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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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小单元建筑幕墙


Division unit panel curtain wall
JG/T 216-20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06月01日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汝成、姜清海、冯国敏、毛伙南、杨欢军、王秋、崔传芹、杨德林、唐珠创、贺炜、吴智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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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单元建筑幕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石材、金属板为面板材料的挂插式小单元建筑幕墙。人造板材小单元建筑幕墙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存储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T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l5227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18250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GB/T 18575 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
    GB/T 18091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8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J 118-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JGJ 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2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32-2001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单元板块 division unit panel
    由墙面板和支承附框在工厂预制成的挂插式连接的幕墙组件。

3.2 小单元建筑幕墙 division unit panel curtain wall
    小单元板块与构件式或单元式幕墙框架采用挂钩和插接连接的、可方便安装和拆换的幕墙。

3.3 空隙小单元建筑幕墙 open division unit panel curtain wall
    幕墙面板间不注密封胶但具有密封性能的小单元建筑幕墙。

4 分类


4.1 按面板材料可分为:
    a) 小单元玻璃幕墙;
    b) 小单元石材幕墙;
    c) 小单元金属板幕墙;

4.2 按附框型式构造可分为:
    a) 明框小单元玻璃幕墙;
    b) 隐框小单元玻璃幕墙;
    c) 半隐框小单元玻璃幕墙;

4.3 按密封型式可分为:
    a) 注胶密封小单元建筑幕墙;
    b) 空隙密封小单元建筑幕墙;  

.

5 材料


5.1 一般要求


    小单元建筑幕墙(以下篇简称幕墙)的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的下列要求。

5.2 金属构件


5.2.1 铝合金
    5.2.1.1 铝合金型材和板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1所列标准的规定,型材精度为高精级。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要求

表面处理方法

膜层级别

(涂层种类)

厚度t/μm

检验方法

平均膜厚

局部膜厚

阳级氧化

不低于AA15

t≥15

t≥12

测厚仪

电泳涂漆

阳级氧化膜

B

t≥10

t≥8

测厚仪

漆膜

B

t≥7

测厚仪

复合膜

B

t≥16

测厚仪

粉末喷涂

40≤t≤120

测厚仪

氟碳喷涂

二涂

t≥30

t≥25

测厚仪

三涂

t≥40

t≥35

测厚仪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附录A.1进行选择


    5.2.1.2 隔热型材应符合附录A中A.1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 钢材
    幕墙构件与支承结构所选用的结构钢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2所列标准的规定。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2所列标准的规定。不锈复合钢管、板材宜符合附录A中A.2相关标准的规定。钢材表面应具有抗腐蚀能力,并采取措施避免双金属的接触腐蚀。

5.3 橡胶及胶粘密封材料


5.3.1 密封胶及胶粘剂


    5.3.1.1 幕墙选用的密封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的相关标准规定,位移能力还应符合设计位移量的要求。
    5.3.1.2 所有与多孔性材料面板接触、粘结的密封胶应符合附录A中A.3相关标准对面材的污染性要求。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型胶粘剂应符合附录A中A.3相关标准对面板的污染性要求。

5.3.2 橡胶密封条
    幕墙用橡胶密封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符合附录A中A.3相关标准的规定。

5.4 面板材料


5.4.1 玻璃


    5.4.1.1 幕墙用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标准6.2条的规定。

5.4.2 石材
    5.4.2.1 石材面板的性能应满足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及幕墙设计功能的要求,并符合附录A中A.5相关标准的规定。
    5.4.2.2 幕墙选用的石材的放射性应符合GB 6566中A级、B级和C级的要求。
    5.4.2.3 石材表面宜进行防护处理。对于处在大气污染较严重或处在酸雨环境下的石材面板,应选用适当的防护剂对石材进行保护。

