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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_T 5434-202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简介:
《DL/T 5434-202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中国电力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全称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操作依据。
DL/T 5434-2021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监理职责和权限: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项目中的职责,以及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权限。
2. 监理工作程序:规定了监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包括项目启动、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督、工程验收等阶段的监理要求。
3. 工程质量控制:详细阐述了如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等环节。
4. 安全监理:强调了监理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
5. 信息管理:规定了监理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和记录要求,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6. 应急处理:明确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监理应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和协调。
该规范的发布旨在提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DL_T 5434-202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略) 附件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略)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 要求,对《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一2009进行修订 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 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及 工程监理单位的意见,吸收了二十年来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 成果和实践经验,贯彻落实了2010年以来出台的相关电力建设工 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 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相关服 务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章节结构由原按阶段调整为按监理工作内容。 一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单独成章。 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并增加了“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环境保 护咨询服务”“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信息化管理咨询服 务”等内容。 调整了部分不协调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 一 致的内容。 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0.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电力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活动。 1.0.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C∕T 2344-2015 电解用陶瓷隔膜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 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 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 办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一并委托或单独委托,按照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或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 理、工程造价咨询、设备采购咨询、设备监造、工程勘察咨询、 工程设计咨询、环境保护咨询、水土保持咨询、信息化管理咨询 等方面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 机构。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
由工程监理单位任命,并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履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projectmanage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电力建 设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电力建 设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 .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 二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 二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电力建设工程实践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 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电力建设工程实践 经验并经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
2.0.9监理员sitesupervisor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 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14监理文件managementdocument
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 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
2.0.15监理例会regularmeetingofprojectmanagement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
度、造价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 的协调会议。
2.0.16旁站keyworks supervision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 目作业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设备性能、工艺系统安 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取样、送样环节,工程 现场试验检验过程,以及工序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的现场检查、监 督活动。
2.0.20见证取样sampling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设备性 能、工艺系统安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取样 封样、送样环节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 二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所设置的检查、监督环节。
2.0.22见证点(W)witness point
针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项目监 里机构在工程现场对工序施工质量安全,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 央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取样,工程现场试验检验等作业 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的控制点。
2.0.23停工待检点(H)holdingpoin
针对工程关键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
理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在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的控制点。 2.0.24旁站点(S)keyworks supervisionpoint
针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的施工作 业,项目监理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在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的控 制点。
2.0.25工程计量engineering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 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2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规定DB4403/T 102-2020标准下载,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0.1实施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 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 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 金等相关条款。
3.0.2实施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电力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0.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3.0.6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订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 求填写。 3.0.7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 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3.0.9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
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质 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
4.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在工程现场派 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4.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监理工作 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将项目监理 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4.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 同意;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1.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 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 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1.6工程现场监理工作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监理工 作暂停,项自监理机构可撤离工程现场。
GB/T 7163-2021 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要求.pdf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