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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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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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之一,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旨在为公路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性和环保性。

标准的主要内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涵盖了公路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公路分级、设计速度、几何设计、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以及交通设施等。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简要介绍:

1.公路分级与功能标准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并明确了各级公路的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例如,高速公路主要用于连接重要城市和地区【市质监站培训课件1】建筑地基质量检测技术,具有全封闭、全立交的特点;而四级公路则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技术指标相对较低。

2.设计速度与几何设计根据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需求,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设计速度范围。例如,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通常为100~120km/h,而四级公路的设计速度一般为20~40km/h。同时,标准对公路的平面线形、纵坡、横坡、视距等几何设计参数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路基路面设计标准对路基的高度、宽度、稳定性以及路面结构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高速公路应采用高等级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满足高交通量和重载车辆的需求。

4.桥涵与隧道设计对于跨越河流、山谷等地形条件复杂的路段,标准规定了桥梁和隧道的设计原则和技术参数,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5.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强调了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的设计要求,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6.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公路建设的重要理念,标准还特别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提倡在公路设计和施工中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标准的意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它不仅为公路设计和施工提供了科学依据,还促进了公路网的优化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此外,该标准也为后续修订和完善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我国公路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交通运输部陆续发布了更新的标准版本(如JTGB012014),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最新版标准进行参考和执行。

3.2 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分为主路优先、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应在总体设计中根: 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确定所采用的方式

两相交公路的等级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文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 段设计速度的70% 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40km/h;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 20km/h

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40km/h;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 20km/ho

.3.4 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一、二级公路平 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8.3.4规定

表8.3.4 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8.3.5四车道以上的多车道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作渠化设计

四丰道以工的时多丰道公路时平面文文必须1 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作渠化设计。 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当转弯交通量较大时应作渠化设计。 8.4 公路、铁路相交叉 8.4.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铁路相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准高速铁路、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40km/h的铁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必须设置立 体交叉。 8.4.2 2 公路、铁路相交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1铁路、二级公路相交时。 2 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的铁路、公路相交时。 3 由于铁路调车作业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会造成较严重延误时。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会危及行车安全时。 8.4.3 2 公路、铁路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平、纵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定的要求。 铁路从公路上跨越通过时,其跨线桥下净空及布孔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公路建筑限界 第3.0.12条视距的规定,以及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 铁路从公路跨线桥下通过时,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铁路净空限界标准的规定。 8.4.4 2 公路、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角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且道口应符 合侧向了望视距的规定。 8.4.5 2 公路、铁路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地界相距不应小于10m;与二、三、 四级公路用地界相距不应小于5m。

8.4公路、铁路相交叉

5.1 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的位置、形式、间隔等的确定,应考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 规划中农业耕作机械需求。必要时应结合规划,对农业机耕道作适当调整或归并。

8.5.2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必须设置通

速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必须设置通道或天桥

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宜设置通道或天桥。

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宜设置通道或天桥。

二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应设置平面交叉;地形条件有利或公路交通量大时宜设置通道 或天桥。 二级及其以上公路位于城镇或人口稠密的村落或学校附近时,宜设置专供行人通行的人行 地道或人行天桥。

净高:通行拖拉机、畜力车时应大于或等于2.70m;通行农用汽车时应大于或等于3.20mo 净宽:根据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选用,应不小于4.00m;通道过长或敷设排水渠时, 宜视情况增宽。 3.5.4 1 人行通道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20m;净宽应大于或等于4.00m。 3.5.5 2 车行天桥桥面净宽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可选用4.50m或7.00m;其汽车荷载应符合 本标准第6.0.2条有关四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的规定。 8.5.6 1 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应大于或等于3.00m;其人群荷载应符合本标准第6.0.8条的规定。

净高:通行拖拉机、畜力车时应大于或等于2.70m;通行农用汽车时应大于或等于3.20md 净宽:根据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选用,应不小于4.00m;通道过长或敷设排水渠时, 宜视情况增宽。 8.5.4 1 人行通道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20m;净宽应大于或等于4.00m。 8.5.5 2 车行天桥桥面净宽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可选用4.50m或7.00m;其汽车荷载应符合 本标准第6.0.2条有关四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的规定。 8.5.6 1 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应大于或等于3.00m;其人群荷载应符合本标准第6.0.8条的规定。

8.6公路、管线等相交叉

6.1 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 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 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的要求

8.6.4 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理置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 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置套管。通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8.6.5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 确定。 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准确体现设计意图,相互匹配 协调统一,充分发挥公路的整体效益。 3 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9.0.2 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与适 用范围应符合表9.0.2规定。

表9.0.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与适用范

0.3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三种,各项设施应按统 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配置定位放线技术交底,并结合交通量的增长与技术发展状况等 逐步补充、完善

A级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中间带必须连续 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互通式立 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标志;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 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设施。

B级应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及必需的隔离栅、防护网;一级公路中间 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标志;平面交叉必须设置完善 预告、指路或警告、支线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等标志、反光突起路标和配套、完善的交 安全设施,并保证视距。

了 C级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标、隔离设施:一级公路中间带必须

置隔离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应设置预告、指路或警告、 文 线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等标志和配套、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竖井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视距。 D级应设置标志;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标;路 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需的 交通安全设施。

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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