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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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ilding painting operation
JGJ/T 29-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9-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03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1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03。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层;5.材料;6.施工准备;7.施工;8.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2.增加了涂饰材料品种;3.将基层由普通、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修订为普通和高级两个级别;4.增加了仿金属板饰面、水性多彩建筑涂料和质感涂料施工工序及涂饰工程质量要求;5.增加了墙体保温防护层上作涂饰工程的要求;6.修订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施工工序及涂饰工程质量要求;7.合并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和溶剂型外墙涂料等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巢湖尊龙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得欧有限公司

                    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红星广厦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莱恩斯涂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翰高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

                    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

                    肇东伊佚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敬疆 杨根才 彭洪均 林宣益 万能 何静姿 赵雅文 王拥鹏 王仲辉 李少军 李呈蔚 米本周 常登荣 刁艳燕 李志军 胡基如 朱明 吴飞 孙涤 王芳芳 罗晓京 徐志新 董善刚 代淑艳 方学平 许慎 张旭东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石玉梅 吴松勤 王新捷 杨龙 郭青 高小龙 孙永民 曾雁 杨渊德 段质美 李卫国

1 总 则


1.0.1 为确保建筑涂饰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墙体保温防护层、混凝土基层、砂浆基层、人造板基层、旧涂层基层和旧瓷砖基层等基层上的涂饰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涂饰工程 building painting operation
    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程。

2.0.2 基层 substrate
    涂饰对象的表层。

2.0.3 底涂层 priming-coat
    在基层上涂饰的第一道涂层。

2.0.4 面涂层 top-coat
    涂饰工程最后一道涂层。

2.0.5 中涂层 intermidiate-coat
    介于底涂层和面涂层之间的涂层。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使用涂饰材料和建筑物特点,对建筑物涂饰面基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0.2 涂饰施工温度,对于水性产品,环境温度和基层温度应保证在5℃以上,对于溶剂型产品,应遵照产品使用要求的温度范围;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工程施工。

3.0.3 涂饰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的规定。对于有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3.0.4 为满足建筑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应保证基层的养护期、施工的工期及涂层养护期。

4 基 层

4.0.1 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
    2 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线)应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且表面应平而不光;
    3 基层应清洁: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油迹、无锈斑、无霉点、无盐类析出物等;
    4 基层应干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5 基层pH值不得大于10。

4.0.2 建筑涂饰工程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5 材 料


5.0.1 建筑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和封底材料的性能应与选用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

5.0.2 建筑涂饰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技术要求、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5.0.3 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饰材料必须满足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吸水性和透气性要求,且应与系统相匹配。

5.0.4 内外墙涂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以及《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的要求。

6 施工准备


6.0.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选定材料以及涂饰等级编制建筑涂饰工程施工方案。

6.0.2 涂饰施工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施工平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2 为便于操作,应根据涂料的种类、式样,在施工面与施工平台间留有一定距离。

6.0.3 施工单位对涂饰材料的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定的涂饰材料应是通过检验并应具有有效质检报告的合格产品。
    2 应根据选定的品种、工艺要求,结合实际面积及材料单耗和损耗,确定备料量。
    3 应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以色卡订货。超越色卡范围时,应由设计者提供颜色样板,并取得建设方认可,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4 涂饰材料运进现场后,应根据本规程第5.0.3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备用。
    5 应将涂饰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溶剂型涂饰材料存放地点必须有防火设施,并应满足国家有关的消防要求。材料应存放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环境内,其储存温度应控制为5℃~40℃。
    6 工程所用涂饰材料应按品种、批号、颜色分别存放。

6.0.4 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人员按工序要求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保存到竣工。

6.0.5 施工单位应根据指定工艺选择相应的涂饰施工机具和设备。

6.0.6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涂饰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案培训,并应做好记录。

7 施 工


7.0.1 涂饰工程施工应按“基层处理、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材料应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涂饰材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饰材料应结合牢固;
    3 旧墙面重新复涂时,应对不同基层进行不同处理。

7.0.2 涂饰材料使用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涂饰材料的施工黏度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季节、温度、湿度等条件严格控制,应有专人负责调配。
    2 双组分涂饰材料的施工,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要求配制,根据实际使用量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使用。
    3 同一墙面或同一作业面同一颜色的涂饰应用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

7.0.3 配料及操作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及操作地点应保持整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 使用可燃性溶剂时应有消防和防爆措施,并严禁明火;
    3 未用完的涂饰材料应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或溢出;
    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7.0.4 辊涂和刷涂时,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喷涂时,应控制涂料黏度,喷枪的压力,保持涂层均匀,不露底、不流坠、色泽均匀。

7.0.5 对于干燥较快的涂饰材料,大面积涂饰时,应由多人配合操作,处理好接茬部位。

7.0.6 外墙涂饰施工应由建筑物自上而下、先细部后大面,材料的涂饰施工分段应以墙面分格缝(线),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0.7 施工时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饰面在涂饰前为避免风雨及烈日,应作适当的遮盖保护;
    2 冬季与夏季的涂饰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0.2条的规定。

