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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系统能效评价标准.docx以下是关于《建筑电气系统能效评价标准》的简要介绍:
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的能效评估,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促进节能减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010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给水排水)专业模拟试题及答案_secret1.定义与术语:明确“建筑电气系统”、“能效评价”等相关概念和术语。
2.评价原则:强调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
3.评价指标:涵盖电能消耗量、设备效率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子系统的能效表现。
4.评价方法与流程:详细描述了从数据收集到分析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评价过程透明化和标准化。
5.结果应用:提出了基于评价结果进行优化改进的具体建议,帮助提高建筑电气系统的整体效能。
该标准为建筑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 当单相线路电流大于60A时,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得0.5分。
4.2.8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应采取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产品样本,并现场核实。
4.3.1 设计中应选用高效的照明电器,照明产品能效的评分总分值为3分,应按照表4.3.1的规则评分并累计:
表4.3.1 照明产品的评分规则
注:①当选用LED灯具时,其效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值。②若灯具为高功率因数的,其值不应低于0.9。参评项目中安装的灯具均满足时才可得分。
4.3.1 本条要求灯具选型应符合国家能效等级标准,包括光源、镇流器、灯具和LED模块控制器等产品。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施工图,并现场核实。
4.3.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室内房间和场所一般照明的功率密度应不大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第3.3.7条的规定,功率密度的评价应按照表4.3.2的规则评分:
表4.3.2照明功率密度的评分规则
4.3.2 照明功率密度值能直接有效的反映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是对照明节能进行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施工图、照度计算书。照度计算书应涵盖《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第3.3.7条中全部典型场所及公共和工业建筑通用房间。
4.3.3 建筑室内照明应根据各场所的特点采取合理的自动控制措施,照明自动控制措施的能效应按照表4.3.3的规则进行评分并累计:
表4.3.3 照明自动控制措施的评分规则
4.3.3 本条是对照明控制进行评价,在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的前提下,进行照明控制才能达到节能控制的目的。考虑到公共建筑因使用需求的不同,所采取的的照明控制措施较工业建筑更为复杂,因此本项公共建筑评价为2分,工业建筑评价为1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查阅相关施工图,并现场核实。
4.3.4 室内照明中可自动控制的部分占比采用照明自动控制覆盖度进行评价,照明自动控制覆盖度应按下式计算,并按照表4.3.4的规则评分:
式中:——照明自动控制覆盖度;
a——可自动控制的照明回路数;
表4.3.4 照明自动控制覆盖度的评分规则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通过统计可自动控制的照明回路数与总照明回路之比,按表4.3.4进行评价。
4.4.1 建筑电气系统用能应设分项计量,分项计量评分的总分值2分,按照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用电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得1分,具体要求见附录C:建筑物用电分项计量的结构与定义;
2 单台(组)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应单独设置计量,得1分。
4.4.1 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等不同用途的用电负荷应分项计量,以便分析建筑物的能耗特点,例如空调系统用电负荷的占比等。但具体实施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计量表的设置位置,以控制投资。如房间面积不大,其照明、插座和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可不单独计量,而是采用分区计量方式。不同的分项计量覆盖度分值区别体现在运维项。
单台(组)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如空调冷热源主机、传输水泵、生活给水泵,电梯等或者其它单台用电设备大于100kW的用电设备,宜分别计量。但以上用电设备不包括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图纸,并现场核实。
4.4.2 建筑电气系统分区计量的评分的总分值为2分,按照表4.4.2 的规则评分并累计:
表4.4.2 建筑电气系统分区计量的评分规则
4.4.2 公共建筑按照不同的业态、功能分区或管理模式等方面考虑设置计量,目的是了解不同功能分区的耗能情况。建筑物内各个不同的使用功能区域或者不同单位使用的区域,如地下车库、厨房、餐厅、公共走廊、办公区域等应能够独立计量。分区计量的覆盖度应该尽可能的全面,分表的设置至少到楼层。
