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92-2004》(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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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prestressed with unbonded tendons


JGJ 92-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0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92—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4.1.1、4.2.1、4.2.3、6.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92—93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月13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661号文下达的任务,标准编制组在广泛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92—93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及锚具系统;4.设计与施工的基本规定;5.设计计算与构造;6.施工及验收;7.附录A~附录D。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材料及锚具系统的改进,提倡采用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取消平行钢丝束无粘结筋,增加垫板连体式夹片锚具系统及其选用原则和构造要求,取消镦头锚具系统;2.明确预应力作用应参与荷载效应组合;3.按环境条件、荷载情况和结构功能要求,调整裂缝控制等级,并给出裂缝宽度及刚度计算公式;4.调整常用荷载下各类结构跨高比的选用范围;5.调整无粘结预应力筋应力设计值计算公式;6.预应力损失计算的改进;7.在板柱结构计算中,增加考虑扭转效应的等效柱刚度计算;8.增加锚栓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及构造要求;9.平板、密肋板开洞要求及洞边加强措施,以及柱边有开孔或邻近自由边时,临界截面周长的计算规定;10.采用名义拉应力估算预应力筋数量的方法;11.体外预应力混凝土梁的设计与施工及防腐蚀体系;12.提高和完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并规定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指标;13.提高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技术措施,并按环境类别将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固系统分为一般防腐蚀和全封闭防腐蚀两类,规定全封闭防腐蚀系统的技术指标。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本规程参加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东南大学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钢线钢缆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陶学康 林远征 吕志涛 陈远椿 冯大斌 裘函始 孟履祥 李晨光 朱 龙 代伟明 李京一 吴 京 肖志强 孙少云 葛家琪 朱树行

1 总则


1.0.1 为了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采用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采用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埋置在混凝土构件中者或体外束。

1.0.3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和材料供应与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技术交底,并应由预应力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严格执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1.0.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确定,其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其抗震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 140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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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gif



2.2 符号


复件 2.2.1.gif


2.2.2.gif


2.2.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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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及锚具系统


3.1 混凝土及钢筋


3.1.1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于板不应低于C30,对于梁及其他构件不应低于C40。

3.1.2 制作无粘结预应力筋宜选用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的规定。常用钢绞线的主要力学性能应按表3.1.2采用。

3.1.2.jpg

3.1.3 钢绞线弹性模量Es应按1.95×105N/mm²采用;必要时钢绞线可采用实测的弹性模量。

3.1.4 无粘结预应力筋用的钢绞线不应有死弯,当有死弯时应切断;无粘结预应力筋中的每根钢丝应是通长的,可保留生产工艺拉拔前的焊接头。

3.1.5 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

3.2 无粘结预应力筋


3.2.1 本规程所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 161及《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 3007的规定。

3.2.2 无粘结预应力筋外包层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严禁使用聚氯乙烯。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20~+70℃温度范围内,低温不脆化,高温化学稳定性好;
2 必须具有足够的韧性、抗破损性;
3 对周围材料(如混凝土、钢材)无侵蚀作用;
4 防水性好。

3.2.3 无粘结预应力筋涂料层应采用专用防腐油脂,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20~+70℃温度范围内,不流淌,不裂缝,不变脆,并有一定韧性;
2 使用期内,化学稳定性好;
3 对周围材料(如混凝土、钢材和外包材料)无侵蚀作用;
4 不透水,不吸湿,防水性好;
5 防腐性能好;
6 润滑性能好,摩阻力小。

3.3 锚具系统


3.3.1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锚固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粘结预应力筋所采用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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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疲劳锚固性能,应通过试验应力上限取预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fptk的65%、疲劳应力幅度取80N/mm2、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能试验。

3.3.2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的选用,应根据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品种,张拉力值及工程应用的环境类别选定。对常用的单根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其张拉端宜采用夹片锚具,即圆套筒式或垫板连体式夹片锚具;埋入式固定端宜采用挤压锚具或经预紧的垫板连体式夹片锚具。
注:夹片锚具的夹片、锚环及连体锚具所采用的材料由预应力锚具体系确定,但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3.3 夹片锚具系统张拉端可采用下列做法:
1 圆套筒锚具构造由锚环、夹片、承压板、螺旋筋组成(图3.3.3a),该锚具一般宜采用凹进混凝土表面布置,当采用凸出混凝土表面布置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有关规定;
2 采用垫板连体式夹片锚具凹进混凝土表面时,其构造由连体锚板、夹片、穴模、密封连接件及螺母、螺旋筋等组成(图3.3.3b)。

