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19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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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waterproof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CECS 196:2006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6年4月1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4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调研总结国内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本规程对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防水工程标准体系是一个补充,有利于提高我国防水工程的水平,对保证室内防水工程质量有指导意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196:2006,推荐给工程建设、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水专业委员会(CECS/TC 23)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海军直属工程总队
              杭州金汤防水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苏州市新型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城建设计院
              建设部干部学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金汤防水有限公司
              大连细扬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南海市建筑公司
              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天衣防水补强有限公司
              广东省顺德市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韩五思达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总后工程管理学院施工技术研究所
              广东广发防水工程公司
              北京凯莱斯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延继 曹征富 胡骏 江刚 姜静波 韩建新 朱馥林 吕联亚 张文华 颉朝华 朱炳光 樊细杨 王伟 杜昕 何少岚 彭国藩 陈虬生 陈奕沔 陈行忠 邓超 王新民 何国杰 曲雁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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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9549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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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有据可依,提高我国建筑室内防水技术水平,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符合环保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厕浴间、厨房、浴室、水池、游泳池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排结合、迎水面防水”的原则。

1.0.4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材料,应推广和使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1.0.5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 interior waterproof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覆盖在建筑房屋内的防水工程。如厕浴间、厨房、泳池、水池等需做防水的工程。

2.0.2 厕浴间防水工程 waterproof engineering for toilet and bathroom
    独立或合并的厕所、浴室,需要满足一定防水要求的工程。

2.0.3 厨房防水工程 waterproof engineering for kitchen
    饭店、酒店及家庭用于加工餐食的房间,具有防水要求的工程。

2.0.4 泳池防水工程 waterproof engineering for swimming pool
    游泳池、跳水池、嬉水池以及水上游乐园等防水的丁程。

2.0.5 水池防水工程 waterproof engineering for water pool
    蓄水池、储水池等防水的工程。

2.0.6 防水混凝土 waterproof concrete
    通过对水泥胶结材料、砂子、石子、水、外加剂等材料的合理级配,达到在一定范围内抵抗水渗透性能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抗渗透压力指标不应小于0.6MPa。

2.0.7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polymer cement waterproof mortar
    在水泥砂浆中掺入适量的聚合物乳液,达到相应防水功能的砂浆。  

.

3 防水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防水构造设计;
    2 防水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要求。
   
3.1.2 室内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对环保要求的规定,保障施工过程和使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1.3 室内需进行防水设防的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抗震缝等部位。

3.1.4 自身无防护功能的柔性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或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饰面层为石材、厚质地砖时,防水层上应用不小于20mm厚的1:3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2 地面饰面为瓷砖、水泥砂浆时,防水层上应浇筑不小于3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
    3 墙面防水高度高于250mm时,防水层上应采取防止饰面层起壳剥落的措施。

3.1.5 楼地面向地漏处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地面不得有积水现象。

3.1.6 地漏应设在人员不经常走动且便于维修和便于组织排水的部位。

3.1.7 铺贴墙(地)面砖宜用专用粘贴材料或符合粘贴性能要求的防水砂浆。

3.2 厕浴间、厨房防水构造设计


3.2.1 厕浴间、厨房的墙体,宜设置高出楼地面150mm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泛水。

3.2.2 主体为装配式房屋结构的厕所、厨房等部位的楼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3.2.3 厕浴间、厨房四周墙根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其他墙面防水以可能溅到水的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不应小于250mm。浴室花洒喷淋的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2m(见图3.2.3)


3.2.4 有填充层的厨房、下沉式卫生间,宜在结构板面和地面饰面层下设置两道防水层。单道防水时,防水应设置在混凝土结构板面上,材料厚度参照水池防水设计选用。填充层应选用压缩变形小、吸水率低的轻质材料。填充层面应整浇不小于4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地面。排水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坡度不应小于1%,沟内应设置防水层。

3.2.5 墙面与楼底面交接部位、穿楼板(墙)的套管宜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或易粘帖的卷材进行加强防水处理。加强层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面与楼地面交接处、平面宽度与立面高度均不应小于100mm;
    2 穿过楼板的套管,在管体的粘结高度不应小于20mm,平面宽度不应小于150mm。用于热水管道防水处理的防水材料和辅料,应具有相应耐热性能(见图3.2.5)。


3.2.6 地漏与地面混凝土间应留置凹槽,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地漏四周应设置加强防水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层在地漏收头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见图3.2.6)。


3.2.7 组装式厕浴间的结构地面与墙面均应设置防水层,结构地面应设排水措施。

3.2.8 墙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时,在防水设防范围内的施工缝应做防水处理。