5.4.3 金属板
    5.4.3.1 金属板幕墙可按建筑设计的要求,选用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彩色钢板、搪瓷涂层钢板、不锈钢板、锌合金板、钛合金板、铜合金板作为面板材料。各种金属面板材料的选择应满足本标准5.4.3.2~5.4.3.9的要求。
    5.4.3.2 铝板幕墙的表面宜采用氟碳喷涂处理,单层铝板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3 铝塑复合板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幕墙用铝塑板部分规定的技术要求。
    5.4.3.4 蜂窝铝板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铝蜂窝芯材用胶粘剂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5 单层铝板材料性能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滚涂用的铝卷材材料性能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铝塑复合板用铝带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优先选用3系列及5系列铝合金板材。
    5.4.3.6 彩色涂层钢板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7 锌合金板的化学成分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产品表面应光滑、无水泡、无开裂纹。

表2 锌合金板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单位:%

铜(cu)

钛(Ti)

铝(AI)

余留部位锌(Zn)

0.08~1.0

0.06~0.2

≤0.015

99.845


    5.4.3.8 钛合金板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9 铜合金板材应符合附录A中A.6相关标准的要求。

5.5 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主要五金配件的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5.6 紧固件


    紧固件规格和尺寸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确保有足够的承载力。

5.7 锚固件与转接件


    幕墙采用的锚固件与转接件应满足设计要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安全度。锚固件与转接件宜具有位置可调能力。

5.8 锚栓


    锚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材料型号、尺寸、机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锚栓材料的耐火性、耐腐蚀性、耐久性应不低于后部支撑框架结构所用材料的相应标准。

.

6 要求


6.1 物理性能

6.1.1 抗风压性能


    6.1.1.1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应按GB 50009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其指标值不应低于幕墙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ωk,且不应小于1.0kPa。
    6.1.1.2 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作用下,幕墙的支承体系和面板的相对挠度和绝对挠度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1.1.3 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P3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幕墙抗风压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分级指标值P3/kPa

1.0≤P3

<1.5

1.5≤P3

<2.0

2.0≤P3

<2.5

2.5≤P3

<3.0

3.0≤P3

<3.5

3.5≤P3

<4.0

4.0≤P3

<4.5

4.5≤P3

<5.0

P3≥5.0

注:1)9级时需同时标注P3的测试值。如属9级(5.5kPa);
            2)分级指标值P3为正、负风压绝对值的最小值。


6.1.2 水密性能
    6.1.2.1 幕墙水密性能指标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GB 50178中规定的 ⅢA和ⅣA地区,即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式(1)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于10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式中:
        P——水密性能指标(Pa);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μc——风力系数,可取1.2;
       ω0——基本风压(kN/m2),应按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b)其他地区可按a)条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6.1.2.2 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幕墙水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P/Pa

固定部位

500≤△P<700

700≤△P<1000

1000≤△P<1500

1500≤△P<2000

△P≥2000

可开启部分

250≤△P<350

350≤△P<500

500≤△P<700

700≤△P<1000

△P≥1000

注:5级时需同时瓢固定部位和开启部位△P的测试值


    6.1.2.3 有水密性要求的建筑幕墙在现场淋水试验中,不应发生渗漏现象。

6.1.3 气密性能
    6.1.3.1 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GB 50176、GB 50189、JGJ132-2001、JGJ134、JGJ126的有关规定,并满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可按表5确定。


表5 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

  地区分类

建筑层数、高度

气密性能分级

气密性能指标小于

开启qL/[m³/(m·h)]

幕墙整体qA[m³/(㎡·h)]

夏热冬暖地区

10层以下

2

2.5

2.0

10层及以上

3

1.5

1.2

其他地区

7层以下

2

2.5

2.0

7层及以上

3

1.5

1.2


    6.1.3.2 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L应符合表6的要求。


6 幕墙开启部位气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L/[m³/(m·h)]

4.0≥qL>2.6

2.5≥qL>1.5

1.5≥qL>0.5

qL≤0.5


    6.1.3.3 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A应符合表7的要求。


7 幕墙整体气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A/[m³/(㎡·h)]

