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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锦屏县项目监理C2标段招标文件.pdf简介:
,我不能提供PDF文件的直接简介,因为我无法直接读取或解析PDF文件的内容。然而,我可以帮你理解一份典型的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可能包含的内容:
1. 招标公告:包含招标项目的概述,如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2. 项目背景和目标:详细的项目描述,包括项目的预期结果、目标和对当地社区的影响。
3. 招标范围和要求:明确列出监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如设计审查、施工阶段的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
4. 资格要求:对投标方的资格条件做出规定,可能包括企业资质、类似项目经验、人员配置等。
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方如何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 评标标准和方法:明确评标的原则,如价格、技术方案、企业信誉等各方面的权重。
7. 合同条款和条件:一旦中标,合同可能包含的条款和条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以及提交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9. 开标和评标安排: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评标的相关安排。
由于我无法直接阅读PDF文件,以上内容基于通常的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的概括。如需了解具体细节,建议直接阅读PDF文件或联系发布招标文件的机构。
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锦屏县项目监理C2标段招标文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登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组成部分。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下浮率%。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下浮率%。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并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且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 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是评委共同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客观内容的一致反映,必须统一。
注:监理大纲部分评分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部分)进行评分。 (2)监理大纲部分得分为:有效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评委评分D须满足 0.80E≤D≤1.20E。E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最终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得分+监理大纲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评分因 素得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行 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 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 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 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 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
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DB11∕T 474-2015 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0)其他合同立件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 共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 提出修改意见。 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 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 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 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 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 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107-2008》,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