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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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winter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JGJ/T 104-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8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04-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9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砌体工程;5.钢筋工程;6.混凝土工程;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9.钢结构工程;10.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11.越冬工程维护。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土方工程”与“地基与基础工程”两章合并,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2.增加基坑支护的冬期施工技术内容;

    3.“砌筑工程”一章改名为“砌体工程”;

    4.取消原“砌筑工程”中的冻结法施工;

    5.取消钢筋的负温冷拉,增加钢筋电渣压力焊冬期施工规定;

    6.修订混凝土负温受冻临界强度的规定;

    7.取消混凝土综合蓄热法养护判别式;

    8.“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一章改名为“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增加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的内容;

    9.“装饰工程”改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并取消饰面工程的冬期施工内容;

    10.修订原附录A“土壤保温防冻计算”;

    11.修订原附录B“混凝土的热工计算”公式;

    12.取消原附录C“掺防冻剂混凝土在负温下各龄期混凝土强度增长规律”;

    13.修订原附录D“用成熟度法计算混凝土早期强度”。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邮政编码:150080)。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

                    齐翔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唐山北极熊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

                    黑龙江省桩基础工程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卫中 朱广祥 张桂玉 孙无二 王利华 赵秋晨 王元清 郝玉柱 黄宇 陈建军 陈智丰 刘宏伟 李家和 谢婧 邢根保 张巨松 耿国生 赵霄龙 李东文 王力 王春波 尹长生 杨顺河 李华勇 邓寿昌 程峰 吕岩 马新伟 伊永成 杨宇峰 魏成明 赵彩明 尹冬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项玉璞 钮长仁 薛刚 王玉瑛 王国君 李东彬 何忠茂 王海云 丁延生 周云麟 宋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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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

1.0.3 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1.0.4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0.5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负温焊接 welding at subzero temperature
    在室外或工棚内的负温下进行钢筋的焊接连接。

2.0.2 受冻临界强度 critical strength in frost resistance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以前必须达到的最低强度。

2.0.3 蓄热法 thermos method
    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2.0.4 综合蓄热法 comprehensive thermos method
    掺早强剂或早强型复合外加剂的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2.0.5 电加热法 electric heat method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利用电能进行加热养护的施工方法。

2.0.6 电极加热法 electrode heating method
    用钢筋作电极,利用电流通过混凝土所产生的热量对混凝土进行养护的施工方法。

2.0.7 电热毯法 electric heat blanket method
    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表面或模板外覆盖柔性电热毯,通电加热养护混凝土的施工方法。

2.0.8 工频涡流法 eddy current method
    利用安装在钢模板外侧的钢管,内穿导线,通以交流电后产生涡流电,加热钢模板对混凝土进行加热养护的施工方法。

2.0.9 线圈感应加热法 induction coil heating method
    利用缠绕在构件钢模板外侧的绝缘导线线圈,通以交流电后在钢模板和混凝土内的钢筋中产生电磁感应发热,对混凝土进行加热养护的施工方法。

2.0.10 暖棚法 tent heating method
    将混凝土构件或结构置于搭设的棚中,内部设置散热器、排管、电热器或火炉等加热棚内空气,使混凝土处于正温环境下养护的施工方法。

2.0.11 负温养护法 curing method at subzero temperature
    在混凝土中掺入防冻剂,使其在负温条件下能够不断硬化,在混凝土温度降到防冻剂规定温度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2.0.12 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负温施工法 sulphoaluminate ce-ment concrete
    冬期条件下,采用快硬硫铝酸盐水泥且掺入亚硝酸钠等外加剂配制混凝土,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的负温施工法。

2.0.13 起始养护温度 original curing temperature
    混凝土浇筑结束,表面覆盖保温材料完成后的起始温度。

2.0.14 热熔法 hot melt method
    防水层施工时,采用火焰加热器加热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熔胶进行粘贴的施工方法。

2.0.15 冷粘法 cold application method
    采用胶粘剂将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进行粘结,而不需加热的施工方法。

2.0.16 涂膜屋面防水 surface-coating method for waterproof-ing
    以沥青基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等材料,均匀涂刷一道或多道在基层表面上,经固化后形成整体防水涂膜层。

2.0.17 成熟度 maturity
    混凝土在养护期间养护温度和养护时间的乘积。

2.0.18 等效龄期 equivalent age
    混凝土在养护期间温度不断变化,在这一段时间内,其养护的效果与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达到的效果相同时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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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冬期施工的地基基础工程,除应有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外,尚应根据需要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

3.1.2 建筑场地宜在冻结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地表积水,并应平整场地与道路。冬期应及时清除积雪,春融期应作好排水。

3.1.3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控制坐标点、水准点及轴线定位点的埋设,应采取防止土壤冻胀、融沉变位和施工振动影响的措施,并应定期复测校正。

3.1.4 在冻土上进行桩基础和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3.1.5 靠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地下基坑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相邻地基土遭冻的措施。

3.1.6 同一建筑物基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冻土层。基础施工中,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


3.2 土方工程


3.2.1 冻土挖掘应根据冻土层的厚度和施工条件,采用机械、人工或爆破等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掘冻土可采用锤击铁楔子劈冻土的方法分层进行;铁楔子长度应根据冻土层厚度确定,且宜在300mm~600mm之间取值;
    2 机械挖掘冻土可根据冻土层厚度按表3.2.1选用设备;


表3.2.1 机械挖掘冻土设备选择表

冻土厚度(mm)

挖掘设备

<500

铲运机、挖掘机

500~1000

松土机、挖掘机

1000~1500

重锤或重球


    3 爆破法挖掘冻土应选择具有专业爆破资质的队伍,爆破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2.2 在挖方上边弃置冻土时,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3.2.3 挖掘完毕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底部受冻的措施,因故未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应覆盖保温材料。

3.2.4 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
    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150mm,其含量不得超过30%。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

3.2.5 冬期施工应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方上层部位应采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方回填,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方边坡的表层1m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填筑。

3.2.6 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150mm,含量不得超过15%,且应均匀分布。管沟底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3.2.7 室内的基槽(坑)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夯实。当采用人工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得超过200mm,夯实厚度宜为100mm~150mm。

3.2.8 冻结期间暂不使用的管道及其场地回填时,冻土块的含量和粒径可不受限制,但融化后应作适当处理。

3.2.9 室内地面垫层下回填的土方,填料中不得含有冻土块,并应及时夯实。填方完成后至地面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3.2.10 永久性的挖、填方和排水沟的边坡加固修整,宜在解冻后进行。


3.3 地基处理


3.3.1 强夯施工技术参数应根据加固要求与地质条件在场地内经试夯确定,试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进行。

3.3.2 强夯施工时,不应将冻结基土或回填的冻土块夯入地基的持力层,回填土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

3.3.3 黏性土或粉土地基的强夯,宜在被夯土层表面铺设粗颗粒材料,并应及时清除粘结于锤底的土料。

3.3.4 强夯加固后的地基越冬维护,应按本规程第11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3.4 桩基础


3.4.1 冻土地基可采用干作业钻孔桩、挖孔灌注桩等或沉管灌注桩、预制桩等施工。

3.4.2 桩基施工时,当冻土层厚度超过500mm,冻土层宜采用钻孔机引孔,引孔直径不宜大于桩径20mm。

3.4.3 钻孔机的钻头宜选用锥形钻头并镶焊合金刀片。钻进冻土时应加大钻杆对土层的压力,并应防止摆动和偏位。钻成的桩孔应及时覆盖保护。

3.4.4 振动沉管成孔时,应制定保证相邻桩身混凝土质量的施工顺序。拔管时,应及时清除管壁上的水泥浆和泥土。当成孔施工有间歇时,宜将桩管埋入桩孔中进行保温。

3.4.5 灌注桩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材料的加热、搅拌、运输、浇筑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且不得低于5℃;
    2 地基土冻深范围内的和露出地面的桩身混凝土养护,应按本规程第6章有关规定进行;
    3 在冻胀性地基土上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或减小桩身与冻土之间产生切向冻胀力的防护措施。

