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穿越老王坡蓄滞洪区防洪评价报告

高速公路穿越老王坡蓄滞洪区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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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穿越老王坡蓄滞洪区防洪评价报告

《高速公路穿越老王坡蓄滞洪区防洪评价报告》旨在全面评估在老王坡蓄滞洪区内建设高速公路可能带来的防洪影响,确保工程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和谐共存。该报告首先通过详细的历史洪水记录、地形地貌分析和水文数据统计,明确了老王坡蓄滞洪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及历史防洪标准。

报告中指出,穿越蓄滞洪区的高速公路设计需充分考虑其对区域水流的影响,特别是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安全运营。针对可能造成的局部地表径流增加、洪水调蓄能力下降等问题,提出了包括优化路基设计方案、增设排水设施和紧急避洪措施等一系列预防和应对策略。

此外,报告还强调了生态优先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对原有植被的破坏,并采取恢复绿化带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区域整体防灾减灾能力。

由上表可知,当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进入蓄滞洪区最大分洪量1.71亿m3,分洪流量300 m3/s,最大下泄流量350m3/s。由此可知甘12n1 供暖工程,淤泥河大桥的过流能力应大于350m3/s,才能满足滞洪区进洪退水等运用要求。

淤泥河大桥的过流断面按无坎宽顶堰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σs-淹没系数;

m′-包括侧收缩在内的流量系数;

H0-堰顶总水头(m)。

由表可知:当堰顶水头差在0.04 m,堰顶宽度为现状断面宽度220 m左右时,桥下过流流量为623.52 m3/s,大于滞洪区进洪、退水时的要求流量;当堰顶水头差在0.08 m,堰顶宽度为现状断面宽度220 m左右时,桥下过流流量为826.17 m3/s,大于滞洪区进洪、退洪时的要求流量,满足滞洪区的进洪退水要求。

该段线路有10座涵洞,涵洞的过流能力按无压涵洞的水力计算公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σs-淹没系数;

H0-堰顶总水头(m)。

综上大桥、中桥、涵洞过流能力计算成果:当堰顶水头差在0.04 m,总过流流量为879.15m3/s,大于标准内洪水滞洪区进洪、退水时的要求流量;当堰顶水头差在0.08 m,总过流流量为1104.17m3/s,大于标准内洪水滞洪区进洪、退洪时的要求流量,

由小洪河、杨庄、老王坡滞洪区防洪预案,当超标准洪水分洪时,最大分洪流量1500m3/s,如果扒口分洪,由于流量逐渐加大以及滞洪区的调蓄作用,同时公路设置了1座大桥、3座中桥、10座涵洞,基本满足滞洪区的进洪要求;如果进行爆破分洪,在高水头的作用下,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安全,故不满足滞洪区的蓄洪要求。

(2)对蓄滞洪区的防洪安全影响

从老王坡蓄滞洪区水文计算成果看:50年一遇洪水标准时,滞洪区最高水位57.65m。而淤泥河大桥梁底面高程为59.99m,超高2.34m;线路路面高程59.6 m~61.6 m,高于设计蓄洪水位2~4 m。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公路从滞洪区中部穿过,挤占了蓄洪库容,影响到滞洪区的运用,但所占蓄洪库容及壅高蓄洪水位较小,同时淤泥河大桥过流能力满足滞洪区进洪、退水的流量要求,因此工程建设对蓄滞洪区的防洪安全影响非常小。

(3)高速公路防洪安全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遇50年一遇洪水时,淤泥河大桥梁底高程高于设计蓄洪水位2.34 m,线路路面高程高出设计蓄洪水位2~4 m,基本不影响老王坡蓄滞洪区的防洪安全。同样公路的防洪标准也能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5 防洪综合评价

5.1公路建设与有关水利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漯驻高速公路在路线设计桩号K7+300处进入老王坡蓄滞洪区,到K16+200处止,跨越长度8.76Km,设淤泥河大桥1处。

涉及的主要规划有:《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小洪河防洪除涝规划报告》、《老王坡改善工程规划报告》、《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报告》等。

公路建设主要是跨越有关河道,应满足相应河道规划的设防标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有桥梁及涵洞的设防标准均采用100年一遇,均高于或等于规划的设防标准,与规划是符合的。

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报告》中,对老王坡滞洪区进行了工程建设安排及安全建设安排,其中对滞洪区围堤、排水沟渠、进退水口工程、撤离道路等进行了规划。

由于京港澳高速公路2003年全线贯通,目前为改扩建工程,现有规划对公路的影响有所规避,同时公路本身在滞洪区内体积约37.8万m3,壅高蓄洪水位0.003m,占用蓄洪库容以及对滞洪区蓄洪水位影响非常小;线路高程高于设计蓄洪水位2~4 m,做为两侧水体交流通道的淤泥河大桥设计桥梁底高程高于设计蓄洪水位2.34 m,因此对滞洪区现有规划产生影响很小,不会对滞洪区的滞蓄、排泄洪水产生大的影响。