7.0.8 内外墙平涂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8的规定。

表7.0.8 内外墙平涂涂料的施工工序

次序

工序

1

清理基层

2

基层处理

3

涂饰底层涂料

4

涂饰第一遍面层涂料

5

涂饰第二遍面层涂料

    注:面层可根据需要增加涂刷遍数。


7.0.9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和质感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9的规定。

表7.0.9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和质感涂料的施工工序

次序

工序名称

1

清理基层

2

基层处理

3

涂饰底层涂料

4

根据设计进行分格

5

涂饰主层涂料

6

涂饰面层涂料


7.0.10 复层涂料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表7.0.10 复层涂料的施工工序

次序

工序名称

1

清理基层

2

基层处理

3

涂饰底层涂料

4

涂饰中层涂料

5

压花

6

涂饰第一遍面层涂料

7

涂饰第二遍面层涂料

    注:硅酸盐类复层涂料施工时需要喷水养护;弹性中层涂料施工参照上表,但无压花工序。


7.0.11 仿金属板装饰效果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表7.0.11 仿金属板装饰效果涂料的施工工序

次序

工序名称

1

清理基层

2

多道基层处理

3

根据设计进行分格

4

涂饰底层涂料

5

涂饰第一遍面层涂料

6

涂饰第二遍面层涂料


7.0.12 水性多彩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2的规定。

表7.0.12 水性多彩涂料的施工工序

序号

工序名称

1

清理基层

2

基层处理

3

涂饰底层涂料

4

根据设计进行分格

5

涂饰中层底色涂料(一至二遍)

6

喷涂水包水多彩涂料

7

涂饰罩光涂料


7.0.13 涂料施工完毕,应按涂饰材料的特点进行养护。

7.0.14 施工后应根据产品特点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7.0.15 被污染的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清除。

7.0.16 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8 验 收


8.0.1 建筑涂饰工程应待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应分为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8.0.2 资料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涂饰工程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3 基层验收记录、施工自检记录及施工过程记录。

8.0.3 现场验收时建筑涂饰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建筑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建筑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0.4 建筑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建筑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室内建筑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8.0.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饰材料的涂饰工程按质量应分为普通涂饰工程和高级涂饰工程,并应符合表8.0.5规定。

表8.0.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工程

高级涂饰工程

1

掉粉、起皮

不允许

不允许

2

漏刷、透底

不允许

不允许

3

泛碱、咬色

不允许

不允许

4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

不允许

5

光泽和质感

光泽较均匀

质感细腻、光泽均匀

6

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

颜色一致,无刷纹

7

分色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偏差≤3mm

偏差≤2mm

8

门窗、灯具等

洁净

洁净


8.0.6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弹性建筑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等外墙平涂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6规定。

表8.0.6 外墙平涂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工程

高级涂饰工程

1

反锈、掉粉、起皮

不允许

不允许

2

漏刷、透底

不允许

不允许

3

泛碱、咬色

不允许

不允许

4

流坠、疙瘩

不允许

5

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

颜色一致,无刷纹

6

光泽

均匀一致

7

开裂

不允许

不允许

8

针孔、砂眼

不允许

9

分色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偏差≤4mm

偏差≤3mm

10

五金、玻璃等

洁净

洁净

    注:开裂是指涂层开裂,不包括因结构开裂引起的涂层开裂。


8.0.7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水性多彩涂料和质感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7规定。

表8.0.7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等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工程

高级涂饰工程

1

漏涂、透底

不允许

不允许

2

反锈、掉粉、起皮

不允许

不允许

3

反白

不允许

不允许

4

开裂

不允许

不允许

5

分格线(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偏差≤4mm

偏差≤3mm

6

颜色

一致

一致

7

质感

一致

一致

8

五金、玻璃等

洁净

洁净

    注:开裂是指涂层开裂,不包括因结构开裂引起的涂层开裂。


8.0.8 复层建筑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8规定。

表8.0.8 复层建筑涂料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项次

项目

聚合物水泥系复层涂料

硅酸盐系复层涂料

合成树脂乳液系复层涂料

反应固化型合成树脂乳液系复层涂料

1

漏涂、透底

不允许

2

反锈、掉粉、起皮

不允许

3

泛碱、咬色

不允许

4

喷点疏密程度、厚度

疏密均匀厚度一致

疏密均匀、不允许有连片现象、厚度一致

5

针孔、砂眼

允许轻微少量

6

光泽

均匀

7

开裂

不允许

8

颜色

颜色一致

9

五金、玻璃等

洁净

注:开裂是指涂层开裂,不包括因结构开裂引起的涂层开裂。


8.0.9 仿金属板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9规定。

表8.0.9 仿金属板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1

漏涂、透底

不允许

2

掉粉、起皮

不允许

3

泛碱、咬色

不允许

4

喷点疏密程度、厚度

疏密均匀、厚度一致

5

光泽

均匀一致

6

开裂

不允许

7

针孔、砂眼

允许极轻微

8

颜色

颜色一致

9

分格线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偏差≤2mm

10

五金、玻璃等

洁净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
    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6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
    7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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