4.0≥qA>2.0

2.0≥qA>1.2

1.2≥qA>0.5

qA≤0.5


6.1.4 热工性能

    6.1.4.1 幕墙传热系数应按GB 50176的规定确定,并满足GB 50189、JGJ132-2001、JGJ134、JGJ26和JGJ75的要求。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幕墙遮阳系数应满足GB 50189和JGJ75的要求。
    6.1.4.2 幕墙传热系数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计算。
    6.1.4.3 幕墙在设计环境条件下应无结露现象。
    6.1.4.4 对热工性能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可进行现场热工性能试验。
    6.1.4.5 幕墙传热系数分级指标K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幕墙传热系数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分级指标值

K/[W/(㎡·K)]

K≥5.0

5.0>K≥4.0

4.0>K≥3.0

3.0>K≥2.5

2.5>K≥2.0

2.0>K≥1.5

1.5>K≥1.0

K<1.0

注:8级时需同时标注K的测试值。


   6.1.4.6 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

        a) 遮阳系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b) 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分级指标Sc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玻璃幕墙遮阳系数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分组指标值Sc

0.9≥Sc>0.8

0.8≥Sc>0.7

0.7≥Sc>0.6

0.6≥Sc>0.5

0.5≥Sc>0.4

0.4≥Sc>0.3

0.3≥Sc>0.2

Sc≤0.2

注:1)8级时需同时标注Sc的测试值

2)玻璃幕墙遮阳系数=幕墙玻璃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01.jpg


6.1.5 空气声隔声性能
    6.1.5.1 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室内声环境的需要,符合GB J118的规定。
    6.1.5.2 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指标RW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幕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Rw/dB

25≤Rw<30

30≤Rw<35

35≤Rw<40

40≤Rw<45

Rw≥45

注:5级时需同时标注Rw的测试值


6.1.6 平面内变形性能
    6.1.6.1 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幕墙层间位移角为性能指标。在非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在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H/m

H≤150

150<H≤250

H>250

钢筋混凝土结构

框架

1/550

板柱-剪力墙

1/800

框架-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1/800

线性插值

筒中筒

1/1000

线性插值

1/500

剪力墙

1/1000

线性插值

框支层

1/1000

多、高层钢结构

1/300

注:1)表中弹性层间位移角=△/h,△为最大弹性层间位移量,h为层高。
  2)线隆插值系指建筑高度在150m~250m间,层间位移角取1/800(1/1000)与1/500线性插值。


    6.1.6.2 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指标γ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 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у

у<1/300

1/300≤у<1/200

1/200≤у<1/150

1/150≤у<1/100

у≥1/100

注:表中分级指标为幕墙层间位移角。


6.1.7 抗震性能

    幕墙应满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幕墙,其试验样品在设计的试验峰值加速度条件下不应发生破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振动台抗震性能试验或其他可行的验证试验:
        a) 幕墙面板为脆性材料,且在单块面板面积超过现行标准的限制时;
        b) 幕墙面板为脆性材料,且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系统为首次应用时;
        c) 幕墙应用高度或烈度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时;
        d) 幕墙所在地区为9度以上(含9度)设防烈度。

6.1.8 耐撞击性能
    6.1.8.1 耐撞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活动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指标不应小于表13中2级。
    6.1.8.2 撞击能量E和撞击物体的降落高度H分级指标和表示方法应符合表13的要求。


13 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

分级指标

1

2

3

4

室内侧

撞击能量E(N·m)

700

900

>900

降落高度H/mm

1500

2000

>2000

室外侧

撞击能量E(N·m)

300

500

800

>800

降落高度H/mm

700

1100

1800

>1800

注1:性能标注时应按;室内侧定级值/室外侧定级值,例如:2/3为室内2级,室外3级。

注2:当室内侧定级值为3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当室外侧定级值为4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

例如:1200/1900室内1200N·m,室外1900 N·m。


6.1.9 光学性能
    6.1.9.1 有采光功能要求的幕墙,其透光折减系数不应低于0.45。有辨色要求的幕墙,其颜色透视指数不宜低于Ra80。
    6.1.9.2 玻璃幕墙采光性能分级指标可见光透射率TT应符合表14的要求。