3.4.6 预制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桩表面应保持干燥与清洁;
    2 起吊前,钢丝绳索与桩机的夹具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沉桩施工应连续进行,施工完成后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于桩头上进行保温;
    4 接桩可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焊接和防腐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的有关规定;
    5 起吊、运输与堆放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

3.4.7 桩基静荷载试验前,应将试桩周围的冻土融化或挖除。试验期间,应对试桩周围地表土和锚桩横梁支座进行保温。


3.5 基坑支护


3.5.1 基坑支护冬期施工宜选用排桩和土钉墙的方法。

3.5.2 采用液压高频锤法施工的型钢或钢管排桩基坑支护工程,除应考虑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的振动影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冻土上施工时,应采用钻机在冻土层内引孔,引孔的直径应大于型钢或钢管的最大边缘尺寸;
    2 型钢或钢管的焊接应按本规程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3.5.3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排桩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4.2条和第3.4.5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土方开挖应待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进行;
    2 基坑土方开挖时,排桩上部自由端外侧的基土应进行保温;
    3 排桩上部的冠梁钢筋混凝土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4 桩身混凝土施工可选用掺防冻剂混凝土进行。

3.5.4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注浆的水泥浆配制宜掺入适量的防冻剂;
    2 锚杆体钢筋端头与锚板的焊接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的相关规定;
    3 预应力锚杆张拉应待锚杆水泥浆体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3.5.5 土钉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5.4条的规定。严寒地区土钉墙混凝土面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板下宜铺设60mm~100mm厚聚苯乙烯泡沫板;
    2 浇筑后的混凝土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规定立即进行保温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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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体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 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3 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或冰块;
    4 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 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40℃,且水泥不得与8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4.1.2 砌筑间歇期间,宜及时在砌体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体面层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将砌体表面清理干净。

4.1.3 砌体工程宜选用外加剂法进行施工,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采用其他方法。

4.1.4 施工日记中应记录大气温度、暖棚内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等有关资料。

4.1.5 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试块。


4.2 外加剂法


4.2.1 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砂浆时,可采用氯盐或亚硝酸盐等外加剂。氯盐应以氯化钠为主,当气温低于—15℃时,可与氯化钙复合使用。氯盐掺量可按表4.2.1选用


表4.2.1 氯盐外加剂掺量

    注:氯盐以无水盐计,掺量为占拌合水质量百分比。


4.2.2 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

4.2.3 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4.2.4 氯盐砂浆中复掺引气型外加剂时,应在氯盐砂浆搅拌的后期掺入。

4.2.5 采用氯盐砂浆时,应对砌体中配置的钢筋及钢预埋件进行防腐处理。

4.2.6 砌体采用氯盐砂浆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墙体留置的洞口,距交接墙处不应小于500mm。

4.2.7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砌筑砌体:
    1 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2 使用环境湿度大于80%的建筑物;
    3 配筋、钢埋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4 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5 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以及在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

4.3 暖棚法


4.3.1 暖棚法适用于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工期紧迫的砌体结构。

4.3.2 暖棚法施工时,暖棚内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4.3.3 砌体在暖棚内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的温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暖棚法施工时的砌体养护时间

暖棚内温度(℃)

5

10

15

20

养护时间(d)

≥6

≥5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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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钢筋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筋调直冷拉温度不宜低于—20℃。预应力钢筋张拉温度不宜低于—15℃。

5.1.2 钢筋负温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等方法。当采用细晶粒热轧钢筋时,其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宜进行施焊。

5.1.3 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和检验,钢筋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撞击和刻痕。

5.1.4 钢筋张拉与冷拉设备、仪表和液压工作系统油液应根据环境温度选用,并应在使用温度条件下进行配套校验。

5.1.5 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对HRB335、HRB400钢筋进行冷弯加工。


5.2 钢筋负温焊接


5.2.1 雪天或施焊现场风速超过三级风焊接时,应采取遮蔽措施,焊接后未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

5.2.2 热轧钢筋负温闪光对焊,宜采用预热——闪光焊或闪光——预热——闪光焊工艺。钢筋端面比较平整时,宜采用预热——闪光焊;端面不平整时,宜采用闪光——预热——闪光焊。

5.2.3 钢筋负温闪光对焊工艺应控制热影响区长度。焊接参数应根据当地气温按常温参数调整。
    采用较低变压器级数,宜增加调整长度、预热留量、预热次数、预热间歇时间和预热接触压力,并宜减慢烧化过程的中期速度。

5.2.4 钢筋负温电弧焊宜采取分层控温施焊。热轧钢筋焊接的层间温度宜控制在150℃~350℃之间。

5.2.5 钢筋负温电弧焊可根据钢筋牌号、直径、接头形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条和焊接电流。焊接时应采取防止产生过热、烧伤、咬肉和裂缝等措施。

5.2.6 钢筋负温帮条焊或搭接焊的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帮条与主筋之间应采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应采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与帮条或搭接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2 帮条焊的引弧应在帮条钢筋的一端开始,收弧应在帮条钢筋端头上,弧坑应填满;
    3 焊接时,第一层焊缝应具有足够的熔深,主焊缝或定位焊缝应熔合良好;平焊时,第一层焊缝应先从中间引弧,再向两端运弧;立焊时,应先从中间向上方运弧,再从下端向中间运弧;在以后各层焊缝焊接时,应采用分层控温施焊;
    4 帮条接头或搭接接头的焊缝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焊缝宽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0%。

5.2.7 钢筋负温坡口焊的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根部、坡口端面以及钢筋与钢垫板之间均应熔合,焊接过程中应经常除渣;
    2 焊接时,宜采用几个接头轮流施焊;
    3 加强焊缝的宽度应超出V形坡口边缘3mm,高度应超出V形坡口上下边缘3mm,并应平缓过渡至钢筋表面;
    4 加强焊缝的焊接,应分两层控温施焊。

5.2.8 HRB335和HRB400钢筋多层施焊时,焊后可采用回火焊道施焊,其回火焊道的长度应比前一层焊道的两端缩短4mm~6mm。

5.2.9 钢筋负温电渣压力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渣压力焊宜用于HRB335、HRB400热轧带肋钢筋;
    2 电渣压力焊机容量应根据所焊钢筋直径选定;
    3 焊剂应存放于干燥库房内,在使用前经250℃~300℃烘焙2h以上;
    4 焊接前,应进行现场负温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作业;
    5 电渣压力焊焊接参数可按表5.2.9进行选用;


表5.2.9 钢筋负温电渣压力焊焊接参数

注:本表系采用常用HJ431焊剂和半自动焊机参数。


    6 焊接完毕,应停歇20s以上方可卸下夹具回收焊剂,回收的焊剂内不得混入冰雪,接头渣壳应待冷却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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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混凝土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加热法等施工的普通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40%;
    2 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采用综合蓄热法、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4.0MPa;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30℃时,采用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5.0MPa
    3 对强度等级等于或高于C50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4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50%;
    5 对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0%;
    6 当采用暖棚法施工的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时,可按综合蓄热法受冻临界强度取值;
    7 当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受冻临界强度。

6.1.2 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混凝土热工计算。

6.1.3 混凝土的配制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 混凝土最小水泥用量不宜低于280kg/m³,水胶比不应大于0.55;
    3 大体积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 强度等级不大于C15的混凝土,其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可不受以上限制。

6.1.4 拌制混凝土所用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掺加含有钾、钠离子的防冻剂混凝土,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此类物质的材料。

6.1.5 冬期施工混凝土选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相关规定。非加热养护法混凝土施工,所选用的外加剂应含有引气组分或掺入引气剂,含气量宜控制在3.0%~5.0%。

6.1.6 钢筋混凝土掺用氯盐类防冻剂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质量的1.0%。掺用氯盐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6.1.7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氯盐:
    1 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浴池、游泳馆、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2 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3 露天结构或经常受雨、水淋的结构;
    4 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和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5 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6 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环境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
    7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8 薄壁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结构;
    9 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
    10 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
    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6.1.8 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覆盖的保温层,不应采用潮湿状态的材料,也不应将保温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的混凝土表面,新浇混凝土表面应铺一层塑料薄膜。

