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 CECS4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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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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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indoor environment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CECS 441:2016

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6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48号


关于发布《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41: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和地下医院。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海福巷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军事环境工程教研中心;邮政编码:210007),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结建民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旭 耿世彬 马吉民 袁代光 曹勇 冯驰 罗青 范兰英 王婧 袁丽 王起伟
    主要审查人:李国繁 李兆坚 韦红 李科 武丽华 赵永顺 郝军 张蔚东 张喆

1 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地下空间环境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包括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共7类地下空间。

1.0.3 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地下空间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城市地表以下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交通、环保、能源、安全、防灾减灾等需求而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的空间。本标准的地下空间是指地下公共服务空间,包括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共7类地下空间。

2.0.2 地下交通枢纽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hub
    在两条或两条以上地下交通线路的交汇处形成的,具有运输组织、中转、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功能的综合性设施的区域空间。地下交通枢纽包括地铁各线路之间的换乘空间,公共交通线路之间的换乘空间,或地铁各线路与公共交通线路之间的换乘空间。

2.0.3 地下娱乐场所 underground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在地下向公众开放、消费者休闲娱乐的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健身房等各类娱乐场所。

2.0.4 地下空间内部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of under-ground space
    地下建筑内部热湿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和声环境的总和。热湿环境参数包括温度和湿度。空气质量环境参数包括新风量、换气次数和主要污染物限值。声光环境参数包括噪声和照度限值。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空间的内部环境指标不仅应满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健康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要,还要同时满足舒适性、健康性和工艺性的需要。

3.0.2 地下空间内部热湿环境保障宜优先采用通风方式,当通风不能保障室内环境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空调或供暖系统。

3.0.3 地下交通枢纽、商业场所、娱乐场所空气中的氡、甲醛、苯、氨、TVOC含量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中表6.0.4的二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执行,菌落总数不应大于4000CFU/m³。

3.0.4 地下医院空气中的氡、甲醛、苯、氨、TVOC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中表6.0.4的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洁净手术部的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中表3.0.2的规定。

3.0.5 地下空间设施内产生臭气、潮气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机械排风系统。

3.0.6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宜采用天然采光。

4 地下交通枢纽


4.0.1 地下交通枢纽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地下交通枢纽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4.0.1.jpg

注:tf为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值,min(x1,x2…xn)为取xi各值中的最小值。

4.0.2 地下交通枢纽的换乘通道、换乘厅、候车站台、楼梯和扶梯等公共区域,冬季室内空气温度应取地下空间的自然温度,当低于12℃时宜设置供暖系统。严寒地区的换乘厅和候车站台的出入通道、楼梯和扶梯口当出入频繁时,可设置热风幕。

4.0.3 地下交通枢纽的设备用房及办公用房的室内空气设计温度、湿度和新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设备用房及办公用房的室内空气设计温度、湿度和新风换气次数
4.0.3.jpg

注:小时换气次数指通风工况下房间的最少换气次数。

4.0.4 地下交通枢纽的设备用房和办公用房内,每个工作人员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且系统的新风量不应小于总送风量的10%。

4.0.5 地下交通枢纽的换乘厅等地照度值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 换乘厅等地的照度值
4.0.5.jpg


4.0.6 地下交通枢纽的换乘厅和候车站厅的噪声不得超过70dB。设备用房及办公用房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应有消声和减震措施。

5 地下车库


5.0.1 地下车库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表5.0.1 地下车库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指标

限值

温度(℃)

冬季

≥5

夏季

自然温度

相对湿度(%)

自然湿度


5.0.2 自然通风时,当地下车库内CO浓度高于30mg/m³时,应开启机械通风系统。

5.0.3 地下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5.0.4 送排风量宜采用稀释浓度法计算,对于单层停放的汽车库可采用换气次数法和稀释浓度法计算,并应取两者较大值,且排风量不应小于6次/h,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5.0.5 地下车库内可采用有风管通风或诱导通风方式,以保证室内换气充分。

5.0.6 严寒和寒冷地区,地下车库宜在坡道出入口处采取设置升降门或热空气幕等冷空气隔断措施。

5.0.7 地下车库内的照度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表5.0.7 地下车库内的照度要求

功能区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值(lx)

车道

地面

30

50

75

停车位

地面

20

30

50


5.0.8 地下车库的噪声不应超过60dB(A)。

6 地下商场


6.0.1 地下商场的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6.0.1 地下商场的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6.0.1.jpg


6.0.2 地下商场过渡季节宜利用室外新风进行商场内部的通风换气。

6.0.3 地下商场空气调节宜采用全空气系统,主管空气流速应为6m/s~8m/s,支管空气流速应为3m/s~5m/s。

6.0.4 地下商场冬季供暖宜采用热风供暖系统,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散热器等无通风系统的供暖方式时,应增加新风系统,保证人员新风量要求。

6.0.5 地下商场当采用多联机、风机盘管等空调形式时,应单独设置新风系统,保证人员新风量要求。

6.0.6 地下商场出入频繁的口部宜设置空气幕。

6.0.7 地下商场的照度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 地下商场的照度要求
6.0.7.jpg

6.0.8 地下商场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0.8的规定。

表6.0.8 地下商场的允许噪声级要求

功能区

允许噪声级[dB(A)]

营业厅、办公区

50

55

休息区

40

45

音响设备区

80

85


7 地下旅馆


7.0.1 地下旅馆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 地下旅馆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7.0.1.jpg


7.0.2 地下旅馆的照度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 地下旅馆内的照度要求
7.0.2.jpg


7.0.3 地下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表7.0.3 地下旅馆的允许噪声级要求

功能区

允许噪声级[dB(A)]

客房

35

30

45

40

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

40

45


8 地下餐厅


8.0.1 地下餐厅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地下餐厅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8.0.1.jpg


8.0.2 地下餐厅内的照度应符合表8.0.2的规定。

表8.0.2 地下餐厅内的照度要求

功能区

参考平面

照度表准直(lx)

餐厅

距地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餐饮加工区(厨房、配餐等)

100

150

200



8.0.3 地下餐厅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表8.0.3 地下餐厅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

功能区

允许噪声级[dB(A)]

餐厅

45

55

餐饮加工区(厨房、配餐等)

50

60


9 地下娱乐场所


9.0.1 地下娱乐场所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表9.0.1 地下娱乐场所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9.0.1.jpg


9.0.2 地下娱乐场所的吸烟室应设有独立排风系统。

9.0.3 地下娱乐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表9.0.3 地下娱乐场所的照度要求

功能区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值(lx)

游戏厅、歌舞厅

距地0.75m水平面

50

75

100

健身房、网吧、影剧院

75

100

150


9.0.4 地下娱乐场所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9.0.4的规定。

表9.0.4 地下娱乐场所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
9.0.4.jpg



10 地下医院


10.0.1 地下医院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10.0.1的规定。

表10.0.1 地下医院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10.0.1.jpg


10.0.2 地下医院空调系统加热或供暖所用热媒宜为热水。

10.0.3 地下医院的照度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

表10.0.3 地下医院的照度要求
10.0.3.jpg


10.0.4 地下医院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10.0.4的规定。

表10.0.4 地下医院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
10.0.4.jpg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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