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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工程监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状分析
1.监管不力:部分项目中,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频发。
2.资质管理不足:监理企业资质审核不够严格,存在挂靠、借用等问题。
3.信息化水平低:多数工程监理工作仍依赖传统手段住宅装修施工工艺指导手册下,缺乏有效的信息化工具支持。
4.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规滞后于行业发展,难以有效约束和指导实践操作。
发展趋势
1.智能化与信息化:随着技术进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将广泛应用于工程监理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2.资质管理加强:未来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为工程监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4.行业自律增强:行业协会将发挥更大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工程监理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未来有望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1监理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和作用
80年代,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是由建设单位筹建管理机构,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现在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应该走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
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一些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效益愈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日益增多。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势。
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注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结核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的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的比米娜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的减少其不良后果。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建设监理的实践证明,没有专业技能的人不能从事监理工作;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多年工程建设工作,如果没有学习过工程监理知识,也难以开展监理工作。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建立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
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的安慰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还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3现阶段,我国的工程监理总体状况存在的问题
3.1介入工程管理阶段迟,影响管理质量
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的工程监理都只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主,一般都由图纸会审开始介入到工程管理中。这是许多建设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要和建立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
我国的监理制度还正在不断完善阶段,许多监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这样让一个监理公司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有许多公司达不到这样的能力,就是能做其余阶段的监理,能力也会不能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就现在情况看来现阶段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还是应该体现在施工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逐步向设计及投资决策评估阶段发展。
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职责,更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目前,许多监理工程师在接受委托后,需要马上投入到工程中,一边熟悉工程设计,一边进行管理,在工程前期无法对工程进行熟悉掌握。尤其一些规模较大的工程,如水利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不明确。
监理工程师是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工程监理,不是工程质检员。许多建设单位设有工程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工程运行,而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会把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看做了自己的主要职责,这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作用,可是也经常会影响工程正常程序和责任,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形成掣肘。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就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来下达执行。业主只要做好对监理的监督,而不是对工程的直接管理。
3.3验收职责不清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及承包商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问题后容易产生责任不明的问题。有的建设单位管理层甚至认为工程质量有监理负责管理的,所有责任都是监理工程师的;也有的认为监理工程师只是负责工程管理,所有质量问题都有承包商负责。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有监督检查的职能,而工程的工程主体仍然是承包商,两方责任的划分涉及到工程的验收程序。各个分部分项要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而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工程产品质量。更有甚者,承包商把监理工程师作为自己的质量检验员。验收前不进行自检,以监理工程师和自己的资料员一起进行工程验收,这也是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明确监理工程师、承包方两者的责任。这就要求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3.4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权限,有责无权。
这是监理工作只参与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现状而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中就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的审批权。需要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权限:
3.4.1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的决定权。其中牵涉到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没有工程师的签字,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索赔的审核确认。
3.4.2审批权。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天正cad快捷键大全3.4.3发布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
3.4.4工程中施工管理对承包商的人员设备及材料的审核等。
经济处罚是对承包商的一项主要处罚措施,如果监理人员对工程计划投资及进度投资没有审批权,就致使承包商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与建设单位协调,消弱了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职能。
4 工程建设整体行业的提高
4.1工程建设管理不只是监理单位一方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商、供货商,还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一系列行业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提高。
4.2许多单位已经开始探索适合自己行业适合自己单位的监理模式,既能有效利用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又充分发挥了本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有效能力。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模式就是一个现况下比较适宜的监理模式。
4.3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浦东世纪花园二期南块小别墅方案及建筑施工图,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