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DBJ 52-55-2008 被 DBJ52/T072-2015代替)《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是由贵州省地方建设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其编订旨在规范和指导该省高速公路建设中使用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该规程首次发布于2008年(编号DBJ52552008),但在2015年被更新并由《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DBJ52/T0722015)所取代,反映了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适应与提升。
新版规程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和要求。其主要目的包括提高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同时,规程强调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此外,还结合了当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经验,对原材料的选择、配合比的设计及施工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
新版规程的实施对于提升贵州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同时也推动了地方标准向更高质量方向发展,有助于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寿命。
表5.4.2 耐久性能技术要求
回弹法检测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注:避免碱骨料反应的技术要求见本规程4.3.2、4.4.2条和附录A的规定。
5.4.3对于表5.4.2,应对设计提出要求的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设计未提出要求的耐久性项目可不检验。
5.4.4与耐久性能控制有关的混凝土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大粉煤灰取代水泥量、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等应符合本规程6.1的规定。
6.1.1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9.3条的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6.1.2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4.1节的规定。
6.1.3关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耐久性的配合比基本要求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1.3 配合比基本要求
注:①最小水泥用量不包括矿物掺合料;
②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③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应保证矿物掺合料与水泥中混合材用量之和不得超过该种水泥规定的最大混合材掺量。
6.1.4机制砂高强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宜大于3kg/m3。
6.1.5配合比应以每m3混凝土中各原材料在干燥状态下占有的质量进行表达。
6.1.6工程配合比应经试配和调整,对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试验验证后,方可确定。
6.1.7工程配合比确定及其在应用过程中的调整,均应填写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报主管部门批准。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
6.2.1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1.20倍。
6.3 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择
6.3.1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参数可按表6.3.1,并结合表6.5.2的规定进行选择。
表6.3.1 配合比设计参数表
注:①胶凝材料用量加上骨料中石粉含量,总量不宜超过550kg/m3。
②矿物掺合料与水泥中混合材用量之和不应超过该种水泥规定的最大混合材掺量。
③水胶比中的水,应包括液体外加剂中的水。
④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取值宜略高,非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取值宜略低。
⑤外加剂掺量宜根据外加剂品种,结合材料试验确定的最佳掺量进行选择。
6.4.1配合比计算宜采用重量法,即按质量进行计算。
配合比计算中骨料应以干燥状态质量为基准。干燥状态骨料系指机制砂含水率小于0.5%和粗骨料含水率小于0.2%。
6.4.2每m3混凝土用水量mw(kg)应包括液体外加剂扣除含固量后的水,并应按下式计算:
mw =mB×w/B (6.4.2)
式中:mB——每m3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6.3.1选取;
w/B——水胶比,可按表6.3.1选取。
6.4.3每m3混凝土水泥用量mc(kg)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βb——每m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掺量,可按表6.3.1选取。
6.4.4每m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用量mb(kg)应按下式计算:
mb =mB×βb (6.4.4)
6.4.5每m3混凝土机制砂用量ms(kg)和粗骨料用量mg(k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βs——砂率,可按表6.3.1选取;
mcp——每m3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其值可取2450kg。
6.5 配合比的试配、调整、检验与确定
6.5.1配合比的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每盘混凝土试配方量不应小于20L。
6.5.2配合比的试配、调整、检验与确定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注:对于高效减水剂掺量调整,起始可先取偏高于厂家推荐掺量,逐步调整。
注:①水胶比与胶凝材料用量组合共9组试验;在已有实际工程经验和技术资料等依据的情况下,可简化选择参数计算配合比的组数。
②对于C50~C55强度等级的0.34水胶比,可免去440kg/m3胶凝材料用量1组试验;对于C50~C55强度等级的0.32水胶比,可免去470kg/m3胶凝材料用量1组试验。
对试配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从中选取混凝土拌合物性能、28d抗压强度和经济性俱佳的配合比,再经进一步调整,作为基本配合比。
对于基本配合比,应对每m3原材料用量进行校正。首先应按公式(6.5.2)计算校正系数,然后将配合比中每项原材料用量均乘以,作为基本配合比最终材料用量。
(6.5.2)
式中:——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mc+mb +ms+mg +mw 。
5.28d抗压强度复验
应对混凝土28d抗压强度进行复验:采用基本配合比配制3盘混凝土,每盘制作3组混凝土试件,其9组试件的28d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试配强度,最低值应大于0.95倍试配强度。
6.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性能检验
在进行28d抗压强度复验同时,应进行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其它力学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7.试生产和确定施工配合比
结合搅拌站试生产,对基本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最终确定施工配合比。
7.1.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都应对混凝土性能进行检验,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8章。
7.1.2经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现场浇筑制作、并由第三方监督养护和抗压试验的混凝土试件,可作为混凝土交接质量的依据。
7.1.3 泵送施工前,应进行试泵。
7.1.4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的质量控制,除了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7.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的规定。
7.2 拌合物的拌制
7.2.1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拌制不得使用自落式搅拌机,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可控制在60~90s,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和塑性混凝土可取上限范围。
7.2.2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掺合料等)±1%;化学外加剂(高效减水剂或其它化学添加剂)±1%;粗、细骨料±2%;拌合用水±1%。
7.2.3搅拌混凝土前,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引起的粗细骨料含水量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每工作班抽测2次含水量,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宜在骨料堆场搭设遮雨棚,避免雨水导致骨料堆内外含水差异过大。
7.2.4化学外加剂可采用粉剂和液体外加剂,当采用液体外加剂时,应从混凝土用水量中扣除溶液中的水量;当采用粉剂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延长时间不宜少于30s。
7.2.5 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可增加水泥和砂子用量10%,并保持水灰比不变,以便搅拌机挂浆。
7.2.6 冬季施工时,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低于5℃。
7.2.7炎热夏季施工时,可采取在骨料堆场搭设遮阳棚、采用低温水搅拌混凝土或在晚间搅拌混凝土等措施,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高于30℃。
db35/t 1875-2019 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7.3 拌合物的运输
7.3.1为了确保浇筑工作连续进行,应选用运输能力与混凝土搅拌机的搅拌能力相匹配的运输设备运送混凝土。不得采用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工具长距离运送混凝土。
7.3.2 应保持运输道路平坦畅通,并加强调度,减少运输时间。混凝土出机至浇筑入模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75min。
7.3.3应对运输设备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防止局部混凝土温度升高(夏季)或受冻(冬季)。
7.3.4如采用搅拌罐车运输混凝土,当罐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使搅拌罐高速旋转20~30s,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卸出。如混凝土拌合物因稠度原因出罐困难,可适当加入减水剂(应对加减水剂的情况做好记录),并使搅拌罐高速旋转90s后,将混凝土拌合物卸出。
7.3.5在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7.3.6 采用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时,除应按《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规定进行施工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筋验收常见问题45答 20111.泵送混凝土的出泵坍落度不宜大于20cm。
2.泵送混凝土时,输送管路起始水平管段长度不宜小于15m。除出口处可采用软管外,输送管路的其他部位均不得采用软管。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输送管路应采用湿帘和保温材料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