表14 玻璃幕墙采光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TT

0.2≤TT<0.3

0.3≤TT<0.4

0.4≤TT<0.5

0.5≤TT<0.6

TT≥0.6

注:5级时需同时标注TT的测试值。


  6.1.9.3 玻璃幕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GB/T 18091的规定,必要时进行光环境评估。

6.2 玻璃幕墙


6.2.1 隐框小单元玻璃幕墙的玻璃组件的结构胶宽度和厚度尺寸应符合JGJ 102设计要求。

6.2.2 隐框及半隐框小单元玻璃幕墙采用空缝结构型式时,结构胶不应外露。

6.2.3 结构密封胶同基材、面板和附件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和相容性。成品结构胶对基材及面板的粘结性剥离试验应达到合格要求。

6.2.4 明框小单元玻璃幕墙的玻璃板与附框接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JGJ 102的要求。

6.2.5 小单元板块附框上的挂钩与框架上的挂钩有效搭接深度不宜小于10 mm,当有效搭接宽度小于10 mm时,应采取止退垫块等可靠措施防止搭接处的挂钩脱落。

6.2.6 构件及小单元板块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a) 幕墙框架竖向构件和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 幕墙框架竖向构件和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构件

材料

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

主要竖向构件长度

铝型材

±1.0

钢卷尺

钢型材

±2.0

钢卷尺

主要横向构件长度

铝型材

±1.0

钢卷尺

钢型材

±0.5

钢卷尺

端头斜度

-15´

量角器


    b)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除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16、表17的要求;


表16 玻璃面板边长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玻璃厚度

边长

检测方法

≤2000

>2000

5~12

±1.5

±2.0

钢卷尺


表17 玻璃面板对角线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长边边长

检测方法

≤2000

>2000

5~12

≤2.0

≤3.0

钢卷尺


    c) 热弯玻璃的尺寸和形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19、20、21、22的要求;


表19 热弯玻璃面板弧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弧长(D)

D≤1500

D>2000

检测方法

允许偏差

±3.0

±5.0

钢卷尺

表20 热弯玻璃面板弧长吻合度 单位为毫米

弧长(D)

D≤2400

D>2400

检测方法

吻合度

±3.0

±5.0

钢卷尺

表21 热弯玻璃弧面弯曲偏差 单位为毫米

弧长(D)

D≤1200

1200<D≤2400

D>2400

检测方法

允许偏差

2.0

3.0

5.0

钢卷尺


表22 热弯玻璃弧面扭曲偏差 单位为毫米

高度(H)弧长(D)

D≤2400

D>2400

检测方法

H≤1800

3.0

5.0

钢卷尺

1800<H≤2400

5.0

5.0

钢卷尺

H>2400

5.0

6.0

钢卷尺


    d) 小单元玻璃板块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3的要求。


表23 小单元玻璃板块的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

附框长宽尺寸

±1.0

钢卷尺

小单元板块长席尺寸

±2.5

钢卷尺

附框接缝高度差

≤0.5

深度尺

附框内侧对角线差

当长边≤2000时

≤1.5

钢卷尺

当长边>2000时

≤2.5

框组装间隙

≤0.5

塞车

胶缝宽度

≥6

+2.0  

0

卡尺或钢板尺

小单元板块周边玻璃与铝框位置差

≤1.0

深度尺

小单元板块平面度

≤2.0

1m靠尺

小单元板块厚度

±1.5

卡尺或钢板尺


6.2.7 组装工艺质量要求:
    a) 幕墙竖向和横向构件的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的要求;


表24 幕墙竖向和横向构件的组装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铝构件

钢构件

相邻两竖向构件间距尺寸(固定墙头)

