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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是我国针对城市快速道路工程设计制定的重要技术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快速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确保道路的安全性、通行效率及环境协调性。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城市中为长距离、大流量交通服务的快速路系统。
规范内容涵盖了快速路的功能定位、设计速度、横断面布置、平面与纵断面设计、出入口控制、交叉口设计、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系统、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根据交通量预测和服务水平要求,快速路一般采用双向六车道及以上,设计时速通常为80公里/小时,部分特殊路段可适当降低。规范强调对出入口进行严格控制,以减少交通冲突,提高通行能力。
此外,规范还提出了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要求,注重与周边环境、土地利用、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恒大名都二期工程模板施工方案(26p),鼓励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同时,对桥梁、隧道等重要构造物的设计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总体而言,《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为我国城市快速路建设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依据,是保障城市交通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7.4.2基本车道数的连续与平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全长或较长路段内必须保持一定的基本车道数。 2相邻两段同一方向上的基本车道数每次增减不得多于一 条,变化点应距互通式立体交叉0.5~1.0km,并设渐变率不大 于1/50的过渡段。 3在分合流处车道数应按式7.4.2进行计算,以检验车道 数的平衡(见图7.4.2),当不平衡时,应增设辅助车道。
图7.4.2 车道数的平衡
7.4.3辅助车道长度在分流端应大于1000m,最小应为600m; 在合流端应大于600m。 7.4.4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主线车道的宽度相同
,5主辅路间出入口的几何设计
7.5.1在主路出口后、人口前,辅路上应设置独立的车道,长 度应满足车道的有效转换。 7.5.2主辅路间主人口分合流端的设计应保证划线后能有效地 引导交通,避免误出或误人。
8.1.1城市高架快速路适用于下列地区: 1用地受限制的市区; 2地下水位高的地区; 3地下设有大量公用管线设施地区; 4横向道路密集,交通较为繁忙的地区; 5其他必须设置高架快速路的地区。 8.1.2高架快速路按道路用地范围和交通运行特征,应分别选 择整体式高架道路和分离式高架道路二种布置形式。 8.1.3高架快速路设置应充分考虑地面交通和桥下空间的利用。 8.1.4高架快速路的几何设计、加减速车道、出入口设计应满 足本规程其他条款的规定。 8.1.5高架快速路的出人口设置应安全可靠。 8.1.6高架快速路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 行抗震设防。
8.2.1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 面布置应按高架快速路的形式、设计车速、匝道布置、高架桥墩 布置、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交通量和人流量、交 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 形等因素统一安排。 2在交叉口范围内有上、下匝道布置的路段,宜在匝道外 则设地面右转车道
8.2.2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形式可分为整体式高架无匝道和有 匝道断面、分离式高架无匝道和有匝道断面。 8.2.3当高架快速路为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宽度应至 少采用1条3.75m宽的大型车道,其余可根据小汽车的比例, 采用小汽车道。单车道匝道的机动车道应为3.50m宽,另外应 设2.50m宽的紧急停车带;两车道匝道机动车道均应为 3.50m宽。
8.2.4高架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可采用50cm宽的防撞墩(图 8.2.4)。
8.2.4高架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可采用50cm宽的防撞墩(图
图8.2.4高架快速路中央防撞墩(cm)
8.2.5高架快速路主线左、右侧路缘带宽度应采用 道左、右侧路缘带宽度应采用0.25m。高架快速路和 防撞栏杆宽度可采用0.50m
0.2.5同米伏述路王线左、石侧路缘带宽度应采用0.50m, 帅 道左、右侧路缘带宽度应采用0.25m。高架快速路和匝道两侧的 防撞栏杆宽度可采用0.50m。 8.2.6高架快速路和匝道的横坡宜采用直线坡度,路拱设计坡 度宜采用1.5%~2%
8.2.6高架快速路和匝道的横坡宜采用直线坡度,路拱设计坡 度宜采用1.5%~2%
8.3.1高架快速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2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3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曲线的衔接,合理设量 线和车道加宽。
线和车道加宽。 8.3.2高架快速路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维修高架桥或建筑物所需空间; 2 2 防止撒盐、洒水损害所需空间; 3 2 预防火灾所需防护区; 4 2 消防车辆通行及架梯所需空间; 5日 曲线段视距运行要求空间: 6环境保护所需空间。 8.3.3直线、平曲线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右关规定
8.4.1高架快速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保证桥下通车净空的基础上,纵断面应设计成视觉连 续、平顺圆滑的线形,不得在短距离内频繁起伏。 2在上、下匝道出入口段,在保证桥下通车净空的基础上, 宜降低设计标高,以减少上,下匝道的工程量。 3纵断面线形应与沿线临街建筑物立面布置相协调。 4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不应小 于0.3%
