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

上海市某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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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

在上海市推进的住宅全装修试点项目中,装修监理工作至关重要。监理单位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施工前准备:确保所有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检查施工队伍资质及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2.质量控制:严格把控各工序的质量关卡,如墙面平整度、地面找平、水电安装等关键环节。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201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材料小抄,并记录问题点。

3.进度管理:监督工程按计划推进,确保施工节点按时完成;对于延误或超出预算的情况,应及时与建设方沟通调整方案。

4.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环保监测:关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验收标准:参与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均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通过上述要点的有效执行,可以保障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项目的顺利进行与质量达标。

7、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

1.0.1 本监理要点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共同制订,适用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1.0.2 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特点、规模相适应。其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和建筑材料等专业人员配套齐全,有能力实施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控工作。

参与全装修试点工程的监理人员应有丰富的住宅装修工程监理经验或施工设计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装修工程监理专业培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作为辅助监理人员,并不得在涉及质量责任的文件上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测量、检测和音像摄录设备,以满足工程检验工作的需要。

上海市住宅建设监理督导队将定期对试点项目的装修监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间应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格,施工设备和进度计划等,并保留有相应的书面记录。

2.0.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向承包单位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

2.0.3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样板房施工的协调和质量管理。

2.0.4 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划分,明确装修施工的先决条件。组织承包单位对土建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3.1 基本规定

3.1.1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图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原有结构体系,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3.1.2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行监督管理,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和部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部品。

3.1.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1.4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特点,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成品保护方案,并督促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

3.1.5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建立严格的文件资料和验收记录管理制度。

3.1.7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和实测实量工作,并保留有监督检查结果的书面记录备查。

3.2 防水工程

3.2.1 施工前应检查防水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3.2.2 确认防水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材料的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准用证复印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2.3 对防水工程基层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满足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3.2.4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防水材料配合比,防水层厚度、道数,防水层结点形式,表面平整度,保护层材料和厚度。

3.2.5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防水重点部位的防水附加层施工。

3.2.6 验收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保留书面试验记录。

3.3 抹灰工程

3.3.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报审抹灰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准用证复印件、进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复验报告。

3.3.2 核查砂浆配制材料的熟化和过筛处理符合工艺标准,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3.3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标筋设置,每层抹灰厚度以及总厚度,超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基层材料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3.3.4 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的粘结牢固状况。

3.4 吊顶工程

3.4.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龙骨、饰面板和防火涂料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4.2 安装龙骨前,应组织承包单位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4.3 安装饰面板前组织承包单位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并对吊顶工程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4.4 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经过防火处理,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过防腐处理。

3.4.5 对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要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严禁上述物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3.4.6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吊点间距,龙骨间距,龙骨起拱,饰面板固定方式以及饰面板图案花纹的整体性。

3.5 轻质隔墙工程

3.5.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板材隔墙的隔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玻璃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3.5.2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胶粘剂按饰面板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3.5.3 轻质隔墙、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3.5.4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龙骨位置、间距、安装固定和结点形式,面板固定、接缝处理和排列图案。

3.6 门窗工程

3.6.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门窗、玻璃和密封胶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6.2 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方法施工。安装前应检验门窗洞口尺寸。

3.6.3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要求分别检查门窗的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门窗品种和类型,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防水排水措施。

3.6.4 在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核查推拉门窗是否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门窗的安装是否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3.7 细部工程

3.7.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人造木板和胶粘剂等材料的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材料甲醛含量和木材含水率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7.2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和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3.7.3 护栏和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其高度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4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细部工程的基层质量,结点处理,面板、贴脸和线条的品种、颜色和花纹,五金配件的固定和安装精度。

3.7.5 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重点检查承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

3.8 墙面铺装工程

3.8.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和胶粘剂等材料的报审,其中石材和木材提交进场验收记录,墙面砖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织物、壁纸和胶粘剂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8.2 胶粘剂应按铺装材料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3.8.3 在墙面砖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墙面砖浸水,排砖,铺贴和阴阳角处理以及结合砂浆厚度。

3.8.4 在石材铺装过程中,应重点检查预拼,钢筋网和预埋件,灌浆配合比,每层灌注高度,灌浆密实度和胶液均匀饱满度。

3.8.5 在木装饰墙装修过程中,按要求重点检查基层处理,龙骨间距,饰面板选配和固定。

3.8.6 在软包墙面制作安装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墙面防潮处理,材料防火处理,龙骨安装,填充材料制作粘接和面料裁剪安装。

3.8.7 在墙面裱糊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基层处理,壁纸墙布选配,拼花,裁切,涂胶,上墙和阴阳角处理。

3.8.8 饰面板安装工程验收时,应重点核查饰面板安装是否牢固,预埋件(或后置埋件)位置,连接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8.9 饰面砖铺设工程验收时,应重点核查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3.9 涂饰工程

3.9.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涂料和腻子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9.2 施工前组织承包单位检查基层处理质量,重点检查基层含水是否符合要求。

3.9.3 涂饰工程施工前,应对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地面工程进行验收,并督促承包单位将所有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3.9.4 在施工过程中深水桥墩施工方案,应重点检查涂饰工艺与涂饰方法、涂饰材料适应性。

3.9.5 重点核查承包单位成品保护措施。

3.10 地面铺装工程

3.10.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地面铺装材料报审,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准用证复印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3.10.2 检查木质材料防腐、防蛀、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有关规定。

3.10.3 在石材、地面砖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对色试拼,结合层砂浆拌制,砂浆厚度和饱满度,铺贴表面平整度、缝宽和灌缝饱满度。

3.10.4 在竹、木地板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地板的筛选,龙骨与基层连接,毛地板固定,地板固定,毛地板、地板与墙之间缝隙,地板间缝隙和地板平整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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