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关于隧道施工的重要技术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适用于各级公路中新建、改建隧道工程的施工与管理。该规范以保障隧道施工安全、提升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为目标,全面系统地规定了隧道施工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规范内容涵盖隧道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洞口工程、开挖作业、支护结构、防水与排水、衬砌施工、通风与照明、监控量测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针对不同地质条件,如软弱围岩、高地应力区、岩溶地层等,提出了相应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强调“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理念,要求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此外,规范还明确了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特别对爆破作业、不良地质段施工、瓦斯隧道等高风险环节提出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倡导绿色施工理念,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推动隧道建设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是指导我国公路隧道科学化、规范化施工的重要依据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16页),对于提高隧道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0.9 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0.10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11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1.0.12 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1.0.13 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0.1 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
2.0.2 施工前,应深入工地做好以下调查工作:
2.0.2.1 预测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已设结构物的影响。
2.0.2.2 对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进行方案比选。
2.0.2.3 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2.0.2.4 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讯、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2.0.2.5 调查和测试水源、水质并拟定供水方案。
2.0.2.6 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砾、石料)的产地、数量、质量鉴定及供应方案。
2.0.2.7 可资利用电源、动力、通信、机具车辆维修、物资、消防、劳动力、生活供应及医疗卫生条件。
2.0.2.8 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居民点的社会状况。
2.0.2.9 施工中和营运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2.0.3 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做好以下工作。
2.0.3.1 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隧道方案的选定及设计经过;
2.0.3.2 重点复查对隧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保护措施是否恰当;
2.0.3.3 核对隧道平面、纵断面设计,了解隧道与所在区段的总平面、纵断面设计的关系。
2.0.3.4 核对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是否与洞口周围环境相适应。
2.0.3.5 核对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与施工实际条件是否相符合。
2.0.3.6 核对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相适应。
2.0.3.7 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和复查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及水准点,并定期进行复核。
2.0.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节约等主要措施内容。
2.0.5 选择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结合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工期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组合等情况合理确定,并依此编制进度计划。
2.0.6 隧道开工前应绘制施工场地总布置图。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弃渣场和水源等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以洞口为中心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事先规划,分期安排,并减少与现有道路交叉和干扰。
(2)轨道运输的弃渣线、编组线和联络线,应形成有效的循环系统。
(3)长隧道洞外应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存放的场地。
(4)机械设备、附属车间、加工场应相对集中。仓库应靠近公路,并设有专用线。
(5)合理布置大堆材料(砂石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场地的位置。
(6)生活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在宿舍、保键和办公室用房的附近。
(7)运输便道、场区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应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网络。
(8)危险品库房按有关规定办理。
2.0.7 弃渣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容量足够,且出渣运输方便;
(2)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3)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
(4)不得堵塞河道、沟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
2.0.8 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工程应在隧道开工前基本完成;
(2)运输便道需引至洞口,满足使用期限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通;
(3)风、水、电设施应靠近洞口,安装机械和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布置,并及早架设;
(4)临时房屋应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选用定型、拼装或简易式建筑,并能适应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严禁将临时房层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响施工,并防止产生次生灾害。
2.0.9 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成套的试验仪具,并做好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和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工作。
2.0.10 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做好的材料、机具设备、量测计划及仪器的准备工作。
2.0.11 隧道开工前,宜及时做好洞口前容易干扰洞身施工的有关工程。
3.1.1 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
3.1.2 隧道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长隧道设置的精密三角网或精密导线网,应定期对其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校核;
(2)洞外水准点、中线点应根据隧道平纵面、隧道长度等定期进行复核,洞内控制点应根据施工进度设定。
3.1.3 洞内施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在不易损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校,保证仪器具的技术状态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其使用规定要求进行。
3.1.4 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洞外和洞口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的精度以及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什,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 063)》的规定。
3.1.5 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3.2 洞内施工测量
3.2.1 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口投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测量等级的要求,后视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导线点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70m。无团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
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于50m。
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5mm。
3.2.2 特长隧道、长隧道及采用大型掘进机械施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设备导向。
3.2.3 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串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应大于30m;曲线部分不应大于20m。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不宜小于5m。用串线法标定开挖面中线时,基距离可用皮尺丈量。
3.2.4 开挖前应开挖断面标出设计断面尺寸线,开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测量并绘出断面图。
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引伸一定距离后,应与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
3.2.5 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点,必须用经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但不宜大于10m。
3.2.6 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设计衬砌断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无误。
3.2.7 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情况,测点间距以200~500m为宜。
洞内施工用的水准点,应根据洞外、洞内已设定的水准点,按施工需要加设。为使施工方便,在导坑内拱部、边墙施工地段宜每100m设立一个临时水准点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定期复核。
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3.3.1 贯通误差的测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时,在贯通面附近定一临时点,由进测的两方向分别测量该点的坐标,所得的团合差分别投影至贯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得出实际的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再置镜于该临时点测求方位角贯通误差。
(2)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应由测量的相向两方向分别向贯通面延伸,并取一临时点,量出两点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出该隧道的实际贯通误差。
(3)水准路线由两端向洞内进测,分别测至贯通面附近的同一水准点或中线点上贵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制梁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所测得的高程差值即为实际的高程贯通误差。
3.3.2 贯通误差的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3.3.2.1 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