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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省隧道工程监理大纲贵州某省隧道工程监理大纲概述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施工安全、控制工程进度和成本,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设工程档案二、监理组织架构
监理单位将设立项目经理部,下设质量控制组、安全管理组和技术管理组等专业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监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监理内容与方法
1.施工质量监控:通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测,确保所有工序符合设计要求。
2.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事故发生。
3.进度控制:根据项目计划,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四、监理流程
1.前期准备:熟悉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施工过程监控:实施现场监督,记录并处理发现的问题。
3.验收与总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整理监理资料,进行工作总结。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本项目将力争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目标,为贵州省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此总结基于一般性要求和常见隧道工程项目监理大纲的内容编制而成。具体细节需根据实际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保护,保证测量控制桩不受损坏;桩位需要变更时应督促承包人及时移桩或恢复相关的测量桩位。
4、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复测检查和认定。
5、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工程构造物位置、标高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认定。
6、随时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抽查各项测量记录。
7、审查承包人的测量验收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认;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8、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参加现场联合办公,做好土、石方界定工作,配合做好计量工作。
9、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精度。
10、完成高驻办、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8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人申请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
2、检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验收。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
3、负责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认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
4、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试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的需要;
5、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6、完成高驻办、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9环保绿化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本着“优质、生态、环保、绿色”的建设原则,将环保监控工作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
2、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提出文物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废料废方处理、防止水、大气污染等的控制措施,检查承包人的保证体系及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此做为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进行检查;
3、与当地水利、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征询、交换环保工作的要求、意见,及研讨环保工作措施;
4、对弃土堆、取土坑的设置,河流处桥梁基础施工工艺、方法及高边坡防护等提出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参考、决策;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巡查工地,对出现的水土流失、水及大气污染等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及时督促承包人停止作业、加以妥善保护,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7、审查绿化施工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8、负责绿化施工监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配合工作站、业主的绿化工程验收;
9、负责环保绿化监理资料、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
10、完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其它工作。
3.2.2.10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质量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2、负责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变更、工程验收等工作;
4、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试验检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引起的争议;
5、负责起草和审查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中相关技术和指令性文件。
3.2.2.11信息管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文件的拟稿、校稿、收发、登记、催办等工作;
2、负责往来文件保管和做好全线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监理日志的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3、负责计算机网上信息的传递、收集与管理;
4、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纪要、信息传递和留存;
5、负责建立信息系统,保障信息通畅;
6、负责对承包人的内业资料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7、完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其它工作。
3.2.2.12监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施工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对驻地办负责;
2、坚持每天巡视工地,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
3、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及时、准确、真实地做好现场各项签证签认,上道工序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报驻地办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
5、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6、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7、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8、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和记录(摄录或图片资料),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9、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量,及时报告驻地办。
10、负责核实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申报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并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
第四节 工程质量监理
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4.1.1监理办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各级监理组织机构;
2、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3、制备统一的监理的图表样表;
监理办根据全线工作情况,统一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月报表》、《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公路工程试验使用表格》、《公路工程施工检验使用表格》、《公路工程施工原始记录使用表格》的样表,由承包人统一制备,供监理与承包人共同使用。
4、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督促监理办在进场同时,向监理工程师及其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格、职称、业绩资料,以及监理办进场的仪器设备等,以备检查。
5、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和总说明;
6、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审批实施性的监理方案和计划;
8、建立合法的监理试验室,审批承包人标准试验和检测进场材料;
9、对监理及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
10、做好进场验收和技术交底工作;
11、审查承包人进场测定的地面线;
4.1.2 监理办内部的主要工作
4.1.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4.1.2.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同意。
4.1.2.2 监理培训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接受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
4.1.2.3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4.1.2.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工作站。
4.1.2.5现场复查
监理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工作站。
4.1.2.6施工环境调查
监理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工作站。
4.1.2.7监理图表
应将监理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jgt 373-2012 塑铝贴面板,供监理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使用。
4.1.2.8编制监理工作大纲。
4.1.3施工准备的主要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
4.1.3.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并验收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包括驻地建设,提出书面建议报监理办审批。
4.1.3.2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监理办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监理办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驻地办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满拉灌区水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