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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案例(2)由于矿井无边界风井,确定矿井采用单向掘进施工方案。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井筒的开工顺序依次为主井、副井、风井,井筒到底后进行主井与副井的贯通,再与风井贯通。
(3)主副井井筒到底后,井筒装备交替方案是主井临时改绞,副井永久装备,副井交付使用后进行主井的永久装备。
(4)在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后,风井进行永久装备,工程结束后交付使用,然后安排采区巷道的施工,同时进行井下生产系统安装和试生产。
(5)矿井建设的施工组织由该公司负责,劳动力统一调配昆山高架悬浇预应力箱梁施工方案,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进行分包。
但在矿井的建设过程中,由于主井冻结施工发生淹井事故,工程拖延了8个月。副井先到底,且副井与风井施工进度正常,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
(1)矿井的施工方案的确定中,井筒的开工顺序是否合理?
(2)井筒装备方案有何不妥?
(3)主井发生淹井事故后,如何正确调整施工组织?
解答: (1)矿井的施工方案的确定中,井筒开工的顺序不合理,风井最后开工不妥。因为副井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不具备首先开工的条件;风井与主井相比,直径较小,深度较浅,施工要求稍低;而主井通常装载硐室还要与井筒同时施工,工期长,如要保证主井与风井同时到底后短路贯通。因此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工程排队,基于风井与主井同时到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主井和风井的开工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主井先开工,然后是风井,最后是副井。
(2)井筒装备方案应首先考虑主井和风井进行临时改绞,以满足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的施工。因为风井永久安装设备少,安装速度快;而主井安装复杂,时间长,同时主井安装又制约着矿井建设的总工期。因此,拟采用风井首先改绞,如果临时提升能力不足,再考虑主井临时改绞,一旦副井永久装备完成,风井立即进行永久装备,这样安排不会对矿井建设的总工期产生影响。
(3)由于主井发生了淹井事故,不能保证按预定的时间到底与风井贯通,只能考虑风井与副井进行贯通,然后进行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的施工。这时风井进行改绞,副井进行永久装备,不再考虑主井的改绞。由于只能进行风井改绞,提升能力一定要能满足掘进要求,必要时可增加改绞提升罐笼的规格和能力。主井到底后,可直接进行永久装备。当然,由于风井改绞提升能力紧张,副井应加快永久装备的速度,早日投入运营,也可为风井提前装备及矿井早日投产创造条件。
解答:(1)矿井施工地面工业广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合理布置,不应影响相关工程的施工。由于施工场地布置是针对井筒施工期间的要求进行的,这时井筒主要采用汽车运输排矸,地面工广基本无矿车运输,因此布置比较简单。该布置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主井井筒施工地面稳车棚布置不合理,稳车棚布置在井筒的三面,呈不对称布置,不利于井架的受力稳定。
2)钢筋加工场地占用了永久建筑物的位置,影响工区办公楼及灯房、浴池和食堂的施工。
3)井筒施工期间,混凝土搅拌站应靠近井筒布置,尽量距离两个井筒都比较近的位置,以便共用。
4)机修厂、木工房应靠近布置,并且应尽量利用永久设施。
5)锅炉房布置在井筒的下风方向较好,且应该远离生活和办公区域。
(2)本矿井施工可利用的永久设施包括:办公楼、灯房、浴池、变电站、压风机房、锅炉房、木工房等,另外还可利用副井永久井架、道路、水源井、通讯线路、供电线路等。
(3)主井不能利用永久井架打井,主要是本矿井工业场地内只有两个井筒,主井到底后一般都要进行临时改绞,以方便副井立即进行永久装备,并尽快完成,保证车场和采区巷道掘进提升需要。而主井利用永久井架,给改绞工作带来不便,永久井架改造量大,初期准备时间长,影响井筒的开工。因此一般情况主井不利用永久井架打井,只有在不考虑临时改绞的情况下才可以利用。
解答:(1)矿井建设的工期应当根据矿井建设的关键线路来推算,在具体的推算时,又可以结合工程实施的情况,依据井巷工程的施工期来推算。根据本案例的实际情况,矿井建设工期主要由矿井施工准备、主井井筒向采区下部车场掘进(或风井井筒向采区下部车场掘进)时间、轨道顺槽(或运输顺槽)、切眼、工作面安装及矿井试运转等工序的时间确定。
(2)本矿井主副井在井田中央,风井在边界。风井的开工时间,可根据工程排队,确定主副井与风井的贯通位置后,倒推工期来确定。
(3)如果主井永久装备时间拖延,由于该工序是安装关键线路工序,该线路工序时间大于井巷工程关键线路时间,那么就会影响矿井的工期。一般情况下,主井永久装备时间拖延,都有可能会影响建井的工期。
(4)采区巷道施工安排,由于揭露煤体,应保证通风效果,因此一般必须形成矿井的永久通风系统,巷道掘进可能的情况下采用双巷推进,确保掘进时的通风质量。所以在安排上,应在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后,全面开展采区巷道的施工。
(1)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使得两个段高的井壁出现开裂,强度不够,监理要求拆除重新砌壁,处理该段井壁延长工期0.5个月;
(2)在通过第2个含水层时,经探水发现涌水量实际为40m3/h,施工单位采用了强行通过的办法,但效果不好,最后耽误工期0.5个月;
(3)在通过煤层时,施工单位凭经验进行施工,结果发生突发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处理工作使工期延长了1个月;
(4)当井筒施工到井底车场水平时,发现车场巷道围岩不稳定,经与设计单位商量,井底车场水平向下延深10m,业主同意,井筒同时延深10m,使工期增加0.5月;
(5)井筒施工结束验收发现,井壁漏水量达12.5m3/h,不符合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注浆处理,时间为2个月。
(1)该井筒施工的实际工期是多少?
