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CECS3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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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ggered truss steel framing system
CECS 323:2012

主编单位:兰州大学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15号

关于发布《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2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兰州大学等单位编制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经本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2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2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是一种新型的结构体系,主要适用于结构平面为矩形或弧形的多、高层建筑。为了对其设计、施工等技术要求作出配套的规定,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本规程在总结国内外设计、施工、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程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设计规定,结构分析,桁架的设计,框架柱的设计,楼盖的设计,围护结构,制作与安装,结构的防护,验收等。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使用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 28)归口管理,由兰州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兰州大学
    参编单位:中南大学
              长安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博思格来实建筑系统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宝钢建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绪红 周期石(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志强 申林 刘占科 刘永健 刘界鹏 许红胜 张恒祥 肖龙 肖瑾 苏明周 侯兆新 胡岚 贺拥军 徐厚军 钱卫军 顾强 曾勇 曾常阳 潘英 戴立先
    主要审查人:周福霖 范重 郭彦林 陈以一 张爱林 郭耀杰 陈志华

1 总 则

1.0.1 为了在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多、高层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危险地段的划分和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1.0.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

1.0.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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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 staggered truss steel framing system
    由框架柱、横向平面桁架和楼板组成的框架结构。框架柱布置在房屋的外围,无中柱。桁架的高度与楼层高度相同,长度(跨度)与房屋结构宽度相同。桁架两端支承于外围框架柱上,沿高度方向,桁架在相邻框架柱上为上、下层交错布置。楼板一端支承在桁架的上弦,另一端支承在相邻桁架的下弦。

2.1.2 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 parallel-chord pratt truss with diagonals omitted
    在跨中或某些剪力较小的节间不设置斜腹杆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此节间的竖腹杆与弦杆采用刚性连接。

2.1.3 底层落地桁架 truss setting at ground floor
    布置于底层的桁架。

2.1.4 组合效应 composite effect
    钢构件与混凝土楼板通过抗剪件连接而整体受力的性能。

2.1.5 平面协同分析模型 plane collaborative analysis model
    采用刚性链杆模拟楼板传递水平力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平面简化分析模型。

2.1.6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concrete-filled rectangular steel tube column
    在矩形钢管内浇筑混凝土并由钢管和混凝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柱。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GJi——第i层桁架对刚心的抗扭刚度之和;
    Kij——第i层第j榀桁架的抗推刚度;
    Mfi,max——根据本规程计算简图(图8.2.2)计算得到的深梁梁段内最大弯矩;
    Ncv——所选类型的单个抗剪连接件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E——考虑多遇地震作用时,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i——第i层的楼层总剪力;
    Vmax——楼板传递的最大面内水平剪力;
    Vij——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与楼板相连接的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水平剪力;
    VSij——不考虑楼层总剪力作用点与楼层刚度中心偏离时,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楼层剪力;
    VTij——考虑楼层总剪力作用点与楼层刚度中心偏离时,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楼层剪力;
    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V′fi——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纵向框架梁与楼板间的抗剪连接件承受的剪力。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E——钢材的弹性模量;
    fy——钢材的屈服强度;
    ft——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腹杆的截面面积;
    a——除空腹节间外,其他节间的宽度;
    c——空腹节间的宽度;
    ed——偏心矩设计值;
    e0——楼层总剪力作用点至楼层刚度中心的距离;
    h——楼板的计算厚度;
    hi——第i层的层高;
    hs——桁架的高度;
    hw——框架柱腹板的计算高度;
    I——弦杆的惯性矩;
    L——垂直于楼层剪力方向的结构平面尺寸;
    Li——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长度;
    l——桁架腹杆长度;
    lo——相邻桁架间距;
    lob——垂直于桁架的孔洞边的尺寸;
    lo1——孔洞与桁架间最近距离;
    ls——桁架的跨度;
    lsd——楼板作为深梁构件的计算高度;
    lsh——平行于桁架的孔洞边的尺寸;
    ls1——孔洞与纵向框架梁间最近距离;
    m——第i层桁架总数;
    n——结构计算总层数;
    xj——单榀桁架相对于楼层刚度中心的坐标。

