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贵州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贵州省水利工程概算、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贵州省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估算及预算编制制定的一系列技术经济规定。该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同时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促进贵州水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了贵州省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大坝、堤防、灌区渠系等土建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和设备采购。主要内容涉及概算和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步骤;费用组成与计算规则;定额应用指导原则;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管理费、利润等费率标准的确定;以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的设定。
该规定不仅为各级水利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工程承包商、造价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在项目成本控制和报价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通过遵循这一规范,能够有效避免因估算不准确导致的资金浪费或过度投资等问题,从而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贵州省水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内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
基桩低应变检测包括挡水的各种坝(闸)工程、泵站工程、河道堤防工程等。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放空洞、冲砂孔(洞)、排洪洞、排洪渠等泄洪排涝工程。
3、引水工程(河道疏浚工程)
包括引水进水口、渠道、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河道清淤河岸排污沟等工程。
4、灌区(供水区)工程
包括渠道(管道)、高位水池、供水池、管网、水池(水窖)等工程。
5、发电厂及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及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列项。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码头等交通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厂坝区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文、泥沙监测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及其他工程。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灌溉、供水设备及安装工程,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灌溉、供水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泵、电机、电气设备、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
3、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4、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厂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灌溉(供水)各种材质管道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其一级项目与建筑工程相对应。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必须修建的临时性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截流工程、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
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桥梁、施工支洞、架空索道、码头、施工期间的通航设施等。
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现场降压变(配)电设备(10KV及以上等级)出线端之间的线路和供电设施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特殊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包括隧洞临时支撑、基础及高边坡临时支架及平台、枢纽工程临时度汛措施、渡槽临时支撑等。
指除导流工程、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特殊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泵房、水池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施工排水、施工通信、临时支护措施及施工期安全监测等工程。
由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招标业务费、项目经济技术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九项组成。
4、项目经济技术服务费
7、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8、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9、其他。包括工程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根据我省水利工程特点,工程项目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实际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见附件2)
工程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构成。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主材(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组成。
(1)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
5、主材(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由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招标业务费、项目经济技术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九项组成。
4、项目经济技术服务费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主材(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及税金组成。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
(一) 直接工程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由岗位工资和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 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 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生产工人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四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 (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
(3)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4)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生育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2012年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用。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西湾裕创新产业园建设项目桩基础施工方案,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