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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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int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CECS 127:2001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汕头经济特区金刚玻璃幕墙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建标协字第15号《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点支式玻璃幕墙由于视觉通透、结构新颖、传力可靠、安全耐用,近年来,在各类公共建筑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本规程在总结国内外多年来设计、施工、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对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材料、建筑设计、结构体系、分析计算、节点构造、制作和安装等作了规定。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现批准协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127:2001,推荐给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中,第3.2.1、3.3.4、4.4.1、4.4.3、5.2.1、5.2.2、5.3.2、5.3.6、5.4.1、5.4.3、5.5.1、5.7.1、5.7.3条和第6.5.3条第2款已建议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由同济大学(上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邮编:20009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汕头经济特区金刚玻璃幕墙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汕头大学
    主要起草人:沈祖炎、庄大建、张其林、黄庆文、熊光晶、谢子孟、沈小锋、张明罡、夏卫文、高叙鹏、颜宏亮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1年8月31日

1 总 则

1.0.1 为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适用,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中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

1.0.3 对点支式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有严格的质量管理。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的制作与安装企业应有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1.0.4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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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点支式玻璃幕墙 Point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玻璃面板通过点支承装置与其支承结构组成的幕墙。

2.1.2 玻璃面板 Glass panel
    点支式玻璃幕墙中直接承受外部作用并将其传递给支承装置的玻璃单元体。单元体形成前称为玻璃板块。

2.1.3 支承装置 Support device
    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或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装置。它由连接件和爪件组成。

2.1.4 支承结构 Support structure
    连接支承装置与主体结构的结构体系。

2.1.5 点支式斜玻璃幕墙 Inclined point supported glass curtain-wall
    与水平面成大于75°、小于90°角度的点支式玻璃幕墙。

2.1.6 密封胶 Glazing sealant
    点支式玻璃幕墙中用于密封的硅酮密封材料。

2.1.7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不产生不良物理化学影响的性能。

2.2 符 号


2.2.1 a——玻璃面板的短边边长;

2.2.2 b——破璃面板的长边边长;

2.2.3 fg——玻璃的弯曲强度设计值;

2.2.4 l——跨度;

2.2.5 lb——四点支承玻璃面板的长边跨长;

2.2.6 q——均布荷载设计值;

2.2.7 qk——均布荷载标准值;

2.2.8 qEk——垂直于幕墙玻璃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2.2.9 t——厚度;

2.2.10 u——挠度;

2.2.11 wk——风荷载标准值;

2.2.12 w0——基本风压;

2.2.13 A——截面面积,幕墙面积;

2.2.14 E——材料的弹性模量;

2.2.15 F——作用于单个连接点上的作用设计值;

2.2.16 Gk——永久荷载标准值;

2.2.17 Nt——钢索抗拉力设计值;

2.2.18 Ntk——标准规定的钢索最小整索破断拉力值;

2.2.19 PEk——平行于幕墙玻璃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2.2.20 Rg——玻璃面板点连接处节点承载力设计值;

2.2.21 S——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值;

2.2.22 SEk——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2.2.23 SGk——重力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2.2.24 STk——温度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2.2.25 SWk——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

2.2.26 △T——年温度变化设计值;

2.2.27 α——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2.2.28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2.2.29 α1——应力系数;

2.2.30 β1——挠度系数;

2.2.31 βE——动力放大系数;

2.2.32 βgz——阵风系数;

2.2.33 βz——风振系数;

2.2.34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2.2.35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2.2.36 γR——抗力分项系数;

2.2.37 γT——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2.2.38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2.2.39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2.2.40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41 σ——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2.2.42 σt——温度应力设计值;

2.2.43 ψE——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2.2.44 ψT——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2.2.45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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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钢 材


3.1.1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不锈钢材料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不锈钢焊条》GB/T 983
    《不锈钢棒》GB/T 1220
    《不锈耐酸钢铸件技术条件》GB/T 2100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3280
    《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 4226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GB/T 4227
    《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 4232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 4237
    《不锈钢丝》GB/T 4240
    《不锈钢丝绳》GB/T 9944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5