3.2.9 长期处于蒸汽环境下的室内,所有的墙面、楼地面和顶面均应设置防水层。

3.2.10 穿楼板管道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楼板管道应临墙安设,单面临墙的管道套管离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面临墙不应小于50mm,另一面不应小于80mm;套管与套管的净距不应小于60mm(见图 3.2.10);
    2 穿楼板管道应设置止水套管或其他止水措施,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1~2级标准;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地面20~50mm;
    3 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上口应留10~20mm凹槽嵌入高分子弹性密封材料。

3.2.11 洗脸盆台板、浴盆与墙的交接角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3.3 游泳池、水池防水构造设计


3.3.1 池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00mm。对刚度较好的小型水池,池体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50mm。

3.3.2 室内游泳池等水池,应设置池体附加内防水层。受地下水或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池体,应做内外防水处理,外防水设计与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要求进行。

3.3.3 水池混凝土抗渗等级经计算后确定,但不应低于S6。

3.3.4 当池体所蓄的水对混凝土有腐蚀作用时,应按防腐工程进行防腐防水设计。

3.3.5 游泳池内部的设施与结构连接处,应根据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3.3.6 池体水温高于60℃时,防水层表面应做刚性或块体保护层。

3.4 防水材料选用


3.4.1 厕浴间、厨房等室内小区域复杂部位楼地面防水,宜选用防水涂料或刚性防水材料做迎水面防水,也可选用柔性较好且易于与基层粘贴牢固的防水卷材。墙面防水层宜选用刚性防水材料或经表面处理后与粉刷层有较好结合性的其他防水材料。顶面防水层应选用刚性防水材料做防水层。厕浴间、厨房有较高防水要求时,应做两道防水层,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考虑其相容性。

3.4.2 在水池中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性、耐久性和耐菌性。

3.4.3 高温池防水,宜选用刚性防水材料。选用柔性防水层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热老化性能稳定性、热处理尺寸稳定性。

3.4.4 在饮用水水池和游泳池中使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5 室内防水工程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4.5要求:

表3.4.5 室内防水工程防水层最小厚度(mm)

序号

防水层材料类型

厕所、卫生间、厨房

浴室、游泳池、水池

两道设防或复合防水

1

聚合物水泥、合成高分子涂料

1.2

1.5

1.0

2

改性沥青涂料

2.0

1.2

3

合成高分子卷材

1.0

1.2

1.0

4

弹(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0

3.0

2.0

5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1.2

1.5

1.2

6

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0

3.0

2.0

7

刚性防水材料

掺外加剂、掺合料防水砂浆

20

25

20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10

20

10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类、刚性无机防水材料

3.0

5.0

3.0


3.4.6 室内防水工程做法和材料选用,根据不同部位和使用功能,宜按表3.4.6-1、3.4.6-2的要求设计。


表3.4.6-1 室内防水做法选材(楼地面、顶面)

序号

部位

保护层、饰面层

楼地面(池底)

顶面

1

厕浴间、厨房间

防水层面直接巾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卷材

聚合物水泥水砂浆刚性无机防水材料

混凝土保护层

刚性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涂料、改性沥青涂料、渗透结晶防水涂料、自粘卷材、弹(塑)性休改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

2

蒸汽浴室、高湿水池

防水层面直接巾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

混凝土保护层

刚性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渗透结晶防水涂料、自粘橡胶沥青卷材、弹(塑)性体该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

3


无饰面层

刚性防水材料

防水层面直接贴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卷材

混凝土保护层

刚性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涂料、改性沥青涂料、渗透结晶防水涂料、自粘橡胶沥青卷材、弹(塑)性体改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


表3.4.6-2 室内防水做法选材(立面)

序号

部位

保护层、饰面层

立面(池壁)

1

厕浴间、厨房间

防水层面直接贴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卷材

防水层面经处理或钢丝网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卷材

2

蒸汽、浴室

防水层面直接贴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卷材

防水层面经处理或钢丝网抹灰、脱离式饰面层

刚性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卷材

3

游泳池、水池(常温)

无保护层和饰面层

刚性防水材料

防水层面直接贴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卷材

混凝土保护层

刚性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渗透结晶防水涂料、自粘橡胶沥青卷材、弹(塑)性体改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

4


防水层面直接贴瓷砖或抹灰

刚性防水材料

混凝土保护层

刚生防水材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卷材

    注:1 防水层外钉挂钢丝网的钉孔应进行密封处理,脱离式饰面层与墙体间的拉结件在穿过防水层的部位也应进行密封处理。钢丝网及钉子宜采用不锈钢质或进行防锈处理后使用。挂网粉刷可用钢丝网也可用树脂网格布。
        2 长期潮湿环境下使用的防水涂料必须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能。
        3 刚性防水材料主要指: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刚性无机防水材料。
        4 合成高分子防水材料中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规格不应小于250g/㎡其应用按相应标准要求。


.