2.2.4 计算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λ——剪力系数。

3 材 料

3.0.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宜采用牌号为Q235,质量等级为B(其脱氧方法为镇静钢)、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牌号为Q345、Q390和Q420,质量等级为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0.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同一结构中可采用不同牌号的钢材。

3.0.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要求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且钢材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和良好的焊接性。

3.0.4 在结构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供货条件等以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3.0.5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执行。

3.0.6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焊接和螺栓连接材料及其强度设计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执行。

3.0.7 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规定。

3.0.8 锚栓的材料可采用Q235钢或Q345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3.0.9 钢管混凝土柱宜采用强度等级为C30~C80的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柱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0.10 楼板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装配整体式叠合楼板时,叠合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当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35,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0.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选用和构件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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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的横向框架在竖向平面内每隔一层设置桁架,相邻横向框架的桁架在上下层间交错布置,横向桁架宜落地(图4.1.1)。横向桁架不落地时,应在二层的框架平面内设置横梁和吊杆支承楼面,且应在底层设置角撑;顶层无桁架时,应在框架平面内设置屋面梁和立柱支承屋面结构[图4.1.1(e)]。纵向框架抗侧刚度不足时,可沿纵向设置支撑[图4.1.1(f)]或其他抗侧力构件,并应避免结构产生扭转不规则。

图4.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


4.1.2 正常使用状态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侧向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侧向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使用要求。

4.1.3 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楼层最大弹性水平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250。
    7 度Ⅲ类和Ⅳ类场地、8度乙类建筑宜进行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对侧向则度不规则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宜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罕遇地震作用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楼层最大水平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应超过1/50。

4.1.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最大高度与最大高宽比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其桁架的跨度不宜超过21m。

表4.1.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与最大高宽比

烈度

非抗震区

6、7度

7度

8度

0.10g

0.15g

0.20g

0.30g

最大高度(m)

100

100

80

80

60

最大高宽比

6.5

6


4.1.5 受弯构件的挠度与其跨度的比值,不宜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

表4.1.5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构件类别

构件挠度限值

全部荷载

活荷载

楼层梁

(1)主梁和桁架

l/400

l/500

(2)次梁

l/250

l/300

楼板

l/250

    注:1 表中l为构件跨度;
        2 对悬臂梁,按悬伸长度的2倍计算受弯构件的跨度。

4.2 荷载与作用


4.2.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2.2 设计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时,荷载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荷载组合值系数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抗震设防的结构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4.2.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荷载和材料强度均采用设计值。结构的承载能力计算应包括连接、构件和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计算。抗震设防的结构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抗震承载能力计算。承载能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执行;
          S——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E——考虑多遇地震作用时,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

    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结构或构件的变形不应超过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变形时,可按构件毛截面计算。计算桁架的弦杆-楼板组合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

4.2.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Ⅰ~Ⅲ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可不计算地震作用。
    2 按6度设防位于Ⅳ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按6度设防的乙类建筑以及按7度~8度设防的建筑,应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地震作用。
    3 按6度设防的建筑可不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计算。
    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钢结构房屋的规定确定。

4.2.5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结构横向可不考虑二阶效应,结构纵向宜考虑二阶效应。

4.2.6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4.2.7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不规则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计入扭转的影响;其他情况,可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但应沿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按本规程第4.2.13条进行地震作用调整。

4.2.8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矩形平面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附加偏心距ei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i——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长度。

4.2.9 地震作用计算时,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阻尼比,多遇地震作用下,高度不大于50m时可取0.04;高度大于50m可取0.03;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风荷载作用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2。

4.2.10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当高度不超过40m、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其他情况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对复杂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的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分析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
    计算罕遇地震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变形,应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4.2.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按多遇地震进行抗震变形验算时,可不考虑风荷载参与组合,但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应取组合值系数0.2。当进行罕遇地震作用验算时,不应计入风荷载,其竖向荷载宜取重力荷载代表值。

4.2.12 分析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横向水平作用时,宜考虑桁架弦杆与楼板的组合效应。横向水平作用下的内力分析时未考虑组合效应,内力组合时可假定横向水平荷载引起的桁架弦杆轴力由混凝土楼板承受,而剪力和弯矩由桁架弦杆承受。