3.1.2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的碳钢和其它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699
    《碳素结构钢》GB/T 700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 71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3077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GB/T 3078
    《高耐候性结构钢》GB/T 4171
    《焊接结构用耐侯钢》GB/T 4172
    《碳钢焊条》GB/T 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钢丝绳》GB/T 8918
    《制绳用钢丝》GB/T 8919
    《桥梁缆索用热镀锌钢丝》GB/T 17101

3.1.3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的碳钢和其它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除锈不得低于 5065486_30e8314582524bbdbde8dca6f612b674.jpg 级,并进行涂装等可靠的表面处理。

3.1.4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的标准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6

3.1.5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非标准紧固件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2 玻 璃


3.2.1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必须经过钢化处理。

3.2.2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夹层玻璃》GB/T 9962
    《钢化玻璃》GB/T 9963
    《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 15763.1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 17841

3.2.3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的钢化玻璃应经过均热处理。

3.2.4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技术,且胶片厚度不得小于0.76mm。

3.2.5 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胶粘结和丁基密封腻子密封。干燥剂应采用专门设备装填。

3.2.6 点支式玻璃幕墙有非隔热性的防火要求时,宜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3.3 密封材料

3.3.2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密封材料宜采用耐候硅酮密封胶。

3.3.2 点支式玻璃幕墙中的结构密封胶应采用高模数中性单组份或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T 16776的规定。

3.3.3 不同品牌的密封材料不宜混用。

3.3.4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过期的硅酮密封胶。

3.4 其它材料


3.4.1 玻璃幕墙可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应不大于0.037g/cm³

3.4.2 聚乙烯发泡填充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3.4.3 支承装置与玻璃之间的衬垫材料应有适宜的韧性和弹性,且不得产生明显蠕变。

3.4.4 点支式玻璃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等复合材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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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点支式玻璃幕墙应综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立面设计、节能要求和工程投资等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幕墙的构造类别和结构形式,并与建筑整体和建筑环境相协调。

4.1.2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立面及分格设计应与室内空间组合、楼地面标高位置相适应,并应不妨碍室内的视觉效果。

4.1.3 点支式玻璃幕墙除符合一般幕墙的技术规定外,在确定玻璃面板的规格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成材率,且适应钢化和夹胶技术的加工设备尺寸。

4.1.4 点支式玻璃幕墙设计应适应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和清洗。点支式玻璃幕墙高度超过40m时,应设置清洗设施。

4.2 性能要求


4.2.1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光学、平面内变形、保温、隔声和耐撞击等性能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

4.2.2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光学、平面内变形性能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检测方法》GB/T 15227、《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8、《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6、《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以及《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 18250执行。

4.2.3 点支式玻璃幕墙在取阵风系数βgz为1并按式(5.3.6-1)计算所得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

4.2.4 对有空调和采暖要求的建筑物,当点支式玻璃幕墙的内外压力差值为10Pa时,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0.10m³/m·h。

4.2.5 对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建筑物,幕墙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

4.2.6 当点支式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达到主体结构按弹性计算的层间相对位移控制值的3倍时,点支式玻璃幕墙不应损坏。

4.3 建筑构造

4.3.1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可采用单层钢化玻璃、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中空玻璃等。夹层和中空玻璃的内外片玻璃厚度差值宜不大于2mm。

4.3.2 钢化钻孔玻璃的孔径、孔位、孔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径不小于5mm,且不小于玻璃厚度t;
    2 孔径不大于玻璃面板短边长度的1/3;
    3 孔边缘至玻璃面板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t;且不小于孔径;
    4 位于玻璃面板角部的钻孔,孔边缘至玻璃面板角部顶点的距离不小于4t;
    5 玻璃面板短边长度不小于8t。

4.3.3 点支式玻璃幕墙玻璃面板的孔周边应采取可靠的密封处理,保证幕墙的雨水渗漏、空气渗透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3.4 点支式玻璃幕墙玻璃面板间的拼接缝宽度,应满足平面内发生最大控制位移值时面板间不挤压碰撞。

4.3.5 玻璃面板间的拼接缝隙应嵌填耐候硅酮密封胶;玻璃幕墙周边与主体结构或其他墙面之间的缝隙宜嵌填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耐候硅酮密封胶。