3.3.3.jpg


3.3.4 当锚具系统固定端埋设在结构构件混凝土中时,可采用下列做法:
1 挤压锚具的构造由挤压锚具、承压板和螺旋筋组成(本规程图4.2.4a)。挤压锚具应将套筒等组装在钢绞线端部经专用设备挤压而成,挤压锚具与承压板的连接应牢固;
2 垫板连体式夹片锚具的构造由连体锚板、夹片与螺旋筋等组成(本规程图4.2.4b)。该锚具应预先用专用紧楔器以不低于75%预应力筋张拉力的顶紧力使夹片预紧,并安装带螺母外盖。

3.3.5 对夹片锚具系统,张拉端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值,可按下列规定采用:有顶压时取5mm,无顶压时取6~8mm;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值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在构件端面上的水平和竖向排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60mm。

3.3.6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系统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选用,其锚固性能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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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与施工的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对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应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计入预应力荷载效应确定。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


4.1.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正截面的裂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表4.1.2);
2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及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根据结构和环境类别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3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4.1.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在做初步设计时,按表4.1.2所规定的裂缝控制等级要求,可采用本规程附录A名义拉应力方法估算受拉区纵向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

4.1.2.jpg


4.1.3 当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超过30m时,宜采取两端张拉;当筋长超过60m时,宜采取分段张拉和锚固。
注:当有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工程经验时,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长度可不受此限制。

4.1.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具有整体稳定性,结构的局部破坏不应导致大范围倒塌。对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单向多跨连续梁、板,在设计中宜将无粘结预应力筋分段锚固,或增设中间锚固点。

4.1.5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并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疲劳强度及构造应经过专门试验研究确定。

4.2 防火及防腐蚀


4.2.1 根据不同耐火极限的要求,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1-1及表4.2.1-2的规定。

4.2.1.jpg


4.2.2 锚固区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结构本身的耐火极限。

4.2.3 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在混凝土施工中,包括外加剂在内的混凝土或砂浆各组成材料中,氯离子总含量以水泥用量的百分率计,不得超过0.06%。

4.2.4 在预应力筋全长上及锚具与连接套管的连接部位,外包材料均应连续、封闭且能防水。在一类、二类及三类环境条件下,锚固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第4.2.5条及第4.2.6条的有关规定;对处于二类、三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尚应符合第4.2.7条的规定(图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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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应及时对锚固区进行保护。当锚具采用凹进混凝土表面布置时,宜先切除外露无粘结预应力筋多余长度,在夹片及无粘结预应力筋端头外露部分应涂专用防腐油脂或环氧树脂,并罩帽盖进行封闭,该防护帽与锚具应可靠连接;然后应采用后浇微膨胀混凝土或专用密封砂浆进行封闭。

4.2.6 锚固区也可用后浇的钢筋混凝土外包圈梁进行封闭,但外包圈梁不宜突出在外墙面以外。当锚具凸出混凝土表面布置时,锚具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外露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处于一类室内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30mm;处于二类、三类易受腐蚀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对不能使用混凝土或砂浆包裹层的部位,应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锚具全部涂以与无粘结预应力筋涂料层相同的防腐油脂,并用具有可靠防腐和防火性能的保护罩将锚具全部密闭。

4.2.7 对处于二类、三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防腐蚀体系,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端应为预应力钢材提供全封闭防水设计;
2 无粘结预应力筋与锚具部件的连接及其他部件间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装置或采取封闭措施,使无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处于全封闭保护状态;
3 连接部位在1OkPa静水压力(约1.Om水头)下应保持不透水;
4 如设计对无粘结预应力筋与锚具系统有电绝缘防腐蚀要求,可采用塑料等绝缘材料对锚具系统进行表面处理,以形成整体电绝缘。

4.2.8 本规程中对材料及设计施工质量有具体限值或允许偏差要求时,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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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计算与构造


5.1 一般规定


5.1.1 一般民用建筑采用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结构,其跨高比可按表5.1.1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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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当采用荷载平衡法估算无粘结预应力筋时,对一般民用建筑,平衡荷载值可取恒载标准值或恒载标准值加不超过50%的活荷载标准值。柱网尺寸各向不等时,平衡荷载值各向可取不同值。