4.2.13 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用方向的两个边榀各构件,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短边可按1.15采用,长边可按1.05采用。角部构件宜同时乘以两个方向各自的增大系数。

4.2.14 桁架端斜杆及与空腹节间相邻斜杆的轴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4。对于桁架不落地的横向框架,应设底层角撑(或中间斜撑),其轴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5。

4.2.15 当底层桁架不落地而设置底层角撑(或中间斜撑)时,相应的底层框架柱的地震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1.8。

4.2.16 多遇地震作用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取值;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n——结构计算总层数。

4.2.17 采用钢管混凝土框架柱时,尚应结合施工工艺,进行空钢管施工阶段的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钢管在施工阶段的荷载效应不应大于其承载力设计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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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分析

5.1 结构布置


5.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平面宜规则、对称,宜采用矩形、由矩形组成的多边形或弧形平面。结构布置中宜使抗侧刚度中心与水平合力中心接近。

5.1.2 抗震设防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楼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且不宜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5.1.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纵向抗侧力体系,可采用框架-支撑或框架-剪力墙体系。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强轴宜平行于桁架方向。

5.1.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宜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斜腹杆的布置宜使其在竖向荷载下受拉,斜腹杆倾角宜取30°~60°;房屋的纵向走廊宜设在桁架的跨度中央或中间1/3跨度范围内。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时,空腹节间的竖腹杆与弦杆应刚接,其余腹杆与弦杆、桁架与柱均可铰接。采用空腹式桁架时,桁架节点、桁架弦杆与柱均应刚接。

5.1.5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中桁架的高跨比可取1:4~1:7。纵向框架柱间距宜取6m~9m。

5.1.6 混凝土楼板应采用剪力连接件与桁架弦杆可靠连接。楼面宜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装配整体式叠合楼板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5.1.7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时,底层落地桁架的数量不宜少于横向框架榀数的一半;无落地桁架的横向框架,宜设置横向支撑或其他抗侧力构件。

5.1.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应连续,当其截面需变化时,应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当框架柱的材料和截面类型发生变化时,宜设置竖向过渡段。

5.2 结构分析方法


5.2.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内力和位移可采用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应采用两阶段设计法:
    1 高度大于50m。
    2 不满足本规程第5.1.2条规定。
    3 不满足本规程第5.1.7条规定。
    第一阶段为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分析,应验算构件的承载力和结构的层间位移;第二阶段为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分析,应验算结构的层间位移。

5.2.2 对结构进行弹塑性分析时,可采用杆系模型;框架梁柱的恢复力模型可采用二折线模型,其滞回模型可不考虑刚度退化;桁架杆件的恢复力模型中,应考虑刚度退化。

5.2.3 在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对结构进行弹性分析时,宜考虑混凝土楼板与桁架弦杆的共同作用,组合楼盖中弦杆的惯性矩应按下列规定采用:对两侧有楼板的弦杆取1.5Ib,对一侧有楼板的弦杆取1.2Ib,Ib为弦杆的惯性矩。但进行弹塑性分析时,应忽略混凝土楼板与桁架弦杆的组合效应。

5.2.4 当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为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可采用平面协同分析模型进行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和位移分析。采用平面协同分析时,可先将相同类型的框架合并成总框架,总框架的刚度取合并框架的刚度之和。然后根据两类总框架楼层水平位移相等的条件,将两类框架在楼层处用刚性链杆连接起来,组成计算平面结构,楼层水平荷载均布于框架的两侧(图5.2.4)。

图5.2.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平面协同分析模型


5.2.5 竖向荷载作用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分析,可不考虑结构的空间作用。当采用空腹桁架时,可取单榀横向框架进行结构分析;当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时,可取单榀桁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如图5.2.5所示。

图5.2.5 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计算模型


5.2.6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采用如下简化方法计算分配到单层单榀桁架上的水平剪力:

    式中:Vij——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水平剪力;
          VSij——不考虑楼层总剪力作用点与楼层刚度中心偏离时,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楼层剪力;
          VTij——考虑楼层总剪力作用点与楼层刚度中心偏离时,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楼层剪力;
          Vi——第i层的楼层总剪力;
          m——第i层桁架总榀数;
          Kij——第i层第j榀桁架的层间水平抗推刚度,应按公式(5.2.7)计算;
          GJi——第i层所有桁架对楼层刚度中心的抗扭刚度之和;
          ed——偏心矩设计值,非地震作用时宜取ed=e0,地震作用时宜取ed=e0+0.05L;
          e0——楼层总剪力作用点至楼层刚度中心的距离;
          L——垂直于楼层剪力方向的结构平面尺寸;
          xj——以楼层刚度中心为坐标原点,单榀桁架相对于楼层刚度中心的坐标。

5.2.7 单榀桁架(图5.2.7)的层间水平抗推刚度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E——钢材的弹性模量;
          ls——桁架的跨度;
          l、A——斜腹杆的长度和截面面积;
          hs——桁架的高度;
          c——空腹节间的宽度;
          a——除空腹节间外,其他节间的宽度;
          I——弦杆的惯性矩。

图5.2.7 单榀桁架的结构尺寸


5.2.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采用三维空间整体模型进行弹性内力分析和变形分析时,为简化计算,可假定楼板在平面内为刚性。

5.2.9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采用三维空间整体模型或平面简化模型进行分析时,可假定空腹节间及与空腹节间相邻节间的桁架弦杆为连续,其余节间的弦杆为铰接,腹杆与弦杆为铰接(图5.2.9)。

图5.2.9 桁架的计算模型


6 桁架的设计

6.0.1 桁架构件设计时,弦杆应按压弯或拉弯构件计算;桁架内力分析模型中铰接的腹杆应按轴心受力构件计算,刚接的腹杆应按压弯或拉弯构件计算。

6.0.2 桁架杆件的计算长度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 弦杆在桁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l0x=lx,lx为弦杆节点间的几何长度。
    2 弦杆在桁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l0y=ly,ly为弦杆侧向支撑点的间距。
    3 腹杆在桁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支座腹杆取l0x=l;非支座腹杆,有节点板时取l0x=0.8l,无节点板时取l0x=l;l为腹杆在节点间的几何长度。采用相贯节点的钢管结构,支座腹杆取l0x=l,非支座腹杆取l0x=0.9l。
    4 腹杆在桁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l0y:当用节点板与弦杆连接时,l0y=l;当腹杆直接与弦杆焊接时,l0y=0.8l;l为腹杆在节点间的几何长度。采用相贯节点的钢管结构,支座腹杆取l0y=l,非支座腹杆取l0y=0.9l。

6.0.3 非抗震设计中,桁架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350;桁架杆件的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关于板件局部稳定的规定。抗震设计中,桁架弦杆和斜腹杆的长细比,应根据结构的抗震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中心支撑的规定执行。桁架杆件的板件宽厚比,应根据结构的抗震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6.0.4 桁架杆件的截面选择:对受拉(或拉弯)杆件,应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强度验算时,当杆件有螺栓孔削弱时,应采用净截面计算;刚度验算应使杆件在两个方向长细比中较大者λmax小于容许长细比。对受压杆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对压弯构件,应进行弯矩作用平面内、外的稳定性验算及刚度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强度验算。

6.0.5 桁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桁架杆件可采用H型钢、工字钢、矩形钢管、槽钢、角钢及组合截面;弦杆常采用宽翼缘H型钢,腹杆常采用方钢管。桁架杆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杆件长度的1/10;弦杆的最小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 用填板连接而成的双角钢或槽钢杆件(图6.0.5),可按实腹式杆件进行计算,但填板间的距离l1不应超过40i(压杆)或80i(拉杆)。i为组合截面中一个角钢或一个槽钢对其与填板平行的形心轴的回转半径。


图6.0.5 桁架杆件的填板


    3 桁架弦杆应连续,当需拼接时,应采用等强连接。
    4 桁架节点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5 桁架的杆件采用节点板连接时,节点板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验算;抗震设计时,节点板构造要求还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中心支撑节点的规定。确定节点板的平面尺寸时,应适当考虑制作和安装的误差。