4.3.6 支承装置除符合幕墙受力与建筑美观要求外,还应具有吸收平面变形的能力,在玻璃和支承装置之间应设置衬垫材料。

4.3.7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钢构件作为支承结构构件时,钢构件表面应进行可靠的防腐处理,如热浸锌或用富锌底漆、封闭漆严格涂刷,确保支承构件的耐久性;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拉杆作为支承结构构件时,宜选用不锈钢杆件;
    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拉索结构作为支承结构构件时,宜选用不锈钢索或经过涂塑处理的热浸锌碳素钢索。

4.3.8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中,应考虑由自重、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支座位移、加工精度与安装偏差及其组合的影响。

4.3.9 埋件的材质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应可靠、准确;后置埋件必须按技术规定作现场拉拔强度实测。

4.3.10 金属构件的焊缝应满足外观质量要求。

4.4 安全规定

4.4.1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点支式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交接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并用防火板材托住。防火板与玻璃间灌注防火密封胶,并作建筑技术处理;也可采用防火玻璃作层间隔断。

4.4.3 点支式玻璃幕墙应形成墙身防雷系统,并与主体结构防雷体系可靠接通。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4.4.4 任何一块幕墙的玻璃面板均应能单独更换。玻璃面板损坏或更换所引起负荷变化,不应导致支承结构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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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设计

5.1 结构体系


5.1.1 点支式玻璃幕墙由玻璃面板、支承结构、连接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的支承装置等组成。

5.1.2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可分为杆件体系和索杆体系两种。杆件体系是由刚性构件组成的结构体系。索杆体系是由拉索、拉杆和刚性构件等组成的预拉力结构体系(图5.1.2)。


图5.1.2 索杆体系
5.1.3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布置可分为单向受力体系和双向受力体系两种(图5.1.3)。


图5.1.3 支承结构布置
5.1.4 玻璃面板承受外荷载作用,并通过支承装置将荷载传递给支承结构。支承结构承受支承装置传来的外荷载,并将外荷载与其他荷载传递给主体结构。

5.2 —般规定

5.2.1 幕墙支承结构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承载力和刚度。

5.2.2 无抗震设防要求的点支式玻璃幕墙结构体系,应保证在风荷载作用下玻璃面板不破损。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点支式玻璃幕墙结构体系,应保证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幕墙经修理后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的支承结构体系不得塌落。

5.2.3 点支式玻璃幕墙结构体系中的构件,在重力、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主体结构位移及其组合的影响下,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

5.2.4 幕墙支承结构的内力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对于杆件体系,可采用线性结构力学方法计算结构的内力和位移;对于索秆体系,拉索和拉杆应只受拉,宜采用几何非线性方法计算结构的内力和位移。

5.2.5 玻璃面板的内力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对于具有规则形状的面板,可按照第5.5.2条和5.5.6条计算内力和变形;对于具有不规则形状的面板,应采用有限单元法计算内力和变形。

5.2.6 计算幕墙支承结构的内力和位移时,宜不考虑玻璃面板的共同工作。
5.2.7 点支式玻璃幕墙在风荷载等组合作用下,其支承结构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支承结构的跨度)。同一块玻璃面板各支点的位移差值和玻璃面板的挠度值不应大于b/100(b为玻璃面板的长边长度)。

5.3 荷载和作用


5.3.1 点支式玻璃幕墙结构设计时,荷载和作用效应应按下式进行组合:

    式中 S——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值;
         SGk——重力荷载标准值作为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应力、内力、变形);
         SWk,SEk,STk——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标准值作为可变荷载和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效应(按不同的组合情况,三者分别作为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可变荷载和作用效应);
         γG,γW,γE,γT——各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第5.3.3条的规定取值;
         ψW,ψE,ψT——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按第5.3.4条的规定取值。

5.3.2 点支式玻璃幕墙应按各荷载和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5.3.3 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幕墙支承结构的构件、连接件和预埋件的承载力计算时:
    重力γG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风荷载γW       1.4
    地震作用γE     1.3
    温度作用γT     1.2
    2 幕墙支承结构的位移和挠度计算时,均取1.0。