6.1.9 采用加热养护的整体结构,浇筑程序和施工缝位置的设置,应采取能防止产生较大温度应力的措施。当加热温度超过45℃时,应进行温度应力核算。

6.1.10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型钢进行预热,预热温度宜大于混凝土入模温度,预热方法可按本规程第6.5节相关规定进行。


6.2 混凝土原材料加热、搅拌、运输和浇筑


6.2.1 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宜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最高温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表6.2.1 拌合水及骨料加热最高温度

  水泥强度等级

拌合水(℃)

骨料(℃)

小于42.5

80

60

42.5、42.5R及以上

60

40


6.2.2 水加热宜采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汽水热交换罐或其他加热方法。水箱或水池容积及水温应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6.2.3 砂加热应在开盘前进行,加热应均匀。当采用保温加热料斗时,宜配备两个,交替加热使用。每个料斗容积可根据机械可装高度和侧壁厚度等要求进行设计,每一个斗的容量不宜小于3.5m³。
    预拌混凝土用砂,应提前备足料,运至有加热设施的保温封闭储料棚(室)或仓内备用。

6.2.4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袋装水泥使用前宜运入暖棚内存放。

6.2.5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注: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应较上表搅拌时间延长30s~60s;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较常温下预拌混凝土搅拌时间延长15s~30s。


6.2.6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热工计算后确定,且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凋整。

6.2.7 混凝土运输与输送机具应进行保温或具有加热装置。泵送混凝土在浇筑前应对泵管进行保温,并应采用与施工混凝土同配比砂浆进行预热。

6.2.8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

6.2.9 冬期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基土不得受冻。在非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规定。

6.2.10 大体积混凝土分层浇筑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温度不应低于2℃。采用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养护前的混凝土温度也不得低于2℃。

6.3 混凝土蓄热法和综合蓄热法养护


6.3.1 当室外最低温度不低于—15℃时,地面以下的工程,或表面系数不大于5m-1的结构,宜采用蓄热法养护。对结构易受冻的部位,应加强保温措施。

6.3.2 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对于表面系数为5m-1~15m-1的结构,宜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围护层散热系数宜控制在50kJ/(m³·h·K)~200kJ/(m³·h·K)之间。

6.3.3 综合蓄热法施工的混凝土中应掺入早强剂或早强型复合外加剂,并应具有减水、引气作用。

6.3.4 混凝土浇筑后应采用塑料布等防水材料对裸露表面覆盖并保温。对边、棱角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应增大到面部位的2倍~3倍。混凝土在养护期间应防风、防失水。


6.4 混凝土蒸汽养护法


6.4.1 混凝土蒸汽养护法可采用棚罩法、蒸汽套法、热模法、内部通汽法等方式进行,其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棚罩法适用于预制梁、板、地下基础、沟道等;
    2 蒸汽套法适用于现浇梁、板、框架结构,墙、柱等;
    3 热模法适用于墙、柱及框架架构;
    4 内部通汽法适用于预制梁、柱、桁架,现浇梁、柱、框架单梁。

6.4.2 蒸汽养护法应采用低压饱和蒸汽,当工地有高压蒸汽时,应通过减压阀或过水装置后方可使用。

6.4.3 蒸汽养护的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最高养护温度不得超过8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可提高到85℃。但采用内部通汽法时,最高加热温度不应超过60℃。

6.4.4 整体浇筑的结构,采用蒸汽加热养护时,升温和降温速度不得超过表6.4.4规定。


表6.4.4 蒸汽加热养护混凝土升温和降温速度

结构表面系数(m-1

升温速度(℃/h)

降温速度(℃/h)

≥6

15

10

<6

10

5


6.4.5 蒸汽养护应包括升温——恒温——降温三个阶段,各阶段加热延续时间可根据养护结束时要求的强度确定。

6.4.6 采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可掺入早强剂或非引气型减水剂。

6.4.7 蒸汽加热养护混凝土时,应排除冷凝水,并应防止渗入地基土中。当有蒸汽喷出口时,喷嘴与混凝土外露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5 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


6.5.1 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的温度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 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的温度(℃)

水泥强度等级

结构表面系数(m-1

<10

10~15

>15

32.5

70

50

45

42.5

40

40

35

    注:采用红外线辐射加热时,其辐射表面温度可采用70℃~90℃。


6.5.2 电极加热法养护混凝土的适用范围宜符合表6.5.2的规定。


表6.5.2 电极加热法养护混凝土的适用范围


6.5.3 混凝土采用电极加热法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路接好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合闸送电。当结构工程量较大,需边浇筑边通电时,应将钢筋接地线。电加热现场应设安全围栏。
    2 棒形和弦形电极应固定牢固,并不得与钢筋直接接触。电极与钢筋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5.3的规定;当因钢筋密度大而不能保证钢筋与电极之间的距离满足表6.5.3的规定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表6.5.3 电极与钢筋之间的距离

工作电压(V)

最小距离(mm)

65.0

50~70

87.0

80~100

106.0

120~150


    3 电极加热法应采用交流电。电极的形式、尺寸、数量及配置应能保证混凝土各部位加热均匀,且应加热到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50%。在电极附近的辐射半径方向每隔10mm距离的温度差不得超过1℃。
    4 电极加热应在混凝土浇筑后立即送电,送电前混凝土表面应保温覆盖。混凝土在加热养护过程中,洒水应在断电后进行。

6.5.4 混凝土采用电热毯法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热毯宜由四层玻璃纤维布中间夹以电阻丝制成。其几何尺寸应根据混凝土表面或模板外侧与龙骨组成的区格大小确定。电热毯的电压宜为60V~80V,功率宜为75W~100W。
    2 布置电热毯时,在模板周边的各区格应连续布毯,中间区格可间隔布毯,并应与对面模板错开。电热毯外侧应设置岩棉板等性质的耐热保温材料。
    3 电热毯养护的通电持续时间应根据气温及养护温度确定,可采取分段、间断或连续通电养护工序。

6.5.5 混凝土采用工频涡流法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频涡流法养护的涡流管应采用钢管,其直径宜为12.5mm,壁厚宜为3mm。钢管内穿铝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宜为25mm²~35mm²,技术参数宜符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 工频涡流管技术参数

  项目

取值

饱和电压降值(V/m)

1.05

饱和电流值(A)

200

钢管极限功率(W/m)

195

涡流管间距(mm)

150~250


    2 各种构件涡流模板的配置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也可按下列规定配置:
        1)柱:四面配置;
        2)梁:当高宽比大于2.5时,侧模宜采用涡流模板,底模宜采用普通模板;当高宽比小于等于2.5时,侧模和底模皆宜采用涡流模板;
        3)墙板:距墙板底部600mm范围内,应在两侧对称拼装涡流板;600mm以上部位,应在两侧采用涡流和普通钢模交错拼装,并应使涡流模板对应面为普通模板;
        4)梁、柱节点:可将涡流钢管插入节点内,钢管总长度应根据混凝土量按6.0kW/m³功率计算;节点外围应保温养护。
    3 当采用工频涡流法养护时,各阶段送电功率应使预养与恒温阶段功率相同,升温阶段功率应大于预养阶段功率的2.2倍。预养、恒温阶段的变压器一次接线为Y形,升温阶段接线应为△形。

6.5.6 线圈感应加热法养护宜用于梁、柱结构,以及各种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接头混凝土的加热养护;亦可用于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钢体、密筋结构的钢筋和模板预热,以及受冻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解冻。

6.5.7 混凝土采用线圈感应加热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宜选择50kVA或100kVA低压加热变压器,电压宜在36V~110V间调整。当混凝土量较少时,也可采用交流电焊机。变压器的容量宜比计算结果增加20%~30%。
    2 感应线圈宜选用截面面积为35mm²铝质或铜质电缆,加热主电缆的截面面积宜为150mm²。电流不宜超过400A。
    3 当缠绕感应线圈时,宜靠近钢模板。构件两端线圈导线的间距应比中间加密一倍,加密范围宜由端部开始向内至一个线圈直径的长度为止。端头应密缠5圈。
    4 最高电压值宜为80V,新电缆电压值可采用100V,但应确保接头绝缘。养护期间电流不得中断,并应防止混凝土受冻。
    5 通电后应采用钳形电流表和万能表随时检查测定电流,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参数。

