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滨海工业区规划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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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滨海工业区规划建设方案

台州市滨海工业区规划建设方案(简介)

台州市滨海工业区位于台州湾新区核心区域,地处椒江、路桥、临海三地交汇的滨海地带,规划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是浙江省重点打造的临港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和台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支点。规划坚持“生态优先、产城融合、港产联动、数字赋能”理念,构建“一核两带三园多节点”空间格局:“一核”为智能制造与科技创新核心区;“两带”指沿台州湾的蓝色经济产业带和沿内河生态廊道的绿色低碳发展带;“三园”包括高端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园区聚焦智能汽车及零部件、光电信息、新能源电池、海洋工程装备等主导产业,同步布局检验检测、工业设计、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方面,统筹推进疏港大道、轨道交通S2线延伸段、5G全覆盖网络及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生态方面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配套建设湿地公园与雨水花园系统。规划分三期实施(2024—2035年),力争到2030年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常住人口达25万,建成集高端制造、创新孵化、宜居宜业于一体的现代化滨海新城。该方案已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台州湾新区发展规划》,正加快推进环评、用海审批及首批标杆项目落地。(498字)

结合用地布局,通过常规公交与快速公交一起,形成规划区5分钟至公交站点的TOD模式。

换乘枢纽结合对外交通客运站和轨道交通、BRT交汇处和首末站设置,规划共设置4处,其中3处设置于客运中心和客运站附近。

规划水源采用优质水库水、再生水及海水为水源的综合方案。其中椒北区域水源为牛头山水库;椒南区域水源以长潭水库为主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外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中水回用、海水淡化为补充。

规划保留并扩建配水泵站2座,总供水规模27.0万m3/d,清水均由台州市水厂系统提供。其中开发区泵站供水规模5.0万m3/d,占地4.0公顷;滨海泵站供水规模22.0万m3/d,占地5.0公顷。规划新增中水厂2座,总供水规模14.0万m3/d,原水均利用污水厂尾水。其中椒江中水厂供水规模10.0万m3/d,占地6.0公顷;路桥滨海中水厂供水规模4.0万m3/d,占地4.0公顷。规划新增海水淡化厂1座,供水规模12.0万m3/d,占地12.0公顷。

规划清水管网以片区为单元布置,同时加强相互连通和联合调度;规划中水管网与主要用水大户布局基本一致,同时片区内干管管网形成环状,辅以清水作为备用水源,增强供水安全性。

规划集中污水厂4座,其中保留并扩建1座,新增3座,总处理规模68万m3/d。其中椒北污水厂、椒江污水厂为台州市区域污水厂,占地分别为6.0、37公顷,接纳处理本区污水20.0万m3/d;金清污水厂处理规模5.0万m3/d,占地5.0公顷;滨海污水厂17.0万m3/d,占地15.0公顷。

规划污水排入海水水域执行二级排放标准;作为中水厂水源或排入内河水系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规划污水管网系统按污水收集单元、分区布局,原则上采用重力流,当管长大于5公里时,应设提升泵站。

规划以低水低排、高水高排、就近分散为原则布局雨水管网,原则上采用重力流就近排放内河水体。

规划电力供应由区域大电网提供。规划220kv变电站7座,主变容量3×180MVA/座,其中保留1座,新增6座;110kv变电站37座,主变容量2×50 MVA/座,其中保留2座,新增35座;35kv变电站6座,其中保留1座,新增5座。

规划区域高压输气管沿洪家场浦、东方大道进入本区,其中洪家场浦高压管管径DN400,东方大道高压管管径DN300,供气压力2.5兆帕。

规划高中调压站3处。其中T5高中调压站位于开发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南,占地1.0公顷左右;下陈高中调压站位于绿脉南路与台东大道交叉口东南,占地0.5公顷左右;T4滨海高中调压站位于青龙浦与东二路交叉口西南,占地3.6公顷左右(包括LNG调峰站)。

规划中压管网沿城市一级主干路、二级主干路及次干路环状布设。

规划调峰站3处,其中椒江调峰站位于甲南大道与东二路交叉口东北,占地4公顷左右;滨海调峰站建于滨海高中调压站内;路桥调峰站位于新十二与新十五路交叉口西北,占地4公顷左右。

规划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规划保留加固闭合现状一线海塘,并结合围垦工程建设,建成新一线海塘,形成一线、二线多重防潮屏障。

制定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加强堤防和涵洞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加强宣传,提高灾害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地面、海洋等多种监测手段,及时监测台风及其风暴潮的发生发展,建立和健全台风预警体系。