4 防水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室内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2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见证抽样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4.1.3 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产品应无毒、难燃、环保,并符合施工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4.1.4 防水材料包装应具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地址、批号、保质期和执行标准。

4.1.5 防水材料贮运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防水混凝土


4.2.1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配合比设计,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S6。

4.2.2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根据工程使用条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4.2.3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应不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的规定;
    2 砂宜采用中砂,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

4.2.4 拌制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2.5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采用产生室内空气污染的外加剂。

4.2.6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及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

4.3 防水水泥砂浆


4.3.1 防水水泥砂浆包括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4.3.2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1%,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级配应符合产品说明的要求;
    3 拌制水泥砂浆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观上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35%。宜选用专用产品;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4.3.3 水泥砂浆防水层宜掺入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3.3 防水水泥砂浆的主要性能

类型

粘结强度(MPa

抗渗性(MPa

抗折强度(MPa

干缩率(%

冻融循环(次)

耐碱性NaOH10%

耐水性(%

外加剂防水砂浆

>0.5

≥1.2(试块)

≥4.5

0.5

>D50

溶液浸泡14d无变化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1.0

≥1.2(试块)

≥7.0

≤0.15

≥80

1.2

≥0.85(涂层)

≥4.0

≤0.15

≥80

刚性无机防水材料

≥1.2

≥0.6(涂层)

≥3.0

≤0.15

    注:1 耐水性指标是在常温下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结强度及抗渗性的保持率。
        2 涂层抗渗性指标是指3mm涂层抗渗压力差值。
        3 刚性无机防水材料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无机防水堵漏材料》JC 900-2002中缓凝型(Ⅰ型)标准的材料。
        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Ⅰ类是以中砂、中细砂为骨料,经现场加入一定比例聚合物乳液或聚合物干粉拌制而成的防水砂浆。通常施工厚度不小于10mm。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Ⅱ类是以细砂、粉砂为骨料以工厂预拌加入一定比例聚合物干粉,现场加水拌制而成的防水砂浆。通常施工厚度不小于3mm。


4.4 防水涂料


4.4.1 防水涂料可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4.4.2 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菌性和耐久性。用于立面的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与基层的粘结性能。

4.4.3 胎体增强材料宜选用30~50g/m2的聚酯无纺布或聚丙烯无纺布。

4.4.4 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5 防水卷材


4.5.1 防水卷材包括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5.2 防水卷材及配套使用的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穿刺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4.5.3 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胶粘材料,胶粘材料除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剪切强度(卷材—基层)不应不小1.8N/mm。
    2 双面胶粘带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6N/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4.6 密封材料


4.6.1 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 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能力。

.

5 防水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勘察,应掌握工程的防水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二次设计,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5.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对上道工序未经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1.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5.1.4 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二次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出边缘不小于150mm。

5.2 防水混凝土施工


5.2.1 防水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配料,计量允许偏差: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砂、石为±2%。

5.2.2 外加剂、掺合料的掺入方法应根据其技术要求操作。

5.2.3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5.2.4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现象时,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后使用。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5.2.5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高频机械分层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时,可不进行机械振捣。

5.2.6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宜留置在受剪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5.2.7 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可按图5.2.7确定。

5.2.8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后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3 遇水膨胀条宜选用腻子型或遇水膨胀胶,选用的遇水膨胀条应具有缓胀性能。

5.2.9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螺栓孔宜用1:2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分层填实,并注意保养。经处理的螺栓孔和封头处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5.2.10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5.2.11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士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 宜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等养护方法,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
    3 采用掺化学外加剂方法施工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


5.3 防水水泥砂浆施工


5.3.1 防水砂浆施工前,设备预埋件和管线应安装固定完毕。

5.3.2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积水。

5.3.3 防水砂浆应采用抹压法施工、分遍成活。

5.3.4 防水砂浆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茬时,上下层接茬位置应错开150mm以上,离转角250mm内不得留接茬。

5.3.5 防水砂浆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3.6 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3.7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5.4 涂膜防水层施工


5.4.1 基层应平整牢固,表面不得出现孔洞、蜂窝麻面、缝隙等缺陷;基面必须干净、无浮浆,墓层干燥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5.4.2 施工环境温度:溶剂型涂料宜为0~35℃,水乳型涂料宜为5~35℃。