6.5.8 采用电热红外线加热器对混凝土进行辐射加热养护,宜用于薄壁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接头处混凝土加热,加热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5.1条的规定。


6.6 暖棚法施工


6.6.1 暖棚法施工适用于地下结构工程和混凝土构件比较集中的工程。

6.6.2 暖棚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专人监测混凝土及暖棚内温度,暖棚内各测点温度不得低于5℃。测温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位置进行布置,在离地面500mm高度处应设点,每昼夜测温不应少于4次。
    2 养护期间应监测暖棚内的相对湿度,混凝土不得有失水现象,否则应及时采取增湿措施或在混凝土表面洒水养护。
    3 暖棚的出入口应设专人管理,并应采取防止棚内温度下降或引起风口处混凝土受冻的措施。
    4 在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将烟或燃烧气体排至棚外,并应采取防止烟气中毒和防火的措施。


6.7 负温养护法


6.7.1 混凝土负温养护法适用于不易加热保温,且对强度增长要求不高的一般混凝土结构工程。

6.7.2 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应以浇筑后5d内的预计日最低气温来选用防冻剂,起始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

6.7.3 混凝土浇筑后,裸露表面应采取保湿措施;同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温覆盖措施。

6.7.4 负温养护法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9.3条规定加强测温;混凝土内部温度降到防冻剂规定温度之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的规定。


6.8 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负温施工


6.8.1 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可在不低于—25℃环境下施工,适用于下列工程:
    1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钢筋混凝土梁、柱、板、墙的现浇结构;
    2 多层装配式结构的接头以及小截面和薄壁结构混凝土工程;
    3 抢修、抢建工程及有硫酸盐腐蚀环境的混凝土工程。

6.8.2 使用条件经常处于温度高于80℃的结构部位或有耐火要求的结构工程,不宜采用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施工。

6.8.3 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冬期施工可选用NaNO2防冻剂或NaNO2与Li2CO3复合防冻剂,其掺量可按表6.8.3选用。


表6.8.3 硫铝酸盐水泥用防冻剂掺量表

    注:防冻剂掺量按水泥质量百分比计。


6.8.4 拼装接头或小截面构件、薄壁结构施工时,应适当提高拌合物温度,并应加强保温措施。

6.8.5 硫铝酸盐水泥可与硅酸盐类水泥混合使用,硅酸盐类水泥的掺用比例应小于10%。

6.8.6 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可采用热水拌合,水温不宜超过50℃,拌合物温度宜为5℃~15℃,坍落度应比普通混凝土增加10mm~20mm。水泥不得直接加热或直接与30℃以上热水接触。

6.8.7 采用机械搅拌和运输车运输,卸料时应将搅拌筒及运输车内混凝土排空,并应根据混凝土凝结时间情况,及时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

6.8.8 混凝土应随拌随用,并应在拌制结束30min内浇筑完毕,不得二次加水拌合使用。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低于2℃。

6.8.9 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在混凝土表面覆盖一层塑料薄膜防止失水,并应根据气温情况及时覆盖保温材料。

6.8.10 混凝土养护不宜采用电热法或蒸汽法。当混凝土结构体积较小时,可采用暖棚法养护,但养护温度不宜高于30℃;当混凝土结构体积较大时,可采用蓄热法养护。

6.8.11 模板和保温层的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9.6条规定。

6.9 混凝土质量控制及检查


6.9.1 混凝土冬期施工质量检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外加剂质量及掺量;外加剂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 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参数检查水、骨料、外加剂溶液和混凝土出机、浇筑、起始养护时的温度;
    3 应检查混凝土从入模到拆除保温层或保温模板期间的温度;
    4 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原材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检查及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并应将记录资料提供给施工单位。

6.9.2 施工期间的测温项目与频次应符合表6.9.2规定。


表6.9.2 施工期间的测温项目与频次


6.9.3 混凝土养护期间的温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时,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4h~6h测量一次;
    2 采用负温养护法时,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2h测量一次;
    3 采用加热法时,升温和降温阶段应每隔1h测量一次,恒温阶段每隔2h测量一次;
    4 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后,可停止测温;
    5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期间的温度测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相关规定。

6.9.4 养护温度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温孔应编号,并应绘制测温孔布置图,现场应设置明显标识;
    2 测温时,测温元件应采取措施与外界气温隔离;测温元件测量位置应处于结构表面下20mm处,留置在测温孔内的时间不应少于3min;
    3 采用非加热法养护时,测温孔应设置在易于散热的部位;采用加热法养护时,应分别设置在离热源不同的位置。

6.9.5 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混凝土表面是否受冻、粘连、收缩裂缝,边角是否脱落,施工缝处有无受冻痕迹;
    2 应检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条件是否与结构实体相一致;
    3 按本规程附录B成熟度法推定混凝土强度时,应检查测温记录与计算公式要求是否相符;
    4 采用电加热养护时,应检查供电变压器二次电压和二次电流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两次。

6.9.6 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20℃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

6.9.7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规定进行外,尚应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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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冬期施工应选择晴朗天气进行,不得在雨、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或基层潮湿、结冰、霜冻条件下进行。

7.1.2 保温及屋面工程应依据材料性能确定施工气温界限,最低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保温及屋面工程施工环境气温要求


7.1.3 保温与防水材料进场后,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暖棚内,并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棚内温度不宜低于0℃,且不得低于本规程表7.1.2规定的温度。

7.1.4 屋面防水施工时,应先做好排水比较集中的部位,凡节点部位均应加铺一层附加层。

7.1.5 施工时,应合理安排隔气层、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的各项工序,连续操作,已完成部位应及时覆盖,防止受潮与受冻。穿过屋面防水层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应在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并做好防水处理。


7.2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7.2.1 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宜采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或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7.2.2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7.2.3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7.2.4 进场的EPS板胶粘剂、聚合物抹面胶浆应存放于暖棚内。液态材料不得受冻,粉状材料不得受潮,其他材料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7.2.5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低温型EPS板胶粘剂和低温型聚合物抹面胶浆,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
    2 低温型EPS板胶粘剂和低温型EPS板聚合物抹面胶浆的性能应符合表7.2.5-1和表7.2.5-2的规定;


表7.2.5-1 低温型EPS板胶粘剂技术指标


表7.2.5-2 低温型EPS板聚合物抹面胶浆技术指标

    注:低温型胶粘剂与聚合物抹面胶浆检验方法与常温一致,试件养护温度取施工环境温度。


    3 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温度皆应高于5℃,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80℃,且不宜低于40℃;
    4 拌合完毕的EPS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15min搅拌一次,1h内使用完毕;
    5 施工前应按常温规定检查基层施工质量,并确保干燥、无结冰、霜冻;
    6 EPS板粘贴应保证有效粘贴面积大于50%;
    7 EPS板粘贴完毕后,应养护至表7.2.5-1、表7.2.5-2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面层薄抹灰施工。

7.2.6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经过试验确定负温混凝土配合比,选择合适的混凝土防冻剂;
    2 EPS板内外表面应预先在暖棚内喷刷界面砂浆;
    3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外抹面层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规定,抹面抗裂砂浆中可掺入非氯盐类砂浆防冻剂;
    4 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分层抹灰时,底层灰不得受冻,抹灰砂浆在硬化初期应采取保温措施。

7.2.7 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相关规定。


7.3 屋面保温工程施工


7.3.1 屋面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和杂质。

7.3.2 干铺的保温层可在负温下施工;采用沥青胶结的保温层应在气温不低于—10℃时施工;采用水泥、石灰或其他胶结料胶结的保温层应在气温不低于5℃时施工。当气温低于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3.3 采用水泥砂浆粘贴板状保温材料以及处理板间缝隙,可采用掺有防冻剂的保温砂浆。防冻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3.4 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在负温施工时,板材应在基层表面铺平垫稳,分层铺设。板块上下层缝应相互错开,缝间隙应采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填嵌密实。

