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
资源大小:
标准类别:国家规范
资源ID:114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在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s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i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654-2011

          主编部门: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协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0 5 月 0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54-201l,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邮政编码:1008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平果铝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山西铝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西铜业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条山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铜陵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西安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长沙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昆明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广西监督站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辽宁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王化林 蔡胜利 王延伶 华新生 黄升埙 廖 玠 乔世民 翟 岭 吴煦平 李淳中 郑光伟 李武庆 郑大明 徐红兵
    主要审查人:何忠茂 杜念东 杨禄魁 邹利广 李荣健 杨学儒 张劲松 刘扶群 李 汇 李勇军


下载地址:

百度网盘: 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6866775152321.html
新浪网盘:http://vdisk.weibo.com/s/awftKJsrRtaNE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冶炼、制酸及加工类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有色金属工业各专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5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安装 installation
    在施工现场对各类设备和结构完成制作、装配和固定到正确位置从而构成一个技术装备系统,并最终形成生产能力的过程。

2.0.2基础检验 the inspection of basis
    设备安装前对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确认。

2.0.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安装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包括了可定性的检验项目和可量测的定量项目。

2.0.5 允许偏差 allowable deviation
    安装过程中允许实际尺寸偏离设计或规范要求尺寸的程度。

2.0.6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7抽样复验 sampling re-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一批或一个过程中抽取少量个体(作为样本)进行的检验,根据样本检验的结果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

2.0.8质量验收 quality acceptance
    安装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等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专业验收标准对质量合格与否做出书面确认。

2.0.9 返工 rework
    对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与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安装的过程。

2.0.10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与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的过程。

2.0.11 项目竣工图 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2.0.12 工程总承包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 contracting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 基本规定


3.0.1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办法。
    2 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计划》。
    3 施工现场所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4 总包单位应能对分包方进行有效的管理。
    5 参加工程质量检验的各专业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6 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7 承担调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及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8 质量检验应采用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计量器具。
    9 项目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认真组织交底和实施。
    10 应建有可靠的项目文档(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保证项目文档的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1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

3.0.2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应经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应形成和保存记录文件。
    2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零部件、构配件应进行检验,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
    3 设备安装前,应按规定及合同文件进行开箱检验并形成文字记录,关键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备供应商等方面的代表参加。随机文件应包括装箱单、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等资料。
    4 设备就位前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坐标、标高和几何尺寸、地脚螺栓的位置或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厂房的工艺设备安装基准线应标示清楚、准确。
    5 各工序、各专业工种之间均应按各专业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6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建设)等有关单位。
    7 施工图的修改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8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

3.0.3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设备的试运行应作为主控项目进行检验,未进行试运行的设备不得验收。
    3 制造厂家现场安装交货的设备,应经组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复验,待复检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应按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监管理部门报装及检验检测机构报验。
    5 检查数量应按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3.0.4 安装工程的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试运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运行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做好交底工作。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试验压力、时间及签证手续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单体无负荷试运行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或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无规定时按各类设备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4 单体无负荷试运行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应按规定做好各项试运行记录。

.

4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1 一般规定


4.1.1 进行质量验收的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4.1.2 分项工程应按台(套)、机组、类别、材质、用途、介质、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4.1.3 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业炉砌筑等。较大的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1.5 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工号)或区域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应由各专业安装工程构成。当一个专业安装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构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4.2 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


4.2.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机组和工序划分。

4.2.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应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4.2.3 大型、特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工程量的大小,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

4.3 有色金属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的划分


4.3.1 分项工程应按工作介质或管道类别、工序等进行划分。

4.3.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管道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4.3.3 一个单位工程中,当仅有管道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

4.4 有色金属工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划分


4.4.1 分项工程应按电气设备、组合电气装置及其相互间的电气线路进行划分。

4.4.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4.4.3 一个单位工程中,当仅有电气装置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

4.5 有色金属工业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的划分


4.5.1 分项工程应按仪表的类别、连接的管路、连接的线路和安装试验工序进行划分。

4.5.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4.6 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划分


4.6.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管道的系统、区段或防腐蚀材料的种类进行划分,金属基层处理可单独构成分项工程。

4.6.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4.7 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划分


4.7.1 分项工程中设备绝热应以相同工作介质按台(套)进行划分;管道绝热应按相同的工作介质、区段进行划分。

4.7.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4.8 有色金属工业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划分


4.8.1 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进行划分。当工业炉的砌体工程量小于100m³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亦可将一座(台)工业炉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

4.8.2 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进行划分。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4.8.3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或一个工业建筑物内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进行划分。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5 工程质量的验收


