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秦客运专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

津秦客运专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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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秦客运专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

津秦客运专线作为我国高速铁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对确保线路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津秦客运专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的简要介绍:

该细则旨在规范津秦客运专线在建设及运营阶段的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作,确保线路结构稳定性和行车安全性。主要内容包括观测点布设、观测频率、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以及评估标准。

首先,细则明确了观测点的布设原则,重点针对路基、桥梁、隧道等关键结构部位进行监测。观测点需覆盖全线重要地质条件区域,并结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合理布置。同时,为提高观测精度,采用了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如GPS、全站仪和自动化监测系统等。

其次,细则规定了不同阶段的观测频率。在施工期间,由于沉降变化较快高压电缆冷缩型电缆头制作工艺,观测频率较高;进入运营阶段后,根据前期数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观测周期。此外,当遇到异常气候或地震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加密观测以及时掌握结构状态。

再者,数据采集与分析是整个过程的核心环节。所有观测数据均需录入统一数据库,通过专业软件进行处理,生成沉降曲线图及趋势预测。评估部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具体指标体系,综合考量绝对沉降量、差异沉降值及速率等因素,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最后,对于超出允许范围的沉降变形,细则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加强监测、采取工程加固手段或调整列车运行速度等,以保障线路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津秦客运专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为科学管理高速铁路沉降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体现了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在现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图6.2.1承台观测标设置

图6.2.2墩身观测标设置

6.2.3桥台观测标、梁体观测标、涵洞观测标设置可参考图6.2.1设置。 6.2.4无轨道铺设时梁体测点的转移技术要求待补充规定中详细要求。

3.1从承台施工完成后,就要开始进行沉降首次观测,承台观测标为临日 见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

随施工的逐步进行依次进行墩身、桥台、梁体的变形观测。 6.3.2沉降观测设备的理设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施工单位的桥梁施工要 与设备的理设做好协调,做到互不干扰、影响。观测设施的理设及沉降观 测工作应按要求进行,不能影响桥梁施工质量

6.3.3观测精度要求:

桥涵基础沉降和梁体徐变沉降变形的观测精度为±1mm,读数取位至 0.1mm。

5.3.4观测频次要习

墩台基础沉降观测一般根据下表中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

表6.3.4.1墩台基础沉降观测频次表

1 观测墩台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坏境温度及大气日照情况。 2、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时观测要求:第一次通过和第二次通过前后均需要观测,其后每1次/1天,连续2

测墩台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

2、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时观测要求:第一次通过和第二次通过前后均需要观测,其后每1次/1天,连续2次; 其后每1次/3天,连续3次,以后1次/1周。

徐变观测需在梁体施工完成后开始布置测点,并在张拉预应力前进 观测,各阶段观测频次应满足表6.3.4.2的要求。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表6.3.4.2梁体徐变观测频次表观测阶段观测周期备注预应力张拉期间张拉前、后各1次测试梁体弹性变形桥梁附属设施安装安装前、后各1次测试梁体弹性变形张拉完成后第1天预应力张拉完成~无碴「张拉完成后第3天轨道铺设前张拉完成后第5天张拉完成后1~3月,每7天为一测量周期无碴轨道铺设期间每天1次第0~3个月,每1个月为一测量周期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第4~12个月,每3个月为一测量周期第13~24个月,每3个月为一测量周期注:梁体变形观测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3涵洞沉降观测据下表中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涵洞顶填土沉降的观测应与路基沉降观测同步进行。表6.3.4.3涵洞沉降观测频次表观测频次观测阶段备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涵洞基础施工完成设置观测点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涵洞主体施工完成观测点移至边墙两侧或1次/周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涵顶填土施工全程或1次/周至少进行2次通过前架桥机(运梁车)通过全程前后各1次(见注2)后的观测涵洞完工~无碴轨道岩石地基的涵洞,一般≥6个月1次/周铺设前不宜少于2个月无碴轨道铺设期间≥6个月1次/天0~3个月1次/月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4~12个月1次/3个月工后沉降长期观测13~24个月1次/6个月注:1、观测涵洞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2、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时观测要求:每1次/1天,连续2次;其后每1次/3天,连续3次,以后1次/1周。6.3.5梁体徐变量计算:对于梁体的徐变变形观测,每孔梁支点之间的梁体徐变变形应以两支点的连线为基准线进行观测计算,由于下部结构沉降变形的影响,该基准线的位置会发生变化,梁体观测点至该基准线的垂直距离利用几何方法计算取得,垂直距离差值就是梁体徐变变形量。36