±1.5

±3.0

钢卷尺

相邻两横向构件间距尺寸

间距≤2000mm时

±1.0

±2.5

钢卷尺

间距>2000mm时

±1.5

±3.0

分格对角线差

对角线长≤2000mm时

2.5

4.0

钢卷尺或伸缩尺

对角线长>2000mm时

3.0

5.0

竖向构件垂直度

高度≤30m时

5.0

15.0

经维仪或铅垂仪

高度≤60m时

10.0

20.0

高度≤90m时

15.0

25.0

高度≤150m时

20.0

30.0

高度>150m时

25.0

35.0

相邻两横向构件的水平高差

1.0

2.0

钢板尺或水平仪

横向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2000mm时

1.5

3.0

水平仪或水平尺

构件长>2000mm时

2.5

4.0

竖向构件直线度

2.0

4.0

2.0m靠尺

竖向构件外表面平面度

相邻三立柱

1.0

3.0

经纬仪

宽度≤20m时

5.0

10.0

宽度≤40m时

7.0

12.0

宽度≤60m时

7.0

12.0

宽度>60m时

9.0

15.0

同高度内横向构件的高度差

长度≤35m

3.0

7.0

水平仪

长度>35m

5.0

9.0


  b) 幕墙组装就位固定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的要求。


表25 幕墙安装就位固定后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竖缝及墙面垂直度

  

(幕墙高度H)

H≤30m

≤5.0

激光仪或经纬仪

30m<H≤60m

≤10.0

60m<H≤90m

≤15.0

90m<H≤150m

≤20.0

H>150m

≤25.0

幕墙平面度

≤2.0

2m靠尺、钢板尺

竖缝直线度

≤2.0

2m靠尺、钢板尺

横缝直线度

≤2.0

2m靠尺、钢板尺

缝宽度(与设计值比较)

±2.0

卡尺

两相邻面板之间接缝高低差

≤1.0

深度尺


6.2.8 外观质量要求:
    a)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
    b)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26要求;


表26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0.1mm~0.3mm宽度划伤痕

长度<100mm;不超过8条

观察

擦伤总面积

≤500mm²

钢宜尺


    c)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表27要求;


表27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处理膜层厚度的2倍

观察

擦伤总面积

≤500 mm²

钢直尺

擦伤总长度

≤150mm

钢直尺

擦伤和划伤处数

≤4条

观察


    d) 玻璃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件、遮阳板等应平整;
    e) 幕墙面板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胶缝外应无胶渍。

6.3 石材幕墙


6.3.1 构件及小单元石材板块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a) 小单元石材幕墙框架竖向和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6.2.6a)的要求;
    b) 石材面板的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A中相应标准的规定;
    c) 石板安装槽孔的加工尺寸及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8的要求;


表28 小单元石材面板通槽、短槽开槽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通槽

短槽

检验方法

最小尺寸

允许偏差

最小尺寸

允许偏差

槽宽度

6.0

±0.5

6.0

±0.5

卡尺

槽长度(短平槽槽底处)

±2

100.0

±2

卡尺

槽深角度偏差

精深/20

矢高/20

深度尺

两短槽中心线距离

±2.0

钢卷尺

槽端都到板端都距离

大于等于3倍板材厚度及85,小于等于180

±2.0

卡尺

槽任一侧边到板外表面距离

8.0

±0.5

8.0

±0.5

卡尺

槽任一侧边到板内表面距离(含板厚偏差)

±0.5

±0.5

卡尺

槽深度(有效长度内)

16

±1.5

16

±1.5

深度尺


    d) 小单元石材板块的组装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9的要求;


表29 小单元石材板块的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

对边附框间距

±0.5

钢卷尺

同边短槽式附框的中心线距离

±2.0

钢卷尺

板块厚度

±0.5

卡尺

同边短槽式附框直线度

0.5

2m靠尺及塞尺

板块平面度

0.5

2m靠尺


    e) 异型材、板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f) 石板连接部位正反两面均不应出现崩缺、暗裂、窝坑等缺陷。

6.3.2 组装工艺质量要求:
    a) 幕墙竖向构件和横向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6.2.7a)的要求;
    b) 幕墙安装就位后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6.2.7b)的要求;
    c) 相邻转角板块的连接不宜采用粘结方式。

6.3.3 外观质量:
    a) 每平方米亚光面和镜面板材的正面质量应符合表30要求;