7.3.5 倒置式屋面所选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本规程相关规定,施工前应检查防水层平整度及有无结冰、霜冻或积水现象,满足要求后方可施工。


7.4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7.4.1 屋面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层应牢固坚实、表面无凹凸、起砂、起鼓现象。如有积雪、残留冰霜、杂物等应清扫干净,并应保持干燥。
    2 找平层与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以及找平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采用沥青防水卷材的圆弧,半径宜为100mm~150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圆弧半径宜为50mm;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圆弧半径宜为20mm。

7.4.2 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气温和养护温度要求掺入防冻剂,且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采用氯化钠作为防冻剂时,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高铝水泥。施工温度不应低于—7℃。氯化钠掺量可按表7.4.2采用。


表7.4.2 氯化钠掺量

  施工时室外气温(℃)

0~—2

—3~—5

—6~—7

氯化钠掺量(占水泥质量百分比,%)

用于平面部位

2

4

6

用于檐口、天沟等部位

3

5

7


7.4.3 找平层宜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20mm,并应填充密封材料。当分格缝兼作排汽屋面的排汽道时,可适当加宽,并应与保温层连通。找平层表面宜平整,平整度不应超过5mm,且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7.4.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

7.4.5 热熔法施工宜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宜使用挥发快的溶剂,涂刷后应干燥10h以上,并应及时铺贴。
    2 水落口、管根、烟囱等容易发生渗漏部位的周围200mm范围内,应涂刷一遍聚氨酯等溶剂型涂料。
    3 热熔铺贴防水层应采用满粘法。当坡度小于3%时,卷材与屋脊应平行铺贴;坡度大于15%时卷材与屋脊应垂直铺贴;坡度为3%~15%时,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铺贴时应采用喷灯或热喷枪均匀加热基层和卷材,喷灯或热喷枪距卷材的距离宜为0.5m,不得过热或烧穿,应待卷材表面熔化后,缓缓地滚铺铺贴。
    4 卷材搭接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横向搭接宽度宜为120mm,纵向搭接宽度宜为100mm。搭接时应采用喷灯或热喷枪加热搭接部位,趁卷材熔化尚未冷却时,用铁抹子把接缝边抹好,再用喷灯或热喷枪均匀细致地密封。平面与立面相连接的卷材,应由上向下压缝铺贴,并应使卷材紧贴阴角,不得有空鼓现象。
    5 卷材搭接缝的边缘以及末端收头部位应以密封材料嵌缝处理,必要时也可在经过密封处理的末端接头处再用掺防冻剂的水泥砂浆压缝处理。

7.4.6 热熔法铺贴卷材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性材料及辅助材料库和现场严禁烟火,并应配备适当灭火器材;
    2 溶剂型基层处理剂未充分挥发前不得使用喷灯或热喷枪操作;操作时应保持火焰与卷材的喷距,严防火灾发生;
    3 在大坡度屋面或挑檐等危险部位施工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四周应设防护措施。

7.4.7 冷粘法施工宜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应采用密封桶包装,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不得接近火源和热源。

7.4.8 冷粘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时应将聚氨酯涂膜防水材料的甲料:乙料:二甲苯按1:1.5:3的比例配合,搅拌均匀,然后均匀涂布在基层表面上,干燥时间不应少于10h。
    2 采用聚氨酯涂料做附加层处理时,应将聚氨酯甲料和乙料按1:1.5的比例配合搅拌均匀,再均匀涂刷在阴角、水落口和通气口根部的周围,涂刷边缘与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在固化36h以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 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宜用满粘法。胶粘剂应均匀涂刷在基层或卷材底面,并应根据其性能,控制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粘结牢固,不得有皱折。搭接尺寸应准确,并应辊压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
    5 卷材铺好压粘后,应及时处理搭接部位。并应采用与卷材配套的接缝专用胶粘剂,在搭接缝粘合面上涂刷均匀。根据专用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涂刷与粘合间隔时间,排除空气、辊压粘结牢固。
    6 接缝口应采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

7.4.9 涂膜屋面防水施工应选用溶剂型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料进场后,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并应远离火源。

7.4.10 涂膜屋面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可选用有机溶剂稀释而成。使用时应充分搅拌,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
    2 涂膜防水应由两层以上涂层组成,总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其成膜厚度不应小于2mm。
    3 可采用涂刮或喷涂施工。当采用涂刮施工时,每遍涂刮的推进方向宜与前一遍互相垂直,并应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方可进行后一遍涂料的施工。
    4 使用双组分涂料时应按配合比正确计量,搅拌均匀,已配成的涂料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稀释剂,但不得混入固化涂料。
    5 在涂层中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位于胎体下面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mm,最上层的涂料层不应少于两遍。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互相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一个幅面宽度的1/3。
    6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等部位,均应加铺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水落口周围与屋面交接处,应作密封处理,并应加铺两层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涂膜伸入水落口的深度不得小于50mm,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7 涂膜屋面防水工程在涂膜层固化后应做保护层。保护层可采用分格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或块材等。

7.4.11 隔气层可采用气密性好的单层卷材或防水涂料。冬期施工采用卷材时,可采用花铺法施工,卷材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采用防水涂料时,宜选用溶剂型涂料。隔气层施工的温度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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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不得在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下进行。施工前,应采取挡风措施。

8.1.2 外墙饰面板、饰面砖以及马赛克饰面工程采用湿贴法作业时,不宜进行冬期施工。

8.1.3 外墙抹灰后需进行涂料施工时,抹灰砂浆内所掺的防冻剂品种应与所选用的涂料材质相匹配,具有良好的相溶性,防冻剂掺量和使用效果应通过试验确定。

8.1.4 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将墙体基层表面的冰、雪、霜等清理干净。

8.1.5 室内抹灰前,应提前做好屋面防水层、保温层及室内封闭保温层。

8.1.6 室内装饰施工可采用建筑物正式热源、临时性管道或火炉、电气取暖。若采用火炉取暖时,应采取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8.1.7 室内抹灰、块料装饰工程施工与养护期间的温度不应低于5℃。

8.1.8 冬期抹灰及粘贴面砖所用砂浆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室外用砂浆内可掺入防冻剂,其掺量应根据施工及养护期间环境温度经试验确定。

8.1.9 室内粘贴壁纸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8.2 抹灰工程


8.2.1 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抹灰前,应将门口和窗口、外墙脚手眼或孔洞等封堵好,施工洞口、运料口及楼梯间等处应封闭保温。

8.2.2 砂浆应在搅拌棚内集中搅拌,并应随用随拌,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保温。

8.2.3 室内抹灰工程结束后,在7d以内应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当采用热空气加温时,应注意通风,排除湿气。当抹灰砂浆中掺入防冻剂时,温度可相应降低。

8.2.4 室外抹灰采用冷作法施工时,可使用掺防冻剂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8.2.5 含氯盐的防冻剂不宜用于有高压电源部位和有油漆墙面的水泥砂浆基层内。

8.2.6 砂浆防冻剂的掺量应按使用温度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经试验确定。当采用氯化钠作为砂浆防冻剂时,其掺量可按表8.2.6-1选用。当采用亚硝酸钠作为砂浆防冻剂时,其掺量可按表8.2.6-2选用。


表8.2.6-1 砂浆内氯化钠掺量

  室外气温(℃)

0~—5

—5~—10

氯化钠掺量
  (占拌合水质量百分比,%)

挑檐、阳台、雨罩、墙面等抹水泥砂浆

4

4~8

墙面为水刷石、干粘石水泥砂浆

5

5~10


表8.2.6-2 砂浆内亚硝酸钠掺量

  室外气温(℃)

0~—3

—4~—9

—10~—15

—16~—20

亚硝酸钠掺量(占水泥质量百分比,%)

1

3

5

8


8.2.7 当抹灰基层表面有冰、霜、雪时,可采用与抹灰砂浆同浓度的防冻剂溶液冲刷,并应清除表面的尘土。

8.2.8 当施工要求分层抹灰时,底层灰不得受冻。抹灰砂浆在硬化初期应采取防止受冻的保温措施。


8.3 油漆、刷浆、裱糊、玻璃工程


8.3.1 油漆、刷浆、裱糊、玻璃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施工。当需要在室外施工时,其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8.3.2 刷调合漆时,应在其内加入调合漆质量2.5%的催干剂和5.0%的松香水,施工时应排除烟气和潮气,防止失光和发黏不干。