工业建筑的电能计量按工艺流程或不同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意义在于对建筑内部电耗追踪,并明确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电耗比例,以便及时发现能耗问题,充分发掘节能潜力。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图纸,并现场核实。
4.4.3 设置了建筑电气能效管理系统的项目,得2分。
4.4.3 用能单位建设电气能效管理系统,关联楼宇及企业生产中的用电设备和仪表,对用电能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对收集的电能使用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对比,可以发现用电能耗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素,并进行能源审计。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图纸,并现场核实。
4.4.4 电气系统中各级测量/检测设备应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合理设置,对测量/检测设备的设置的评分总分值为2分,按照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各级测量/检测设备的设置位置见附录图C.1,相关的说明见附录表C.4。
4.4.4 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 JGJ/T 154中的相关要求。
民用建筑在电源进线、低压配电柜出线回路,楼层配电箱和重要区域的配电箱处宜设置测量/检测设备。但也应该考虑放射式、树干式配电的特点,合理考虑测量/检测设备的设置位置。
工业建筑用电设备种类较多,在进行电能计量时,根据负载和输变电设备特点选择监测参数,如用电量、功率因数和谐波等。从节约用电和节约投资的两方面综合把握仪表的选型。
本条的评分方法为:查阅相关图纸,并现场核实。
4.4.5 评价计量设备精度评分的总分值1分,按照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带有通信接口的数字仪表,得0.5分;
2 电子式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得0.5分。
4.4.5 系统中的计量装置采集数据后采用现场总线形式上传数据,通信协议建议选择MODBUS标准协议或《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645。
参考《电能计量柜》 GB/T 16934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对电能表准确级别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推荐分项计量设备的精度采用1.0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图纸,并现场核实。
4.4.6 建筑物人员检测措施的评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获得建筑物或区域内人数,得1分。
4.4.6 设置建筑物人员检测措施的目的是通过获得相关区域人数信息并反馈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以便采取相应的节能运行措施;同时能够根据使用人数,分析人均能耗等指标。具体技术手段可以是:门禁系统;由摄像机、智能人数统计服务器、人数统计分析软件等组成的人流统计分析系统;通过WiFi网络的AP(无线访问接入点)和STA(客户端)进行测量交互,得到用户的数量和位置坐标等信息;其它可以取得区域内人数的方式。
本条的评分方法为:查阅相关图纸,并现场核实。
4.4.7 对通风、空调设备控制的评分总分值3分,按照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通风、空调系统能够通过自动控制使系统运行在最节能状态,得3分;
2 建筑物未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若暖通空调系统能按照以下方法控制,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各个区域能够进行温度和时间控制,得0.5分;
2) 新风机除温度控制外,满足以下三点各得0.5分:
a 主要功能房间人员密度高设有CO2传感器,能根据空气质量调节新风量等参数;
b 地下室等位置通风设备,设有CO传感器,能根据空气质量控制启停;
c 无人值守的设备房、卫生间等场所通风机,设置时间控制。
4.4.7 建筑物设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业管理的要求及基于对建筑设备运行能耗信息化监管的需求,对建筑的用能环节进行相应适度调控。通过对纳入能效监管系统的分项计量及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使建筑设备协调运行,以实现全面节能的目的。
如建筑物未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则需要在各个设备处设置温度、时间或者其它控制手段,已达到各个设备自动节能运行的目的。
评分方法为:查阅相关图纸。
5.1.1变压器综合经济运行指标,评价总分值为工业建筑2分、公共建筑1分,应按下式计算,按表5.1.1的规则评分。
式中:——变压器综合经济运行指标;
运用造价管理新技术为项目投资增值a——建筑电气系统中运行在最佳经济运行区的变压器的数量(台);
b——建筑电气系统中变压器的总数(台)。
表5.1.1 变压器运行能效评分规则
5.1.1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2中定义了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区和最佳经济运行区。本条以运行在最佳经济运行区的变压器数量占比为指标,评价建筑电气系统中变压器的运行能效情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图纸、变压器产品参数、运行数据,以及现场核实。
5.2.1 保护及控制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密集绝缘母线槽及末端用电设备等配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运行能耗评价绿色方案,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配电系统中安装使用的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等保护及控制类产品具有工信部生态设计产品标识,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