采用圆曲线。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应符合本规程表6.3.4的 规定。
8.5.1使道布置形式(图8.5.1)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匝道布置应满足高架道路在道路网中集散交通的需求。 2匝道的位置应符合现状交通和规划路网中的主要交通 流向。 3匝道间距应合理,应减少交织、合流、分流段,应确保
基本路段的长度;匝道间距不宜过大,避免匝道与地面道路衔接 处的流量过于集中。 4根据用地与建筑拆迁条件,因地制宜,近、远期结合, 缓建匝道应预留好位置及用地。 5匝道不应在主要横向道路交叉口前衔接,应按邻近地区 路网的交通组织条件,因地制宜地布设。 6匝道布置形式应因地制宜,减少拆迁,充分利用现有路 幅宽度。 7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实施的可能性选择匝道位置
(b) (c) (d) (e)
图8.5.1匝道的布置形式 (a)匝道平行高架道路布置,上、下匝道的交通可通过地面道路交叉口来 散;(b)、(d)是将上、下匝道直接布置在横向道路上;(c)上、下匝道对 跨越横向道路交叉口的布置形式:(e)是将上、下匝道布置在上、下行高 道路的中间
8.5.2在稳定车流状态下,驶人、驶出匝道各种不同组合情况 下,匝道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第7.2.2条的规定。 8.5.3上匝道的起坡点与下匝道的终坡点在地面道路的位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下匝道坡脚至交叉口停车线间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 140m。 2上匝道坡脚至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宜为50~100m
9.1.1交通标志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主标志按功能可分 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辅助标志可附 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作补充说明,辅助标志不应单独使用。 9.1.2交通标志安装形式分为直杆式、悬臂式、门式和附着式 9.1.3交通标志内容应完整、简洁,不得出现标志内容互相矛 盾、重复的现象。
9.1.1交通标志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主标志按功能可分 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辅助标志可附 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作补充说明,辅助标志不应单独使用。 9.1.2交通标志安装形式分为直杆式、悬臂式、门式和附着式 9.1.3交通标志内容应完整、简洁,不得出现标志内容互相矛 盾、重复的现象。 9.1.4当同一地点需设置2种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同一根标 志柱上,同一方向主标志不应超过4种。标志牌在同一根立柱上 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 排列。解除禁令标志应单独设置。 9.1.5标志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板设置应面向来车方向,应减少标志板面的眩光; 2路侧式标志应与横断面成一定角度0[图9.1.5(a)]; 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9宜为0~10°,禁令标志和 指示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0宜为0~45°; 3当道路门式标志的设置高度有持殊要求时,门式楼烫应
地点而议且2种以工标芯时,罚女装任向一根 柱上,同一方向主标志不应超过4种。标志牌在同一根立柱 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 列。解除禁令标志应单独设置
9.1.5标志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板设置应面向来车方向,应减少标志板面的眩光; 2路侧式标志应与横断面成一定角度0[图9.1.5(a)]; 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0宜为0~10°,禁令标志和 指示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0宜为0~45°; 3当道路门式标志的设置高度有特殊要求时,门式横梁应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 集》图9.1.5标志安装角度
采用装配式; 4当道路上方装设标志时,应与道路中线垂直,与路面垂 直线的角度宜为10°[图9.1.5(b)]。 9.1.6交通标志设置的净空高度和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交通标志不得侵人道路建筑限界内。 2路侧单柱式和双柱式标志的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宜为200 ~250cm。 3所有标志的内缘应与车行道或路肩内边缘保持一定的安 全距离,并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表9.1.6标志内缘与车行道或路肩内边缘安全距离
1.7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前方最易看见的地方,宜设 首路右侧、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
9.2.1交通标识可分为标线、标记和诱导器等形式,标线形式 宜分为纵向标线和横向标线;标记形式宜分为平面标记和立面标 记;诱导器形式宜分为反光道钉、反光分道体、路边线轮廓 标等。
9.2.2城市快速路交通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 2主线与匝道分叉处应设出人口标线。 3出人口前需变换车道的路段上tceca 20003-2019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通则,应设导向箭头。导向箭 头应重复设置2次及以上。 4主线及匝道弯道处应设路边线轮廓标。在快速路主线与 匝道分合流处,可结合出入口标线设置反光道钉、反光分道体和 防撞桶。