6.0.6 桁架与H型钢柱和钢管柱的连接可采用栓焊混合连接,斜腹杆与节点板的连接可采用栓接或焊接(图6.0.6-1和图6.0.6-2)。


图6.0.6-1 桁架与H型钢柱连接构造示意图
1-加劲肋;2-柱翼缘;3-柱腹板;4-楼板;5-高强螺栓;6-拼接钢板;7-弦杆;8-节点板;9-斜杆


图6.0.6-2 桁架与钢管柱连接构造示意图
1-加劲肋;2-钢管柱;3-楼板;4-高强螺栓;5-拼接钢板;6-弦杆;7-节点板;8-斜杆


6.0.7 桁架的上弦节点可采用图6.0.7所示的构造方式。


图6.0.7 桁架上弦节点构造示意图
1-楼板;2-焊接;3-节点板;4-焊接或栓接;5-弦杆;6-斜杆;7-竖杆


6.0.8 桁架的下弦节点可采用图6.0.8所示的构造方式。


图6.0.8 桁架下弦节点构造示意图
1-斜杆;2-焊接或栓接;3-节点板;4-竖杆;5-楼板;6-焊接;7-弦杆


6.0.9 桁架在走廊门洞处的竖腹杆与桁架弦杆应采用刚性连接,可采用图6.0.9-1和图6.0.9-2所示的构造方式。


6.0.9-1 桁架在走廊门洞处上弦节点构造示意图
1-楼板;2-加劲肋;3-弦杆;4-焊接;5-竖杆



图6.0.9-2 桁架在走廊门洞处下弦节点构造示意图
1-斜杆;2-焊接或栓接;3-节点板;4-焊接;5-弦杆;6-竖杆;7-焊接;8-楼板;9-加劲肋


6.0.10 当走廊门洞处弦杆和竖腹杆的强度或桁架的整体刚度不足时,可在弦杆的腹板、腹杆的翼缘板表面焊接加强板(图6.0.10)。


图6.0.10 桁架在走廊门洞处局部加强示意图
1-需要时进行加强;2-走廊门洞


6.0.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纵向体系,框架梁与柱应采用刚性连接。采用栓焊混合刚性连接时,宜采用图6.0.11-1或图6.0.11-2所示的连接形式;梁翼缘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梁腹板宜采用高强度摩擦型螺栓连接。


图6.0.11-1 梁与H型钢柱连接节点构造示意图
1-加劲肋;2-柱翼缘;3-柱腹板;4-梁;5-高强螺栓;6-拼接钢板



图6.0.11-2 梁与钢管柱连接节点构造示意图
1-加劲肋(内环或外环);2-钢管柱;3-梁; 4-高强螺栓;5-拼接钢板


6.0.12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平面外稳定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验算。

7 框架柱的设计

7.0.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可采用H型钢、矩形钢管或矩形钢管混凝土。框架柱应按压弯构件进行设计。框架柱的承载力计算方法、构造要求及柱脚设计方法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确定。

7.0.2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时,其横向按强支撑框架设计;当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方法设计时,框架柱在横向框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系数μx可按表7.0.2-1取值。当纵向体系为框架时,按无支撑纯框架确定框架柱纵向平面内的计算长度系数μy;当设置纵向支撑时,按有支撑框架确定框架柱纵向平面内的计算长度系数μy。框架柱在纵向平面内的计算长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

表7.0.2-1 采用带空腹节间的单斜式平行弦桁架时结构柱子的计算长度系数μ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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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7.0.2-1中的计算长度系数μx值系按下式算得:


        式中,R1、R2分别为相交于柱上、下端的所有约束构件的修正线刚度之和与柱线刚度的比值。

        2 约束构件的修正线刚度按下式计算:


        3 当约束杆件与柱铰接时,取约束杆件刚度为零。
        4 对底层柱,当柱与基础铰接时,取R2=0,当柱与基础刚接时,取R2=10。

表7.0.2-2 线刚度修正系数γ与端部约束条件影响系数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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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按6度设防或非抗震设防时,柱子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20 2821203_c61c7994e3d84d6a8491989a0a195ea9.gif 。按7度或8度设防时,柱子的长细比不宜大于60。

