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铁BAS、FAS系统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资源下载
某地铁BAS、FAS系统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地铁BAS(楼宇自动化系统)和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的简要总结:
1.监理目标
确保BAS与FAS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yd/b 196.1-2018标准下载,保障地铁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质量控制要点
设计审查:审核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和安全要求。
材料检验:检查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
安装过程监控: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确保按图施工,符合工艺标准。
系统调试与测试:参与系统的联合调试,记录并验证各项功能指标是否达标。
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确认所有问题均已解决。
3.监理方法
采用现场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质量控制。同时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理工作的高效管理与信息共享。
4.质量保证措施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定期培训: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严格考核机制: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5.总结
地铁BAS、FAS系统的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科学的方法确保系统安装调试的高质量完成。这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更为重要的是保障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营效率。
3.3.8 停车场管理设备安装
3.3.8.1 读卡机与挡车器安装应平整、牢固、垂直;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3.3.8.2 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
3.3.8.3 信号指示器安装:
⑴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最好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
⑵ 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3.3.9 主动红外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3.3.9.1 安装牢固,发射机与接收机对准,使探测效果最佳。
3.3.9.2 发射机与接收机之间不能有可能遮挡物。如:风吹树摇的遮挡等。
3.3.9.3 利用反射镜辅助警戒时,警戒距离较对射时警戒距离要缩短。
3.3.9.4 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护透镜,如有灰尘可用镜头纸擦干净。
3.3.10 控制设备安装
3.3.10.1 控制台、机柜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
3.3.10.2 壁挂控制器必须安装牢固、端正。安装在松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3.10.3 控制器应牢固接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接地应有明显标志。
3.3.11 安全防范系统系统的调试
3.3.11.1 一般要求:
⑴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⑵ 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该系统设计时的图纸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⑶ 调试负责人熟悉该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编制切实可行的调试方案。
⑷ 具备调试所用的仪器设备,且这些仪器设备符合计量要求。
3.3.11.2 调试准备
⑴ 调试开始前应先检查线路,对错接、断路、短路、虚焊等进行有效处理。
⑵ 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⑶ 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⑷ 调试工作应分区进行。
⑸ 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程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作好调试记录。
⑹ 接地电阻测量。系统中的金属保护管、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和各种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与地连接,保证可靠的电气通路,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3.11.3 报警系统调试
⑴ 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及系统设计功能检查系统工作状况。主要检查内容为: 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包括紧急报警、故障报警等功能;自检功能;报警部位显示功能;报警控制器的布防与撤防功能;监听或对讲功能;报警记录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⑵调节探测器灵敏度,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⑶ 将整个报警系统至少连续通电12小时,观察并记录其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或是误报警,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做出有效处理。
⑷ 调试工作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3.3.11.4 视频安防系统的调试
① 闭合控制台、监视器电源开关,若设备指示灯亮,即可闭合摄像机电源,监视器屏幕上便会显示图象。
② 调节光圈(电动光圈镜头)及聚焦,使图像清晰。
③ 改变变焦镜头的焦距,并观察变焦过程中图像清晰度。
④ 遥控云台,若摄像机静止和旋转工程中图像清晰度变化不大,则认为摄像机工作正常。
① 遥控云台,使其上下、左右转动到位,若转动过程中无噪音(噪音应小于50dB)、无抖动现象、电机不发热,则视为正常。
② 在云台大幅度转动时,如遇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摄像机、云台的尾线被拉紧;转动过程中有阻挡物。如:解码器、对讲器、探测器等是否阻挡了摄像机转动;重点监视部位有逆光现象。
① 系统调试在单机设备调试完后进行。
② 按设计图纸对每台摄像机编号。
③ 用综合测试卡测量系统水平清晰度和灰度。
④ 检查系统的联动性能。
⑤ 检查系统的录像质量。
⑥ 在系统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将系统连续开机24小时,若无异常,则调试合格。
⑦ 调试工作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3.3.11.5 可视对讲系统的调试
⑴ 选呼功能检测: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应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听到铃声。
⑵ 通话功能检测:用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对任一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工通话,语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⑶ 电控开锁功能功能检测:应可在分机上实施电控开锁。
⑷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清晰,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
⑸ 联网型的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其管理主机除应具备可视对讲或非可视对讲、电控开锁、选呼功能、通话功能外,宜能接收和传送住户的紧急报警(求助)信息。
⑹ 对带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楼宇对讲系统的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 使管理机处于通活状态,同时分别触发2台报警键,管理机立即发出与呼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区域。
② 使系统处于守侯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具有优先功能,管理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
3.3.11.6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
⑴ 使用门禁卡在不同的区域刷卡,相应门电控锁应能正确动作;开门后,中央工作站应能通过门磁信号正确掌握被控门的开关状态。
⑵ 出门按钮按下后,门禁应能正确释放。
⑶ 系统发生故障时,中央工作站应以声音或文字告警,实现自检。
3.3.11.7 电子巡更系统的调试
⑴ 离线式巡更系统数据传输功能的检测:将已经采集了巡更钮信息的采集器通过数据传送器传输至主机中,应能正确实现显示巡更钮信息。
⑵ 在线式巡更系统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分别模拟巡更人员对巡更点漏检、提前到达及未按时到达指定的巡更点,控制主机应能立即接收到报警信号,并记录巡更情况。
⑶ 模拟改变在线式巡更系统的巡更路线,并进行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第2条的规定。
3.3.11.8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调试
⑴ 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相应速度。
⑵ 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⑶ 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⑷ 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 、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
3.4 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质量控制分则
3.4.1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
3.4.1.2 系统的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因产品或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系统的工作异常,设计、施工单位应负责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3.4.1.3 系统工程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调测记录。系统的工程验收测试必须的仪器,应附有计量合格证。
3.4.1.4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⑶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⑷ 图纸、资料的移交。
3.4.1.5 系统规模根据其容纳的输出口数可分为4类。
3.4.1.6 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用的测试点应视为标准测试点。标准测试点应是典型的系统输出口或其等效终端。等效终端的信号必须和正常的系统输出口信号在电性能上相同。标准测试点应选择噪声、互调失真、交调失真、交流声调制以及本地台直接窜入等影响最大的点。
3.4.1.7 不同类别的系统,标准测试点的最小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对A类和B类系统,每1000个系统输出口中应有1~3个标准测试点,且至少应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⑵ 对于A类系统,其系统设置上相同的标准测试点可限制在10个以内。
⑶ 对于C类系统,不得少于2个标准测试点,并至少有1个接近主干线或分配线的终点。
⑷ 对于D类系统,至少应有一个标准测试点。
如何做好项目申报3.4.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3.4.2.1 系统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图象质量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标准见下表:
⑵ 图象和伴音(包括调频广播声音)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⑶ 进行系统质量主观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输入前端的射频信号源质量不得低于4.5分贝。当信号源质量在4.5分贝以下时房建工程监理总结,可采用标准信号发生器或高质量录像信号代替。
② 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