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管理网络管理目标过程控制奖罚处理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管理网络管理目标过程控制奖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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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管理网络管理目标过程控制奖罚处理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信誉的重要管理工具。以下是对该办法中涉及的管理网络、管理目标、过程控制及奖罚处理的简要介绍:

一、管理网络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网络是实现质量目标的基础。项目部需设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工程师、施工队长及各工种班组长等。通过明确各级职责与权限,形成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体系,同时构建横向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间信息畅通、责任落实到位。此外,还应引入外部监理单位进行独立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

二、管理目标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零缺陷交付”,即在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而言28.预制桩基施工方案编制提纲(指引),管理目标可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1.一次验收合格率:确保主要工序的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2.顾客满意度:通过优质服务和高标准施工,争取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3.减少返工率: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降低返工造成的资源浪费;4.持续改进: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

三、过程控制为了达成上述目标,必须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全面且细致的过程控制:1.前期准备: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技术交底文件,明确质量控制要点;2.材料管理:严把原材料进场关,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3.施工环节: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操作,加强隐蔽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4.检测评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阶段性验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5.竣工验收: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符合预期。

总之,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旨在通过科学规划、严密执行和有效激励,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网络

第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主要责任人的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现场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第五条 项目部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数量

1、E、F级项目部至少1人;

2、D级项目部至少2人;

3、A、B、C级项目部至少3人,并设质量主管及专业质量管理人员。

第六条 施工队(分包单位)也应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配置数量视任务量而定。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实施工程质量目标管理。项目部应该在工程开工前开展工程质量策划,确定本工程质量目标,围绕目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目标兑现。

第八条 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项目部自身要求,确定创优目标,编制创优规划,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争创各级各类优质工程。

第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确定所适用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各类受控文件,并收集建档、组织学习、执行运用。

第四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条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交底资料,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中予以督促检查并记录。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督促作业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上下道工序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对工程质量状态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必须进行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为:施工班组自检(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隐蔽工程检查证),项目部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签字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隐蔽。

第十三条 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必须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及质量状态验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按规定需做材质试验的材料,必须由法定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测试,合格者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实物做好试验和检验状态的标识,并确保可追溯。

第十五条 项目部发现物资或工程实物不合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进行隔离,或进行标识,以防误入下道工序。对物资、工程实物不合格,要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必要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及时收集、编制(填写)工程质量资料,对建设方、监理方提供的质量记录予以确认,对所有质量记录(资料)均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进行日常的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上级部门、建设方、监理方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除了立即进行整改外,还必须将整改结果进行反馈。项目部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行使如下责权:

1、结构存在严重隐患,影响安全使用又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推倒重建;

2、质量“通病”普遍,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3、发生质量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4、材料、半成品不合格或无质保书或应试验(检测)的未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令不得使用;

5、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项目经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应按照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工作。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获得优质奖项的项目部按以下款项进行奖励:

1、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市政工程金奖等),给予15~20万元奖励。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银质奖,给予12~16万元奖励。

3、荣获地区(市)级优质工程(指省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西湖杯等),给予5万元奖励。

4、荣获总公司级优质工程,给予3万元奖励。

5、荣获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给予1万元奖励。

如一项工程分别荣获多个等级奖项,则按最高额奖励。作为参建单位荣获奖项,则以上述奖励额的0.8计。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视经济损失程度给予项目经理以下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至三十万元,每发生一起罚2万元;

2、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每发生一起罚3万元;

3、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至三百万元,每发生一起罚4万元;

4、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每发生一起罚5万元;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被建设单位(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室内墙面贴砖工程交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项目经理以下处罚:

1、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每发生一起罚1~3万元;

2、被铁路局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生一起罚3~6万元;

3、被铁道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生一起罚6~9万元;

4、其他未尽事项,由集团公司专题研究,做出相应罚款。

对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处罚,由项目经理按责任大小视情而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解体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资料和质量记录编制目录清单移交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ly/t 3184-2020 虚拟三维林相图制作技术规程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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