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冶金矿山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4270—2012)是我国冶金行业针对地下矿山井巷工程(包括竖井、斜井、平巷、硐室、马头门、溜井等)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的重要技术规范。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黑色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质量检验、分项/分部工程评定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标准以“过程控制、结果验证、分级评定”为原则,明确划分了井巷工程的质量检验项目,涵盖掘进(断面尺寸、超欠挖、中心线与腰线偏差)、支护(混凝土强度、喷射厚度、锚杆锚固力、钢筋网安装、钢架间距等)、防排水、通风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关键环节。对每项检验内容规定了允许偏差值、检测方法(如全站仪测量、回弹仪测强、拉拔试验等)及抽样频率,并强调实测实量与资料同步、隐蔽工程全程影像记录等过程管控要求。
评定体系采用“合格率+关键项目一票否决”双控机制:主控项目(如支护强度、净断面尺寸、防水性能)必须100%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80%,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最终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评定,形成质量等级(合格/不合格)某综合厂房、装配厂房等2项室外工程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及安全许可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强化了矿山本质安全理念,将质量管控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全过程,对提升井巷工程稳定性、耐久性及抗灾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冶金矿山建设、监理、施工及监管单位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技术依据。(约490字)
(2)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记录;
(4)梁埋入井壁的深度、梁窝内垫梁用的材料和填塞梁窝的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
(5)井壁上管线卡的埋设情况,如眼孔深度、结合面处理方法、填塞材料及卡子在眼孔内的深度;
(6)采用锚杆固定罐道梁及管线时,应提出锚杆直径、埋入深度及锚固力试验记录。
第7.2.5条 井巷装备观感质量,以各项工程观感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作为单位工程的综合评价资料。
第八章 质量事故
第8.0.1条 质量事故: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且影响安全使用,造成返工损失者均称为质量事故。
第8.0.2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损失金额一次为2000~5000元;
(2)井巷工程支护后出现裂缝(长3m以上,平均宽3mm以上)、塌落1m2以上;
(3)影响设备及其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全面返工处理的井巷装备工程。
第8.0.3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损失金额一次在5000元以上;
(2)井巷工程由于人为的原因大面积冒顶、片帮和支护塌落倒塌、严重断裂,有防水要求的工程出现大面积涌水以及影响结构的安全使用和使用年限;
(3)因质量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系统的使用功能,而使设备及其系统报废。
注:(1)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围岩松软、断层破碎带、层理裂隙发育)等原因,发生冒顶、片帮等不应计入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等于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直接金额加上因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工程 或设备报废的金额。
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直按金额系指因质量事故(包括一般和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损失的金额。计算返工损失金额时,一很应包括因返工损失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因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或设备报废金额指由于工程 质量低劣而造成的全部或某些设备报废而损失的金额。
第8.0.4条 发生质量事故一定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处理和按时上报。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队(处)自行处理,上报工程公司质检部门;重大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组织提出处理方案,征得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上报建设公司质检部门;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公司组织提出处理方案,征得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并上报冶金工业部建设司。
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检查工程量: m
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检查工程量: m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检查工程量: m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检查工程量: m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检查工程量: m
施工负责人: 班组长: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名称: 检查工程量:
工程名称: 工程量: 检查工程量:
附录一 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计算公式 一、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单位工程合格率、优良率计算公式
二、井巷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计算公式
三、井巷装备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计算公式
附录三 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率计算公式
【精品】智能建筑(弱电)施工组织计划(样本)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烟道jgt194-2018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讲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