(2)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选择方案是否有不妥之处?为什么?
(4)井筒延深费用索赔应当如何考虑?
解答: (1)该井筒的实际工期为:12+0.5+0.5+1+0.5+2=16.5个月。
(2)施工单位的设备采用的是立井轻型作业施工设备配套方案,但所选用的模板高度与炮眼深度不匹配,不利于发挥机械设备的优势。模板高度应选择3.0m左右才能与炮眼深度3.5m配套。
(4)井筒延深费用索赔计算应考虑到施工单位凿井设备能力及相关措施费用的增加等内容,因为井筒延深后,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如果不能满足该深度的施工要求,必须要增加辅助的设施,这些费用也应当能够获得赔偿。
某矿副井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井架基础距离提升机房仅有2.0m,提升机房地基基础采用基坑法施工,基坑开挖深度为8.0m,采用土钉墙围护结构,表面加金属网及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地下水应降低到10.0m以下,方可进行开挖,雨期施工,应制定基坑防水的相关技术措施。由于工程工期要求紧迫,施工单位提前安排了提升机房的施工,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地下水降低到了规定的深度。施工中,副井的临时提升机仍在进行正常提升,施工单位采用大型挖掘机进行挖土施工,基坑开挖后的边坡及时进行了围护,但由于突然的暴雨使基坑发生了坍塌,井架发生了偏斜,不但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影响了井筒正常掘进的提升。
(1)施工单位哪些做法不合理?
(2)基坑发生坍塌的原因可能是哪些?
(3)井架偏斜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进行处理?
(4)基坑开挖过程中,如何预防围护失稳破坏?
解答: (1)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提前安排基坑开挖工作,没有考虑临时提升及井架荷载对基坑开挖的影响,同时也没有制定相关的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预案,包括对水的处理、地面荷载的处理、其他可能的突发事故处理等。
(2)基坑发生坍塌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突然的暴雨影响,使围护结构的承载力下降,造成支护失效;二是井架基础距离基坑太近,没有考虑井架基础荷载的作用对基坑的影响,特别是井筒仍在进行提升,动荷载作用影响更为关键。
(3)由于井架基础距离基坑较近,井架发生偏斜的原因应当是基坑发生坍塌造成井架基础发生变位,从而使井架的四个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最终出现偏斜。目前一般的处理方法首先应进行基础的加固,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井架的纠偏工作。
(4)基坑开挖过程中,预防围护结构的失稳破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围护和支撑结构的设计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要注意基坑周围特殊荷载对其产生的影响;
3)注意地下水对围护结构强度的影响;
4)加强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扩大。
某施工单位中标了一井筒的冻结及掘砌工程,确定采用总价合同,订立合同时建设单位提出五条意见:
(1)在施工井筒位置1.5km处有一报废井筒,其地质资料完整,因此施工井筒不必再进行井筒检查孔的施工,该部分费用扣除;
(2)井筒砌壁混凝土材料消耗超过15%,价格不予调整;
(3)井筒的开工时间暂不确定,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开始计算,但总工期不变;
(4)井筒验收时,涌水量小于10m3/h即可;
四川某高速公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5)建设单位可以无条件拖延半年时间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对这五条意见都予以拒绝。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操作程序是否有问题?
(2)建设单位提出的五条意见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3)你认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应当采用哪种合同更为合适?
解答: (1)合同签订的操作程序存在问题。由于已经确定采用总价合同,因此就不应该再涉及具体的内容。
(2)建设单位提出的五条意见均存在有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条意见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相关规范,距离该井筒1.5km处的报废井筒地质资料不能作为本井筒施工的依据,必须施工井筒检查孔。第二条意见不必考虑,总价合同不应再涉及具体的内容。第三条意见不合理,开工时间不确定可能会影响工期,如冻结与季节有关,雨期进场会受影响等。第四条意见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相关规范,井筒验收涌水量必须小于6m3/h。第五条意见对施工单位不合理,因为会造成施工单位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3)针对本项目工程的情况【冀】12d17: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管理系统,应当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更为合适。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工程推迟了2个月才开工,经建设单位同意增开措施巷30m,结算单价4500元/m,可使总工期缩短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