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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ile foundation of pipe pile embedded in cement soil
JGJ/T 330-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8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的公告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6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施工;6 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省军区后勤部基建营房处
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宋义仲 徐天平 秦家顺 徐承强 卜发东 程海涛 于敬海 王希岭 李建业 张树胜 高传印 朱 锋 杨 桦 王庆军 付宪章 惠畦国 唐晓武 田文成 鲁爱民 张善法 苏玉玺 孟 炎 米春荣 崔宏海 葛振刚 于克猛 李文洲 张培学 张晓静 刘 勇 马凤生 曾晓文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高文生 钱力航 刘俊岩 郑 刚 王卫东 陈振建 孙剑平 房泽民 王金玉 张维汇 曹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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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在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小于等于8度地区采用高喷搅拌法形成的建(构)筑物低承台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1.0.3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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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水泥土复合管桩 pipe pile embedded in cement soil
由高喷搅拌法形成的水泥土桩与同心植入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复合而形成的基桩。
2.1.2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 of pipe pile em-bedded in cement soil
由设置于土层中的水泥土复合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1.3 高喷搅拌法 jet-mixing method
采用高压水或高压浆液形成高速喷射流束,冲击、切割、破碎地层土体,由搅拌机具将水泥浆等材料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的施工方法。
2.1.4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prestressed high-strength con-crete pipe pile
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环形截面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
2.1.5 填芯混凝土 core concrete
灌填在管桩顶部内腔一定深度的混凝土。
2.1.6 成桩工艺性试验 piling process test
为验证地层条件适应性、确定相关施工工艺及参数和施工措施而进行的成桩施工。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HEi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的水平力;
H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的水平力;
H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Mxk、My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
Qc——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Qct——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拉力设计值;
Q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Q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Q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的竖向力;
Qj——第j基桩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作用下,桩顶的附加荷载;
Q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Q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s——桩基最终沉降量;
se——桩身压缩量;
σc——土的自重应力;
σz——土中竖向附加应力;
σzi——桩端平面下第i计算土层1/2厚度处竖向附加应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Ecs——水泥土弹性模量;
EI——桩身抗弯刚度;
Ep——管桩混凝土弹性模量;
Epcs——有管桩段水泥土复合管桩桩身材料复合模量;
Es——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压缩模量的当量值;
Esi——第i计算土层的压缩模量;
fc——管桩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cu——与桩身水泥土配比相同的室内水泥土试块(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fn——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值;
fpy——管桩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锚固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qpk——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sk——管桩-水泥土界面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sik——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sl——有管桩段水泥土复合管桩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ha——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2.3 几何参数
Al——有管桩段水泥土净截面面积;
AL——水泥土复合管桩桩端面积;
Ap——管桩截面面积;
Aps——管桩全部纵向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As——填芯混凝土内锚固钢筋总面积;
b0——桩身计算宽度;
d——管桩直径;
d0——管桩扣除保护层后的直径;
dc——管桩内径;
D——水泥土复合管桩直径;
Ip——管桩换算截面惯性矩;
l、L——管桩、水泥土复合管桩长度;
li、Li——管桩、水泥土复合管桩长度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
lca——填芯混凝土深度;
n——桩基中的桩数;
n1——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计算分层数;
uc——管桩内腔圆周长度;
up——管桩周长;
U——水泥土复合管桩周长;
Ul——群桩外周边长度;
xi、xj、yi、yj——第i 、j基桩至通过桩群形心的y、x主轴的距离;
Zn——桩基沉降计算深度;
△zi——第i计算土层的厚度;
χ0a——桩顶允许水平位移。
2.2.4 计算系数
C——考虑管桩纵向预应力钢筋墩头与端板连接处受力不均匀等因素影响而取的折减系数;
K——安全系数;
mp——管桩截面面积与有管桩段水泥土复合管桩总截面面积之比;
n0——管桩与水泥土的应力比;
pg——管桩纵向预应力筋配筋率;
vx——桩顶水平位移系数;
α——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αE——管桩预应力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之比;
αl、αL——管桩底部桩身总轴力占桩顶荷载之比、水泥土复合管桩底部总端阻力占桩顶荷载之比;
β1、β2——有管桩段、无管桩段桩身压缩折减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η——桩身水泥土强度折减系数;
λ1、λ2i——管桩抗拔系数、水泥土复合管桩抗拔系数;
ξ——管桩-水泥土界面极限侧阻力标准值与对应位置水泥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之比;