7.0.4 非抗震设计中,框架柱板件宽厚比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执行。抗震设计中,纵向不设置支撑或其他抗侧力构件时,框架柱板件宽厚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钢框架结构的规定执行;纵向设置支撑或其他抗侧力构件时,框架柱板件宽厚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规定执行。

7.0.5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截面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200mm,壁厚不宜小于4mm。
    2 钢管截面的边长与其壁厚的比值不应大于60。
    3 柱的计算长度与截面短边尺寸的比值不宜大于65。
    4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的长细比限值,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0.6 当框架柱腹板计算高度hw与厚度tw之比大于80时,应设置横向加劲肋,其间距不得大于3hw

7.0.7 框架柱在受较大水平力处和运送单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横隔间距不得大于柱截面长边尺寸的9倍和8m。

7.0.8 框架柱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其强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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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盖的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楼盖宜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盖、装配整体式叠合楼盖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图8.1.1)。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盖时,混凝土翼板厚度hc1不宜小于80mm;采用装配整体式叠合楼盖时,混凝土板总厚度不宜小于120mm,其中现浇层厚度hc2不应小于60mm;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时,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楼盖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图8.1.1 楼盖型式
1-桁架弦杆;2-桁架腹杆;3-抗剪连接件;4-现浇混凝土板;5-压型钢板;6-混凝土预制板
8.1.2 楼盖的抗剪连接件宜采用栓钉,也可采用槽钢连接件。栓钉、槽钢连接件的设置方式及承载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类型连接件。

8.1.3 楼板开设孔洞时,孔洞的的边缘宜与板的支承边平行(图8.1.3)。
    1 楼板的孔洞尺寸应满足下列规定:


    2 孔洞位置宜满足下列规定:

    式中:lsh——平行于桁架的孔洞边的尺寸;
          lob——垂直于桁架的孔洞边的尺寸;
          ls1——孔洞与纵向框架梁间最近距离;
          lo1——孔洞与桁架间最近距离;
          lo——相邻桁架间距;
          ls——桁架的跨度;当ls>lo时,公式(8.1.3-1)和公式(8.1.3-2)的ls以lo代替。

    3 当楼板所开矩形孔洞长边不大于700mm,圆形孔洞直径不大于800mm时,可不考虑开洞对楼板承载能力的影响。
    4 当孔洞位置和尺寸不符合本条第1、2款或第3款的要求或洞口总面积超过洞口所在开间楼板面积的15%时,宜按弹性假定进行楼板的计算分析。

图8.1.3 楼板开洞的尺寸和位置
1-桁架弦杆;2-楼板;3-洞口;4-纵向框架梁

8.2 楼盖结构计算


8.2.1 对楼板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平面内抗剪承载力和平面外抗弯承载力验算:
    1 宜按连续单向板或连续双向板计算楼板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内力。
    2 宜按弹性楼板进行平面内和平面外抗剪承载力和平面外抗弯承载力验算。

8.2.2 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楼板承受的平面内水平剪力Vfi可按下列原则计算:假定楼板为深梁,在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第i层楼板的计算简图(图8.2.2)中,Vij(i=1,2,3…n;j=1,2,3…m)为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水平剪力,应按公式(5.2.6-1)~公式(5.2.6-4)计算;铰接支座相当于第i—1层桁架提供的约束。

图8.2.2 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第i层楼板的计算简图


8.2.3 楼板在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平面内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Vfi——根据本规程计算简图(图8.2.2)计算得到的楼板平面内水平剪力;
          ft——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lsd——将楼板简化为深梁构件后深梁的计算高度,取0.8倍桁架的跨度;
          h——楼板的计算厚度;对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取压型钢板顶面以上现浇混凝土厚度hc1[图8.1.1(a)];对装配整体式叠合楼板,取现浇混凝土层厚度及预制板混凝土层厚度分别计算后叠加;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取楼板厚度。

8.2.4 桁架弦杆与楼板间的抗剪连接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和布置:
    1 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桁架弦杆与楼板间抗剪连接件的数量nf1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ij——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与楼板相连接的第i层第j榀桁架所分配的水平剪力;
          Ncv——所选类型的单个抗剪连接件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计算。