5.3.4 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变荷载或作用(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效应参与组合时,第一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可取1.0;第二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6;第三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2。

5.3.5 幕墙结构材料的重力密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钢化玻璃、防火玻璃     25.6kN/m³
    玻璃棉     0.5~1.0kN/m³
    铝合金     27.0kN/m³
    钢材     78.5kN/m³

5.3.6 作用在点支式玻璃幕墙中玻璃面板和支承装置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且取值不应小于1.0kN/㎡:


    作用在点支式玻璃幕墙中支承结构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k——作用在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kN/㎡);
         βgz——阵风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βz——风振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或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w0——基本风压(kN/㎡),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5.3.7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温度应力计算中,年温度变化值△T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当无可靠资料时,可取80℃。

5.3.8 对于竖向的玻璃幕墙,垂直于玻璃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k——垂直于幕墙玻璃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Gk——玻璃幕墙的永久荷裁标准值(kN);
         A——幕墙的面积(㎡);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6度抗震设计时取0.04;按7度时取0.08;按8度时取0.16;
         βE——动力放大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采用。

5.3.9 对于竖向的玻璃幕墙,平行于玻璃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PEk——平行于幕墙玻璃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5.4 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5.4.1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4.1采用。

表5.4.1 玻璃的弯曲强度设计值fg(N/m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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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别取用。
        2 表中,单片防火玻璃应为经过化学和物理同时处理的防火玻璃。

5.4.2 玻璃的泊松比可采用0.21。

5.4.3 牌号为1Cr18Ni9Ti和0Cr18Ni9和1Cr18Ni9的不锈钢,其强度设计值应采用180N/mm² 。适用于支承结构的其他牌号的不锈钢,其强度设计值可取第3.1.1条中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屈服强度f0.2除以1.15。
5.4.4 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4.4采用。


表5.4.4 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² )

  材料

E

玻璃

0.72×105

铝合金

0.70×105

钢、不锈钢

2.06×105


5.4.5 幕墙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可按表5.4.5采用。

表5.4.5 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

  材料

α

玻璃

1.0×10-5

铝合金

2.35×10-5

1.2×10-5

不锈钢

1.75×10-5


5.5 玻璃面板设计


5.5.1 玻璃面板在荷载组合作用下的最大应力应满足下列条件:

    式中 fg——玻璃的弯曲强度设计值,按表5.4.1取用。当按式(5.5.2)计算玻璃面板的最大应力σ时,fg取大面强度;当按式(5.5.4)计算玻璃边缘的挤压应力σt时,fg取边缘强度。

5.5.2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在垂直于玻璃平面的荷载作用下,其最大应力σ可采用有限单元法计算得出。对于四点支承的玻璃面板(图5.5.2),其最大应力也可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 σ——四点支承玻璃面板跨中边缘最大弯曲应力设计值;
         α1——应力系数,由表5.5.6查得;
         q——均布荷载设计值,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取用;
         lb——四点支承玻璃面板长边跨长;
         t——玻璃厚度。对于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取值。

5.5.3 斜玻璃幕墙计算承载力时,应计入恒荷载、雪荷载、雨水荷载等重力以及施工荷载在垂直于玻璃平面方向所产生的弯曲应力。施工荷载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但不应小于每块玻璃面板上2.0kN的集中荷载,其作用点按最不利位置考虑。

5.5.4 在年温度变化影响下,玻璃边缘与边框接触时在玻璃面板中产生的挤压应力σt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t——玻璃面板的挤压应力设计值,取大于0(N/mm2);
         e——玻璃边缘与边框间的空隙(mm);
         dc——施工误差,可取3mm;
         b(或a)——垂直于边框的玻璃面板边长(mm);
         △T——年温度变化设计值(℃),可采用80℃;
         α——玻璃的线膨胀系数,按第5.4.5条的规定采用;
         E——玻璃的弹性模量(N/mm2),按第5.4.4条的规定采用。

5.5.5 玻璃面板在荷载组合作用下的最大挠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式中 ——挠度容许值,按第5.2.7条的规定取用。

