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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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简介

为确保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节能目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中的墙体、屋面、楼地面等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坚持“事前控制、过程监督、结果验收”的原则,重点对保温材料进场、施工工艺、节点处理及隐蔽工程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及节能设计文件站房桥桥墩施工方案,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在材料控制方面,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保温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其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抗压强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基层处理、保温层铺设厚度与粘贴牢固性、锚固件设置、防潮防水措施以及细部构造做法,杜绝“热桥”现象的发生。

同时,监理单位应组织阶段性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节能专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节能保温工程质量达标。通过科学、规范的监理管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5 热桥部位、断热接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8.3.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8.3.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3.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8.3.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8.3.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8.3.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3.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8.3.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3.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3.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8.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8.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8.3.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8.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8.4地面节能工程控制要点

8.4.1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8.4.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8.4.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8.4.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8.4.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4.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8.4.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8.4.4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8.4.5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8.4.6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8.4.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8.4.8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8.4.9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8.4.1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冀】12s2:给水工程8.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8.5.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db14/t 2462-2022 政务信息化应用软件验收测试规范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8.5.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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