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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监理工作要点桩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关键隐蔽分项,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上部结构安全与整体稳定性。桩基监理工作须贯穿施工全过程,突出“事前控制、过程严控、结果可溯”原则,主要要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含试桩计划、成桩工艺、应急预案)、测量放线成果及桩位复核记录;核查桩机设备合格证、计量检定证书及操作人员上岗证;监督原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等)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及复试报告,确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施工过程控制:1.成孔质量:对钻孔灌注桩重点监控孔径、垂直度、沉渣厚度(端承桩≤50mm,摩擦桩≤100mm)及泥浆性能指标;对预制桩则严控桩身完整性、接桩焊接质量及锤击/静压终压值、贯入度或持力层判定;2.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检查主筋规格间距、箍筋加密区、保护层垫块设置及吊装定位精度;3.混凝土浇筑:全程旁站,控制导管埋深(2–6m)、连续浇筑、超灌高度(≥0.8–1.0m)及试块留置;4.全过程记录:如实填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成都市公园城市街道一体化设计导则(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019年10月),确保每根桩“一桩一档”。
三、验收与检测阶段:监督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声波透射法)、承载力检测(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核查检测单位资质及报告结论;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对不合格桩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闭环。
监理须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绳,切实筑牢地基安全第一道防线。(约498字)
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现场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包括总监(书面总监任命书)、总监代表(书面总监代表委托书)、土建专监、水电专监及监理员等。
二、桩基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等;
2、相应的规范、标准等,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等;
3、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
4、设计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设计文件;
5、其他有关资料。
三、桩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桩基监理工作:
1、参加桩基设计交底;
2、组织或参加桩基图纸会审;
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A3.1表、报验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A3.5;
4、开工报审表A1,后附桩基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开工报告等(同时甲方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资料),如条件不具备,则暂缓签署开工报审表及开工报告;
5、特别强调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保证有效;
6、施工单位应报审进度计划表A2.1,如果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已包含此项内容,可不单独报审。
(二)工地例会要求:
交底时应明确工地例会的主持人、周期、地点、参加人员等;另外明确专题例会的召开形式。
(三)正式打桩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要求:
1、桩位测量报审A3.5,合格后方可正式打桩(桩位允许偏差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成品预应力管桩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材料报验A3.2,我监理组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将从外观(有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是否均匀,桩顶处有无孔隙)、桩径(允许偏差正负5mm)、管壁厚度(允许偏差正负5mm)、桩尖中心线(应小于2mm)、顶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0mm)及桩体弯曲(应小于1/1000l,l为桩长)方面进行检查;另外应报验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的质量(根据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应准确划分检验批并报我监理组审核,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在打桩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工序报验A3.3。
4、预制桩接桩隐蔽验收记录应及时报验,且应和检验批对应起来。将检查焊缝质量,包括上下节端部错口(外径大于等于700mm时,允许偏差小于等于3mm;外径小于700mm时,允许偏差小于等于2mm),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等于0.5mm),焊缝加强层高度(允许偏差为2mm),焊缝加强层宽度(允许偏差为2mm),焊缝外观质量(无气孔、焊瘤、裂缝),焊缝探伤试验(看设计有无规定);检查电焊结束后的停歇时间(应大于1.0分钟);检查上下平面偏差(应小于10mm);检查节点弯曲矢高(应小于1/1000l,l为两节柱长)。
5、我监理组将对打桩过程进行旁站,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配合我旁站监理人员工作,且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中签字;重点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桩时的参数)、桩顶的完整情况(有无破裂等情况)、桩体垂直度、停锤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顶标高(允许偏差正负50mm)、桩位偏差(虽然桩位测量已报验,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仍然应检查打桩时桩位是否有偏差)、压桩压力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及其他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6、打桩结束后应对桩位偏差、桩体质量、承载力进行检查。具体规定如下:桩位偏差应全数检查,允许偏差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3条(强制性条文)表5.1.3的要求(监理交底编写时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进行明确);桩体质量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小应变检测,检测前检测单位应编写检测方案,我监理组将对检测方案、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仪器检定记录进行审核,检测数量为总数的20%,且不小于10根,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应选择施工质量有疑问的、设计方认为重要的、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且同类型桩应均匀随机分布;承载力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数量为桩基总数的1%,不少于3根,本工程先进行试桩,试桩数量也应满足这一要求,如果试桩为工程桩,且承载力检测时没有破坏,则整体打桩结束后可以以试桩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不需要再次进行承载力检测(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5条条文说明,具体可和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另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预应力管桩打桩结束后不能立即进行承载力测试,具体间歇时间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土质不同,间歇时间不同)。
7、桩基施工结束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同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来监督验收(监督各方验收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抽查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打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A5表);如承包单位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工程暂停令(B1),且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情况仍无好转,则下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B4)。
9、我监理人员如果发现打桩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将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再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征得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A6)。如遇到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向业主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B3),反映情况,并请代为转达质监站、安监站等部门。如情况仍无好转,则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同时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决定是否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对打桩过程中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将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将由监理人员跟踪检查和验收、签认。
(四)试桩的监理:
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设计要求(如设计要求试桩是否为工程桩,试桩的具体要求等)。
(五)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支付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计量报审表应符合苏监A4.1表式;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苏监A4.3表式;工程款支付证书符合苏监B8表式;工程计量周期一般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我监理组有权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2、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变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就其费用及工期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后,签发工程变更单(A9)。现场签证工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代表共同验证后会签。签证工程计量报审单应符合苏监A4.1表式。(工程变更均需由原设计部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无设计部门的正式变更文件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3、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我现场监理机构方予以受理。
(4)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必须符合苏监A4.2表式。
4、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的竣工结算表经监理机构人员审定,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胡来水库除险加固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六)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报送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年、月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年、月末提交监理机构审批。我监理机构将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将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我监理组将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苏监A2.1表式。
施工组织设计(龙泉花园) 3、我监理机构将依据下列情况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延期的约定;
4、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而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我监理机构将按施工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协商后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