ξe1、ξe2——有管桩段、无管桩段桩身压缩系数;
φ——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ψc——管桩施工工艺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土复合管桩可用于素填土、粉土、黏性土、松散砂土、稍密砂土、中密砂土等土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 淤泥、淤泥质土、吹填土、含有大量植物根茎土;
2 地下水具有中-强腐蚀性、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场地;
3 含有较多块石、漂石或其他障碍物;
4 含有不宜作为持力层的坚硬夹层;
5 密实砂层。
3.0.2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重点查明各土层的厚度和组成、土的含水率、密实度、颗粒组成及含量、胶结情况、塑性指数、有机质含量、地下水位、pH值、腐蚀性等。
3.0.3 当无可靠的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工程经验时,设计前应针对桩长范围内主要土层进行室内水泥土配合比试验,选择合适的水泥品种、外掺剂及其掺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可选用42.5级或以上,对于地下水有腐蚀性环境宜选用抗腐蚀性水泥;
2 水泥掺量不宜小于被加固土质量的20%;
3 水泥浆的水灰比应按工程要求确定,可取0.8~1.5;
4 外掺剂可根据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及节省水泥等作用的材料。
3.0.4 设计前应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类似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3组。
3.0.5 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应进行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无当地工程经验时应进行桩身内力测试。当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时,宜增加试桩数量。
3.0.6 填芯混凝土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3.0.7 对于采用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的建(构)筑物,在其主体结构施工及使用期间,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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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设计等级应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确定。
4.1.2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于承受拔力的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5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1.3 下列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且建筑物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
4.1.4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标准组合;
3 验算抗震设防区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 计算承台内力、确定承台高度、配筋和验算桩身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进行承台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5 桩基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6 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
4.1.5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资料;
3 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 施工条件资料;
5 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可行性的资料。
4.1.6 与桩身水泥土配比相同的室内水泥土试块(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宜低于4MPa。
4.2 桩的选型与布置
4.2.1 水泥土复合管桩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土桩直径与管桩直径之差,应根据环境类别、承载力要求、桩侧土性质等综合确定,且不应小于300mm;
2 水泥土桩直径与管桩直径之比可按表4.2.1的规定确定,水泥土强度高者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表4.2.1 水泥土桩直径与管桩直径之比
d(mm) | 300 | 400 | 500 | 600 | 800 |
D/d | 2.7~3.0 | 2.0~2.5 | 1.7~2.2 | 1.5~2.0 | 1.4~1.8 |
3 管桩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水泥土桩长度的2/3;
4 管桩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采用AB型或B型、C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不宜采用A型桩,直径宜为300mm、400mm、500mm、600mm、800mm。
4.2.2 水泥土复合管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排数不少于3排且桩数不少于9根的桩基,基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4.5d,且不应小于2.5D;对于其他情况的桩基,基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4.0d,且不应小于2.5D;
2 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长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4.3 桩基计算
4.3.1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中单桩桩顶作用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3 水平力作用下
式中:Q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F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kN);
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
n——桩基中的桩数;
Q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的竖向力(kN);
Mxk、My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kN·m);
xi、xj、yi、yj——第i、j基桩至通过桩群形心的y、x主轴的距离(m);
H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的水平力(kN);
H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
4.3.2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的抗震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 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应满足式(4.3.3-1)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应满足式(4.3.3-3)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Q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kN);
Q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Q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4.3.4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K——安全系数,取K=2;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4.3.5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6.4.4条执行;
