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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增加特种工工种通知2010年11月16日,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需求,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决定在原有职业工种基础上增加特种工工种。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特殊行业作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并提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水平。
特种工是指从事特定高风险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的人员,如电工、焊工、高空作业工、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等。这些工作因其复杂性和潜在危险性,需要从业者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能力,同时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增特种工工种的范围涵盖了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而出现的一些新兴领域,例如新能源设备维护、无人机操作、智能系统安装调试等。
此次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通过明确特种工的职业分类及准入条件,可以有效减少因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职业选择和发展空间。
总之,2010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增加特种工工种的通知,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更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将为各行各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也为广大劳动者创造了更加广阔的职业前景。
深建质安〔2010〕377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桩机工、
门式起重机司机和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桩机工、门式起重机司机和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建筑桩机工、门式起重机司机和安装拆卸工参加培训、考试,并将有关报名、考试等相关材料存放现场,供有关单位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禁止聘用无证人员进场从事特种作业。
二、各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管理,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应责令其改正。
三、市建筑业协会要做好新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省建筑安全协会,准备充足的培训资源,为企业、员工报名、培训、考核、发证创造便利条件;严格师资管理、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某新建工程b座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定期将培训考核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建设局。
四、各区建设局,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本次新增的特种作业工种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检查中如发现上述新增的特殊工种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及红黄色警示。
附件:《关于将建筑桩机工、门式起重机司机和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1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