数量
1、地下室裂缝、渗漏检查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2、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换热站施工组织设计1,楼梯踏步高差、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每个梯段各不少于三处;
3、公用走道及地下室通道净高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每10延米检查一处;
7.0.1 验收内容:给排水、电气安装、烟道设置及附件、墙面空调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