2 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并取其中的较小值:
式中:U——水泥土复合管桩周长(m);
qsik——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无当地经验时,可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规定的泥浆护壁钻孔桩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的1.5倍~1.6倍;
Li——水泥土复合管桩长度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m);
qpk——极限端阻力标准值(kPa),无当地经验时,可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规定的泥浆护壁钻孔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AL——水泥土复合管桩桩端面积(㎡);
up——管桩周长(m);
qsk——管桩-水泥土界面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
l——管桩长度(m);
η——桩身水泥土强度折减系数,可取0.33;
fcu——与桩身水泥土配比相同的室内水泥土试块(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ξ——管桩-水泥土界面极限侧阻力标准值与对应位置水泥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之比,可取0.16。
4.3.6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6.4.8条执行;
2 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并取其中的较小值:
单桩或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
群桩整体破坏时:
式中:λ1、λ2i——管桩抗拔系数、水泥土复合管桩抗拔系数,可按表4.3.6取值;
li——管桩长度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m);
Ul——群桩外周边长度(m)。
表4.3.6 管桩、水泥土复合管桩抗拔系数
土类 | λ1值 | λ2i值 |
砂土 | 0.90~0.95 | 0.50~0.70 |
粘性土、粉土 | 0.80~0.90 | 0.70~0.80 |
4.3.7 桩身竖向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轴心受压时,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Qc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有管桩段:
无管桩段:
式中:Qc——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kN);
ψc——管桩施工工艺系数,取0.85;
fc——管桩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Ap——管桩截面面积(㎡);
Al——有管桩段水泥土净截面面积(㎡);
n0——管桩与水泥土的应力比,宜由现场试验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3.7取值;
Qsl——有管桩段水泥土复合管桩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N)。
表4.3.7 管桩与水泥土的应力比
水泥土强度fcu(MPa) | 应力比n0 |
4~6 | 30~50 |
6~8 | 20~30 |
8~10 | 15~20 |
10~15 | 10~15 |
注:水泥土强度高时应力比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2 桩轴心受拉时,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拉力设计值Qct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Qct——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拉力设计值(kN);
C——考虑管桩纵向预应力钢筋墩头与端板连接处受力不均匀等因素影响而取的折减系数,可取0.85;
fpy——管桩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k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Aps——管桩全部纵向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fn——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值(kPa),宜由现场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C40微膨胀混凝土的fn可取360kPa;
uc——管桩内腔圆周长度(m);
lca——填芯混凝土深度(m);
fy——锚固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k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As——填芯混凝土内锚固钢筋总面积(㎡)。
4.3.8 单桩水平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式中:HEi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的水平力(kN);
Rha——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kN)。
4.3.9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6.4.7条执行;
2 初步设计时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式中:α——桩的水平变形系数(1/m);
EI——桩身抗弯刚度(MN·㎡);
vx——桩顶水平位移系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取值;
χ0a——桩顶允许水平位移(mm);
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4),宜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规定的预制桩的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适当提高后采用;
b0——桩身计算宽度(m);
Ep——管桩混凝土弹性模量(M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Ip——管桩混凝土换算截面惯性矩(m4);
d——管桩直径(m);
dc——管桩内径(m);
αE——管桩预应力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之比;
pg——管桩纵向预应力筋配筋率;
d0——管桩扣除保护层后的直径(m)。
3 群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可取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总和。
4.3.10 当水泥土复合管桩桩周土体因自重固结、地面大面积堆载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当无工程经验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估算。
4.3.11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的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4.3.12 桩基最终沉降量包括桩身压缩量与由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计算的土层沉降,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桩基最终沉降量(mm);
φ——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按当地经验取值;
n1——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计算分层数,应结合土层性质确定;
σzi——桩端平面下第i计算土层1/2厚度处竖向附加应力(kPa),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的明德林应力公式方法计算;
Esi——第i计算土层的压缩模量(MPa),应采用土的自重应力至土的自重应力加附加应力作用段的压缩模量;
△zi——第i计算土层的厚度(m),不应超过计算深度的0.3倍;
se——桩身压缩量(mm);
ξe1、ξe2——有管桩段、无管桩段桩身压缩系数;
Qj——第j基桩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作用下,桩顶的附加荷载(kN);当地下室埋深超过5m时,取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作用下的总荷载为考虑回弹再压缩的等代附加荷载;
Epcs、Ecs——有管桩段水泥土复合管桩桩身材料复合模量、水泥土弹性模量(MPa);
L——水泥土管桩长度(m);
