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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概述
预拌砂浆是指在集中搅拌站按设计要求配制、运输至施工现场的砂浆,具有质量稳定、施工方便等优点。为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在工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作内容
1.进场验收:对预拌砂浆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
2.运输过程监控:监督运输过程中是否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防止出现质量问题。
3.现场使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正确的比例加水搅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
4.质量检验:定期对已施工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强度测试和外观检查。
监理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执行:监理工程师需熟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
2.及时沟通反馈: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并记录在案。
3.资料管理:做好各项检测数据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可以有效控制预拌砂浆的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2012
《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商品砂浆验收审核工作程序
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四、监理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应采用旁站监督、见证、平行检验、巡视、指令文件、支付控制手段、监理通知及音像资料等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表1)
预拌砂浆的稠度(mm)(表2)
施工现场需配备仪器设备
工程现场应配备砂浆稠度仪、砂浆试模、2M靠尺等小型检测仪器。
检测内容:稠度检测;砌筑砂浆、地面砂浆强度试块制作;砌筑砂浆灰缝检测;抹灰砂浆垂直度、平整度等检测;地面砂浆平整度检测。
音影资料的拍摄部位和内容 (表4)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进行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审核。
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营业范围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商品砂浆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审查施工方质保体系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质保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砌筑、抹灰、地面砂浆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见表5)
块体材料对砌筑、抹灰砂浆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6、表7)
砂浆稠度的选择是否正确。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表5
普通干粉砂浆性能(表6)
编制商品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施工现场使用的商品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等特点编制商品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商品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为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相关验收规范及本作业指导书。
采购单位进行商品砂浆报审时提供材料备案证明(防伪)、质量证明书、性能测试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接预拌砂浆,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当判定预拌砂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和稠度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分层度、凝结时间和砂浆密度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砂浆稠度的检验,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干粉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专业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当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每一编号的取样应随机进行,普通干粉试样量不应少于80kg,特种干粉试样不应少于10kg,试样量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保存40d,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当以干粉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需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取试样,普通干粉砂浆,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3个月;或委托需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样试样,签封后保存3个月。特种干粉砂浆,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6个月;或委托需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样试样,签封后保存6个月。检验是指对砂浆强度、分层度、凝结时间等质量指标进行测试,对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时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不合格的材料清退时,应留相关证明,必要时可拍照记录。
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台帐。(见附表)
预拌砂浆的储存和使用控制
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储存容器应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
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
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的砂浆混存混用。
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因工地原因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可加适量水拌和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普通干粉砂浆储存和使用控制
施工单位应明示干粉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凝结时间三项技术指标。
袋装干粉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散装干粉砂浆在施工现场使用,筒仓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存混用。
筒仓更换砂浆品种时,应清空并清理干净。
掺合拌用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规定。
搅拌时间应为3~5min。
干粉砂浆应随拌随用。施工中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冬期施工温度不应小于5℃,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砂浆在凝结硬化前不受冻。
砌筑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砖砌体:砌筑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混凝土空心砌块: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
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或干粉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预拌砌筑砂浆或干粉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抹灰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请应洒水湿润。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界面剂。
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涂刷专用的界面剂。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抹灰砂浆抹灰层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各种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小时后进行养护,并在凝结前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失。
抹灰砂浆的每遍涂抹厚度宜为7~9mm,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抹灰砂浆不得涂抹在比其强度低的基层上。
地面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地面施工前表面应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对硬基层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地面施工后,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地面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商品砂浆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商品砂浆终凝前完成。
地面砂浆要及时进行分仓。
地面砂浆可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的找平层和面层,应按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选用。
地面砂浆用于面层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
特种干粉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混凝土界面剂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涂抹。
基层必须平整,无粉尘和油污,在涂抹前宜保持润湿。
涂抹时宜使用专用工具。
涂抹平均厚度不宜超过3mm,待表面稍干后,即可进入下道抹灰工序。
粘结剂加水搅拌均匀后城住宅标准做法--景观篇硬景,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使用.
基层强度宜大于15MPa,基层必须平整,无粉尘和油污,在粘贴前宜保持润湿。
粘贴时宜采用专用的工具和操作方法。
粘贴平均厚度不宜超过5mm,面砖调整应在粘结剂允许调整时间内进行。
住宅小区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完毕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和润湿养护工作。
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使用,
基层应平整,无粉尘和油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