5.2公路建设是否符合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漯驻高速公路所有大桥、中桥及涵洞均采取10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规定。

公路穿越老王坡蓄滞洪区的路面高程高于设计蓄水位2~4 m,而且作为滞洪区两侧水体交流通道的淤泥河大桥过量能力满足进洪、退水要求,其设计桥梁底高程高于老王坡蓄滞洪区的设计蓄水位2.34 m。

综合以上说明可知:漯驻高速公路设防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水利规划的防洪标准。而且桥梁建设均采用跨越方式,并不改变河道的防洪方略,同时满足滞洪区进洪退水的过流要求,因此,对现有防洪标准的影响甚微。

从水文复核成果来看,存在部分特殊条件下的运用问题:

当超标准洪水分洪时,由于桥梁、涵洞最大过流能力稍小于最大分洪流量1500m3/s,如果进行爆破分洪,在高水头的作用下,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安全,故不满足滞洪区的蓄洪要求。

5.3公路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公路建设的涉河建筑物主要是桥梁和涵洞,均为跨河建筑物。

桥梁建成后,若桥台位于河道过流断面中,势必缩小河道行洪排涝断面,引起断面处水流流速增大,发生壅水及局部冲刷,对河道行洪排涝有一定影响,可能危及河道岸坡的安全。通过采取措施可消除其影响。

桥梁建设后,只是跨越河道,并不改变河流流势。在行洪时,桥桩、桩台稍阻水,虽产生一定的壅水及冲刷,但对水流导向影响很小,不会对主河槽流势产生大的影响。经采取措施护砌河底、岸坡后,河床稳固,不影响整体河势稳定。

5.4公路建设对其他设施的影响

建桥后,桥位处河道流速加快,将加大现有河床及岸坡坡脚的冲刷程度,对河岸的稳定有一定影响。因此,桥位处河底及两岸坡均须护砌。

5.5公路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该公路及桥梁建成运行后,一方面,可作为防汛主干道,保证了汛期抢险队伍转移、物资运输通畅,有利于防洪抢险。另一方面,由于高速路全线封闭运行,与堤防防汛高程不一致,造成互相交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考虑通道问题,隔断了防汛行走路线,不利于大型机械的行走,对防汛抢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5.6公路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公路建设沿线主要是跨越河流,沿线未涉及引水口、节制闸及提灌站,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只是在施工期对当地群众的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应考虑采取措施解决。

针对该公路的建设对老王坡蓄滞洪区蓄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下面提出一些相应的补救措施,力争将影响降低至最低。

6.1降低行洪影响的措施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时,施工设施、便道、料场及生活区域等将可能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为确保防洪安全,施工期内该项目建设部门应与防汛指挥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制定的渡汛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后期应逐步拆除及清理施工现场,推平施工道路,清理弃渣等剩余物,恢复河道原貌,以利于行洪畅通。

6.2汛期施工应采取的措施

如果建设项目需汛期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编制汛期施工组织计划,并报蓄滞洪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与蓄滞洪区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搞好协作,以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6.3工程对防汛抢险影响的补救措施

淤泥河大桥、上坡干河中桥与堤防立交,梁底与堤顶的净空高度均小于4.5m,不满足堤防防汛抢险通行要求基础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项目建设部门须在两岸堤防背水侧修建上下堤防汛抢险通道。通道与堤防轴线交角应小于300,坡度小于5%,且不得削弱堤防断面,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宽5m,桥下净空高度不小于4.5m,并负责抢险通道的日常维护,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6.4河道及堤防工程的防护措施

桥墩设置在堤身或堤脚,对堤防渗透稳定不利,项目建设部门须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的要求,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长堤防进行防渗加固处理,并对临水侧堤坡进行护砌。桥梁的建设将加大对桥址上下游河道岸坡的冲刷,对河势稳定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部门须对桥下及上下游各50m长的两岸河道岸坡进行护砌。

(1)漯驻高速公路设防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高于或等于沿线所跨越河流及蓄滞洪区现状及规划的防洪标准,满足国家防洪标准及有关水利规划要求。

(2)漯驻高速公路穿越老王坡蓄滞洪区段,路面高程高于设计蓄洪水位2~4 m,淤泥河大桥梁底高程高于设计蓄洪水位2.34 m,该段公路基本不影响两侧水体交换及行洪要求。

(3)公路建设沿线主要跨越老王坡蓄滞洪区长广五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施工组织,未涉及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2)公路施工应避开汛期,尽量避免主汛期施工,如汛期施工,必须按照《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渡汛方案,并在施工前预先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联系,上报渡汛方案及通讯录,并按照水利部门的要求办理穿越施工手续,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在穿越河道设置明显标志,并服从水利部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以确保防洪安全,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如果在施工期间,滞洪区蓄水运行,首先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有效应急保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其相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其次在公路运行期间,滞洪区运行时对公路产生了影响,其维修费及相关费用也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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