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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知识》复习重点汇总*****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知识》考试复习重点紧扣当*考试大纲及最新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突出实务性与时效性。核心内容涵盖七大模块:一是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基础,包括法的形式、效力层级及法的适用规则;二是施工许可与企业资质管理,重点掌握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不予颁发情形及资质分类动态监管要求;三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强调必须招标范围、违法发包与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如“挂靠”的典型表现);四是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伤认定流程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五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三类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要求;六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竣工验收组织程序、质量保修期与保修责任;七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尤其*意仲裁协议效力、诉讼管辖规则及证据种类与时效规定。复习中需特别************新修订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如住建部*于加强危大工程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典型真题强化对法条的理解与应用能力,避免死记硬背,*重案例分析与法条*联记忆。(全文约498字)
*Z****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有一些工程项目并不是一家承包商就能够完成的,这就需要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承包商合作完成,其主要的模式就是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建筑法》第*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苏g*5-***7 钢筋混凝土过梁(一)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建筑法》第*7条同时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这里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两个以上”的含义
尽管《建筑法》的原文并没有谈是否包含两个,但是其本意以及实践都证明是包含“两个”的。也即两个、三个乃至更多。
*.要深刻理解“连带责任”的含义
这个词是很重要的词,我们在前文都已经强调了,这里就不重复强调了。可以参见*Z3***34 掌握债权制度。
3.*意这几个字:“对承包合同的履行”
如果没有这几个字,就意味着工程承包的各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意义就已经扩展为共同承包的各个公司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了。这是不确切的,事实上,共同承包的各个公司仅仅就“共同承包的这个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而以。对于该项目以外的项目或其他责任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Z****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建筑法》第*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尽管《建筑法》将认可的范围局限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单位”以外的分包商,但是,由于总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已经在合同中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所以,实质上需要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的范围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单位。
但是,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的。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在国外,可以存在指定分包商,例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就有指定分包商。但是,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第*9条要很好理解。主要是要明确其本质是所有的分包单位都必须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此处*于FIDIC合同条件的论述属于外延性知识,出现在试题中的概率非常小,我们只作为一般性理解即可。
*Z****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工程监理的依据中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范围还没有涉及到勘察、设计,所以我们以施工合同为例来说明。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程监理单位根本就没有参与。但是,监理工程师却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已经按照合同履约进行监理。这个依据是很容易被忽略的。
*Z****7*招标投标法
*Z****7*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意看好计量单位。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3.我们要*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字。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
*Z****7*掌握投标的要求
*于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涉及。必须要高度重视。主要掌握:
*.要理解投标保证金的作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需要掌握。
3.这句话需要掌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经失效。
*Z****73掌握联合体投标
(一)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五)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这里*于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要理解,而且也仅需要理解就够了。
*Z****7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的“成本”指的是哪个成本必须重视。
*Z****7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记住两个数字,即“五人以上”和“三分之二”,但对于前者千万不要忘了“单数”!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线管线盒技术交底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3月*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