    2 按公式(8.2.4)计算得到的连接件数量,在桁架两端1/4跨度范围内应均匀配置60%,在桁架中部1/2跨度范围内应均匀配置40%。
    3 竖向荷载作用下,桁架弦杆与楼板间抗剪连接件的数量nf2及布置方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4 楼盖中弦杆上抗剪连接件的数量应为nf1+nf2

8.2.5 纵向框架梁与楼板间的抗剪连接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纵向框架梁与楼板间的抗剪连接件数量nf3,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fi ——横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纵向框架梁与楼板间的抗剪连接件承受的剪力。
    V′fj可按下式近似计算:

    式中:Mfi,max——根据本规程计算简图(图8.2.2)计算得到的深梁梁段内最大弯矩。

    2 竖向荷载作用下,纵向框架梁与楼板间抗剪连接件的数量nf4及布置方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3 楼盖中纵向框架梁上抗剪连接件的数量应为nf3+nf4

8.3 楼盖结构构造

8.3.1 楼板与桁架弦杆或纵向框架梁相连接的部位,宜适当增加板顶构造钢筋的配筋率,板顶宜设不低于Φ8@200的双向通长钢筋。

8.3.2 抗剪连接件的构造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抗掀起端头底部(如焊钉圆柱头底部、槽钢上翼缘内侧等)至楼板底部钢筋的距离不得小于30mm。
    2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不应大于混凝土翼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大于300mm。
    3 连接件的外侧边至桁架弦杆边缘或钢梁上翼缘侧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4 连接件顶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8.3.3 楼板的开洞部位应采取以下构造措施予以加强:
    1 当楼面有较大开洞时,宜采用现浇楼板或增设刚性水平支撑。对楼板与桁架弦杆相连处的混凝土受拉区,应沿拉应力方向设置板顶和板底双层双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弦杆两侧钢筋分布的总宽度不宜小于1200mm。
    2 当矩形孔洞长边小于或等于700mm时,应在孔洞四周布置附加钢筋(图8.3.3-1);其中,平行于桁架方向附加钢筋配筋面积不应小于0.003hlsh,或被孔洞切断的平行于桁架方向钢筋面积的一半,并取两者的较大值,且不应少于2Φ12;垂直于桁架方向横向附加钢筋配筋面积不应小于被孔洞切断的垂直于桁架方向钢筋面积的1/2,且不应少于2Φ12;角部附加钢筋配筋不应小于2Φ14。
    3 当矩形孔洞长边大于700mm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暗梁;平行和垂直于桁架方向附加钢筋可按本条第2款确定,但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角部斜向附加钢筋不应少于2Φ16。


图8.3.3-1 长边小于700mm矩形孔洞配置的附加钢筋
1-垂直于桁架方向附加钢筋;2-平行于桁架方向附加钢筋;3-角部附加钢筋


    4 当圆形孔洞直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应在孔洞四周布置不少于2Φ14的环形附加钢筋和斜向附加钢筋(图8.3.3-2);其中,斜向附加钢筋配筋面积不应小于0.0025hd(d为孔洞直径),或被孔洞切断的纵向和横向钢筋面积之和的1/4,并取两者的较大值。


图8.3.3-2 直径小于800mm圆形孔洞配置的附加钢筋

1-环向附加钢筋;2-斜向附加钢筋


    5 当圆形孔洞直径大于800mm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暗梁;环向附加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斜向附加钢筋可按本条第4款确定,但不应少于2Φ16。

9 围护结构

9.0.1 围护系统宜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并能工业化生产。建筑材料宜具有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隔声隔汽、抗震耐久、耐火防水等性能,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9.0.2 围护系统的隔热与保温性能、节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规定。

9.0.3 填充墙可采用压型钢板及其组合墙体、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墙板(ALC)、钢丝网混凝土预制保温夹芯板墙板,也可采用轻型块材砌筑。
    填充墙的构造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除应符合本规程第9.0.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9.0.4 墙板的连接应能承受墙板自重、风荷载、温(湿)度变化作用及施工临时荷载;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能承受墙板本身的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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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制作与安装

10.1 一般规定


10.1.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有关规定。

10.1.2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所用的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10.1.3 制作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技术文件编制施工详图。