8.3.3 室外喷、涂、刷油漆、高级涂料时应保持施工均衡。粉浆类料浆宜采用热水配制,随用随配并应将料浆保温,料浆使用温度宜保持15℃左右。

8.3.4 裱糊工程施工时,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8%。施工中当室内温度高于20℃,且相对湿度大于80%时,应开窗换气,防止壁纸皱折起泡。

8.3.5 玻璃工程施工时,应将玻璃、镶嵌用合成橡胶等材料运到有采暖设备的室内,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8.3.6 外墙铝合金、塑料框、大扇玻璃不宜在冬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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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钢结构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负温下进行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时,应按照负温施工的要求,编制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9.1.2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采用的钢尺和量具,应和土建单位使用的钢尺和量具相同,并应采用同一精度级别进行鉴定。土建结构和钢结构应采取不同的温度膨胀系数差值调整措施。

9.1.3 钢构件在正温下制作,负温下安装时,施工中应采取相应调整偏差的技术措施。

9.1.4 参加负温钢结构施工的电焊工应经过负温焊接工艺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钢结构的负温焊接工作。定位点焊工作应由取得定位点焊合格证的电焊工来担任。


9.2 材 料


9.2.1 冬期施工宜采用Q345钢、Q390钢、Q420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2.2 负温下施工用钢材,应进行负温冲击韧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2.3 负温下钢结构的焊接梁、柱接头板厚大于40mm,且在板厚方向承受拉力作用时,钢材板厚方向的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的规定。

9.2.4 负温下施工的钢铸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规定的ZG200-400、ZG230-450、ZG270-500、ZG310-570号选用。

9.2.5 钢材及有关连接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根据负温下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和连接方法,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9.2.6 负温下钢结构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应在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屈服强度较低、冲击韧性较好的低氢型焊条,重要结构可采用高韧性超低氢型焊条。

9.2.7 负温下钢结构用低氢型焊条烘焙温度宜为350℃~380℃,保温时间宜为1.5h~2h,烘焙后应缓冷存放在110℃~120℃烘箱内,使用时应取出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当负温下使用的焊条外露超过4h时,应重新烘焙。焊条的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9.2.8 焊剂在使用前应按照质量证明书的规定进行烘焙,其含水量不得大于0.1%。在负温下露天进行焊接工作时,焊剂重复使用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h,当超过时应重新进行烘焙。

9.2.9 气体保护焊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纯度按体积比计不宜低于99.5%,含水量按质量比计不得超过0.005%。
    使用瓶装气体时,瓶内气体压力低于1MPa时应停止使用。在负温下使用时,要检查瓶嘴有无冰冻堵塞现象。

9.2.10 在负温下钢结构使用的高强螺栓、普通螺栓应有产品合格证,高强螺栓应在负温下进行扭矩系数、轴力的复验工作,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9.2.11 钢结构使用的涂料应符合负温下涂刷的性能要求,不得使用水基涂料。

9.2.12 负温下钢结构基础锚栓施工时,应保护好锚栓螺纹端,不宜进行现场对焊。


9.3 钢结构制作


9.3.1 钢结构在负温下放样时,切割、铣刨的尺寸,应考虑负温对钢材收缩的影响。

9.3.2 端头为焊接接头的构件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缝收缩量,多层框架和高层钢结构的多节柱应预留荷载使柱子产生的压缩变形量。焊接收缩量和压缩变形量应与钢材在负温下产生的收缩变形量相协调。

9.3.3 形状复杂和要求在负温下弯曲加工的构件,应按制作工艺规定的方向取料。弯曲构件的外侧不应有大于1mm的缺口和伤痕。

9.3.4 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20℃、低合金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冲孔,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当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0℃时,不宜进行现场火焰切割作业。

9.3.5 负温下对边缘加工的零件应采用精密切割机加工,焊缝坡口宜采用自动切割。采用坡口机、刨条机进行坡口加工时,不得出现鳞状表面。重要结构的焊缝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或自动切割加工,不宜采用手工气焊切割加工。

9.3.6 构件的组装应按工艺规定的顺序进行,由里往外扩展组拼。在负温下组装焊接结构时,预留焊缝收缩值宜由试验确定,点焊缝的数量和长度应经计算确定。

9.3.7 零件组装应把接缝两侧各50mm内铁锈、毛刺、泥土、油污、冰雪等清理干净,并应保持接缝干燥,不得残留水分。

9.3.8 焊接预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2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时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得低于20℃;
    2 负温下焊接中厚钢板、厚钢板、厚钢管的预热温度可由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9.3.8选用。


表9.3.8 负温下焊接中厚钢板、厚钢板、厚钢管的预热温度


9.3.9 在负温下构件组装定型后进行焊接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单条焊缝的两端应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引弧板和熄弧板的材料应和母材相一致。严禁在焊接的母材上引弧。

9.3.10 负温下厚度大于9mm的钢板应分多层焊接,焊缝应由下往上逐层堆焊。每条焊缝应一次焊完,不得中断。当发生焊接中断,在再次施焊时,应先清除焊接缺陷,合格后方可按焊接工艺规定再继续施焊,且再次预热温度应高于初期预热温度。

9.3.11 在负温下露天焊接钢结构时,应考虑雨、雪和风的影响。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在焊接区域采取相应保温措施;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30℃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严禁雨水、雪花飘落在尚未冷却的焊缝上。

9.3.12 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15℃时,应适当提高焊机的电流强度,每降低3℃,焊接电流应提高2%。

9.3.13 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时,焊接后焊缝宜进行焊后消氢处理,消氢处理的加热温度应为200℃~250℃,保温时间应根据工件的板厚确定,且每25mm板厚不小于0.5h,总保温时间不得小于1h,达到保温时间后应缓慢冷却至常温。

9.3.14 在负温下厚钢板焊接完成后,在焊缝两侧板厚的2倍~3倍范围内,应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加热温度宜为150℃~300℃,并宜保持1h~2h。焊缝焊完或焊后热处理完毕后,应采取保温措施,使焊缝缓慢冷却,冷却速度不应大于10℃/min。

9.3.15 当构件在负温下进行热矫正时,钢材加热矫正温度应控制在750℃~900℃之间,加热矫正后应保温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9.3.16 负温下钢构件需成孔时,成孔工艺应选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9.3.17 在负温下制作的钢构件在进行外形尺寸检查验收时,应考虑检查当时的温度影响。焊缝外观检查应全部合格,等强接头和要求焊透的焊缝应100%超声波检查,其余焊缝可按30%~50%超声波抽样检查。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负温下超声波探伤仪用的探头与钢材接触面间应采用不冻结的油基耦合剂。

9.3.18 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并仍应按在负温下钢结构焊接工艺的规定进行施焊,焊后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9.3.19 低于0℃的钢构件上涂刷防腐或防火涂层前,应进行涂刷工艺试验。涂刷时应将构件表面的铁锈、油污、边沿孔洞的飞边毛刺等清除干净,并应保持构件表面干燥。可用热风或红外线照射干燥,干燥温度和时间应由试验确定。雨雪天气或构件上有薄冰时不得进行涂刷工作。

9.3.20 钢结构焊接加固时,应由对应类别合格的焊工施焊;施焊镇静钢板的厚度不大于30mm时,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5℃,当厚度超过30mm时,温度不应低于0℃;当施焊沸腾钢板时,环境空气温度应高于5℃。

9.3.21 栓钉施焊环境温度低于0℃时,打弯试验的数量应增加1%;当栓钉采用手工电弧焊或其他保护性电弧焊焊接时,其预热温度应符合相应工艺的要求。


9.4 钢结构安装


9.4.1 冬期运输、堆存钢结构时,应采取防滑措施。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无水坑,地面无结冰。同一型号构件叠放时,构件应保持水平,垫块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防止构件溜滑。