由预加应力对结构产生的内力和变形,可用等效荷载法进行计算。
5.1.3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有效预应力σp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1.3.jpg


5.1.4 无粘结预应力直线筋由于锚具变形和无粘结预应力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1(N/mm²)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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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无粘结预应力曲线筋或折线筋由于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应根据无粘结预应力曲线筋或折线筋与护套壁之间反向摩擦影响长度lf范围内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变形值等于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值的条件确定,反向摩擦系数可按本规程表5.1.6中数值取用。
常用束形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在反向摩擦影响长度lf范围内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可按本规程附录B计算。
注: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计算由于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

5.1.6 无粘结预应力筋与护套壁之间的摩擦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2(N/mm²)(图5.1.6),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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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低松弛级无粘结预应力筋由于应力松弛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σl4(N/mm²)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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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对一般情况,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受拉区和受压区纵向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预应力损失值σl5、σ'l5(N/mm²)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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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无粘结预应力筋采用分批张拉时,应考虑后批张拉筋所产生的混凝土弹性压缩(或伸长)对先批张拉筋的影响,将先批张拉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σcon增加(或减小)αEσpci。此处,αE为无粘结预应力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之比,σpci为后批张拉筋在先批张拉筋重心处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对无粘结预应力平板,为考虑后批张拉筋所产生的混凝土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筋的影响,可将张拉应力值σcon增加0.5αEσpc

5.1.10 平均预压应力指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混凝土总截面面积上建立的平均预压应力。对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平板,混凝土平均预压应力不宜小于1.0N/mm²,也不宜大于3.5N/mm²。
注:1 若施加预应力仅为了满足构件的允许挠度时,可不受平均预压应力最小值的限制;
2 当张拉长度较短,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或采取专门措施时,最大平均预压应力限值可适当提高。

5.1.11 对采用钢绞线作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受弯构件,在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应力设计值σpu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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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超静定结构,在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及抗裂验算时,在弯矩设计值中次弯矩应参与组合;在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及抗裂验算时,在剪力设计值中次剪力应参与组合。次弯矩、次剪力及其参与组合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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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锚头局压区,应验算局部受压承载力。在锚具的局部受压计算中,压力设计值应取1.2倍张拉控制应力和fptk中的较大值进行计算,fptk为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

5.1.14 在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中,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ω max(m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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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下,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等效应力σsk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1.15.jpg


5.1.16 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刚度B,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1.169.jpg


5.1.17 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B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1.17.jpg


5.1.18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顶加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刚度EcIo进行计算,并应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将计算求得的预加力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2.0;在计算中,无粘结预应力筋中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对重要的或特殊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长期反拱值,可根据专门的试验分析确定或采用合理的收缩、徐变计算方法经分析确定;对恒载较小的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对使用的不利影响。

5.1.19 在设计中宜根据结构类型、预应力构件类别和工程经验,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柱和墙等约束构件对梁、板预加应力效果的不利影响。
1 将抗侧力构件布置在结构位移中心不动点附近;采用相对细长的柔性柱子;
2 板的长度超过60m时,可采用后浇带或临时施工缝对结构分段施加预应力;
3 将梁和支承柱之间的节点设计成在张拉过程中可产生无约束滑动的滑动支座;
4 当未能按上述措施考虑柱和墙对梁、板的侧向约束影响时,在柱、墙中可配置附加钢筋承担约束作用产生的附加弯矩,同时应考虑约束作用对梁、板中有效预应力的影响。

5.1.20 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现浇板、梁中,为防止由温度、收缩应力产生的裂缝,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要求适当配置温度、收缩及构造钢筋。

5.2 单向体系


5.2.1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受拉区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板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As应符合下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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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jpg

5.2.3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规定执行,但无粘结预应力弯起筋的应力设计值应取有效预应力值。

5.2.4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最大间距可取板厚度的6倍,且不宜大于1.Om。

5.2.5 在主梁、次梁和密肋板中,必须配置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支撑钢筋。对于2~4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组成的集束预应力筋,支撑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Omm,对于5根或更多无粘结预应力筋组成的集束预应力筋,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均不宜大于1.Om;用于支撑平板中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支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Om。支撑钢筋可采用HPB235级钢筋或HRB335级钢筋。

