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313.34K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37646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是指导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各阶段费用编制的技术性文件。该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财税、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制定。

规则明确了费用构成体系,将建筑安装工程费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大类,并细化了各子项的计取原则与计算方法。例如: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工程量×综合单价”方式计列,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措施项目费区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夜间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等,按实际需要或费率计取;规费和税金则严格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强制计列。

规则强调“市场定价、政府监管”原则,要求费用标准体现技术先进性、地域差异性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结合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及典型工程数据进行修编。同时,突出绿色建造、BIM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等新型工法的费用计列指引,并强化对盾构区间、深基坑、高架桥梁、地下车站等关键专业工程的费用合理性审查要求。该规则既是造价从业人员的核心依据,也是政府投资评审、招投标监管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技术支撑,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持续性具有基础性作用。(约498字)

t/cesa 1198-2022标准下载费率(%)= ×100%

2.2.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应费用进行编制。

2.2.6 施工排水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7 施工降水费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的降水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保护方案与相关费用计算。

2.2.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的测定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形式体现。

费率(%)= ×100%

2.2.10 检验检测费根据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参照当地有关收费标准计算。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形式体现。

费率(%)= ×100%

2.2.11 围堰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2 筑岛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3 便道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4 便桥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5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6 脚手架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7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8 临时支撑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9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0 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或以实际发生费用计量和计算。

2.2.21 施工监测、监控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2 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3 铺轨基地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4 其他措施费按以下规定编制:

1、能够按照设计图纸或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的其他措施项目,执行相应定额或费用计算。

2、没有设计图纸又不能执行相应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企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平均数据,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3.1 企业管理费内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

3.1.1 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3.1.2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1.3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3.1.4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3.1.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现场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的使用费用。

3.1.7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3.1.8 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3.1.9 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3.1.10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1.11 税 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1.12 其 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3.2 企业管理费编制规则

企业管理费的编制规则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对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进行综合,以费率的形式体现。具体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设置标准模型企业:以设定标准模型企业的全员人数作为基础。企业人员分类如下:

(2)生产工人:包括自有生产工人、劳务输入生产工人、对外分包生产工人;

(3)材料管理人员:材料保管费开支的材料管理人员;

(4)福利人员:福利费开支的人员。

企业人员分类可参照以下比例确定:

管理人员占全员比例 20%

材料人员占全员比例 2%

福利人员占全员比例 1%

生产工人占全员比例 77% (含包工队伍人员)

2、全年日历工作天数: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全年日历工作天数250天;月日历工作天数20.83天。

3、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费率

企业管理费率(%)= ×人工费占直接费比例(%)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费率

企业管理费率(%)= ×100%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的费率

企业管理费率(%)= ×100%

3.2.1 管理人员工资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按平均工资计算:以近三个年度各地方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薪金为基础,并考虑建筑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10%因素确定平均工资水平。

2、职工福利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区别具体情况按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部分进入成本,不含规费中开支内容。费用内容包括:

(1)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的传统项目,如因公外地就医费、没有实行统筹的医疗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2)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企业未分离的福利设施的折旧和保养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暖补贴费。

(3)未实行货币改革的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

3、劳动保护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包括:防暑降温费、工作服、手套、肥皂、防寒服、雨衣、雨鞋等。

3.2.2 办公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或以实际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3.2.3 差旅交通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或以实际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1、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2、折旧年限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定: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年

(4)构成固定资产的运输工具 4年

(5)电子设备 3年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课件3.2.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

3.2.6 劳动保险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地方标准计算确定。

3.2.7 工会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分别计算。

乡村道路旧桥拆除专项施工方案1、管理人员计提工会经费:根据规定按平均工资薪金的2%计算。

2、生产工人计提工会经费:根据规定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2%计算。

3.2.8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