规划建成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不受灾。

结合河道规划实施河道整治,提高蓄滞洪能力;实施洪家场浦工程、青龙浦工程,与七条河形成“两横一纵”行洪排涝通道。

控制建成区地坪标高;十一塘闸、三山涂闸、岩头闸及排入金清港配套闸尽可能利用闸下低潮位时排涝;利用人工湖、湿地等滞蓄涝水。

规划陆上消防站11处,均为二级站,其中椒北片1处,北片4处,中片4处,南片4处,机场1处,占地0.7公顷/座左右;规划水上消防站2处,均结合水上交通码头设置。

规划消防给水采用以城市给水系统为主,人工水体、自然水体为辅的消防供水体制。消防供水体系主要由市政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城市水体(河流、池塘、人工湖)组成;完善各级道路的合理级配,建立高速畅通的消防车通道脉络,确保消防车的通达性、时效性;建设多功能、现代化的通信系统,以适应现代化城市消防的“快速反应、准确应变、灵活机动、高效统一”的特点。

规划人均掩蔽工程面积达1平方米,人防掩蔽工程主要结合地下基础设施布设。

规划人防指挥系统纳入台州市统筹考虑,建立区级指挥所,负责战时指挥人员疏散、掩蔽、救护等工作;以主次干路作为主要人防疏散通道,周边山体等可作为主要疏散场所;医疗救护系统应与人员掩蔽工程相衔接,负责战时医疗救护任务,医疗救护中心应具备较好的医疗条件和足够自建的人防掩蔽工程。

规划抗震标准可按基本烈度六度考虑。

规划主要供水、供电、通讯、医疗、消防、交通、粮食等生命线系统均需满足地震动峰值地震设防要求,减轻和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疏散场所主要是广场、绿地、学校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疏散道路主要以城市主次干道及对外公路为主。

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山体及公路、水利等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加强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检测工作,组建若干组分层降检测标准,建立GPS监测地面沉降动态网络;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和控制。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维持一定水面率,河道排水通畅,区域蓄洪水库设置;雨水综合利用,宜多设社区水塘和分散布点,雨水就近利用,回补地下水;营造人工湿地,生态化处理生活污水及污水厂尾水;引入城市水再生循环利用理念,整合社区水塘、蓄水湖、人工湿地要素,即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中水厂+社区水塘→生活杂用水、市政用水,工业水厂→工业用水,城市污水→污水厂+人工湿地处理,雨水→蓄水湖+社区水塘+地下水。

规划滨海防护林沿海堤内侧布置,并以微丘森林和不同种植形式的立体方式抵御台风、风暴潮灾害,堤外侧并适当保留原生态滩涂湿地形态,在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发生时可作为纳潮区;滨海防风林宜与农田、湖体交错布置,以耐盐碱的乔木为主,抵御台风、风暴潮侵袭;滨海防护林内侧布置农田和水面,形成生态缓冲带,同时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水产养殖业;农田中应设置方格网状防护林,一至两行为宜;沿城区各片区外围宜设置环城卫生隔离带,兼具减灾、休闲、景观等功能;设置主要道路防护林。

规划严格保护山体,即东南部的琅矶山和西北部的太湖山,禁止开采石材;延续平原河网肌理,保护以河流为主体形成的生态廊道,维护现有河道、湖岸的自然形态;在滨海东南等区域形成主要的湿地空间;在“三横一纵”的生态景观带中适当退耕还林、退养还湿;在农田、城镇内部及防护林带周边设立生态缀块;建立网格和渗透状的生物流通通道;对原有交通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和维护自然过程恢复其生态功能与服务。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排污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逐渐提高城区污水纳管能力;治理重点污染源并控制重污染企业的发展;注重水资源保护和平衡工作。

规划控制噪声源和传播途径;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严格管理建筑施工噪声;控制飞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发展循环经济,大力节约资源,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工业布局、实行清洁生产、强化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等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控制工业污染,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jtt835-2012 承载比检测仪,提高环境意识。

规划按六类区域控制。其中已建区指保留的现状建成区,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加强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普通适建区指一般准许建设的区域,包括主要的产业、人居、公建用地及机场区域;特别适建区指需在局部经过整体规划或城市设计后方可准许建设的区域,主要包括沿海及邻近机场的三个区块;廊道限建区指除城市和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及沿高速公路绿化带外,其它内容禁止进入的区域;山体禁建区指除景观建筑外,禁止其它性质开发;生态禁建区指除林网、农田、水系及少量休闲旅游建筑外,禁止其它内容开发。

允许进入的产业指具有显著的成长性和广泛的带动性,有利于集群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符合台州及开发区制造业结构的总体调整方向,重点发展汽摩、家电、机械、纺织及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能够充分发挥台州现有产业的依托性,符合沿海产业带和台州产业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符合开发区沿海地区的资源环境特点,并能充分发挥其潜在优势。

不允许进入的产业指主要包括不符合国家及台州当地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不适应开发区资源环境特点的产业,主要包括一些高耗水、高占地、技术含量低的产业。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分批次目录及新增污染控制要求,加强工业项目环保把关,并逐渐提高环保准入标准。

db41/t 1712-2018标准下载投资强度与开发强度准入

根据省《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意见》要求确定,并不断提高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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