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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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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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规划

《某某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规划》是指导本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及地方水务、交通、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编制,紧密结合工程实际: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约8.5公里、岸坡生态化加固3.2公里、新建/改造排涝泵站2座、雨污分流管网接入点12处、滨水慢行系统及景观提升约4.6万平方米,并同步实施水质在线监测与智慧管理平台接入。

规划确立“安全为先、质量为本、绿色为要、协同为径”的监理方针,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下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合同信息及环保水保等六个专业监理组。重点强化隐蔽工程旁站、关键工序验收、原材料进场检验及第三方检测见证;严控汛期施工安全与度汛方案落实;动态跟踪投资执行,严格计量支付审核;全过程监督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修复落实情况。同时,依托BIM+GIS技术辅助现场巡检与问题闭环管理,推动监理工作数字化、标准化、可追溯。

本规划旨在通过科学组织、精细管控与主动服务,确保工程优质、安全、按期建成,切实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水环境质量与人居环境品质亭韵花园别墅设计a、b方案,助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性生态廊道。(全文约498字)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4.2.3 进度控制方法

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框图(见图)。

4.3 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4.3.1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1999]673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部1997第7号令)

《城市道路设汁规范》 JGJ 50—2001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

《公路沥清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JTJ 032-94J

《工程测量规范》 GD 50026—93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94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汁规范》 JGJ 50—2001

《工程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工程部分)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200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汁规范》 JTG D62—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20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98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2—2002

《给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J 69—8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GB 50268—97

《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 CJJ 1—90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8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92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34—90

《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设计规程》 CECS17∶9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071-9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2-94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92—86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2—91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J/T 019一 98

旧佛平路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四期)设计说明书

旧佛平路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四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旧佛平路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四期)施工合同

旧佛平路公路涌综合整治工程(四期)施工图纸

4.3.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以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 监理工程师可以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4.3.3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预控

4.3.3.1材料加工订货的质量控制

材料加工订货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地和生产厂家,然后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检查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经认可后按检查评定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按批量抽查。并将结水果报监理审查。

4.3.2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A、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

B、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试,并严格实行取样见证制度。

C、监理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检查或随机抽查。

4.3.3 钢筋工程的质量预控

(1)检查钢筋标牌、炉号、厂家及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复试,监理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按(建筑材料报验单)填报钢筋进场报表。

(2)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必须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

A、无出厂证明书或钢筋号不对的;

B、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

C、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材料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4.3.4 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上,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和监理工程师做处理并记录在案。

4.3.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 在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3.4.2 试验:

试验监督检查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控制。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工作:

(1) 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

(2) 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独立抽样试验进行对照检查。

(3)工艺试验: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施工方案,对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作详细记录,试验结束后要求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db11/t 1686-2019标准下载4.3.4.3 现场监理巡视、旁站:

(1)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 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3) 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评定,并签认承包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

4.3.4.4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承包人及时查明范围、数量、分析原因,提高缺陷处理措施,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报监理审批后执行明星路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对缺陷处理实行旁站,全过程监督。

4.3.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3.5.1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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