10.1.4 从事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焊接的焊工,应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经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10.1.5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10.2 制 作

10.2.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厂的条件,编制制作工艺书。制作工艺书应作为技术文件经发包单位代表及监理审核。

10.2.2 构件的长度可根据运输条件和吊装条件确定,长度不宜大于12m。

10.2.3 制作时,放样、号料、切割、矫正、边缘加工、组装、焊接、制孔、摩擦面加工、端部加工、防锈、涂层、编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10.2.4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在焊接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应根据工艺评定合格的试验结构和数据,编制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作应严格按照所编工艺文件中规定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施焊顺序进行。施焊过程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10.2.5 构件制作完毕后,检查部门应按照施工详图的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桁架制作的允许偏差见表10.2.5,其余构件的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有关规定。

表10.2.5 桁架制作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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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构件的编号、包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明显部位进行编号,编号应与施工详图的构件编号一致,重、大构件还应标明重量、中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2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构件的外形尺寸、发运数量及运输情况,编制包装工艺书。
    3 构件在运输和起吊时,对于重心高的构件立放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并绑扎牢固。

10.3 安 装


10.3.1 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要求进行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钢结构安装。安装的程序必须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且不导致结构永久变形。

10.3.2 安装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

10.3.3 在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位置及角度、焊缝、栓钉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等进行全面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柱脚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

10.3.4 在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和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前,必须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的轴线、基础顶面的平面尺寸和标高以及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基础检测的交接验收。基础的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要求。

表10.3.4 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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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ls为桁架或框架的跨度。


10.3.5 对安装的临时连接,应采用传力可靠、制作方便、连接简单、便于调整的构造形式。临时连接采用焊接时,应采取定位措施将构件临时固定。

10.3.6 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跨结构安装前,应根据场地和起重设备条件,在地面进行构件的预拼装。
    2 大跨度构件的吊点应经计算确定;对于侧向刚度小、腹板宽厚比大的构件,应采取防止构件扭曲和损坏的措施;不得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焊接其他部件。
    3 柱、桁架、梁、支撑等大构件安装时,宜分单元进行校正并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4 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的安装荷载不得超过桁架、压型钢板或楼板的承载能力。
    5 一节柱的各层桁架安装完毕后,宜立即安装本柱段范围内的各层楼梯和铺设各层楼板。下一节柱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节柱的安装工作。
    6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安装与楼盖的施工,应相继进行,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5层。

10.3.7 高强度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入库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严禁使用锈蚀、沾污、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有关规定的规定。

10.3.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8的要求。

表10.3.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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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H-柱总高度;ls-桁架的跨度或受压弦杆节间长度;h-桁架跨中的高度。


10.3.9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10.3.10 隐蔽工程应做旁站监理。在每一个流水区段(一节柱)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做隐蔽工程验收。

11 结构的防护

11.0.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防腐涂装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环境侵蚀条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11.0.2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应采用可靠的防锈和涂装措施,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在检查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涂装。钢材表面除锈等级与涂料的匹配、各涂层的配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和《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执行。

11.0.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涂装不得采用表面带锈涂刷的化学除锈涂料。在使用期间不得重新涂装的结构部位应采取特殊防锈措施。

11.0.4 施工图中注明暂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mm~50mm暂不涂装,待安装完毕后补涂。

11.0.5 涂装工程的验收应包括在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中。钢结构的防锈、涂装(包括重新涂装)施工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检查验收。

11.0.6 室内湿度较大的部位(如厨房、卫生间等)不应有外露钢结构;当不可避免时,宜外包混凝土隔护。

11.0.7 不同种类的金属材料(如铝或铝合金与钢材)的构件、部件接触时,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措施。

11.0.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其防火涂料和其他防火材料的选用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11.0.9 因碰撞、挤压导致构件变形和表面损伤严重的成品构件,应对构件进行矫正处理和对损伤部分进行更换处理。经修复处理后的构件应重新检验,不可修复的构件应予更换。

12 验 收

12.0.1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作为主体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2.0.2 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有关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4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有关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2.0.3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0.4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的有关规定。

12.0.5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当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2.0.6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碳素结构钢》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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