遂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

7.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7.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7.1.1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内线路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 分。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沉降变形等不列入本沉降 观测的内容。 7.1.2隧道的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25m布设一个断面。 7.1.3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一般情 况下IⅢI级围岩每400m、IV级围岩每300m、V级围岩每200m布设一个观测 断面。 7.1.4明暗交界处、围岩级别、衬砌类型变化段及沉降变形缝位置应至少布 设两个断面。 7.1.5地应力较大、断层或隧底溶蚀破碎带、膨胀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 特殊基础类型的隧道段落、隧底由于承载力不足进行过换填换填、注浆或 其它措施处理的复合地基段落适当加密布设。 7.1.6隧道洞口至分界里程范围内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7.1.7施工降水范围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7.1.8路隧分界点处,路、隧两侧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观测断面。 7.1.9长度大于20m的明洞,每2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 7.1.10隧道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于两侧边墙处设一对沉降观 测点,原则上设于高于水沟盖板0.3m处。 7.1.11隧道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附合水准路线,沉降 观测点位布设于观测断面隧道内壁两侧,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如图7.1.1 所示: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隧道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隧道内壁观测点X工作基点观测方向图7.1.1隧道沉降观测水准路线图7.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7.2.1观测点埋设参考图6.2.1设置。7.2.2无确轨道铺设时隧道测点的转移技术要求待补充规定中详细要求。7.3观测技术要求7.3.1隧道沉降观测从仰拱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观测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当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7.3.2隧道沉降观测水准的测量精度为土1mm,读数取位至0.1mm。7.3.3隧道沉降变形观测据下表中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可一般每周观测一次,以后可根据两次观测的沉降量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mm。表7.3.3隧道沉降观测频次表观测频次观测阶段备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隧底工程完成后3个月1次/周0~1个月1次/周无作轨道铺设完成后3个月2~3个月1次/2周38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

度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票

8.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8.1.1过渡段应考虑线路纵向平顺性和不同结构物差异沉降,桥涵两端的过 渡段、路隧过渡段及堑堤过渡段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8.1.2不同结构物起点处、距起点5~10m、20~30m处分别设置观测断面, 每个横向结构物每侧各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沿涵洞轴线设路基观测断面, 每个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8.1.3路堤和路堑分界处设置观测断面,路堤处设置剖面管、路堑处设置观 测桩。 8.1.4沉降观测装置的具体理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理设稳定。观测期 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1.4沉降观测装置的具体理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理设稳 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3.1沉降精度与频次等技术要求同路基要求。

8.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9.0.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线下工程沉降作系统评估,确认工后沉降和变 形符合设计要求。 9.0.2评估除采用曲线拟合法进行线下工程的单个测点评估外,同时应进行 区段线下工程综合评估。 9.0.3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较多,而每种预测方法均有其 一定的适用范围db34 t 3706-2020 内河港口物流园区布局设计规范,需要结合线下工程不同结构物和不同地质条件下的沉降 观测情况,总结沉降变形特点,选择合适的预测方法。 9.0.4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资料存在疑问,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9.0.5评估沉降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时,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由业主组织

各方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9.0.6采用曲线回归法进行线下工程沉降评估,要求相关系数不得小于 0.92

9.1路基工程沉降评估

1根据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观测数据作多种 曲线的回归分析某小区工程车库顶板排水阻根保护系统施工方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 2有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年沉降速率应小于20mm/年 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0mm;无碴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值 不应大于15mm。 3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经过验证,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预测最终沉 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 4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最终的沉降预测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 C75

式中:S(t): 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9.1.3工后沉降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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