表20 细面和镜面板材正面质量的要求

项目

规定内容

划伤

宽度不超过0.3mm(宽度小于0.1mm不计),长度小于100mm不多于2条

控伤

面积总各不超过500 mm²(面积小于100 mm²不计)

注1:石材花纹出现损坏的为划伤。
  注2:石材花纹出现模糊现象的为擦伤。


    b) 同一立面上板材的色调花纹应符合设计要求;
    c) 石材幕墙面板接缝应符合6.2.8e)的要求。

6.4 金属板幕墙


6.4.1 构件及小单元板块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a) 小单元金属板幕墙框架竖向及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6.2.6a)的要求;
    b) 金属面板的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应符合JGJ 133的规定;
    c) 小单元金属板板块的组装尺寸应符合表31的要求。


表31 小单元金属板板块装配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

长度尺寸(框长宽尺寸)

±1.0

钢尺或钢卷尺

对边尺寸差(相对边尺寸)

±1.0

钢尺或钢卷尺

对角线差(框对角线差)

≤2000

1.5

钢尺或钢卷尺

>2000

2.0

钢尺或钢卷尺

小单元金属板块平面度

2.0

2m靠尺、卷尺


6.4.2 组装工艺质量要求:
    a) 幕墙的竖向构件和横向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6.2.7a)的要求;
    b) 幕墙安装就位固定后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6.2.7b)的要求。

6.4.3 外观质量:
    a) 小单元金属板幕墙组件中金属面板表面处理层厚度应满足表32的要求;


表32 小单元金属面板表面的处理层厚度 单位为毫米

表面处理方法

平均厚度t

检测方法

氧化着色

t≥15

测厚仪

静电粉末喷漆

120≥t≥40

测厚仪

氟碳喷涂

t≥30

测厚仪

聚氨脂喷涂

t≥40

测厚仪


    b) 金属板外观应整洁,涂层不得有漏涂。装饰表面不得有明显压痕、印痕和凹凸等残迹。装饰表面每平方米内的划伤、擦伤应符合表33的要求;


表33 装饰表面划伤和擦伤的允许范围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划伤深度

不大于表面处理厚度

目测观察

划伤总长度/mm

≤100

钢直尺

擦伤总面积/ mm²

≤300

钢直尺

划伤、擦伤总处数

≤4

目测观察


    c) 金属板幕墙面板接缝应符合6.2.8e)的要求。

.

7 试验方法


7.1 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7.1.1 抗风压性能试验按GB/T 15227的规定进行。抗风压性能试验应在平面内变形性能检验之前进行。

7.1.2 水密性能试验按GB/T 15227的规定进行。水密性能定级检验应在抗风压性能检验之前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应符合GB/T 21086的有关规定。

7.1.3 气密性能试验按GB/T 15227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能定级检验应在水密性能检验之前进行。

7.1.4 传热系数试验参照GB/T 8484的规定进行。

7.1.5 空气声隔声性能试验参照GB/T 8485的规定进行。幕墙试件面积宜为10m2。

7.1.6 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按GB/T 18250的规定进行。

7.1.7 振动台试验应按GB 18575的规定进行。

7.1.8 耐撞击性能应符合GB/T 21086的有关规定。

7.1.9 幕墙采光性能试验参照GB/T 11976规定进行,其他光学性能检验按照GB/T 18091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7.2 小单元玻璃幕墙检测方法


7.2.1 隐框小单元玻璃幕墙的玻璃组件的结构胶宽度和厚度尺寸采用钢板尺检测。

7.2.2 隐框及半隐框小单元玻璃幕墙采用空缝结构型式时,结构胶不应外露,采用目视观察。

7.2.3 结构密封胶与基材、面板和附件的粘结性和相容性及成品结构胶粘结性试验按附录A中A.3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7.2.4 明框小单元玻璃幕墙的玻璃板与附框接口的配合尺寸采用卡尺和深度尺检验。