5.5.6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在垂直于玻璃平面的荷载作用下,其最大挠度u可采用有限单元法计算得出。对于四点支承的玻璃面板,其最大挠度也可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 u——四点支承玻璃面板跨内的最大挠度值;
         β1——挠度系数,由表5.5.6查得;
         qk——均布荷载标准值,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取用;
         lb——四点支承玻璃面板长边跨长;
         t——玻璃厚度,按第5.5.2条的规定取用。

表5.5.6 四点支承玻璃面板的应力系数和挠度系数

    注:1 c玻璃面板支承点中心至面板边缘的距离。
        2 本表中的数值允许线性内插或外推。

5.5.7 玻璃面板在垂直于玻璃平面的荷载作用下,其连接节点的承载力在必要时应按下式校核:

    式中 F——单个连接节点上荷载和作用的设计值(kN);
         q——均布荷载和作用的设计值(kN/㎡);
         a,b——单块玻璃面板的短边和长边边长(m);
         Rg——玻璃面板连接节点承载力的设计值(kN),Rg=Rg/γR,其中,Rs为玻璃面板连接节点承载力的测试值;γR取2.5。
    承载力测试值Rs应采用与实际工程相同的连接节点进行拉伸试验取得。试验时玻璃面板尺寸应采用300mm×300mm,试件数应不少于3件,以试验平均值作为测试值。

5.6 支承装置选用

5.6.1 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T 138的规定。

5.6.2 钻孔点支式幕墙玻璃面板的点连接处宜采用活动铰连接。

5.7 钢支承结构设计

5.7.1 杆件体系支承结构中的结构构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进行设计,分别进行强度计算、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计算,并验算刚度。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宜取150,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宜取250。

5.7.2 索杆体系支承结构的整体刚度由预拉力提供的刚度和截面刚度构成。索杆体系设计包括初始状态设计和工作状态设计两部分。初始状态是指索杆在预拉力作用下的自平衡状态;工作状态是指索杆在组合外荷载作用下的平衡状态。
    1 索杆体系的初始状态设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初始状态是平衡的;
        2)初始状态是稳定的。
    2 索杆体系的工作状态设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工作状态下索杆体系的整体稳定应满足要求;
        2)工作状态下索杆体系的节点位移值应满足要求;
        3)工作状态下索杆体系中的拉索、拉杆不宜因受压而退出工作;必须防止因拉索、拉杆退出工作而使体系成为几何可变机构。体系中的刚性构件必须符合第5.7.1条的要求;拉索、拉杆必须符合第5.7.3条的要求。

5.7.3 拉索、拉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支式玻璃幕墙应采用低松弛不锈钢丝绳拉索和奥氏体不锈钢拉杆。
    2 钢丝绳拉索严禁焊接。
    3 点支式玻璃幕墙钢拉索的抗控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小整索破断拉力值除以2.5取用,即:


    式中 Ntk——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小整索破断拉力值(kN);
         Nt——钢拉索的抗拉力设计值(kN)。


    4 带螺纹的钢拉杆进行强度设计时,应根据螺纹根部的净截面计算应力。

5.7.4 钢支承结构的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普通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和销钉连接。对每一种连接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进行有关的强度计算。销钉连接可采用图5.7.4所示形式,并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专门设计。


图5.7.4 销钉连接


5.7.5 拉杆、拉索连接节点的构造可采用图5.7.5所示形式,并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专门设计。


图5.7.5 拉杆、拉索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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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制 作

6.1 —般规定


6.1.1 玻璃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放样核对,并应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设计,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6.1.2 点支式玻璃幕墙所采用的材料、零附件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6.1.3 加工幕墙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和量具应适合加工精度的要求。