5.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经检验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各检验项均应符合该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各抽检点的实测值均应在相应质量验收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制作并安装的非标准设备及炉窑砌筑的允许偏差项目各项的实测值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应具有齐全完整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5.0.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2 设备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
    3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应齐全完整。

5.0.3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2 设备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
    3 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
    4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
    5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汇总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5.0.4 观感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与紧固面垂直;螺母与垫圈配置齐全、连接紧密;螺纹外露长度宜为2~3个螺距。
    2 垫铁位置应设置合理、组数足够、整齐平稳、接触良好;每组数量不宜超过5块。
    3 二次灌浆填充密实,基础抹面规整光洁。
    4 油漆涂刷应色泽、厚度均匀一致;色环、介质流向等标识符合规定;无误涂、漏涂、脱皮、返锈;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5 焊缝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焊工号及其他规定的标记应清楚,表面缺陷应符合规定。
    6 平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间距均匀、表面光洁、转角流畅、无漏焊。
    7 保温绝热层应绑扎牢固、层厚均匀、散料无外漏;抹面无疏松、裂缝、不露铁丝和铁网痕迹;伸缩缝及膨胀间隙应设置正确、缝内无杂物;毡、箔、布类搭接应正确,无松脱、翻边、豁口、翘缝、气泡;金属保护层纵缝位置应正确、无翻边、豁口、翘缝和明显变形、凹坑。
    8 管道应位置正确、横平竖直、坡度符合规定;软管无扭曲现象,不与相邻物件摩擦;法兰连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密封垫材料符合规定;对接焊口应平直,弯头弧度、椭圆度、波浪度(折皱不平度)应符合规定。
    9 管道支吊架应位置正确、固定牢靠、滑动面无歪斜、无障碍;焊缝无漏焊、无裂纹等缺陷;管卡与管子应接触紧密、螺栓齐全、外露均匀。
    10 系统应严密,无跑、冒、滴、漏现象。
    11 桥架敷设应位置正确、连接固定牢靠、横平竖直;转弯半径不小于电缆最小弯曲半径;桥架盖板齐全完好并有可靠的接地。
    12 管、线敷设应位置正确、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引入盒(箱)顺直、标识正确清晰。
    13 防雷接地的避雷针(网)应位置正确、针体垂直;部件连接应紧密、牢固、焊缝饱满并无明显外观缺陷;引下线(板)应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防腐油漆应均匀无漏涂。
    14 盘柜、就地仪表及执行器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盘柜间隙和平面高低错口应符合规定;标识应正确清晰;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
    15 耐火浇注料应浇注密实、无剥落、无裂纹、无孔洞等缺陷(轻微网状裂纹除外)。
    16 耐火喷涂料应喷涂密实、无流淌、无剥落、无空洞等缺陷。
    17 耐火砌体错缝砌筑组砌应正确;勾缝密实;墙面平整、清洁。
    18 现场环境应整洁、无杂物;材料及器具应存放整齐。
    19 成品表面应完好无缺损、无污染。

5.0.5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安装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工程可以进行验收。

5.0.6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处理和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或合同文件有要求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备厂家相关负责人也应参加。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6.0.3 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 监理单位对竣工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3 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的项目施工文件和项目竣工图,报请正式竣工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J填写。
    4 建设单位收到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K填写。

6.0.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色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文件进行备案。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应按本标准附录L填报。

附录A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__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A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jpg


附录A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jpg

注: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填写并贯彻落实,实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经理应审查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动态核实作出结论,并督促整改完善。

附录B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通用)


表B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表B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jpg

注:当各专业施工规范(标准)中没有专用隐蔽工程记录表格时可采用此表,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附录C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


表C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
表C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jpg


注:工程划分工作应在开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含工程总承包)单位商定,并据此进行文件整理和验收。

附录D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汇总记录


表D__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汇总记录
表D.jpg

注:1.观感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验各方共同检查(不得少于3人)。
    2.检查数量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0%,各专业工程逐项检查打分,得分率低于70%的项应进行返修处理。得分率=平均分/标准分。

附录E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检查记录


表E__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检查记录
表E.jpg

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据实增减检查项目,文件份数由施工单位填写,检查结论由参验各方商定,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附录F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F__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F.jpg

注: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F记录。表F中,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他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附录G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__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jpg

注: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或合同文件有要求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备厂家相关负责人也应参加,并按表G记录。

附录H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表H__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表H.jpg

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按表H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当质量评价栏内容较多时可以续表填写。

附录J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表J__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表J.jpg

注:表J由施工单位填写;采用工程项目总承包时,总包单位要签章确认。

附录K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K__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K.jpg

注:表K中表头各栏及“验收记录”栏由施工单位填写,“结论”栏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栏由参验各方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附录L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


表L__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
   表L.jpg

                  

备案号:                                                                                 

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于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填报。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下载地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