5.3 双向体系


5.3.1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的计算,应按板的纵横两个方向进行,且在计算中每个方向均应取全部作用荷载。
对于垂直荷载作用下的矩形柱网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当按等代框架法进行内力计算时,等代框架梁的梁宽可取柱两侧半跨之和;在等代框架法中,当跨度差别较大或相邻跨荷载相差较大时,宜考虑柱及柱两侧抗扭构件的影响按等效柱计算,等效柱的刚度计算可按本规程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对柱网不规则的平板、井式梁板、密肋板、承受大集中荷载和大开孔的板,宜采用有限单元法进行计算。

5.3.2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矩形柱网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按等代框架法进行内力计算时,等代梁的板宽取值宜符合第5.3.3条的规定。水平荷载产生的内力,应组合到柱上板带上。

5.3.3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沿该方向等代框架梁的计算宽度,宜取下列公式计算结果的较小值:

1.jpg


5.3.4 对于板柱结构实心双向平板,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最小截面面积及其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负弯矩区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在柱边的负弯矩区,每一方向上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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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式确定的非预应力纵向钢筋,应分布在各离柱边1.5h的板宽范围内。每一方向至少应设置4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非预应力纵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外伸出柱边长度至少为支座每一边净跨的1/6。在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非预应力纵向钢筋的作用时,其外伸长度应按计算确定,并应符合有关规范对锚固长度的规定。

2 正弯矩区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在正弯矩区每一方向上的非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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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非预应力纵向钢筋应均匀分布在板的受拉区内,并应靠近受拉边缘布置。在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非预应力纵向钢筋的作用时,其长度应符合有关规范对锚固长度的规定。

3 在平板的边缘和拐角处,应设置暗圈梁或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梁。暗圈梁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不应少于4根;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5.3.5 现浇板柱节点形式及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粘结预应力筋和按第5.3.4条规定配置的非预应力纵向钢筋应正交穿过板柱节点。每一方向穿过柱子的无粘结预应力筋不应少于2根。

2 如需增强板柱节点的冲切承载力,可采用以下方法:
1)采用平托板将板柱节点附近板的厚度局部加厚(图5.3.5a)或加柱帽,平托板长度和厚度,以及柱帽尺寸和厚度按受冲切承载力要求确定;
2)可采用穿过柱截面布置于板内的暗梁,暗梁由抗剪箍筋与纵向钢筋构成(图5.3.5b);此时上部钢筋不应少于暗梁宽度范围内柱上板带所需非预应力纵向钢筋,且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部钢筋直径也不应小于16mm;
3)当采用互相垂直并通过柱子截面的型钢,如工字钢,槽钢焊接而成的型钢剪力架时(图5.3.5c),应按第5.3.8条进行设计;对配置抗冲切锚栓的板柱节点,应符合第5.3.7条的设计规定(图5.3.7-1)。

3 对柱支承密肋板结构,在板柱节点周围应做成实心板,其宽度不应小于冲切破坏锥体的宽度;若采用箍筋、锚栓、弯起钢筋或剪力架加强节点的受冲切承载能力时,其宽度不应小于加固件的延伸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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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对配置或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板的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规定执行。

5.3.7 板柱结构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当板柱节点的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公式(5.3.7-1)的要求且板厚受到限制时,可在板中配置抗冲切锚栓(图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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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型钢剪力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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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在计算板柱体系双向板受冲切承载力时,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6h0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临界截面周长u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ld(图5.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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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板柱结构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当通过板柱节点临界截面上的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规定执行。

5.3.11 由水平荷载在板支座处产生的弯矩应与按照第5.3.3条所规定的等代框架梁宽度上的竖向荷载弯矩相组合,承受该弯矩所需全部钢筋亦应设置在该柱上板带中,且其中不少于50%应配置在有效宽度为在柱或柱帽两侧各1.5h范围内形成暗梁,此处,h为板厚或平托板的厚度。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支座处暗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3h,其箍筋肢距不应大于25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箍筋直径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8mm。此外,支座处暗梁的1/2上部纵向钢筋,应连续通长布置(图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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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弯曲传递的不平衡弯矩,应由有效宽度为在柱或柱帽两侧各1.5h范围内的板截面受弯承载力传递,此处,h为板厚或平托板的厚度。配置在此有效宽度范围内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和非预应力钢筋可以用来承受这部分弯矩。当按第5.1.11条确定此处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应力设计值σpu时,ξ0应按上述有效板宽确定。