6.2 玻璃板块加工


6.2.1 玻璃板块在钢化处理前,应完成玻璃的切裁、磨边、钻孔等加工工序。

6.2.2 玻璃板块的周边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等精加工处理。

6.2.3 玻璃板块边缘不应出现爆边、缺角等缺陷。

6.2.4 磨边后玻璃板块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要求。

表6.2.4 玻璃板块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a≤2500

2500<a≤5000

边长偏差

±2.0

±3.0

对角线偏差

±3.0

±4.0

    注:a指玻璃板块的边长。


6.2.5 玻璃板块的弯曲度应符合表6.2.5的要求。

表6.2.5 玻璃板块允许弯曲度

玻璃种类

允许弯曲度

钢化玻璃

单片用

0.3%

夹层玻璃用

0.15%

中空玻璃用

0.2%


6.2.6 玻璃板块直孔孔径 5065508_2f3ec5455cb84523b077a7b58b010a1e.jpg a不应超过允许偏差0~+0.5mm,锥孔口径 0.1.jpg b不应超过允许偏差+0.2~+0.5mm,锥孔斜度为45°,锪孔深度c应不大于单层玻璃公称厚度的2/5,允许偏差±0.2mm;孔轴线垂直度不应超过0.5mm,孔同轴度不应超过0.5mm(图6.2.6)。


图6.2.6 玻璃板块开孔的允许偏差
6.2.7 玻璃板块钻孔后必须进行倒角处理,倒角尺寸不应少于1.0mm。与沉头连接件配合的孔,孔周围不得出现崩边;与浮头连接件配合的孔,当孔出现崩边时必须经修磨处理,修磨区域的宽度不得大于6mm,深度不得超过玻璃公称厚度的1/12,长度不得超过孔周长的1/4。

6.2.8 当玻璃板块的钻孔采用锥坡孔时,玻璃公称厚度应不小于8mm。

6.2.9 当玻璃板块由单层玻璃钻孔而成时,钻孔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玻璃板块为由两片单层玻璃组合而成的夹层或中空玻璃时,两片单层玻璃应采用不同孔径的加工方法,此时,单层玻璃钻孔的位置偏差应不大于大小孔径之差的一半。

6.3 连接件构造

6.3.1 连接件按构造可分为活动式、固定式,按外形可分为沉头式和浮头式(图6.3.1-1);用于中空玻璃的连接件,可采用图6.3.1-2所示形式。

    注:l为螺杆的长度 w为玻璃的总厚度

图6.3.1-1 连接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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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1-2 中空玻璃连接件的形式
6.3.2 连接件中各零件(图6.3.2)的加工制作宜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和其他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图6.3.2 连接件的零件
1-连接件主体,2-球铰螺栓,3-隔离村套,4-隔离垫圈
5-主体配合螺母,6-调节螺母,7-调节垫圈,8-金属村套,9-锁紧螺母。

6.4 爪件构造

6.4.1 支承爪件按固定点数和外形可分为下列五类(图6.4.1):
    1 四点爪——-X型和H型;
    2 三点爪——Y型;
    3 二点爪——U型、V型、I型、K型;
    4 单点爪——I/2型和V/2型;
    5 多点爪。

6.4.2 支承爪件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承爪件的尺寸偏差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和其他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 采用不锈钢或碳素钢精密铸造工艺加工的爪件,其加工精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铸件尺寸公差》GB/T 6414的要求;
    3 采用机械加工并装配而成的爪件,其加工精度应不低于IT10级;
    4 采用螺纹连接的H型爪件,其配合精度不得低于7H/6h,转动配合精度不得低于E8/h7。

6.4.3 爪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爪件表面应无明显机械伤痕和锈斑、裂纹;
    2 铸件表面要求光滑,整洁,无毛刺、砂眼、渣眼、缩孔,不应有冷隔、缩松等严重缺陷;
    3 铸件内侧表面不得存在直径不小于2.5mm、深度不小于0.5mm的气孔;直径小于2.5mm且深度小于0.5mm的气孔数不得多于2个;

    注:L为爪件的孔距。

图6.4.1 支承爪件的分类


    4 不锈钢铸件表面要经喷丸、电解抛光、机械抛光等处理,经机械抛光处理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Ra0.8;
    5 由非不锈钢制造的爪件,应进行镀铬、镀锌钝化或其它可靠的表面处理,其外观应满足设计要求。

6.4.4 对爪臂为不可转动结构的爪件,爪件上的孔形宜符合图6.4.4的要求,其中—个孔为基准孔,—个孔可进行单一方向的调节,另两个孔可同时进行两个正交方向的调节。


