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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市规发[2008]112号文《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市规发〔2008〕112号)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8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等),统一和规范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阶段的技术计算与文件编制工作。该文件明确了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的适用范围(含居住与公共建筑)、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格式规范及审查要点。
文件规定,节能计算文件须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由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资质章;内容涵盖建筑热工性能计算(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体形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供暖与空调系统能耗模拟分析(采用经认证的动态计算软件,如Dest、EnergyPlus或符合要求的国产软件)、可再生能源应用评估(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贡献率)、以及节能措施技术经济性说明等。特别强调计算参数取值应符合北京地区气候条件(寒冷B区)和最新标准,严禁套用模板或经验数据。同时,要求计算书逻辑清晰、过程完整、结果可追溯,并附关键输入参数表和输出结果汇总表。
该文件强化了设计责任,为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明确依据,有效提升了节能设计的科学性、可验性和监管效能,对推动北京建筑领域“十一五”节能目标落实、促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文约490字)
注: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可列在电气专业总说明中,也可分别列在各层照明平面图中。
4、选用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配节能电感镇流器并加电容补偿,功率因数大于等于0.9。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条文:
办公建筑 6.1.2条
商业建筑 6.1.3条
旅馆建筑 6.1.4条
医院建筑 6.1.5条
学校建筑 6.1.6条
工业建筑 6.1.7条
1、“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计算表”中应列出本工程在规范中对应建筑类别强制性条文列出的房间(场所),以及在本类建筑中规范强制性条文虽没有列出但可参照其他类别建筑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相当﹑功能类似的房间(场所)。对于强制性条文未规定而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房间(场所)也需列入计算表中。
2、二次装修房间(场所)t/gbeca 002-2023 交通场站枢纽无障碍出行信息与智能化建设标准,根据规范规定在设计中确定照度标准和功率密度。
3、镇流器能耗计算:自镇流(紧凑型)荧光节能灯不单独计能耗,每只灯按标称容量计,气体放电灯镇流器能耗按下表计算。对采用的先进技术,选用的低能耗产品,设计说明中注明有关数据及参数。
各种镇流器自身的功耗表
4、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标准值比较,可有±10%的偏差。但功率密度值不能超出该标准照度的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6、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可按营业厅全面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