5.3.12 平板和密肋板可在局部开洞,但应验算满足承载力及刚度要求。当未作专门分析而在板的不同部位开单个洞时,所有洞边均应设置补强钢筋,开单个洞的大小及洞口处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两个方向的柱上板带公共区域内,所开洞1的长边尺寸b应满足:b≤bc/4且b≤h/2,其中,bc为相应于洞口长边方向的柱宽度,h为板厚度(图5.3.12a);
2 在一方向的跨中板带和另一个方向上的柱上板带公共区域内,洞2的边长应满足a≤A2/4,b≤B1/4(图5.3.12a);
3 在两个方向的跨中板带公共区域内,所开洞3的边长应满足:a≤A2/4,b≤B2/4(图5.3.12a);
4 若在同一部位开多个洞时,则在同一截面上各个洞宽之和不应大于该部位单个洞的允许宽度;
5 在板内被孔洞阻断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可分两侧绕过洞口铺设,其离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m,水平偏移的曲率半径不宜小于6.5m(图5.3.12b),洞口四周应配置构造钢筋加强;当洞口较大时,应符合第5.3.13条的规定。

5.3.13 当楼盖因设楼、电梯间开洞较大,且在板边需截断无粘结预应力筋或截断密肋板的肋时,应沿洞口周边设置边梁或加强带,以补足被孔洞削弱的板或肋的承载力和截面刚度。

5.3.14 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现浇平板结构中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布置和分配宜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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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 在筏板基础和箱形基础中采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筏板基础的肋梁中可采用多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组成的集束预应力筋,在筏板基础和箱形基础的底板中可采用分散布置的无粘结预应力筋,但均应采用本规程第4.2.7条规定的全封闭防腐蚀锚固系统;
2 在设计预应力混凝土基础时,应注意基础底板与地基之间的摩擦力对基础底板中所建立轴向预压应力的影响;并应考虑土与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相互作用影响;其等效荷载的选取应对基础受力状况进行严格分析后确定;
3 基础板中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应布置在两层普通钢筋的内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防水隔离层做法等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基础中的预应力筋可按设计要求分期分批施加预应力;
5 非预应力钢筋的配置应符合控制基础板温度、收缩裂缝的构造要求。

5.4 体外预应力梁


5.4.1 无粘结预应力体外束由无粘结预应力筋、外套管、防腐材料及锚固体系组成,分为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体系和无粘结预应力体外束多层防腐蚀体系,可根据结构设计的要求选用。设计体外预应力梁时,体外束可采用直线、双折线或多折线布置方式,且其布置应使结构对称受力,对矩形或工字形截面梁,体外束应布置在梁腹板的两侧;对箱形截面梁,体外束应对称布置在梁腹板的内侧。

5.4.2 体外束仅在锚固区及转向块鞍座处与钢筋混凝土梁相连接,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体外束锚固区和转向块的设置应根据体外束的设计线型确定,对多折线体外束,转向块宜布置在距梁端1/4~1/3跨度的范围内,必要时可增设中间定位用转向块,对多跨连续梁采用多折线体外束时,可在中间支座或其他部位增设锚固块。
2 体外束的锚固块与转向块之间或两个转向块之间的自由段长度不应大于8m,超过该长度应设置防振动装置。
3 体外束在每个转向块处的弯折转角不应大于15°,转向块鞍座处最小曲率半径宜按表5.4.2采用,体外束与鞍座的接触长度由设计计算确定。用于制作体外束的钢绞线,应按偏斜拉伸试验方法确定其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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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体外束的锚固区除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尚应对牛腿块钢托件等进行抗剪设计与验算。
5 转向块应根据体外束产生的垂直分力和水平分力进行设计,并应考虑转向块处的集中力对结构整体及局部受力的影响,以保证将预应力可靠地传递至梁体。

5.4.3 体外束的锚固区和转向块宜满足下列构造规定:
1 体外束的锚固区宜设置在梁端混凝土端块、牛腿块处或设置在钢托件内,应保证传力可靠且变形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混凝土矩形、工字形或箱形截面梁中,转向块可设在结构体外或箱形梁的箱体内。转向块处的钢套管鞍座应预先弯曲成型,埋入混凝土中。体外束的弯折也可采用通过隔梁、肋梁等形式。
3 当锚固区采用钢托件锚固预应力筋时,其与钢筋混凝土梁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构造措施,如用套箍、螺栓固定等。
4 对可更换的体外束,在锚固端和转向块处,与结构相连接的鞍座套管应与体外束的外套管分离,以方便更换体外束。