图6.4.4 爪臂为不可转动结构的爪件
1、2-双向调节孔,3-基准孔,4-单向调节孔
6.4.5 对爪臂为可转动结构的爪件,孔位应由爪臂调节,调节范围孔距L应为±12mm,角度β为±5°(图6.4.5)。


图6.4.5 爪臂为可转动结构的爪件

6.5 支承结构构件加工

6.5.1 支承结构构件可采用钢拉杆、钢拉索、钢结构等。

6.5.2 钢拉杆的制作应符合表6.5.2的规定。

表6.5.2 钢拉杆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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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钢拉索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拉索必须使用可靠的机械方式固定;
    2 钢丝绳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 8918的规定。钢丝绳从索具中的拔出力不得小于钢丝绳90%的破断力,应由生产厂提交测试合格报告及质量保证书;
    3 钢拉索所采用的钢丝绳应进行预张拉处理;
    4 钢拉索的制作应符合表6.5.3的要求。

表6.5.3 钢拉索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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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点支式玻璃幕墙钢结构构件的制作与检验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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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 装

7.1 —般规定


7.1.1 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前,应对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尺寸是否符合有关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核。

7.1.2 凡对点支式玻璃幕墙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分项工程,应安排在幕墙施工前完成,否则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1.3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

7.1.4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材料、零附件和结构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提交产品质量证书。

7.2 施工准备

7.2.1 进场的结构构件、材料、零附件应分类存放,玻璃板块应稍倾斜直立摆放于A字架上。室外堆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2.2 材料、零附件和结构构件在搬运和吊装时不得碰撞。

7.2.3 结构构件现场拼装和安装中对连接附件等进行辅助加工时,其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 结构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结构构件应平直、规方,不得有变形或刮痕,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

7.2.5 点支式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预埋件遗漏或位置偏差过大时,应根据幕墙设计要求重新补设埋件,并进行后置埋件的抗拔力试验。

7.3 安 装


7.3.1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7.3.2 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结构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均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2 大型钢结构构件应作吊点设计,并应试吊;
    3 钢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并申报隐蔽工程验收;
    4 钢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未涂装的安装连接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补涂;
    5 钢拉杆和钢拉索安装时必须施加预拉力。预拉力采用测力计测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设置预拉力调节装置。

7.3.3 支承结构构件的安装应符合表7.3.3的要求。

表7.3.3 支承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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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点支式玻璃幕墙爪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爪座的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2 爪件装入爪座后应能进行三维调整;
    3 爪件安装完成后,应对爪件的位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表7.3.3的规定。

7.3.5 点支式玻璃幕墙附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7.3.6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在玻璃面板安装就位后初步固定,在位置调整后再正式固定。

7.3.7 耐候硅酮密封胶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前,应充分清洁玻璃面板的缝隙,并保证玻璃面干燥;
    2 缝隙两侧玻璃应贴保护胶带纸;
    3 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养护和保护。

7.3.8 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过程中,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申报隐蔽工程验收外,对于有保温和防火要求的,尚应对保温材料和防火材料安装等申报隐蔽工程验收。

7.4 保护和清洗

7.4.1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保护和清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7.4.2 点支式玻璃幕墙施工完毕后,应除去玻璃面板表面的胶带纸,用清水和清洁剂把玻璃清洁干净。

7.5 安装的安全措施

7.5.1 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7.5.2 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5.3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吊装与玻璃安装期间应设置警戒范围,先进行试吊装,可行后正式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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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验收及维修


8.1 工程验收


8.1.1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竣工图,设计修改、材料代用文件;
    2 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3 设计要求的钢结构试验报告和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4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5 安装后涂料检测资料;
    6 钢拉杆和钢拉索预拉力的记录和检验报告;
    7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8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8.1.2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的观感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爪件的排列应整齐有序。

8.1.3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的抽样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8.1.4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表8.1.4 安装质量要求


8.2 保养与维修

8.2.1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8.2.2 点支式玻璃幕墙应定期检查承重钢结构,如有锈蚀应除锈补漆。

8.2.3 当发现点支式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出现裂纹时,应及时采取临时加固和防护措施,并尽快更换。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照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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