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复习指南(一)公共、机电、交通安全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复习指南(一)公共、机电、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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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复习指南(一)公共、机电、交通安全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是针对从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设置的重要考核。其中,公共、机电、交通安全三个模块作为核心内容,涵盖了广泛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对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部分主要涉及公路工程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考生需掌握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沥青等)的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熟悉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流程,并了解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这部分内容强调基础知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要求考生能够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

机电部分则聚焦于公路机电工程的安装、调试与维护技术。包括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以及供配电设施等内容。该模块注重设备性能参数的理解、故障诊断分析能力以及新技术的应用。通过学习,检测人员可以更好地保障机电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公路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交通安全部分重点考查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防眩板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同时,还需掌握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及相关数据分析方法。这一部分内容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

总体而言,这三部分内容相辅相成,既考验了考生的专业素养,也对其综合实践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备考时应以教材为主,结合历年真题进行针对性训练,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全面掌握知识点。此外,还需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学习最新技术和管理理念,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实验室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保证参加能力验证,制订了完善的质量文件并按程序执 行;能够证明其参加过程并对结果进行了有效评价、分析及反馈,则评为符合; (2)实验室规定了职能保证参加能力验证,制订了完善的质量文件,但没有完全按程序实施, 没有相关的记录,则评为有缺陷; (3)实验室没有规定明确的职责,也没有制订参加能力验证的质量文件,则评为不符合 的一项。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组织实施 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能力验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并报认监委备案。

第六节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实验室开展检测/校准工作所必需的重要资源,也是保证检测/校 推工作质量、获取可靠测量数据的基础。 (1)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是指实验室能够准确地依据检测/校准规范而进行的检测/校准 活动。实验室应正确配备检测/校准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抽样工具、样品制备和数据处理 需用的仪器设备和相关软件。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 数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实验室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建立维护保养程序,明确维护仪器项目和保养周 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 (2)在检测/校准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过载或操作不当等错误,或已显示出缺陷、 超出规定限度,这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仪器设备,并加贴停用标识,避免误用。有条件的实 验室,应将该出现问题的仪器设备存放在合适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后的设备为确保其性 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功能指标已恢复方可投人使用。实验 室还应对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的极限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校准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发现不合 格,应按“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必须时应通知客户,以确保检测/校准工作的质量 和为客户提供可信任的数据。 (3)实验室在检测/校准工作中,特别是现场检测,可能会以租用、借用或利用客户的设 备等方式使用本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 称《评审准则》)对此规定了必须限制在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殊的检测设备的范围, 使用这些设备应符合《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被检参数 的要求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由于实验室不具备检测/校准这些参数的设备能力,实验室在其 结果或报告中应予注明。 实验室应当区别《评审准则》中该条款和分包的异同点,分包的范围也是限制在上述三类 设备范围内,但分包参数是按协议由分包方实施检测和提供结果/报告;而租用、借用或利用客 户的设备则是由实验室的检测/校准人员自已操作、记录和出具结果/报告。 (4)实验室应当明确规定的检测/校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一 般不允许使用由他人管理的仪器设备。要强调的是针对重要的、关键的仪器设备、操作技术复 杂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门指定(以授权方式体现)的操作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考 核,持证上岗。未经指定的人员不得动用该设备。有关设备使用和维护的作用指导书应现行 有效,并便干有关人员取用。实验室应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对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的要求主要是指对检测/校准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和主 要仪器设备,应以一台一档的方式建立档案,这样的档案应包含该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如同 检测人员的技术档案一样,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的信息量和资料内容。同类的多只小 型计量器具如百分表则可建立一个档案,集中存放相关材料。 (6)所有仪器设备及其软件、标准物质均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若这种做法不可 行,如密度计无法加贴标识,可以通过包装盒上加贴标识并严格实施包装盒与密度计的对应管 理来实现。 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是检查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管理的措施之一,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 应实施标识管理。 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通常以“绿”“黄”、“红”三种颜色 表示,具体标志如下。 ①合格标志(绿色):经计量检定或校准、验证合格,确认其符合检测/校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使用要求的。 ②准用标志(黄色):仪器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的(即受限使 用的),包括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正常,且检定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验(检测)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等降级后使用的仪 器设备。 ③停用标志(红色):仪器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但经检定校准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不 是实验室不需要的废品杂物。废品杂物应予清理,以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停用包括:仪器设备 损坏者;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不合格者;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仪器设备超过周期未检定 校准者;不符合检测/校准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者。 ④状态标识中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设备自编 号、使用人等。 (7)设备脱离实验室的直接控制期间的状况是不确定的,所以在这类设备返回后,实验室 须对其进行功能和校准状态检查并显示满意的结果方可恢复使用。 (8)“期间核查”是《评审准则》的重要内容,针对的是在用仪器设备。 ①关于“期间核查”的概念。期间核查不是一般的功能检查,更不是缩短检定/校准周期, 其目的是在两次正式校准/检定的间隔期间防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 ②期间核查的重点。“期间核查”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 的、使用非常频繁的和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不是所 有的设备都要进行期间核查,对无法寻找核查标准(物质)(如破坏性试验)的仪器设备也无法 进行期间核查。 ③开展“期间核查”的方法是多样的,基本上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如仪器间的比对、 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单点自校等都是可以采用的。更多的期间核查是通过核 查标准来实现的,所谓核查标准是指用来代表被测对象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产品或其他物 本。它的量限、准确度等级都应接近于被测对象,而它的稳定性要比实际的被测对象好。核查 标准本身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④实验室进行“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求真正达到“期间核查”要求的 目的。对经分析发现仪器设备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按相关规定 处理,直到经证实的结果是满意时方可投人使用。

