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RFJ 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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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n civil air defence of rail transit
RFJ 02-2009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14日


关于颁布《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人防[2009]283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为RFJ 02-2009,自即日起施行。其中,第4. 4. 2、5. 7. 3、5. 8. 1、5. 8. 2、5. 8. 5、5. 8. 6、5. 9. 9、5. 10. 1、5. 10. 5、6. 2. 1、8. 0. 2、9. 0. 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地铁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地下铁道设防技术研究》任务书编制的。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编制,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本规范是对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使轨道交通工程在战时具有人民防空防护的功能。

    本规范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孔口防护设备、通风、给排水、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阳明 高明亮 王月桂 黄静华 郝景华 潘峰 刘宜平 杨海杰 陈海峰 解峰 杨海平 周时洪 卢树芬 叶思辉 张家清 朱林华 齐文新 陈培友 褚敬止 王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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