β1、β2——有管桩段、无管桩段桩身压缩折减系数,无试验资料时可取1.0;
αl、αL——管桩底部桩身总轴力占桩顶荷载之比、水泥土复合管桩底部总端阻力占桩顶荷载之比,宜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根据本规程第4.3.5条规定的桩侧、端阻力值进行计算;
mp——管桩截面面积与有管桩段水泥土复合管桩总截面面积之比。
4.3.13 桩基沉降计算深度Zn可按应力比法确定,即计算深度处的附加应力σz与土的自重应力σc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σz——土中竖向附加应力(kPa);
σc——土的自重应力(kPa)。
4.3.14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承台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外,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台计算时,桩基竖向反力宜按全部由管桩承担计算;
2 承台受冲切计算时,桩径宜按管桩直径计算;
3 宜进行上部结构-承台-桩-土共同工作分析。
4.4 构造要求
4.4.1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管桩接头数量不宜超过1个。管桩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对于承受拔力的桩,接头连接强度不得小于管桩桩身强度。
4.4.2 水泥土复合管桩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管桩的直径,且水泥土复合管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2 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中心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管桩的直径,且水泥土复合管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
4.4.3 水泥土复合管桩与承台宜采用填芯混凝土中埋设锚固钢筋的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当管桩直径小于800mm时不宜小于50mm,当管桩直径大于等于800mm时不宜小于100mm;
2 对于承压桩,填芯混凝土深度应大于6倍管桩直径,且不得小于3.0m;对于承受拔力的桩,填芯混凝土深度应按本规程公式(4.3.7-5)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3.0m;对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宜通长填芯;
3 对于承压桩,锚固钢筋数量和规格可按表4.4.3选取;对于承受拔力的桩,锚固钢筋面积应按本规程公式(4.3.7-6)计算确定且应满足表4.4.3规定;箍筋可按表4.4.3选取;
表4.4.3 锚固钢筋、箍筋数量和规格(mm)
4 填芯混凝土中应通长配置锚固钢筋;
5 锚固钢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承压桩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承受拔力的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4.4.4 承台之间的连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承台的桩数不多于2根时,应加强承台间的拉结;
2 有抗震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连系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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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 工
5.1 施工准备
5.1.1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相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和架空线路等的调查资料;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 水泥等原材料质检报告;
7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参数说明;
8 有关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参考资料。
5.1.2 施工前应清除地下和空中障碍物并完成三通一平。平整后的场地标高应高出水泥土复合管桩设计桩顶标高不小于0.5m。
5.1.3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并妥善保护,施工中应定期复测。
5.1.4 施工前应对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进行试运行,并对流量、压力、钻杆提升速度与钻杆旋转速度等施工参数进行标定。
5.1.5 成桩工艺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场地地层分布情况及设计资料确定成桩工艺性试验位置与数量;
2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水泥土桩工艺性试验可采用喷水或喷水泥浆的方法;
3 成桩工艺性试验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做好记录;
4 选择施工机械,初步确定成桩施工工艺参数。
5.2 施工机械
5.2.1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机械包括整体式与组合式。有条件时应选用整体式施工机械。
5.2.2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水泥土桩施工机具应具有高压喷射与机械搅拌功能,并宜根据地层条件选用合适的钻具。
5.2.3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水泥土桩施工主要配套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泵、高压水泵的压力、流量应满足施工要求,其额定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压力的1.2倍;
2 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和额定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3 水泥浆搅拌机的性能应与需浆量相适应,并保证浆液搅拌均匀;
4 储浆桶的容积应能满足连续供给高压喷射浆液的需要。
5.2.4 应根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情况选用适宜的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管桩施工机械。
5.3 施工作业
5.3.1 施工单位应按桩基施工图进行桩位放样并填写放线记录,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复核签证后方可开工。
5.3.2 桩位点应设有不易破坏的明显标记,并宜在施工时进行桩位复核。
5.3.3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采用高喷搅拌法施工水泥土桩;
2 分别封闭首节管桩底端及末节管桩顶端;
3 在水泥土初凝前,将管桩同心植入水泥土桩中至设计标高。
5.3.4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工艺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水泥土桩施工机具就位、桩机调平;
2 制备水泥浆;
3 高喷搅拌钻进下沉;
4 高喷搅拌提升;
5 复搅复喷;
6 关闭高喷搅拌设备;
7 采用整体式施工机械时,旋转桩架、管桩定位;采用组合式施工机械时,移走水泥土桩施工机具,管桩施工机具就位、管桩定位调直;
8 水泥土初凝前沉桩、接桩、送桩至设计标高;
9 移位,进行下一根桩施工。
5.3.5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水泥土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土桩施工参数应根据成桩工艺性试验确定,并在施工中进行控制;
2 水泥浆应过筛后使用,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应超过2h;
3 施工中钻杆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4 对需要提高强度或增加喷搅次数的部位应采取复搅复喷措施;
5 停浆面高出桩顶设计标高不应小于500mm,桩径、有效桩长不应小于设计值。
5.3.6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管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施工前应清除水泥土桩施工后的桩顶返浆;
2 管桩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5%;
3 管桩定位允许偏差应为10mm;
4 管桩植入水泥土桩中时应采取监控预防措施;