7.2.5 小单元板块附框上的挂钩与框架上的挂钩有效搭接深度采用卡尺和深度尺检验,当搭接深度小于10mm时,观察是否有止退垫块防止搭接处的挂钩脱落。

7.2.6 构件及小单元板块制作工艺质量按表15、16、17、18、19、20、21、22、23的要求监测。

7.2.7 组装工艺质量按表24、25的要求检测。

7.2.8 外观质量按表26、27的要求检测,并应满足6.2.8d)和6.2.8e)的要求,采用目视观察。

7.3 小单元石材幕墙检测方法


7.3.1 构件及小单元石材板块制作工艺质量检测方法:
    a) 框架竖向和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5的要求检测;
    b) 石材面板的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按附录A中A.5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测;
    c) 石板安装槽孔的加工尺寸及允许误差按表28的要求检测;
    d) 小单元石材板块的组装尺寸及允许偏差按表29的要求检测;
    e) 异型材、板的加工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
    f) 石板连接部位正反两面均不应出现崩缺、暗裂、窝坑等缺陷,通过目视观察。

7.3.2 组装工艺质量按表24、25的要求检测。

7.3.3 外观质量按表30及6.2.8e) 的要求检测,同一立面上板材的色调花纹按设计要求目视观察。


7.4 小单元金属板幕墙检测方法


7.4.1 构件及小单元板块制作工艺质量按表15、31及JGJ133规定检验。

7.4.2 组装工艺质量按表24、25要求检测。

7.4.3 外观质量按表32、33及6.2.8e)的要求检测。


.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别

    主要为型式检验、中间检验、出场检验。


8.2 检验项目

表34 检验项目综合表

序号

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类别

型式检验

中间检验

出厂检验

幕墙性能






1

抗风压性

6.1.1

7.1


2

水密性能

6.1.2

7.2


3

现场淋水试验

6.1.2.3

7.2



4

气密性能

6.1.3

7.3


5

热工性能

6.1.4

7.4


6

空气声隔声性能

6.1.5

7.5


7

平面内变形性能

6.1.6

7.6


8

振动合抗震性能

6.1.7

7.7


9

耐撞击性能

6.1.8

7.8


10


光学性能

6.1.9

7.9



小单元玻璃幕墙检验项目

11

玻璃面板

6.2.6

6.2.6



12小单元玻璃板块及构件制作工艺质量

a

构件制作

6.2.6

6.2.6



b

小单元玻璃板块组装

6.2.6

6.2.6



c

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粘结性及板块组件的粘结性

6.2.3

7.10

13

组装工艺质量

6.2.7

6.2.7


14

外观质量

6.2.8

6.2.8


小单元石材幕墙检验项目

15

石材面板

6.3.1

6.3.1



16小单元石材板块及构件制作工艺质量

a

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6.3.1

6.3.1



b

小单元石材板块组装

6.3.1

6.3.1



17

组装工艺质量

6.3.2

6.3.2


18

外观质量

6.3.3

6.3.3


小单元金属板幕墙检验项目

19

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6.4.1

6.4.1



20

小单元金属板块制作工艺质量

6.4.1

6.4.1



21

组装工艺质量

6.4.2

6.4.2


22

外观质量

6.4.2

6.4.3


注:√必检项目;△非必检项目,根据设计要求可定为必检项目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4中型式检验栏目的要求。

8.3.2 型式检验的取样规则是取样样本应至少包括三根立柱、两个标准楼层。当一个样本不足以完成检验项目时,应取相同的样本再进行试验。

8.3.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包括技术转让);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验一次;
    d)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4 判定规则是按照表34规定的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确定建筑幕墙的各项性能等级,并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


8.4 中间检验


8.4.1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4中间检验栏目的要求。

8.4.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a) 同一工程、同种型号、同种类型的构件及小单元板块以100件为一批,不足100件时可按一批计,随机抽取10件;
    b) 隐框及半隐框小单元板块每100件随机抽取1件进行剥离实验;
    c) 淋水试验的检验批按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的小单元幕墙每5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划为一个独立的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查5处,每处应至少包括三条竖缝和三条横缝,异形幕墙可取同一区域的9条分格缝。