9.4.2 钢结构安装前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内容进行检查外,尚应根据负温条件下的要求对构件质量进行详细复验。凡是在制作中漏检和运输、堆放中造成的构件变形等,偏差大于规定影响安装质量时,应在地面进行修理、矫正,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能起吊安装。

9.4.3 在负温下绑扎、起吊钢构件用的钢索与构件直接接触时,应加防滑隔垫。凡是与构件同时起吊的节点板、安装人员用的挂梯、校正用的卡具,应采用绳索绑扎牢固。直接使用吊环、吊耳起吊构件时应检查吊环、吊耳连接焊缝有无损伤。

9.4.4 在负温下安装构件时,应根据气温条件编制钢构件安装顺序图表,施工中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安装。平面上应从建筑物的中心逐步向四周扩展安装,立面上宜从下部逐件往上安装。

9.4.5 钢结构安装的焊接工作应编制焊接工艺。在各节柱的一层构件安装、校正、栓接并预留焊缝收缩量后,平面上应从结构中心开始向四周对称扩展焊接,不得从结构外圈向中心焊接,一个构件的两端不得同时进行焊接。

9.4.6 构件上有积雪、结冰、结露时,安装前应清除干净,但不得损伤涂层。

9.4.7 在负温下安装钢结构用的专用机具应按负温要求进行检验。

9.4.8 在负温下安装柱子、主梁、支撑等大构件时应立即进行校正,位置校正正确后应立即进行永久固定。当天安装的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9.4.9 高强螺栓接头安装时,构件的摩擦面应干净,不得有积雪、结冰,且不得雨淋、接触泥土、油污等脏物。

9.4.10 多层钢结构安装时,应限制楼面上堆放的荷载。施工活荷载、积雪、结冰的质量不得超过钢梁和楼板(压型钢板)的承载能力。

9.4.11 栓钉焊接前,应根据负温值的大小,对焊接电流、焊接时间等参数进行测定。

9.4.12 在负温下钢结构安装的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外,尚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9.4.13 钢结构在低温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临时固定或连接时,宜采用螺栓连接形式;当需要现场临时焊接时,应在安装完毕后及时清理临时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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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10.1 构件的堆放及运输


10.1.1 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堆放前,应将车辆、构件、垫木及堆放场地的积雪、结冰清除干净,场地应平整、坚实。

10.1.2 混凝土构件在冻胀性土壤的自然地面上或冻结前回填土地面上堆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构件在满足刚度、承载力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支承点数量;
    2 对于大型板、槽板及空心板等板类构件,两端的支点应选用长度大于板宽的垫木;
    3 构件堆放时,如支点为两个及以上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土壤的冻胀和融化下沉;
    4 构件用垫木垫起时,地面与构件之间的间隙应大于150mm。

10.1.3 在回填冻土并经一般压实的场地上堆放构件时,当构件重叠堆放时间长,应根据构件质量,尽量减少重叠层数,底层构件支垫与地面接触面积应适当加大。在冻土融化之前,应采取防止因冻土融化下沉造成构件变形和破坏的措施。

10.1.4 构件运输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75%。在运输车上的支点设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对于重叠运输的构件,应与运输车固定并防止滑移。


10.2 构件的吊装


10.2.1 吊车行走的场地应平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起吊的支撑点地基应坚实。

10.2.2 地锚应具有稳定性,回填冻土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活动地锚应设防滑措施。

10.2.3 构件在正式起吊前,应先松动、后起吊。

10.2.4 凡使用滑行法起吊的构件,应采取控制定向滑行,防止偏离滑行方向的措施。

10.2.5 多层框架结构的吊装,接头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加设缆风绳等防止整体倾斜的措施。


10.3 构件的连接与校正


10.3.1 装配整浇式构件接头的冬期施工应根据混凝土体积小、表面系数大、配筋密等特点,采取相应的保证质量措施。

10.3.2 构件接头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部位的积雪、冰霜等应清除干净;
    2 承受内力接头的混凝土,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0%;
    3 接头处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有关规定;
    4 接头处钢筋的焊接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有关规定。

10.3.3 混凝土构件预埋连接板的焊接除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相关规定外,尚应分段连接,并应防止累积变形过大影响安装质量。

10.3.4 混凝土柱、屋架及框架冬期安装,在阳光照射下校正时,应计入温差的影响。各固定支撑校正后,应立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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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越冬工程维护


11.1 一般规定


11.1.1 对于有采暖要求,但却不能保证正常采暖的新建工程、跨年施工的在建工程以及停建、缓建工程等,在入冬前均应编制越冬维护方案。

11.1.2 越冬工程保温维护,应就地取材,保温层的厚度应由热工计算确定。

11.1.3 在制定越冬维护措施之前,应认真检查核对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当地气温以及地基土的冻胀特征和最大冻结深度等资料。

11.1.4 施工场地和建筑物周围应做好排水,地基和基础不得被水浸泡。

11.1.5 在山区坡地建造的工程,入冬前应根据地表水流动的方向设置截水沟、泄水沟,但不得在建筑物底部设暗沟和盲沟疏水。

11.1.6 凡按采暖要求设计的房屋竣工后,应及时采暖,室内温度不得低于5℃。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越冬防护措施。


11.2 在建工程


11.2.1 在冻胀土地区建造房屋基础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冻害处理。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采用独立式基础或桩基时,基础梁下部应进行掏空处理。强冻胀性土可预留200mm,弱冻胀性土可预留100mm~150mm,空隙两侧应用立砖挡土回填。
    2 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可在基础侧壁回填厚度为150mm~200mm的混砂、炉渣或贴一层油纸,其深度宜为800mm~1200mm。

11.2.2 设备基础、构架基础、支墩、地下沟道以及地墙等越冬工程,均不得在已冻结的土层上施工,且应进行维护。

11.2.3 支撑在基土上的雨篷、阳台等悬臂构件的临时支柱,入冬后当不能拆除时,其支点应采取保温防冻胀措施。

11.2.4 水塔、烟囱、烟道等构筑物基础在入冬前应回填至设计标高。

11.2.5 室外地沟、阀门井、检查井等除应回填至设计标高外,尚应覆盖盖板进行越冬维护。

11.2.6 供水、供热系统试水、试压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时,在入冬前应将系统内的存、积水排净。

11.2.7 地下室、地下水池在入冬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越冬维护。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基础及外壁侧面回填土应填至设计标高,当不具备回填条件时,应填充松土或炉渣进行保温;
    2 内部的存积水应排净;底板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覆盖厚度应由热工计算确定。


11.3 停、缓建工程


11.3.1 冬期停、缓建工程越冬停工时的停留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合结构可停留在基础上部地梁位置,楼层间的圈梁或楼板上皮标高位置;
    2 现浇混凝土框架应停留在施工缝位置;
    3 烟囱、冷却塔或筒仓宜停留在基础上皮标高或筒身任何水平位置;
    4 混凝土水池底部应按施工缝要求确定,并应设有止水设施。

11.3.2 已开挖的基坑或基槽不宜挖至设计标高,应预留200mm~300mm土层;越冬时,应对基坑或基槽保温维护,保温层厚度可按本规程附录C计算确定。

11.3.3 混凝土结构工程停、缓建时,入冬前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越冬期间不承受外力的结构构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规定;
    2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整浇接头,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0%;
    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应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
    4 升板结构应将柱帽浇筑完毕,混凝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11.3.4 对于各类停、缓建的基础工程,顶面均应弹出轴线,标注标高后,用炉渣或松土回填保护。

11.3.5 装配式厂房柱子吊装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嵌固好;已安装就位的屋架或屋面梁,应安装上支撑系统,并应按设计要求固定。

11.3.6 不能起吊的预制构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10.1.2条规定外,尚应弹上轴线,作记录。外露铁件应涂刷防锈油漆,螺栓应涂刷防腐油进行保护。

11.3.7 对于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建(构)筑物,应会同有关部门作沉降观测记录。

11.3.8 现浇混凝土框架越冬,当裸露时间较长时,除应按设计要求留设伸缩缝外,尚应根据建筑物长度和温差留设后浇缝。后浇缝的位置,应与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浇缝伸出的钢筋应进行保护,待复工后应经检查合格方可浇筑混凝土。

