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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是我国为规范内河航运工程投资管理、提高工程经济效益而制定的重要文件,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内河港口、航道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概算与预算编制工作。
该规定明确了概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程序及方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其核心内容包括:项目划分体系、费用构成标准、定额应用规则、编制深度要求以及审批管理流程等。规定将工程项目按建设内容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确保概预算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在费用构成方面,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等,强调要结合市场实际和政策要求进行科学合理估算。同时t/cec 175-2018 电化学储能系统方舱设计规范,规定还对不同阶段(如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满足各阶段投资控制的需要。
通过统一编制标准,《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有助于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内河航运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编制概(预)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制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钢材本身的价值,其计划利润按钢材价值的2%计算。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以营业税为基础按相应税率计算。。
式中:计税基数=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指需要独立计算的政策性调差、调价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应计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
在编制概、预算时,凡需计列专项费用的应将有关依据文件报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备案。
3.1.9工程费用费率汇总及计算程序
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详见表3.1—11、3.1—12;费用计算程序详见表3.1—13。
表3.1—11 一类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
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率以华东、华南、中南、西南地区为准,东北地区乘以2.0系数;华北、西北地区乘以1.60系数。
表3.1—12 二类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
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率以华东、华南、中南、西南地区为准,东北地区乘以2.0系数;华北、西北地区乘以1.60系数。
表3.1—13 水工建筑、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国产设备购置费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设备原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费用总和。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以及航运枢纽工程中的通航建筑工程和挡水建筑工程部分的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购置费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等,应按下术规定计算。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等有关部分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方法,执行水利定额及有关规定。
3.2.1.1 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
3.2.1.2 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系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所必须添置的易损零部件专用替换材料等的购置费。但不包括随设备出厂价格所配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港口装卸工艺中所需要的网络货板,上述二项应计入设备购置费中。
备品备件购置费以设备原价为基础按下述费率计算:
航运枢纽工程:0.50%;
通航建筑及内河港口工程:0.60%;
航道整治工程:0.70%。
表3.2-1 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3.2.1.4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系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采购保管部门支付的工作人员的人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以及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各项管理费;
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赁费)、检修费以及技术安全措施费等;
设备在采购保管中必要的检验、试验费
供销部门以及在中转环节发生的各项手续费等。
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备品备件购置费之和的0.8%计算。
3.2.2.1 设备原价
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
3.2.2.2 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
按照第四章“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4.20.0.1规定计算。
3.3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注:1.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
2.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
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编制概算时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临时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永久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项临时工程和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所发生的费用。
3.4.1 单项临时工程
指临时码头.施工围堰.施工导流.施工排水.水上浮标.临时测量平台.临时水源.电源设施及整治工程的临时设标等。单项临时工程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提出。
单项临时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编制概算和预算,初步设
计阶段,如无相应定额可资使用时,也可根据工程量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经济指标估算。
3.4.2 四通一平
指通达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临时供水设施及管道.临时供电设施及线路.临时通信设施等和施工现场的平整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防汛.防冰工程和设施等。
表3.4—1 (%)
注:航道整治工程可根据设计按实际需要计算。
3.4.3 其他临时工程
专指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部分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承担电站厂房、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单位所必须搭建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等临时建、构筑物;砂石系统工程;混凝土搅拌设施、砂石料场、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等生产设施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临时便道、水、电管线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以及施工期间四通一平的维修、养护费用。
其他临时工程费可按电站工程部分的建筑工程费总和(不包括土石方的开挖及回填工程)为基础,依挡水建筑物的不同结构,按下述费率计算:
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供电贴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实船试航费、航道整治效果观测费、整治河段竣工前测量费、施工期港航安全监督费、断航损失补偿费等。
土地使用费包括包括工程用地征用费以及航运枢纽工程中的水库淹没补偿费。
4.1.1 工程用地征用费
工程用地征用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工程建设场地和施工用的场地,需永久征用和临时占用的土地、渔场和水面等的费用。
4.1.1.1 费用内容
工程用地征用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分耕地和其他土地)、渔场、水生物养殖场等本身的补偿费和附着于之上的青苗、农作物、树木、水生物以及房屋、水井等的补偿费。
指因土地、渔场等被征用后需要安置的农民、居民等的补助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的迁建费。
指工程占用的耕地、渔塘、园地、菜地等应邀纳的占用税。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指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包括种菜或者养殖鱼、虾得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所应邀纳的费用。
指土地管理部门用于征地、迁建、安置等工作而提取的管理经费。
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在工程完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
4.1.1.2 计算办法:
工程用地征用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依据包括:
4.1.2 水库淹没补偿费
水库淹没补偿费系指航运枢纽工程因形成水库后对库区(包括淹没,浸泡和坍岸区)淹没损失的补偿费和有关工程费。
4.1.2.1 费用内容
水库淹没补偿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移民安置迁移费
指库区内农村居民迁移和所属企业迁建等所需的补偿费用.包括:耕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各种林木,农作物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补偿费,农副业生产及福利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搬迁运输费,补助费等.
指库区城镇或集镇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迁移迁建补偿费。包括新址的土地征用费,房屋建筑物,生产及福利设施的迁建补偿费以及企业搬迁期间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等。
指库区内的工矿企业,铁路,工路,航运,电力,电信,广播,管路,水利设施等的恢复,改建补偿费。
富春路连续墙施工方案 指库区内不属补偿的清理项目的费用。
指对库区内不予迁建的受淹对象进行防护处理所需兴建的堤防,护岸等的工程费用。
指由于兴建水库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补偿的一次性费用。
指为处理上述安置迁建,恢复改建等而对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次性补贴费用。
佛山电力工业局生产调度大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专项调查勘察设计费
指对水库淹没及其影响进行现场踏勘,航测,调查,规划,等以及防护工程的勘测设计所需的工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