5 多节管桩接桩时应保证接桩质量和上下节段的桩身垂直度;
6 管桩桩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0mm。
5.3.7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做好记录。
5.3.8 基坑开挖与承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宜分层均匀进行,且桩周围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0m。机械开挖时,应确保桩体不受损坏;应采用人工截桩头,不得造成桩顶标高以下桩身断裂。
2 浇筑填芯混凝土前,应将管桩内壁浮浆清理干净。
3 管桩及锚固钢筋埋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台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
5.4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5.4.1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机械及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2 施工前应对注浆泵、高压水泵、空气压缩机、水龙头等设备和供水、供气、供浆管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3 遇暴风雨、雷电时,应暂停施工并切断电源;
4 施工完成后应在桩位处设置防护措施。
5.4.2 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加防护罩等措施对施工机械进行降噪处理;
2 水泥运输、水泥浆搅拌应采取覆盖、封闭等防尘措施;
3 废弃水泥浆应处理后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4 应及时清理返浆并集中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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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水泥土复合管桩质量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检验、施工中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6.1.2 水泥土复合管桩质量检验主控项目应包括水泥及外掺剂质量、水泥用量、桩数、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
6.2 施工前检验
6.2.1 施工前应对水泥、外掺剂、管桩、接桩用材料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6.2.2 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设备及性能进行检验。
6.2.3 施工前应对桩位放样偏差进行检验。
6.2.4 施工前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6.3 施工中检验
6.3.1 成桩工艺性试验应对水泥土固结体的形态大小、垂直度、胶结情况、桩身均匀程度及水泥土强度进行检验。
6.3.2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水泥土桩施工时应检查桩位放样偏差、水泥用量、浆液压力、水压、气压、水灰比、钻杆提升速度、钻杆旋转速度、桩底标高、垂直度。
6.3.3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水泥土桩宜采用软取芯法检验水泥土强度,检验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桩。
6.3.4 水泥土复合管桩中的管桩施工时应检查管桩的植入情况、桩长、垂直度、接桩质量、接桩上下节平面偏差、接桩节点弯曲矢高、接桩停歇时间、桩顶标高。
6.3.5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6.3.6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第6.3.5条规定对每根桩进行质量检验,对不符合预定质量参数的桩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6.4 施工后检验
6.4.1 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检查水泥土复合管桩的桩数、桩位偏差、桩径、桩顶标高,当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6.4.2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力检验。
6.4.3 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桩数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6.4.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时宜在桩顶铺设粗砂或中砂找平层,厚度宜取20mm~30mm;
2 找平层上的刚性承压板直径应与水泥土复合管桩的设计直径相一致;
3 对直径不小于800mm的水泥土复合管桩,Q-s曲线呈缓变型时,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可取s/D等于0.05对应的荷载值。
6.4.5 桩身完整性检验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6.4.6 水泥土质量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采用浅部开挖或轻型动力触探。水泥土强度可采用钻芯法检测。
6.4.7 对于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水泥土复合管桩,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进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桩数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 水平推力应施加在管桩上;
3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水平临界荷载的0.6倍取值,且不应大于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的50%。
6.4.8 对于承受拔力的水泥土复合管桩,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检测桩数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4.9 水泥土复合管桩施工后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6.5 工程验收
6.5.1 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水泥土复合管桩验收。
6.5.2 水泥土复合管桩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2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进场验收记录;
5 水泥等其他材料的质量合格证、见证取样文件及复验报告;
6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7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8 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9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时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10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6.5.3 承台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承台钢筋飞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 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 桩头与承台防水构造及施工质量;
4 承台厚度、长度和宽度的量测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
5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附录A 施工记录表
表A 施工记录表
施工单位项日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附录B 施工前质量检验标准
表B 施工前质量检验标准
注:1 D为水泥土复合管桩直径;
2 l为管桩长度。
附录C 施工中质量检验标准
表C 施工中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管桩长度。
附录D 施工后质量检验标准
表D 施工后质量检验标准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