11.3.9 屋面工程越冬可采取下列简易维护措施:
    1 在已完成的基层上,做一层卷材防水,待气温转暖复工时,经检查认定该层卷材没有起泡、破裂、皱折等质量缺陷时,方可在其上继续铺贴上层卷材;
    2 在已完成的基层上,当基层为水泥砂浆无法做卷材防水时,可在其上刷一层冷底子油,涂一层热沥青玛 5004973_753dd22fdcba40a5a23eaf63e21a07c6.jpg

脂做临时防水,但雪后应及时清除积雪。当气温转暖后,经检查确定该层玛 0.1.jpg 脂没有起层、空鼓、龟裂等质量缺陷时,可在其上涂刷热沥青玛 0.2.jpg 脂铺贴卷材防水层。

11.3.10 所有停、缓建工程均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部门,对已完工程在入冬前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应作记录,存入工程档案。

11.3.11 停、缓建工程复工时,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测,并应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当偏差超出允许限值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经与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商定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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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混凝土的热工计算


A.1 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温度计算


A.1.1 混凝土拌合物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0——混凝土拌合物温度(℃);
          Ts——掺合料的温度(℃);
          Tce——水泥的温度(℃);
          Tsa——砂子的温度(℃);
          Tg——石子的温度(℃);
          Tw——水的温度(℃);
          mw——拌合水用量(kg);
          mce——水泥用量(kg);
          ms——掺合料用量(kg);
          msa——砂子用量(kg);
          mg——石子用量(kg);
          wsa——砂子的含水率(%);
          wg——石子的含水率(%);
          cw——水的比热容[kJ/(kg·K)];
          ci——冰的溶解热(kJ/kg);当骨料温度大于0℃时:cw=4.2,ci=0;当骨料温度小于或等于0℃时:cw=2.1,ci=335。

A.1.2 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1——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
          Tp——搅拌机棚内温度(℃)。

A.1.3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与输送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Ty、△Tb分别为采用装卸式运输工具运输混凝土时的温度降低和采用泵管输送混凝土时的温度降低,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2——混凝土拌合物运输与输送到浇筑地点时温度(℃);
          △Ty——采用装卸式运输工具运输混凝土时的温度降低(℃);
          △Tb——采用泵管输送混凝土时的温度降低(℃);
          △T1——泵管内混凝土的温度与环境气温差(℃),当现场拌制混凝土采用泵送工艺输送时:△T1=T1—Ta;当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工艺输送时:△T1=T1—Ty—Ta
          Ta——室外环境气温(℃);
          t1——混凝土拌合物运输的时间(h);
          t2——混凝土在泵管内输送时间(h);
          n——混凝土拌合物运转次数;
          cc——混凝土的比热容[kJ/(kg·K)];
          ρc——混凝土的质量密度(kg/m³);
          λb——泵管外保温材料导热系数[W/(m·K)];
          db——泵管外保温层厚度(m);
          Dl——混凝土泵管内径(m);
          Dw——混凝土泵管外围直径(包括外围保温材料)(m);
          w——透风系数,可按本规程表A.2.2-2取值;
          α——温度损失系数(h-1);采用混凝土搅拌车时:α=0.25;采用开敞式大型自卸汽车时:α=0.20;采用开敞式小型自卸汽车时:α=0.30;采用封闭式自卸汽车时:α=0.1;采用手推车或吊斗时:α=0.50。

A.1.4 考虑模板和钢筋的吸热影响,混凝土浇筑完成时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3——混凝土浇筑完成时的温度(℃);
          cf——模板的比热容[kJ/(kg·K)];
          cs——钢筋的比热容[kJ/(kg·K)];
          mc——每立方米混凝土的重量(kg);
          mf——每立方米混凝土相接触的模板重量(kg);
          ms——每立方米混凝土相接触的钢筋重量(kg);
          Tf——模板的温度(℃),未预热时可采用当时的环境温度;
          Ts——钢筋的温度(℃),未预热时可采用当时的环境温度。


A.2 混凝土蓄热养护过程中的温度计算


A.2.1 混凝土蓄热养护开始到某一时刻的温度、平均温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4——混凝土蓄热养护开始到某一时刻的温度(℃);
          Tm——混凝土蓄热养护开始到某一时刻的平均温度(℃);
          t3——混凝土蓄热养护开始到某一时刻的时间(h);
          Tm,a——混凝土蓄热养护开始到某一时刻的平均气温(℃),可采用蓄热养护开始至t3时气象预报的平均气温,亦可按每时或每日平均气温计算;
          Ms——结构表面系数(m-1);
          K——结构围护层的总传热系数[kJ/(㎡·h·K)];
          Qce——水泥水化累积最终放热量(kJ/kg);
          Vce——水泥水化速度系数(h-1);
          mce,1——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kg/m³);
          di——第i层围护层厚度(m);
          λi——第i层围护层的导热系数[W/(m·K)]。

A.2.2 水泥水化累积最终放热量Qce、水泥水化速度系数Vce及透风系数w取值可按表A.2.2-1、表A.2.2-2选用。


表A.2.2-1 水泥水化累积最终放热量Qce和水泥水化速度系数Vce


表A.2.2-2 透风系数w

注:Vw——风速。


A.2.3 当需要计算混凝土蓄热冷却至0℃的时间时,可根据本规程公式(A.2.1-1)采用逐次逼近的方法进行计算。当蓄热养护条件满足φ/Tm,a≥1.5,且KMs≥50时,也可按下式直接计算:

    式中:t0——混凝土蓄热养护冷却至0℃的时间(h)。


    混凝土冷却至0℃的时间内,其平均温度可根据本规程公式(A.2.1-2)取t3=t0进行计算。


附录B 用成熟度法计算混凝土早期强度


B.0.1 成熟度法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法适用于不掺外加剂在50℃以下正温养护和掺外加剂在30℃以下养护的混凝土,也可用于掺防冻剂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
    2 本法适用于预估混凝土强度标准值60%以内的强度值;
    3 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制作不少于5组混凝土立方体标准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测试1d、2d、3d、7d、28d的强度值;
    4 采用本法应取得现场养护混凝土的连续温度实测资料。

B.0.2 用计算法确定混凝土强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用标准养护试件的各龄期强度数据,应经回归分析拟合成下式曲线方程:


    式中:f——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D——混凝土养护龄期(d);
          a、b——参数。


    2 应根据现场的实测混凝土养护温度资料,按下式计算混凝土已达到的等效龄期:


    式中:De——等效龄期(h);
          αT——等效系数,按表B.0.2采用;
          △t——某温度下的持续时间(h)。


    3 以等效龄期De作为D代入公式(B.0.2-1),计算混凝土强度。


表B.0.2 等效系数αT


B.0.3 用图解法确定混凝土强度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标准养护试件各龄期强度数据,在坐标纸上画出龄期-强度曲线;
    2 根据现场实测的混凝土养护温度资料,计算混凝土达到的等效龄期;
    3 根据等效龄期数值,在龄期-强度曲线上查出相应强度值,即为所求值。

B.0.4 当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养护时,也可按如下步骤确定混凝土强度:
    1 用标准养护试件各龄期的成熟度与强度数据,经回归分析拟合成下式的成熟度-强度曲线方程:


    式中:M——混凝土养护的成熟度(℃·h)。


    2 根据现场混凝土测温结果,按下式计算混凝土成熟度:


    式中:T——在时间段△t内混凝土平均温度(℃)。


    3 将成熟度M代入式(B.0.4-1),可计算出现场混凝土强度f。
    4 将混凝土强度f乘以综合蓄热法调整系数0.8,即为混凝土实际强度。


附录C 土壤保温防冻计算


C.0.1 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土壤保温防冻时,所需的保温层厚度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h——土壤的保温防冻所需的保温层厚度(mm);
          H——不保温时的土壤冻结深度(mm);
          β——各种材料对土壤冻结影响系数,可按表C.0.1取用。


表C.0.1 各种材料对土壤冻结影响系数β

    注:1 表中数值适用于地下水位低于1m以下;
        2 当为地下水位较高的饱和土时,其值可取1。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程》GB 50496
    6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7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
    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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