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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是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1995年首次颁布,历经2004年、2013年、2015年三次修正,并于2020年4月29日由十三届****常委*第十七次*议*面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生态文明思想入法的重*体现,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基本原则,强化*链条监管,被誉为“史上最严固废法”。
新法共九章一百二十四条,突出源头防控与*过程管理: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及产废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将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快递包装、废旧电器等纳入分类治理体系;首次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定化,要求设区市*面推行;鼓励绿色设计、清洁生产与循环利用,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法律显著加*惩处力度:对违法倾倒、非法处置危废等行为,罚款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可责令停产整治;新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信用记录、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社*监督。
《固废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现*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无废城市”、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固废管理从末端治理迈向源头减量、*程管控、绿色转型的新阶段。(约498字)
db∕t 82-2020 活动断层探察 野外地质调查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常务委员*第十六次*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常务委员*第十三次*议修订)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