5实验室应编制“期间核查程序”,确定核查清单,按计划和程序要求实施。 (9)实验室使用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需提供技术机构对该设备的验证证明,以增强 该设备出具数据的可信度。其方法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来给出可靠的物理或化 学特性;可以通过三台以上同类仪器设备对可分割的同一样品进行比对;用于综合性检验的仪 器设备,可通过对该设备的基本参数的校验来进行。如这类仪器带有自校程序,还必须包括用 自校程序进行自校等。对未经定型的专用仪器设备,在资质认定时,应当检查该仪器设备是否 经具备资格的检定或校准部门验证其可靠性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雅府函[2018]30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作为实验室的能力加以 认定。

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1)实验室应建立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档案法等)并适合于自身实际 情况的记录制度。 (2)应明文规定各类质量记录,检测记录的管理要求及保管期限,尤其是对原始观察记录、 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检测报告等副本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3)每次检测的原始记录格式中应包含足够的信息项目,除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必需信息 外,通常还应包括:检测样品的信息(如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以及抽样、制备样和送检单 位、人员、日期等)、检测仪器设备的信息(如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测量范围、有效期)、检测 地点、环境条件、日期、依据,以及检测员、核验员的签字。根据这些信息应能再现检测过程。 (4)原始记录格式应固定并受控,记录应认真、及时、准确,应用钢笔或签字笔。记录应经 仔细校核。 (5)原始记录的更改应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严禁涂改,应由检测员在错误处轻划两杠,在其 上方进行正确记录,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6)实验室所有归档的记录应按记录制度的规定,做到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同时注意保护 委托方的机密和所有权不受损害。

检测报告是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最终产品,也是实验室工作能力和质量的集中体现。检测 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委托方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实验室自身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对予检测报告有严格的要求。 (1)实验室完成的每项或每一系列检测的结果,均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规定,准确、清晰、明 确、客观地在检测报告中表述,并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测报告信息应全面、完整,特别是对 采用的方法和对检测结果予以说明的信息(如非标准方法、分包)。 (2)证书或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①标题,例如“检测报告”; ②实验室的名称、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③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和共×页,第×页的标识; ④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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