5.4.4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承载力计算方法和构造规定,以及本规程的预应力损失值计算,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方法,进行配置体外束的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时,除应满足本规程第5.4.2条设计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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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体外束及锚固区应进行防腐蚀保护。体外束的防腐保护宜采用本规程第6.4.1条规定的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束多层防腐蚀体系。当在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中,计入体外束的作用时,尚应符合有关规范对防火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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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及验收


6.1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制作、包装及运输


6.1.1 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制作应采用挤塑成型工艺,并由专业化工厂生产,涂料层的涂敷和护套的制作应连续一次完成,涂料层防腐油脂应完全填充预应力筋与护套之间的环形空间。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 161的规定。

6.1.2 挤塑成型后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应按工程所需的长度和锚固形式进行下料和组装;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防腐油脂从筋的端头溢出,沾污非预应力钢筋等。

6.1.3 无粘结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应综合考虑其曲率、锚固端保护层厚度、张拉伸长值及混凝土压缩变形等因素,并应根据不同的张拉方法和锚固形式预留张拉长度。

6.1.4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包装、运输、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不同规格、品种的无粘结预应力筋上,均应有易于区别的标记;
2 无粘结预应力筋在工厂加工成型后,可整盘包装运输或按设计下料组装后成盘运输,整盘运输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散包;工厂下料组装后,宜单根或多根合并成盘后运输,长途运输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
3 装卸吊装及搬运时,不得摔砸踩踏,严禁钢丝绳或其他坚硬吊具与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外包层直接接触;
4 无粘结预应力筋应按规格、品种成盘或顺直地分开堆放在通风干燥处,露天堆放时,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并应采取覆盖措施。

6.2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放和浇筑混凝土


6.2.1 无粘结预应力筋铺放之前,应及时检查其规格尺寸和数量,逐根检查并确认其端部组装配件可靠无误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对护套轻微破损处,可采用外包防水聚乙烯胶带进行修补,每圈胶带搭接宽度不应小于胶带宽度的1/2,缠绕层数不应少于2层,缠绕长度应超过破损长度30mm,严重破损的应予以报废。

6.2.2 张拉端端部模板预留孔应按施工图中规定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的位置编号和钻孔。

6.2.3 张拉端的承压板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固定在端部模板上,且应保持张拉作用线与承压板面相垂直。

6.2.4 无粘结预应力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铺放。铺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粘结预应力筋可采用与普通钢筋相同的绑扎方法,铺放前应通过计算确定无粘结预应力筋的位置,其竖向高度宜采用支撑钢筋控制,亦可与其他钢筋绑扎,支撑钢筋应符合本规程第5.2.5条的要求,无粘结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设计位置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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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位置宜保持顺直;
3 铺放双向配置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时,应对每个纵横筋交叉点相应的两个标高进行比较,对各交叉点标高较低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应先进行铺放,标高较高的次之,宜避免两个方向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相互穿插铺放;
4 敷设的各种管线不应将无粘结预应力筋的竖向位置抬高或压低;
5 当采取集团束配置多根无粘结预应力筋时,各根筋应保持平行走向,防止相互扭绞;束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束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40mm;
6 当采用多根无粘结预应力筋平行带状布束时,每束不宜超过5根无粘结预应力筋,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固定措施,保证同束中各根无粘结预应力筋具有相同的矢高;带状束在锚固端应平顺地张开,并符合本规程第5.3.12条第5款有关无粘结预应力筋水平偏移的要求;
7 无粘结预应力筋采取竖向、环向或螺旋形铺放时,应有定位支架或其他构造措施控制位置。

6.2.5 在板内无粘结预应力筋绕过开洞处的铺放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3.12条的规定。

6.2.6 夹片锚具系统张拉端和固定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端锚具系统的安装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应根据张拉机具所需的长度确定,无粘结预应力曲线筋或折线筋末端的切线应与承压板相垂直,曲线段的起始点至张拉锚固点应有不小于300mm的直线段;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要求的最小弯曲半径对Φ12.7mm和Φ15.2mm钢绞线分别不宜小于1.5m和2.Om。
在安装带有穴模或其他预先埋人混凝土中的张拉端锚具时,各部件之间不应有缝隙。
2 固定端锚具系统的安装 将组装好的固定端锚具按设计要求的位置绑扎牢固,内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得重叠,锚具与垫板应贴紧。
3 张拉端和固定端均应按设计要求配置螺旋筋或钢筋网片,螺旋筋和网片均应紧靠承压板或连体锚板,并保证与无粘结预应力筋对中和固定可靠。