8.4.3 判定规则:
    a) 抽样检验时,检验批的不合格判定数不超过10%,且不合格值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结构胶尺寸及粘结性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b) 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加倍抽样检查,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检验批质量不合格。结构胶粘结性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检验批质量不合格。


8.5 出厂检验


8.5.1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4中出厂检验栏目的要求。

8.5.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a) 幕墙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不同结构类型的的幕墙可分别或以组合形式进行必检项目的检验。
    b) 安装工艺质量的检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的小单元建筑幕墙,每500m2~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中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且每处不得少于10m2处。
    c) 淋水试验:按8.5.2.b)条组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查5处,每处应至少包括三条竖缝和三条横缝,异形幕墙可取同一区域的9条分格缝。
    d) 外观质量的检验,宜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8.5.3 判定规则:
    a) 表34规定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抗风压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格。其他非抽样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应重新单项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格。
    b) 抽样检验的项目中,应有90%抽样实测值合格,且不合格值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则可判定检验批合格。


.

9 标志、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9.1.1 在幕墙适当部位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和标志;
    c) 制作日期和编号。

9.2 使用说明书


9.2.1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
    a) 制造厂名、产品名称、日期;
    b) 各项物理性能指标;
    c) 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部分面板更换方法;
    d)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清洁要求;
    e) 保修范围、内容、保修期;
    f) 维修费用。


.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10.1.1 幕墙组件应使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10.1.2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牢固程度,在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损坏,铝合金材料包装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10.1.3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10.1.4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其图型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10.2 运输


10.2.1 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不发生相互碰撞。

10.2.2 组件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撞。

10.2.3 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专用货架放置小单元板块,并采用可靠的措施将板块与构造衬垫固定,保证小单元板块相互隔开,板块与货架之间不会相互位移、磨擦、碰撞或挤压变形。


10.3 贮存


10.3.1 组件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等类物质接触,并要严防雨水渗入。

10.3.2 组件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应用不透水的材料在部件底部垫高100 mm以上。

10.3.3 幕墙组件贮存时,应放置在专用货架上,并采取防止构件变形的支承防护措施。小单元板块之间应有可靠的防碰撞、防划伤隔离措施。

10.3.4 小单元板块的存放,应按生产和安装的顺序编号并明确标识,合理摆放,不宜频繁起吊移位和翻转倾覆。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标准


A.1 铝合金材料
    GB 3380(所有部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5237(所有部分)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 8013(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

A.2 钢材及表面处理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4172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
    GB/T 4226 不锈钢冷加工棒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8165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3237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59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品热浸镀铝 技术条件
    GBJ 102 结构用无缝钢管
    JG/T 73 不锈钢建筑型材
    JG/T 133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

A.3 密封材料
    GB/T 5574 工业用橡胶板
    GB 16776 建筑用硅硐结构密封胶
    HG/T 3099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
    JC/T 486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 882 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
    JC/T 88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
    JC/T 884 彩色涂层钢板用建筑密封胶
    JC/T 887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JC/T 914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A.4 玻璃
    GB 9962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1944 中空玻璃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 钢化玻璃
    GB 17841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 18701 着色玻璃
    GB/T 18915.1 镀膜玻璃 第1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 18915.2 镀膜玻璃 第2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JG/T 915 热弯玻璃

A.5 天然石材
    GB/T 186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 19766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JC/T 202 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 204 天然花岗石荒料
    JC 830(所有部分)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A.6 有色金属板材
    QB/T 1855 非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GB/T 2040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3621 钛及钛合金板
    GB/T 3880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
    GB/T 5213 冲压用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7748 铝塑复合板
    GJB/1719 铝蜂窝夹层结构通用规范
    HB/T 7062 铝蜂窝芯材用胶粘接规范
    YS/T 429.1 铝幕墙板 板基
    YS/T 429.2 铝幕墙板 氟碳喷漆铝单板
    YS/T 431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
    YS/T 432 铝塑复合板用铝带

A.7 五金配件及其他五金件
    QB/T 3886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
    QB/T 3887 铝合金窗撑档
    QB/T 3888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
    QB/T 3890 铝合金窗锁
    GB/T 3098 紧固件机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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