5.4.3 涂料施工时应先对阴阳角、预埋件、穿墙(楼板)管等部位进行加强或密封处理。

5.4.4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应符合所用涂料的技术要求。

5.4.5 涂膜防水层应多遍成活,后一遍涂料施工应待前一遍涂层表干后再进行,涂层应均匀,不得漏涂、堆积。

5.4.6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时应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露胎及褶皱。胎体材料长短边搭接不应小于50mm,相邻短边接头应错开不小于500mm。

5.4.7 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

5.5 卷材防水层施工


5.5.1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符合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采用水泥基胶粘剂的基层应先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5.5.2 卷材铺贴施工环境温度:采用冷粘法施工不应低于5℃;热熔法施工不应低于-10℃。低于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5.5.3 各种卷材最小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5.3的要求。

5.5.3 卷材最小搭接宽度(mm

卷材种类

使用环境

常规

长期浸水

高聚物该性沥青防水卷材

80

10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胶面-覆膜搭接

80

100

混合搭接

60,其中胶面-胶面搭接不小于30

80,其中胶面-胶面搭不小于4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胶粘剂

80

100

胶粘带

50

60

单缝焊

5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30

双缝焊

80,有效焊接宽度10×2+空腔宽

水泥基胶粘剂

100


5.5.4 以粘贴法施工的防水卷材,其与基层应采用满粘法铺贴。

5.5.5 卷材接缝必须粘贴严密。接缝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密封宽度不应小于10mm;以水泥基胶结料作搭接缝胶粘剂的卷材,用于水池防水时,单层卷材搭接缝和双层迎水面卷材搭接缝,应采用100mm宽合成高分子专用防水涂料或100mm宽同样卷材作盖缝密封处理,涂膜厚度不应低于本规程第3.4.5条中复合使用时的要求。

5.5.6 卷材搭接缝位置距阴阳角应大于300mm。

5.5.7 防水卷材施工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

5.5.8 卷材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层面的施工。


5.6 密封防水施工


5.6.1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起皮和起砂现象。

5.6.2 密封防水施工前,应检查留槽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密封施工。

5.6.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5.6.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算,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嵌填应饱满,不得有气泡和孔洞。
    3 采用挤出枪嵌填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4 一次嵌缝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能确定。
    5 采用冷嵌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茬。
    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 多组分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材料应密封存放。
    8 嵌缝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5.6.5 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溶剂型宜为0~35℃;乳胶型及反应固化型宜为5~35℃。当产品有技术说明时,应根据说明要求施工。

.

6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坚固,不得有疏松、起砂、起皮现象,基层排水坡度、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墙(立)面防水设防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等现象。
    6 涂膜防水层涂层应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7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平整、牢固、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防水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8 密封材料嵌填严密,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开裂、鼓泡现象。
    9 地面和水池、泳池的蓄水试验应达到24h以上,墙面间歇淋水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6.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2 防水混凝土


Ⅰ主控项目


6.2.1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和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2.2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6.2.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的设置和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2.4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5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6.2.6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 砂浆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6.3.1 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配合比、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和本规程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成品防水材料现场抽样检验报告,现场配制的聚合物防水砂浆、掺外加剂防水砂浆试块检验报告。

6.3.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蓄水、淋水检验。

6.3.3 砂浆防水层与防水基面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4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 砂浆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4 涂膜防水层


Ⅰ主控项目


6.4.1 涂膜防水层所用材料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4.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淋水检验。

6.4.3 涂膜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4.4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

6.4.6 侧墙涂膜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 卷材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6.5.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和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5.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淋水检验。

6.5.3 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5.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5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6 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6 分项工程验收


6.6.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2 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应按防水施工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3 厨房、厕浴间等单间防水施工面积小于30㎡时,按单间总量的20%抽查,且不得少于3间。
    4 所有厨房、厕浴间均应进行蓄水检验。
    5 细部构造应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全部进行检查。

6.6.2 建筑室内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防水层、密封防水部位将被掩盖的部分。
    3 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6.6.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验收文件和记录应符合表6.6.3的要求。

6.6.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序号

项目

文件和记录

1

防水设计

设计图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

技术交底

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5

中间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蓄水试验

6

施工日记

逐日施工情况

7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施工人员上岗证件

资质及上岗证复印件

8

工程检验记录

抽样质量检验、现场检查

9

其他技术资料

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等


6.6.4 室内防水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交相关部门存档。


.

附录 防水材料现场抽样检验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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