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收费办法2005年标准

上海市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收费办法2005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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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收费办法2005年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价费〔2005〕007号)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本市造价咨询行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的重要文件。该办法由上海市物价局、市建委联合制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机构和委托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定及其他专项咨询等。强调咨询成果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计价规范,确保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对依法必须招标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关键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咨询项目对应的工程总造价分档计费,如结算审核费率为:1000万元以下部分为4.5‰,1000万–5000万元部分为3.5‰,5000万–1亿元部分为2.5‰,1亿元以上部分为1.8‰(具体费率依服务类型略有差异)。同时规定,同一项目不同阶段咨询可适当下浮,但累计收费原则上不超过对应阶段最高限价之和。

办法还明确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示收费依据、禁止价格欺诈兴隆镇班保路施工方案,并强调咨询成果质量责任。该标准在2005年有效缓解了行业乱收费现象,为后续2013年、2020年新版收费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约490字)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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