6.2.7 浇筑混凝土时,除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无粘结预应力筋铺放、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当确认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2 混凝土浇筑时,严禁踏压撞碰无粘结预应力筋、支撑架以及端部预埋部件;
3 张拉端、固定端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

6.3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张拉


6.3.1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定期维护和校验。
张拉设备应配套校验。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5级;校验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精度不得低于±2%;校验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
张拉设备的校验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张拉设备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校验。

6.3.2 安装张拉设备时,对直线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无粘结预应力筋中心线重合;对曲线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无粘结预应力筋中心线末端的切线重合。

6.3.3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不宜超过0.75fptk,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提高张拉控制应力值时,不应大于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的80%。

6.3.4 当施工需要超张拉时,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宜为:从应力为零开始张拉至1.03倍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σcon锚固。此时,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的80%。

6.3.5 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无粘结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当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伸长值相对偏差超过±6%时,应暂停张拉,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6.3.6 无粘结预应力筋伸长值△lcp,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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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其数量不应超过结构同一截面无粘结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中不得超过1根钢丝断裂;对于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6.3.8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当无粘结预应力筋设计为纵向受力钢筋时,侧模可在张拉前拆除,但下部支撑体系应在张拉工作完成后拆除,提前拆除部分支撑应根据计算确定。

6.3.9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分批、分阶段对称张拉或依次张拉。
当无粘结预应力筋采取逐根或逐束张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的应力状态;同时宜考虑后批张拉的无粘结预应力筋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张拉力。

6.3.10 当无粘结预应力筋需进行两端张拉时,宜采取两端同时张拉工艺。

6.3.11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时,应逐根填写张拉记录表,其格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采用。

6.3.12 夹片锚具张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张拉前应清理承压板面,检查承压板后面的混凝土质量;
2 锚固采用液压顶压器顶压时,千斤顶应在保持张拉力的情况下进行顶压,顶压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l0p,可按公式(6.3.6-2)确定;
4 锚固阶段张拉端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内缩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3.5条的规定。
注:为减少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造成的预应力损失,可进行二次补拉并加垫片,二次补拉的张拉力为控制张拉力。

6.3.13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6.3.14 张拉后应采用砂轮锯或其他机械方法切割超长部分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其切断后露出锚具夹片外的长度不得小于30mm。

6.3.15 张拉后的锚具,应及时按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6.4 体外预应力施工


6.4.1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束多层防腐蚀体系由多根平行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组成,外套高密度聚乙烯管或镀锌钢管,管内应采用水泥灌浆或防腐油脂保护(图6.4.1)。防腐蚀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水泥基浆体材料,其源浆浆体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且应能填满外套管和连续包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全长,并避免产生气泡。
2 专用防腐油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 3007的规定。
3 体外束采用工厂预制时,其防腐蚀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及张拉过程中,应能保证具有稳定性、柔性和不产生裂缝,在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不流淌。
4 防腐蚀材料的耐久性能应与体外束所属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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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体外束的保护套管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或镀锌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套管应能抵抗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作用力,不得损坏。
2 采用水泥灌浆时,管道应能承受1.0N/mm²的内压,其内径至少应等于 1.6.jpg

,其中Ap为束的计及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塑料护套厚度的截面面积,使用塑料管道时应考虑灌浆时温度的影响。
3 采用防腐化合物如专用防腐油脂等填充管道时,除应遵守有关标准规定的温度和内压外,在管道和防腐化合物之间,因温度变化发生的效应不得对钢绞线产生腐蚀作用。
4 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宜小于管径的1/40,且不应小于2mm;高密度聚乙烯管的壁厚宜为2~5mm,且应具有抗紫外线功能。

6.4.3 体外束保护套管的安装应保证连接平滑和完全密封防水,束的线型和安装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穿束过程中应防止保护套管受到机械损伤。

6.4.4 在转向块鞍座出口处应进行倒角处理形成圆滑过渡,避免预应力体外束出现尖锐的转折或受到损伤;转向块的偏转角制造误差应小于1.2°,安装误差应小于±5%,否则应采用可调节的转向块。

6.4.5 体外束的锚固体系、在锚固区体外束与锚固装置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外束的锚固体系应按使用环境类别和结构部位等设计要求进行选用,可采用后张锚固体系或体外束专用锚固体系,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规定。
对于有整体调束要求的钢绞线夹片锚固体系,可采用外螺母支撑承力方式调束;对处于低应力状态下的体外束,对锚具夹片应设防松装置;对可更换的体外束,应采用体外束专用锚固体系,且应在锚具外预留钢束的张拉工作长度。
2 体外束应与承压板相垂直,其曲线段的起始点至张拉锚固点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600mm。
3 在锚固区附近体外束最小曲率半径宜按本规程表5.4.2适当增大采用。

6.4.6 体外束的锚固区和转向块应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预埋的锚固件及管道的位置和方向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

6.4.7 当采用水泥灌浆时,体外束宜在灌浆后进行张拉施工;如果无粘结预应力筋平行,并在转向块处有传力装置,则可以将钢绞线张拉到10%抗拉强度标准值后进行灌浆;该体系允许逐根张拉无粘结预应力筋。若采取措施将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定位,也可以在张拉后向孔道内灌水泥浆进行防腐保护。

6.4.8 布置在梁两边体外束的张拉,应保证受力均匀和对称,以免梁发生侧向弯曲或失稳。

6.4.9 体外束的锚具应设置全密封防护罩,对不要求更换的体外束,可在防护罩内灌注环氧砂浆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对可更换的体外束,应保留必要的预应力筋长度,在防护罩内灌注专用防腐油脂或其他可清洗掉的防腐蚀材料(图6.4.1)。
保护套管在使用期内应有可靠的耐久性能。对镀锌钢管保护套管,应允许在使用一定时期后,重新涂刷防腐蚀涂层;对高密度聚乙烯套管,应保证长期使用的耐老化性能,并允许在必要时进行更换。

6.4.10 当体外束直接暴露在太阳辐射热中时,应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

6.4.11 当体外束有防火要求时,应涂刷防火涂料,并按设计要求采取其他可靠的防火措施。

6.4.12 体外束施工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中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6.5 工程验收


6.5.1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文件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件;
3)无粘结预应力筋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锚具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其他文件。

2 记录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张拉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3)加工、组装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端和固定端质量验收记录;
4)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记录及质量验收记录;
6)封锚记录;
7)其他记录。

6.5.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验收,除检查有关文件、记录外,尚应进行外观抽查。

6.5.3 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抽查结果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本规程的要求时,即可进行验收。

附录A 无粘结预应力筋数量估算


A.0.1 无粘结预应力筋截面面积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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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根据结构类型和正截面裂缝控制验算要求,无粘结预应力筋有效预加力值Npe,可按下列两个公式进行估算,并取其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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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对按三级允许出现裂缝控制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梁等,当满足本规程第5.2.1条非预应力钢筋最小截面面积要求时,可按下述经修正和提高后的名义拉应力值控制裂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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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无粘结预应力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σl1


B.0.1 抛物线形无粘结顶应力筋可近似按圆弧形曲线预应力筋考虑。当其对应的圆心角θ≤90°时(图B.0.1),由于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在反向摩擦影响长度lf范围内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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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端部为直线(直线长度为l0),而后由两条圆弧形曲线(圆弧对应的圆心角θ≤90°)组成的无粘结预应力筋(图B.0.2),由于锚具变形和钢筋内缩,在反向摩擦影响长度lf范围内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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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当折线形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锚固损失消失于折点C之外时(图B.0.3),由于锚具变形和钢筋内缩,在反向摩擦影响长度lf范围内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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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等效柱的刚度计算及等代框架计算模型


C.1 板柱结构计算


C.1.1 板柱结构拉等代框架计算,由三部分组成:(1)水平板带,包括在框架方向的梁;(2)柱子或其他竖向支承构件;(3)在板带和柱子间起弯矩传递作用的柱两侧的板条或边梁(图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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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柱和柱两侧抗扭构件共同工作的等效柱的刚度计算及等代框架计算模型的建立可按C.2节规定进行。

C.2 等效柱刚度计算及等代框架计算模型


C.2.1 对无托板、柱帽的板柱结构,柱的线抗弯刚度kc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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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柱两侧抗扭构件刚度kt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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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等效柱的截面惯性矩Iec、线刚度kec可按下式计算(图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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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在等代框架中板梁杆件长度l1可取为柱中线之间的距离;在柱中线至柱边、托板边或柱帽边之间的截面惯性矩,可分别取板梁在柱边、托板或柱帽边处的截面惯性矩除以(1-c2/l22得出(图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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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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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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